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索托菲仁)標題 [情報] 審計部:國防部採購嚴重缺失(三案)時間 Sat Jul 25 19:16:56 2026
前面那個國防部說什麼,中科院黑名單我不承認其實都還好,因為你也不能說他違法對不對
?他都直接講了中科院不適用採購法,那就算那個廠商再惡劣,我國防部就是要用,可是你
要說他違法他也沒有。單純就是我一直欺騙審計部,我一直欺騙全國人民,但是怎麼樣?說
謊有罪嗎?
以下三個今年審計部的經典案例才會突破你對軍人武德的認知,當然他們可能也沒有犯錯,
可是你如果去看到他們的做法,你會覺得你會對人性有一個新的認識。
都作摘錄,太長沒人看
第一案:
205有一個廠商他賣的東西是爛貨,然後就解約了,第2年的時候我一定要讓他當選,所以我
又開一個最有利標,而且違法改標準,委員再評選他最優,再次得標,然後第二年繼續交爛
貨。
第二案
第三案太驚悚,所以第二案就放一個輕鬆一點的休息一下,這個案子很簡單,就是人家發佈
了採購注意事項,但是我國防部的單位就不看,驗收也亂驗
第三案
各種手法故意不讓廠商上黑名單
延還有不開會,幫廠商找理由不用罰錢
油庫那個更扯,什麼都不做就想給錢,被發現才中止
故意不上黑名單就一直繼續得標超爽
第一案報告
國防部為確保軍品採購品質訂有相關採購管理機制,惟
第二0五廠對履約重大違失廠商未依
規定審認是否符合停權事由,嗣辦理重購採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復未周延辦理評選作業,致同一廠商再次得標,影響軍品採購及履約管
理成效,允宜檢討妥處。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下稱第二0五廠)112 至 114 年度依前揭作業規定第 18
1 點辦理採購,經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採減價收受者計49案,決標金額計2億9,806萬餘元
,減價計1,578萬餘元。
經查其減價收受採購案件辦理情形,核有憲兵指揮部統籌軍種需求委由第二0五廠於110至1
14年產製國軍新型手槍-9公厘T75K3手槍(第2階段)15,772枝,經該廠於112年檢討籌購產
製用料「上半蓋成品」7,000個,決標金額2,441萬餘元,約定自簽約日起分5批次交貨。
惟廠商各批次履約結果除交貨逾期達 22至115天外,交付標的規格亦與合約不符,其中第 1
至第3批次辦理部分減價收受或解除契約,第4及第5批次復因不合格缺失影響全系統功(性
)能,全數不予收受並解除契約,致第二0五廠因「上蓋半成品」產製用料不足,洽陸軍司
令部協議修延另案委製之同品項手槍製繳期程,嚴重影響軍品製繳期程。
廠商履約情形顯涉有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所列延誤履約期限或查驗不合格等停權事由,惟第
二0五廠僅解除雙方契約,並未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審認廠商是否符合上述事由,並依
法定程序據為停權事宜。嗣第二0五廠為籌補上述解除契約用料缺口及後續委製需求,於 1
14 年續辦同品項採購案,且為精進採購品質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惟該廠
未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納入個別評選項目,逕將該項納入廠商基
本資格之評選子項,且所訂定各評選子項,除於「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評選項
目所列 4 項評選子項訂有評審標準及配分外,其餘子項均未訂定配分與權重。
又本案採購標的係要求廠商按該廠設計形狀與規格施作,惟將「創意」納為評選項目,與其
採購目的及性質無具關聯,且廠商檢附服務建議書已列示以往承製類案之資料,卻未檢附實
際履約狀況或結算驗收文件等資料,採購評選工作小組對該評選項目之初審意見亦未說明廠
商過去履約績效,致未能藉由最有利標獲致優良廠商,仍由同一廠商得標,並再次因履約不
良辦理減價收受,影響後續履約品質之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
第二案報告
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辦理各類型採購,以遂行各項戰備任務,惟間有審標作業未發現廠商資
格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及相關重大異常關聯情形、未檢核零附件供應廠商停權紀錄或外觀,及
各階段採購作業缺失頻仍等情事,允宜研謀改善。
經查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近年辦理「114 年通用零附件採購」等 64 件採購案執行情形,核
有:
1.部分軍事機關運用投標文件審查表及異常關聯檢核表辦理審標作業,卻未發現廠商資格不
符招標文件規定及相關重大異常關聯情形,且現行異常關聯檢核表尚未就履約階段始能發現
之涉圍標嫌疑或宜注意現象,建立相關檢核措施;
2.部分軍事機關辦理履約驗收作業欠缺警覺性,間有未檢核零附件供應廠商停權紀錄,或未
依契約規定檢核零附件外觀,容由廠商以未符契約規定之零附件完成履約及驗收;
3.部分軍事機關於招標文件製作及公告、開標、審標及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結算等採購
全生命週期各階段採購作業,存有諸多缺失(表 6),其中多係國防部通報全軍辦理採購應
