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innawind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標題 [公告] 關於板主當選人Romaybe資格爭議說明時間 Fri Jan 2 12:24:07 2026
查,本次板主徵選參/當選人 RoMaybe 於昨晚催票公告下有以下爭議發言
●00119 m29 1/01 cornsoup □ [公告] 板主徵選第二輪投票今晚截止 催票發錢
推 RoMaybe: 搭個板 最後10個投票的1人100P01/01 22:26
後經小組長提醒後,聲明取消改為「贊助」徵選主辦方(板主群)催票
→ RoMaybe: 被提醒了 改直接贊助= =01/01 22:59
經確認,該參選人發言目的為贊同徵選主辦方催票,促使板友踴躍投票
雖於參舉期間實屬嚴重不妥,但似無明確賄選意圖,且亦尚未有實際發錢之行為
經板主群討論後,當下即予以嚴正口頭告誡
→ rainnawind: 你不用匯錢給我 我們有資金處理選舉 贊助已退
鄭重警告這種行為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 以後不能發生01/01 23:18
並且「贊助」款項已退還,以下附紀錄
01/01/2026 22:58:47 收入 $1000 ($15827 => $16827) 來自 RoMaybe 的轉帳 (稅前 $1
112)
01/01/2026 23:17:03 支出 $1112 ($16827 => $15715) 轉帳給 RoMaybe (稅後 $1000)
因此板主群討論後,認定其「參選資格」暫定不至於受影響
而其「當選資格」則應以投票結果是否有受到影響決定
以下追溯投票時間與結果關係推斷影響情況
在當事人不當發言時間 01/01/2026 22:26 後投票的名單與選項如下
投票人 YakumoBeni 投票來源 59.115.195.171 投票時間 01/01/2026 22:34:03 Thu
投票選項 1
投票人 Bill8x1229 投票來源 36.229.143.169 投票時間 01/01/2026 22:45:47 Thu
投票選項 1
投票人 tsyhragi 投票來源 27.51.40.99 投票時間 01/01/2026 22:46:13 Thu
投票選項 2
投票人 inhumanq 投票來源 123.193.249.132 投票時間 01/01/2026 23:22:57 Thu
投票選項 2
投票人 yukiyg 投票來源 49.159.215.168 投票時間 01/01/2026 23:55:55 Thu
投票選項 2
故由最終得票44:41反推,昨晚22:26當下兩位候選人之得票票數為
EmiIia0923 41-2=39
RoMaybe 44-3=41
不當發言至參選人Romaybe改口撤銷發錢時間點22:59,期間僅1人投票予他
後續票數(2)皆在板主警告時間點23:18之後,判斷應無顯著影響
因此即使扣除爭議票數1,參選人RoMaybe仍以43:41勝過參選人EmiIia0923
故,板主群半夜計算完成後,由 Samhou6 板主於凌晨01:41發表結果確認當選人
在此爭議狀況的處置中,我們已盡量尋找爭議最小化的解決方式
也很遺憾第一輪最高得票的Emilia0923在第二輪中不幸落選
但最終結果顯示,該爭議發言確實對選舉結果影響甚微,因此當選結果仍屬有效
若對此處置、認定方式仍有不滿,具當事人適格者 Emilia0923 亦得至小組板申訴
由小組長重新裁判,本板板主群尊重任何結果
以上處置說明
亦再次呼籲當事人RoMaybe今後盡量謹慎言行,無論您最後是否如期上任板主
rainna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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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4.4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fLqXfLK (Lo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767327849.A.554.html
「從事任何發錢或其他賄選行為」,語意上兩者皆是以「賄選」為規範標的
當事人爭議言論確實存在,但因無實際發錢行為,僅可能視為未遂犯
徵選公告中並未規範未遂行為如何判定,因此我們討論了很久才得到以上結論
再次強調,如果小組方面有不同見解,我們尊重任何結果
而且就我自己來說,我個人很歡迎艾米莉雅來當我們的同事,我們沒有意圖偏私
推 pyrogenlisa: 公職人員選罷法有寫明,即使未遂也構成犯罪,不愧是你版8F 01/02 12:38
推 rp20031219: 好遺憾喔 好想你來當我們同事喔 哎唷真可惜 但不行10F 01/02 12:39
推 kobed: 都寫任何發錢了 怎麼會是以賄選為規範11F 01/02 12:39
→ rainnawind: 公職人員選罷法射程並未包含LOL板板主徵選12F 01/02 12:39
推 samhou6: 我自己第一次都投艾米利亞....16F 01/02 12:40
→ rp20031219: 因為別人要賄選的期間只有一位投票所以不算賄選17F 01/02 12:40
→ erimow: 都匯了還能不算喔==19F 01/02 12:40
推 pttfatman: 不到100人投票的板也可以搞這種事喔 點點點22F 01/02 12:41
→ rainnawind: 我可以肯定絕對不會,艾米利亞也會以同樣標準處理23F 01/02 12:42
→ kase09521: 所以他有實質贊助行爲,應該算某種形式的發錢吧25F 01/02 12:42
推 rp20031219: 而且B候選人不當發言 結果那個時段A候選人票也扣
好好笑 賄選所以那段時間的得票通通不算26F 01/02 12:42
→ rainnawind: 徵選過程中我不只一次公開稱讚老愛的模擬判決很棒28F 01/02 12:42
噓 pyrogenlisa: 放屁,講空話誰都會,怎麼不先辦選舉期間發錢的跟包庇的人30F 01/02 12:42
推 Meteor077: 賄選3票不算賄選 台灣真的是太民主了32F 01/02 12:43
→ erimow: 有發錢意圖 錢確實發了 但不算34F 01/02 12:43
推 samhou6: 因為他的指稱是最後投票的人 不是投給他的人
如果指稱是投給他的人 那就是賄選37F 01/02 12:44
→ pyrogenlisa: 所以有沒有發錢阿,不管有沒有投給他,他有沒有說要發錢阿?
