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yu0326 (mayu)標題 [新聞] 中國手機品牌OnePlus違法在台僱70工程師時間 Wed Jan 14 13:27:40 2026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手機名牌OnePlus深圳萬普拉斯公司涉嫌非法在
台招募70多名工程師,匯入金額約23億元。士檢今天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2名台籍
幹部,並發布通緝OnePlus創辦人劉作虎。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劉作虎於民國103年底某日來台,與林姓男子洽談在台灣籌組手機
軟體研發團隊事宜,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下,林男即依劉男指示在台灣為深圳萬普拉斯公司
招攬員工,陸續僱用70多名研發工程師,為OnePlus進行手機軟體應用程式研發、驗證、測
試等業務活動。
起訴書指出,劉男與鄭姓女子、林姓男子合謀,先於103年3月在香港設立「香港一加公司」
,隔年3月在台設立「香港商一加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由鄭女擔任負責人。108年5
月,公司再分別更名為「香港商聲吶顧問有限公司」、「香港聲吶公司台灣分公司」。
起訴書指出,檢方統計自104年8月至110年1月間,深圳萬普拉斯公司透過「香港大盛國際貿
易公司」等管道,以「受託研發及出售研發成果資產之收入」等名目,共匯入7293萬餘美元
(約新台幣23億元)給台灣聲吶公司,作為支付在台招攬員工、核發員工薪資、採購設備等
業務行為的營運資金。
偵訊時,鄭女辯稱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負責稅務規劃,不了解公司業務,也沒有領取薪水
,並指台灣聲吶公司唯一的業務,就是幫深圳萬普拉斯公司的手機做研發工作。林男則坦承
,自己是經劉作虎安排擔任研發主管,負責面試及帶領團隊,台灣聲吶公司未曾自己開發客
戶,營運方向皆由劉男決定。
證人供詞指出,台灣聲吶公司所開發的軟體僅供OnePlus及OPPO手機使用,且行政主管須定
期向深圳總部匯報員工出勤與財務狀況。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鄭女、林男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今天依法提起公訴
。(編輯:張雅淨)1150113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11301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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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沒經過黨的同意就高薪聘人
小心會被清算喔
當然自己人可不在此範圍內
此品牌永遠不可能進台灣了吧
看向我的一加9R
https://i.imgur.com/DVuSM3l.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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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yu0326 2026-01-14 1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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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rops: 用跳板公司登記想繞過法律還有人能護航,OPPO粉真死忠,你去哪個國家用跳板公司登記被抓不會出事1F 01/14 13:32
→ ltytw: 下面那篇怎麼刪了?4F 01/14 13:41
推 ckai1983: 照規矩做很難?
中國草看到中國人被法辦就不捨了5F 01/14 13:43
→ empingao: nothing 不知道是怎樣僱傭?還以為一加早回中國僱人7F 01/14 13:54
推 auva: 難怪台灣老闆有持無恐 原來有党幫擋人8F 01/14 14:27
推 u987: 小老百姓乖乖去服務業蹲9F 01/14 14:27
→ lwamp …
推 lwamp: 只有党能去中國賺呀10F 01/14 14:28
噓 teremy: 申報就行了 幹嘛不申報呢...11F 01/14 14:34
→ WOGEchidna: 又奴才了,你去中國送個外賣吧,遲到、負評一單一兩天白幹,幹到累死在電動車上面。12F 01/14 14:38
推 ckai1983: 嗯嗯,台積電/聯發科一對科學園區的老闆們有恃無恐一堆科學園區的老闆
發現上面那個國文造紙很好的小草寫有「持」無恐14F 01/14 14:39
噓 suifong: 這麼多跨國公司怎麼就這家犯罪19F 01/14 14:59
噓 hyghmax1202: 中國公司要雇用台灣工程師走正當管道應聘就好,自己要假借港資名義繞開法規監管,粉絲還能護航喔?20F 01/14 15:01
→ is1128: 要繞開法規就是該死,但Oneplus 來台肯定不會過
但如果是美資也搞這套,我們偉大的政府應該不會
這麼大動作罰款
告 OnePlus22F 01/14 15:03
噓 jin062900: 遵守法規很難嗎?又不是沒有其他中國品牌在台灣販售26F 01/14 15:11
→ is1128: 樓上,這不是販售問題,他是挖角工程師
可以先看一下內容嗎?28F 01/14 15:14
推 Litfal: 他是在台灣開研發分部做研發外包,不是銷售。可能是踩到陸資之類的法條吧
文章裡面也沒提到挖角或洩密之類的30F 01/14 15:18
推 aquapo11: 一開始就正常申請不就沒事了,現在被人抓包,當然讓人詬病33F 01/14 15:21
推 q251425: 只是外包能包到違法也是厲害,而且好多年前PTT上就知道他們台灣有工程師但不賣台灣38F 01/14 15:43
噓 NXT0614: 噓心得 根本睜眼說瞎話嘛42F 01/14 16:33
推 bwin: 張老闆搞個美規機回賣臺灣看能不能儲值臺灣價值吧^_^43F 01/14 16:38
→ eemail: 真的政治腦心得48F 01/14 17:03
噓 kmd: 臭不可聞49F 01/14 17:10
推 vbotan: 樂圾鳥氣炸51F 01/14 17:50
噓 deathy: 柵欄仔到處跑真的很煩52F 01/14 18:02
→ jjjj222: 違法也能扯喔.......... 康乃馨法學院畢業的?
我覺得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是有點失敗55F 01/14 19:24
噓 sid3: 真妙 不是違反公司法 用二岸關係人民條例57F 01/14 19:28
推 tcchu: 本來就不是法治國家58F 01/14 19:46
推 battlewind: 台灣現在搞成這樣 是不是真的違法還真不好說60F 01/14 20:08
推 dias7812: 當初關係搞好 政府還能幫你輔導合法化 怪自己啦~61F 01/14 20:09
推 nathan2000: 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面不是有寫...要辯什??63F 01/14 20:42
→ f396761440: 誰跟你辯了,沒常識呀。
任何法律都有明文內容,
哪條哪款說不出來喔65F 01/14 20:51
噓 l42857: 柵欄仔真是到處拉屎68F 01/14 21:18
→ Xperia: 要知道哪條自己去看起訴書啊
連google都不會?69F 01/14 21:41
→ f396761440: X大那你這麽會google,那你搜
來看看是96條裡的哪條款71F 01/14 21:48
推 Porops: 不就40-1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73F 01/14 22:21
噓 MisteRed: 柵欄仔滾吧,偷渡新聞以為很聰明喔,紅的喜氣77F 01/14 22:31
→ Porops: 全國法規資料庫打開就能看到的東西是在嗆人嗆什麼東西...我猜真的翻出來人又消失了78F 01/1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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