注意事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訂頒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內容,
均屬採購作業高風險項目等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研謀改善。
https://i.imgur.com/rqYNqzv.png
第三案報告
陸軍所屬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作業,惟部分單位採購解約案件之停權審認
、管理及追蹤機制未臻周延,允宜檢討改善,以維採購公正。
執行及管理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 部分單位之採購解約案件未及時召開審認會議,致延宕停權處分作業,或遲未將違約廠
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衍生廠商未受處分期間持續參與其他政府採購標案情事
(1)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下稱馬防部)辦理午沙廢棄加油站土壤污染改善工程,因廠商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於 112 年 9 月通知廠商解除契約,惟遲至113 年7月始召開停
權審認會議,並決議廠商違反政府採購等規定,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截至114 年 10 月底
止,仍未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2)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下稱六軍團)辦理訓練用無人機等 2 項採購案,於 114 年 1
月驗收不合格,因廠商未完成改善,依契約規定於 114 年 3 月通知廠商辦理部分解約,並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惟遲至 114 年 7 月始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114 年7月11日
至117 年7月10日停權),致該廠商於 114年4至 7 月間仍得標其他政府採購標案,影響採
購公正性;
(3)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下稱兵整中心)辦理控制活門本體採購案(採購權責單位為
陸勤部),於114年2月安裝試用不合格,因廠商未完成改善,累計逾期違約金達契約上限,
兵整中心呈報陸勤部後,於 114 年 8 月通知廠商全案解約及追繳逾期違約金,並將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惟截至 114年10 月底止,該廠商仍未繳納逾期違約金,且陸勤部尚未召開停
權審認會議,兵整中心亦未追蹤解約採購案後續執行情形,致無法執行該廠商停權處分;
(4)兵整中心分別於每年度上、下半年召開採購案解約審查會議,惟 112至114 年間採購
案解約逾半年始召開停權審認會議者計有10 案(表7),致各該廠商未受處分期間仍得持續
參與其他政府採購標案,影響採購公平性,經函請陸軍司令部督促檢討
2. 部分單位採購案解約管理未臻周延,或未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履約,即逕行解約: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者,其委員組成,宜就本機關
以外人員至少一人聘兼之,且至少宜有外聘委員一人出席。經查陸軍採購解約案件管理情形
,核有:
(1)兵整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3 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下稱審查小
組) ,惟小組委員均由單位內部人員組成,未包含機關以外之人員,核與相關規定有間;
(2)兵整中心於 112 至 114 年間採購解約案件計有 62 案,截至 114 年 10 月底止,除
尚未審認之 3案,餘 59案經審查小組審認結果,僅2案建議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餘 5
7案多以解約項目「金額占總價比例偏低」或「存量已滿足需求」為由,建議不予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且有部分廠商得標案件屢生解約情形,增加履約品質風險;
(3)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辦理蘇澳油料分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工程,未要求廠商
依契約規定完成污染改善工程,並取得環保單位核備解除列管,即逕同意廠商以土方量已達