賄選定義你們訂喔?笑死39F 01/02 12:45
→ rp20031219: 雖然禁止任何形式發錢
但這個錢已經進別人戶頭又出來
算是忒修斯之賄選未遂款項,已經不是「發錢」了喔43F 01/02 12:45
→ erimow: 參選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發錢或其他賄選行為
違者喪失參、當選資格46F 01/02 12:46
→ UzInSec: 如果這樣不算 幹嘛還要警告影響選舉公平性 0.049F 01/02 12:48
以下QA
Q:賄選是不是由你們定義?
A:是。
Q:已經有實際匯錢還不算發錢嗎?
A:依徵選公告文本,該處發錢定義屬賄選相關行為其中一項,因此發給板主的贊助金不
以賄選相關行為認定。上述未遂指得是疑似犯行的可能性,在此更正
Q:既然你說發錢給板主不算賄選,為什麼要警告影響選舉公平性?
A:因為板主是徵選主辦方,與主辦方具對價關係交易往來關係,當然有影響公平性之嫌
但這與賄選是兩件事
剩下請找小組長,我們結論就是這樣。
推 ig49999: 哎呀 賄選也能當選51F 01/02 12:50
推 owen5566: 叭叭叭 我要倒閣 叭叭叭 我要解散版主群 叭叭52F 01/02 12:50
→ UzInSec: 而且賄選一票也是票阿 不能說不影響結果就不算吧53F 01/02 12:52
推 amsmsk: ptt也能超越民主54F 01/02 12:52
→ laptic: 某個提選罷法的 建議去看台灣高等法院114原選上1民事判決 = =55F 01/02 12:52
推 rp20031219: 雖然有影響 也有發錢 而且我們扣掉賄選3票就平手
所以想了一下 也扣你兩票 這樣票多的贏
差距只有一票=影響甚微 聽懂掌聲57F 01/02 12:52
噓 Kenny0808: 不是啊,這種重大問題就直接取消資格,還有因為只疑似買到一票而不影響結果就沒事歐60F 01/02 12:52
※ 編輯: rainnawind (36.230.54.49 臺灣), 01/02/2026 12:54:18
→ hihi29: 沒差啦 台灣人本來就不配選舉 上層指派就好62F 01/02 12:53
→ UzInSec: 如果這不算賄選 那文章幹嘛舉例爭議票數:165F 01/02 12:55
→ KanaCoco: A有賄選 B沒賄選 那我們把投給A的三票和投給B的兩票一起扣掉 然後說不影響結果66F 01/02 12:55
推 hupshahu: 馬來人也懂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70F 01/02 12:56
→ UzInSec: 都不算賄選了 還舉例1票 是不是誣賴有買到一票71F 01/02 12:56
→ Kenny0808: 因為我買票,所以後續投給你的票也不算,然後還是我贏,乾脆直接官派72F 01/02 12:56
→ kobed: 所以你的任何指的是什麼 如果只說賄選為什麼還要加任何76F 01/02 12:57
推 rp20031219: 這樣以後版主選舉 有人投完親友就趕緊喊他要賄選78F 01/02 12:57
→ owen5566: 請給我p幣,匯給我沒有賄選79F 01/02 12:57
推 CCADB: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80F 01/02 12:57
→ laptic: 反正法律上是否賄選 只能檢察官、候選人自定義 然後82F 01/02 12:57
→ Kenny0808: 是賄選就直接取消資格,不是賄選你扣他票幹嘛83F 01/02 12:57
→ laptic: 給法官判斷 = =84F 01/02 12:57
噓 ilovemami: Q:賄選是不是由你們定義?
A:是。
供三小 行政立法司法都一把抓喔86F 01/02 12:58
→ laptic: 然後以本板選舉 同理也只能板主、E板友認定 = =89F 01/02 12:58
→ rp20031219: 喔哇馬來人在補充法律知識 那我也補充一個給你
你在大談的是「台灣」法律90F 01/02 12:58
→ ilovemami: 你好好擔心自己八 你這樣協助賄選 連你一起給辦了92F 01/02 12:59
當事人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 bernon: 都說了不滿意emilia可以去檢舉阿,一堆在那邊笑死94F 01/02 13:01
推 Meteor077: Q:賄選是不是由你們定義? A: 是95F 01/02 13:01
噓 ilovemami: @laptic 我登入4000天了 你要不要叫學長96F 01/02 13:02
→ bernon: 不過laptic你這咖鑽漏洞洗錢到底有什麼臉出來說?98F 01/02 13:02
推 hdotistyle: 買票了 但買票的票數太少 所以不算他成功
邏輯跟犬法官一樣可憐 大賄選 大成功437F 01/02 17:21
推 philip81501: 買10個人是賄選 下次記得買1000個就是濟世救民了439F 01/02 17:23
推 commuter: 樓上 不是這樣的。是買票的被扣三票了,清白的
這段期間也被扣票 這邏輯根本不是地球人441F 01/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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