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hinfly (雄邁可)標題 [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時間 Tue Feb 10 14:58:12 2026
作者 dc91 (不存在)標題 [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時間 Tue Feb 10 11:57: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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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實習編輯 王妤倢
3.完整新聞標題:
Fumi阿姨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9月,在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Fumi阿姨」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座優先席而
爆發衝突。當時,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對曾姓婦人施以攻擊,事件隨即在網路上引發
熱議。原本Fumi阿姨因此被罰6000元,但法院考量「2關鍵因素」,認定雙方存在互毆情
形,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Fumi阿姨罰鍰改判
根據判決書,Fumi阿姨當時在捷運車廂內,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位而生糾紛,遂先後以左
、右腳對曾姓婦人施加暴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處罰6000元。
Fumi阿姨不服表示,當時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襲擊膝部,自己多次忍讓仍
遭侵擾,因此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姓婦人先以疑似金屬掛勾敲打Fumi阿姨的
腿部,接著以右腳撞擊,隨後又用提袋連續攻擊。在第四次攻擊時,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
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姓婦人踹開。
法官指出,Fumi阿姨與曾姓婦人在爭執中雖感到疼痛,但均未受傷,因此認定雙方均互相
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關於互相鬥毆的規定,無可疑義。
法官指出,Fumi阿姨雖主張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曾姓婦人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攻擊Fumi阿
姨的膝部,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被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之後並未持續攻擊。法院認為,
此時曾姓婦人的侵害行為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
要件。
最終,法官審酌Fumi阿姨因讓座糾紛而在公共場所互毆,影響社會秩序,但考量其素行良
好、事後坦承且未再滋擾,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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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判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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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6.164 (臺灣)
※ 作者: rhinfly 2026-02-10 1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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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hinfly (117.56.239.181 臺灣), 02/10/2026 14:58:12
※ 編輯: rhinfly (117.56.239.181 臺灣), 02/10/2026 14:58:30
→ labbat: 反擊將他打到滿地找牙呀,反正對方先動手的2F 02/10 16:20
→ pf775: 年輕人留前科不能跑外送了3F 02/10 16:24
→ zhier: 反正台灣法律打輕也要判 打重也要判 那不如……4F 02/10 16:34
→ buffon: 挑釁反擊各打五十 笑死 以後看人不順眼就動手挑釁
至少不會賠 哈哈6F 02/10 17:09
推 LewisRong: 罰鍰跟罰金不同 罰鍰不是刑事 沒有前科8F 02/10 17:31
推 mtc5566: 不會賠? 是不是有人不知道這錢是繳給國家?9F 02/10 17:50
推 sj4: 所以老婦沒事?10F 02/10 19:29
推 yesonline: Fumi阿姨踹腿屬於反擊而非防衛,法院認定雙方互相施暴。本案屬於「罰鍰」行政罰,不會留下刑事前科。11F 02/10 19:48
→ sweizhe: 比較像挑釁之後展開反擊,要說互毆?實在有點無法理解..曾婦第四次施暴...之後並未持續攻擊,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邏輯也很匪夷所思,反擊還得在當下思考對方還會不會出手?還要等對方出手"當下"反擊才算正當防衛13F 02/10 20:29
噓 madcloud: 正當防衛變互歐,法官好棒棒18F 02/10 21:56
推 dias7812: 自己沒受相當傷害前不能使對方也受傷= =19F 02/10 22:20
推 mstar: 三樓法盲,罰鍰就跟交通罰單一樣是行政罰不是刑罰。20F 02/11 09:04
噓 hunng5: 可悲法官,以後被怎樣只能默不吭聲的被老人霸凌都不能反擊了21F 02/11 10:05
推 Landius: 就那堆人認定的正當防衛其實非常狹窄啊,要驗出有實傷,還不能出力反打24F 02/11 12:36
推 amport625: 這樣判已經很便宜那個什麼姨了 老婦行為說穿了只能算騷擾 F直接用腳踹老婦要是去驗傷結果肯定不只這樣 討厭任何理由要求別人讓座的人 但必須說這件事法律上踹人的明顯比較站不住腳27F 02/1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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