契約規定為由,辦理解除契約,並認定非屬可歸責廠商,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經函請陸軍司令部督促檢討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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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bli 2026-07-25 1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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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t123: 純請教一個稍細的點,在第一案,何以就能輕易開最有4F 07/25 19:50
推 take3024: kobe那些常護航執政黨的ID不來了5F 07/25 19:51
→ ppt123: 利標。前陣子另一採購出包的鳥案,有採購實務經驗的網友當時說該案依法難採最有利標。所以這兩案之得否採最有利標,到底能否事先規劃防弊,是否有差異?6F 07/25 19:51
推 design0606: 最有利標沒甚麼 簡單說就是"要不要""想不想"9F 07/25 19:55
→ jobli: 沒有任何防弊啊10F 07/25 19:55
推 design0606: 具備異質特性(具有專業性、技術性、品質或效益差異11F 07/25 19:57
→ jobli: 第一案廠商爛貨不交貨,全廠一起護航,不列黑名單,幫他改評分表,直接評最優,然後廠商再次交爛貨12F 07/25 19:58
→ ppt123: 我是指先前我另一篇文研究行政車採購怎防止投標的小14F 07/25 19:58
→ design0606: 不適宜用最低標的標的 採購單位簽奉核准後即可
辦法最有利標採購作業程序
只是接下來要很有耐性的把評選相關辦法程序走完15F 07/25 19:58
→ ppt123: 業者低價搶標後供應違規料間。當時我寫能否日後改為找法律內空間採最有利標,當時有網友噴說你以為最有18F 07/25 19:59
→ design0606: 你那麼想了解 我勸你先去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看完讀懂再來討論發問會比較好 這樣講得你比較聽得懂20F 07/25 20:00
→ ppt123: 利標容易開嗎其實開不成云云之類。我是分不清這文的22F 07/25 20:01
→ jobli: 只要承辦人敢,沒有什麼不能做的23F 07/25 20:02
→ ppt123: 第一案,承辦人與主管採最有利標怎決定得輕輕鬆鬆?24F 07/25 20:03
推 design0606: 最有利標跟最低標差別在於 最有利標還需要再過一關評選委員 由評選委員背書廠商具備了標案要求的能力25F 07/25 20:03
→ ppt123: 好的。我筆記一下。27F 07/25 20:04
→ design0606: 最低標的結果就是 便宜行事 無人背書
其實你的問題 法條裡面都有
估狗最有利標成立條件 就一堆資料讓你研究了
其實國防採購 都一定具備最有利標的異質特性28F 07/25 20:04
→ jobli: 評選委員全部內部 違法改評分表 想誰得標就誰
國家就是他開的
想怎麼拿就怎麼拿32F 07/25 20:06
→ design0606: 只是最有利標文書作業評選辦法 讓承辦人不想麻煩35F 07/25 20:06
→ design0606: 但至少發生事情 簽名的全部跑不掉 人有些還是怕死的XD37F 07/25 20:07
→ jobli: 據復:第二0五廠考量本案因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解除契約,已於 115 年 6 月 18 日函請廠商 10 日內陳述意見,後續將召開停權審查會議,並檢討相關人員作業延宕責任,未來將依過往履約實績納入最有利標評選案件審查項目,以提升採購作業周延性。39F 07/25 20:08
→ design0606: 最低標出包頂多死承辦 最有利標還會死比較多人44F 07/25 20:08
→ jobli: 連移送法辦都沒有,隨便一句檢討延宕就代過45F 07/25 20:08
→ design0606: 沒辦法 採購法就這樣 裡面算有保障的就是最有利標應該是說"稍微有點保障"46F 07/25 20:09
推 ppon: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喔49F 07/25 20:19
推 zox40: 對於保衛國家最重要的國軍戰力,只要求形式上不違法,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在反串挺國防50F 07/25 20:24
→ jobli: 全廠改評分表一起選爛貨當最優,也是沒有違法
國家怎麼樣關我國軍什麼事
無話可說也是一種支持
看不到支持者真妙,可能還是有一點羞恥心的52F 07/25 20:26
→ kuma103t: 這些有問題的案子沒有檢調單位能進入偵辦嗎56F 07/25 21:03
→ jobli: 國防部不移送啊
而且我不開會犯什麼法?
我不依規定採購犯什麼法?
違規≠犯法
不移送就不能查對價,就無罪啊57F 07/25 21:06
推 DogEggz: 今天週末護航的沒上班吧62F 07/25 21:08
→ Idiopathic: 護航我倒覺得沒必要 人民應該一起大力檢討政府機關!64F 07/25 21:10
推 design0606: 這樣很好啊 我巴不得回到板上人數10幾20位的時候
純粹的軍武板65F 07/25 21:10
→ jobli: 這樣國家損失多少錢,然後這些軍人一點事也沒有,明年繼續讓國家損失,第一案就是作槍的零件,前面全部是爛的減價收購,後面廢鐵連減價收售都不行,明年又變最優商人,繼續給廢鐵,部隊拿不到武器,這些人在兵工廠國防部繼續危害國家,一點事都沒有還有勾結廠商連環保都不做直接付款,如果不是被審計部發現,錢就給了
