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iann (abian)標題 [新聞]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聲明致歉時間 Fri Dec 5 22:34:09 2025
luvkpop記者Lemon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發聲明致歉,強調與性犯罪無關!
演員趙震雄今(5)早被爆年少作姦犯科,還被送入少年感化院,
即使成年後也惡習難改,事件曝光震撼韓網。
所屬社 Saram 娛樂晚上發表正式聲明,
坦承趙震雄在未成年時確實有過不當行為,
但強調與「性犯罪」無關,呼籲外界理性看待。
所屬社表示:「經與本人確認後,確實在十多歲時犯下錯誤行為」。
不過也指出,事情發生距今超過 30 年,當時的詳細經過已難以完全釐清,
相關法律程序早已結束,「因此能確認的部分有限」。公司也再次強調:
「趙震雄與性暴力相關的指控毫無關聯,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44907.jpg
此外,有傳聞指趙震雄出道後仍有暴力與酒駕等爭議。
對此,所屬公司回應:「他本人對成年後因判斷失誤造成的爭議,
深感懊悔,也正在深刻反省。對於因他的過往行為受到傷害或失望的所有人,
深表歉意,也向一路支持他的粉絲們致上真誠的道歉」。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33946.jpg
公司最後也特別解釋,趙震雄使用父親的名字作為藝名,
並非為了掩蓋過去,而是「出於自我警惕、希望成為更好的人」。
所屬社懇請外界理解,並再次向所有受到困擾的人致歉。
https://luvkpop.com/news/artist/68071/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27112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07531
韓評:
1.一句「對不起」這句話就此結束了嗎?
2.這太令人震驚了!
3.起雞皮疙瘩了
4.這家公司也爛透了
5.這就是結局嗎…?
6.反正就是搶劫強姦案
7.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8.問題是他就是個未成年罪犯!
9.無論真假,我覺得他們都會這樣輕描淡寫地帶過
10.請別道別,直接離開吧
11.這就是聲明內容嗎?我看到之後,這家公司是不是瘋了?
12.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喜歡這個人
13.你不應該用你累積的財富來賠償這場鬧劇造成的損失嗎?
14.如果不是性侵犯,那就沒錯嗎?這種說法太荒謬了。
15.假裝正義凜然,卻又拋棄了那樣的過去
16.這種被背叛的感覺可不是開玩笑的。
17.說實話,我預料到了這個答案XDDDDD
18.現在就退隱!
19.所以你是罪犯,我不想再見到你~
20.當明星需要多大的自信啊?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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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biann 2025-12-05 22:34:09
※ 文章代碼(AID): #1fCkrf63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4945257.A.183.html
→ Kidd00: 真噁1F 156.146.36.114 美國 12/05 22:37
推 cashko: 性侵是其中最傷形象的,所以他一定要極力撇清,但退一步說,就算他沒有直接性侵,那其他人性侵時他在幹嘛?把風?幫忙抓住女生?這種情況就算沒有直接參與也是性犯罪的共犯,無關是沒協助才叫無關吧2F 36.224.237.225 台灣 12/05 22:40
→ tallhigh: 他沒有否認強盜、偷車其實就很難撇清性侵,因為那是一條龍犯罪耶。7F 49.158.79.55 台灣 12/05 22:48
→ macweng: 沒救了9F 114.33.140.248 台灣 12/05 22:48
推 nionio0329: 好噁10F 118.168.220.250 台灣 12/05 22:49
→ Fitzwilliam: 他要說自己只參與偷車而沒參與誘拐性侵的話,會跟其他同案一樣被起訴強盜+強姦罪嗎?11F 101.10.3.218 台灣 12/05 22:55
推 cashko: 總不可能他強盜偷車完就跟其他共犯說欸我先回家囉,其他共犯:蛤?講什麼幹話?
有網友放出一則疑似是此案件的法院記錄,罪名翻譯好像是強盜強姦
不知那個是檢察官起訴還是法官判決?14F 36.224.237.225 台灣 12/05 22:55
→ miikal: 除非他不是那個嚴重刑案,1994年同地區高中還有其他偷車高中生案情類似但輕微很多,但這可能嗎?19F 123.192.192.222 台灣 12/05 22:59
→ phenom42: 當然有可能啊 但是誰要公佈22F 111.71.4.39 台灣 12/05 23:01
→ Fitzwilliam: 而且只是偷車的話,怎會用特殊搶劫罪起訴?23F 101.10.3.218 台灣 12/05 23:01
→ Levesque: 他是賭受害女生現在已成家生子,不敢站出來指責他嗎25F 49.218.241.119 台灣 12/05 23:01
推 plokm32: 把風 抓住其實也是共同正犯27F 180.218.44.34 台灣 12/05 23:12
推 arx3721: 槍斃吧 強姦犯28F 114.40.86.145 台灣 12/05 23:16
→ yileng: 偷車的目的是性侵.又不是拿去賣.只承認偷車是很奇怪.29F 49.216.86.13 台灣 12/05 23:17
推 CaminoI: 受害者如果出來指責他公佈事實 照韓國法律 趙可以告受害者「以事實毀謗名譽」
真的有性侵受害者自殺後 母親幫她申冤 結果法院認證性侵事實但還是判罰家屬要賠錢31F 61.224.154.233 台灣 12/05 23:22
→ Takhisis: 韓國這條法律真的超詭異 既然是
事實怎麼會是毀謗名譽呢?明明是
講述犯人的罪行 敢做不讓人說?35F 114.43.161.38 台灣 12/05 23:41
→ tallhigh: 李在明好像要修這條法了
今天公司聲明已經算證實就是那條重罪了,否則純偷車早就出來鞠躬道歉了38F 49.158.79.55 台灣 12/05 23:59
推 ALENDA: 以事實毀謗名譽罪實在是韓國最可笑的法律,還以為是現在兩班貴族跟賤民的時代,有皇室、貴族的國家沒有歐洲正常過度就是會留下一些噁心的法律41F 72.186.209.218 美國 12/06 02:39
推 mimimoumou: 所以連韓國媒體報導犯罪事件時都很怕,之前也是一堆媒體被罪犯告,每個都要化名,笑死45F 114.140.65.115 台灣 12/06 04:58
推 sphinx1031: 韓國什麼怪罪名阿 蛤48F 1.163.40.20 台灣 12/0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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