作者 Rrrxddd (咳咳咳咳咳RR咳咳咳咳咳)
標題 [轉錄] 蘇偉碩FB 京華城並不是第一例!
時間 Mon Apr  6 19:24:39 2026


蘇偉碩FB

《京華城是台北市政府依據都計法第24條,為個案變更細部計畫的第21件!》

京華城並不是第一例!

北院判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犯罪,最核心的心證是來自檢方精心虛構的一個幻覺,台北
市政府從來沒有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為單一個案啟動變更都市計畫程序。因此,台北市
政府為京華城單一私人公司啟動變更程序,就是違背法令。而台北市政府會違背法令啟動
變更都市計畫程序,必然是柯文哲受不法利益驅動,以市長職權強行要求下屬照辦。


整個偵辦程序,我們都看到檢察官對證人或被告施壓,以建構上述虛構的幻覺。證人或被
告不配合檢察官,檢察官甚至直接修改筆錄或直接隱去會破壞幻覺的證詞。

這個世紀大案在進入法庭前,整個司法程序已經被執政黨掌握的各種黨政機關以大內宣污
染司法公正的基本條件,要求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實屬艱辛。

但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是幾十年來台灣人民努力奮鬥的的成果,我們不能放棄,因此,對於
真相的揭露與披露,仍然必須繼續奮鬥,直到冤案昭雪。

在網路上進入台北市的都市計劃查閱系統,可以查到最早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為單一
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的案例是編號P088016的限制榮總醫療用地建築物新建與改建規定的變
更案。


該案在民國88年9月15日公告並在9月16日零時生效。

變更的內容很單純,原本該地的都市計畫書記載"榮總醫療用地應自行興建二間個停車位
之停車場,興建完成前,工務局應限制榮總院內其他建築物之新建與改建"

變更後,"解除限制榮總院內建築物之新建與改建"

此案為台北榮總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變更都市計畫申請,台北市政府受理後,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3條所定之程序,由都委會審議後,同意變更。

顯示,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88年就有受理土地權利人(本案為台北榮總)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條提出變更都市計畫之先例。

本案,台北榮總也受有"解除限制榮總院內建築物之新建與改建"的利益,和京華城受有增
加原有容積率的兩成之利益,都屬於受有利益的都市計畫變更案。

從程序上來看,兩者的基本構造是一樣的。
1.都是土地權利人提出申請,
2.法令依據都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
3.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程序,由都委會審議決定是否同意。

*這才是第一例而已,職業隊不要打太兇,我只是業餘的

https://reurl.cc/aXVRq9

沒錯
又被我們蘇醫師發現華點了
蘇醫師很了解台灣法律
以及京華城的頭尾
甚至還開過講座
看來阿比二審真的無罪機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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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rrxddd 2026-04-06 1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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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24 Rrr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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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tt: 醫師都很會考試,快點考律師幫阿北辯護!2F 27.51.48.84 台灣 04/06 19:27
dos01: 幹你娘法盲
乾脆拿刑法100條 把這些舔共賤種的頭顱全都砍下來好了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3F 210.209.164.247 台灣 04/06 19:28
Joeng: 這些小草醫師 藥師 真的有夠會瞎扯的6F 42.0.88.127 台灣 04/06 19:30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精障犯罪集團7F 101.10.238.17 台灣 04/06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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