然後說這些人,還會被說陰陽67F 07/25 21:19
推 schula: 連不是省成本的最有利標都能搞了,品質是不敢想像75F 07/25 21:47
推 utn875: 試圖思考制度防弊的改革,就太天真了,上面的案例,直接告訴你:千方百計就是要放水76F 07/25 22:06
推 traystien: 最有利標立委質詢 為什麼不給最低價廠商等等等等 又一群人要解釋 這個政治氣氛下選最低標是很合乎人性的做法78F 07/25 22:08
→ jobli: @traystien 沒啊,現在就是硬給你上最有利啊,全廠護航也82F 07/25 22:20
→ ppt123: 我問關鍵處:採購法有禁止採最有利標的採購單位排除上了黑名單的業者嗎(指擺明不讓該些上榜業者得標)85F 07/25 22:31
→ design0606: 你上了採購101就不得參與適用採購法的標案啊87F 07/25 22:35
→ ppt123: 瞭。那麼國防部長在其權限內有權發布採購程序細則與相應的獎懲標準:最有利標需查看與避開黑名單,違者承辦人與相關蓋章主管當年考績必丙。諸如此類壓力~88F 07/25 22:38
→ jobli: happy哥你就沒在看文呢,還什麼不避開黑名單,他現在是故意就不設黑名單呢。
第一案就是整個廠都在搞啊,永遠強迫要跟這一間公司買,不能夠拿來做槍的零件。91F 07/25 22:45
→ ppt123: 我一點都不happy。別亂叫。此外,我不是說靠國防部95F 07/25 22:46
→ silentsand: 請問你們是在談採購法第101條的不良廠商是不是?96F 07/25 22:47
→ ppt123: 黑名單(然後皮皮的不自設來自以為聰明)我指國防部長令頒的行政內規要求採購單位要對照其他政府機關已建立的黑名單。發布這個命令內容完全合憲合法合理。97F 07/25 22:47
→ silentsand: 只要機關內部開會就可以依行政罰法提報公共工程委員會,將該公司不良事蹟決議後(開始走行政處分流程),100F 07/25 22:51
→ design0606: 上採購101的廠商是全國範圍內政府機關標案都會被資102F 07/25 22:52
→ silentsand: 然後送出到公共工程委員會,公部門採購工程及審查小103F 07/25 22:52
→ silentsand: 組同時發函給該公司,說明已經提報其為不良廠商,然後105F 07/25 22:53
→ design0606: 我記得標書裡面有個附件就是採購101切結106F 07/25 22:53
→ silentsand: 將明確載明違規事實、具體理由、處罰法條依據告知對方,廠商如認為本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得於20日內提出異議,對方若不提異議,公部門再次發函告知公部門申訴會審議結果,然後至政府採購電子網登錄不良廠商,107F 07/25 22:53
→ design0606: s大 通常上採購101的廠商大都很有自知之明啦XD
走申訴的廠商很少111F 07/25 22:56
→ silentsand: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刊登公報,全國公部門都能看到,工程會的處分是一到三年不等無法參加投標或決標,若公司有申訴,就走行政程序看是駁回,不受理,或成功,通常去標公部門的除非大案子才會申訴,如d大所言,
一般像那個茶行每次100萬得標兵棋系統維護的,
根本是小咖,路人都懶得理他,
100出頭萬是連電腦公司像是宏碁分公司都懶得去標的,你公務員去宏碁店面要他去標,他都以為你傻了
大咖的我舉例,我認識一個北部的民意代表,
自己經營過公司,私立學校,建商,營造113F 07/25 22:57
→ jobli: @silentsand 所以有些單位幾百天不開會 有些單位直接幫廠商找理由啊123F 07/25 23:01
→ silentsand: 早年靠議員配合款養大(公務員最好你敢得罪他)125F 07/25 23:02
→ jobli: 又沒有罪,國家又不會被我搞幾個案子就亡,我幹嘛不搞126F 07/25 23:02
→ silentsand: 他的配合款沒人敢去標,流標後,限制性招標,他的公司得標,他勢力後來越來越大,就不當民意代表了,128F 07/25 23:03
→ jobli: 這幾個每一個審計部都說查處,陸軍一個不理啊130F 07/25 23:03
→ silentsand: 全職搞建案和私校,富到流油,就不再標公家案子了,
因為民間油水更多,公家就只確保能拿到款項而已,131F 07/25 23:04
→ jobli: 下屬配合廠商就要處份,以後誰幫我做事133F 07/25 23:05
→ silentsand: 公家那個流程太久,他搞建案這幾十年賺的更多134F 07/25 23:05
→ silentsand: 這麼好的事我怎麼都遇不到,我被公務員當狗幹......136F 07/25 23:08
推 nigue: 居然沒人噓太神奇了137F 07/25 23:09
→ jobli: @silentsand 你又不找軍方,你看審計部報告,會以為國軍幹部都是廠商派遣的哩139F 07/25 23:10
→ silentsand: 做軍方生意的軍火商有些都頭上有角,我還想多活幾年恕小的這時候小孬孬一下141F 07/25 23:11
→ jobli: @silentsand 好在是頭上有角,肩膀有角才...144F 07/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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