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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爆粗口、譙公務員除罪 今明辯論
時間 Mon Dec 25 09:24:08 2023


爆粗口、譙公務員除罪 今明辯論

04:102023/12/25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脫口譏諷「醜女」挨告但法官判無罪,有人指對方是「肥婆」卻遭《公然侮辱罪》判刑,
逾10位法官主張此規定有違憲爭議,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人民聲請案共31案
審理,25日進行言詞辯論,審結後將作成關鍵性的判決。此外,《刑法》第140條的《侮
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憲法法庭也併了9起聲請釋憲案,26日也將開庭審理。


 由於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2012年演講就曾指出,我國實務時有涉及粗口
即有罪的判決,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有檢討的必要,2起釋憲案的結果,備受矚目。

 立委李貴敏也認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以下罰金」。定義
不清楚,好像在公共場所罵人就會觸犯刑法,應該檢討。


辯論爭點是,公然侮辱罪規定及用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是否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網路表達侮辱言論是否影響合憲性之判斷?這些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若規定
合憲,處罰的言論是否限於仇恨性言論或挑釁性言論。


聲請釋憲者之一的法官邱忠義主張,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只有針對普通人才要受罰,如果是
公眾人物或非執行公務的官員等,是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冒犯性言論,不應受罰。

邱忠義舉例,很多人一時衝動口出三字經,或講出「幹」等字詞,如果不區分言論是否對
他人造成社會不容許的名譽損害或風險,一律課以刑責,人民會因只是單純不入流的情緒
性言論,就會動輒得咎,不符比例原則。


邱忠義主張,如果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做成合憲性解釋,也必須要限縮解釋。他也指出
,侮辱性言論必須是直接的人身侮辱,就是在多數人共見共聞的場所,直接針對在場的被
害人侮辱,或被害人透過網路直接看到,才構成犯罪,如果被害人只是聽到他人轉述,不
符合法律構成要件。


主管機關法務部認為,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是保護名譽權,當名譽權與言論自由權衝突時,
應依立法優位原則及利益權衡原則解決,目前規定符合必要性原則,沒有違憲問題。

此外,「卡神」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判刑5月
,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指出,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限制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
言論自由,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請求宣告違憲,以維人權。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1225000424-260106?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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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kekeke: 鼓勵民眾開譙?1F 12/25 09:37
fishw: 看看罵法官會不會沒事2F 12/25 09:55
[圖]
wysptt: 尊嚴真的是越來越低,還要被酸不愛台4F 12/25 10:19
fu06fu: 趕快除罪化,我要看到血流成河?5F 12/25 10:31
AMPM: 罵法官不行  罵基層公務員可以6F 12/25 10:32
bubuer: 可悲,還有尊嚴嗎7F 12/25 11:12
justeat: 公務員不是人8F 12/25 11:18
misson: 除罪化+1,我想看被告當庭直接譙法官、檢察官
反正一般公務員除了警察被罵是家常便飯,讓這些人體會一下現實世界9F 12/25 11:37
iverson414: 9樓:你想的太美好,綠共不是這樣玩的12F 12/25 11:56
fu06fu: 柯粉是中午放飯是不是?可悲欸13F 12/25 12:19
ghghfftjack: 除不除罪都會有人當庭幹譙啦
講難聽點 基層被當事人罵到哭的案例    少過嗎14F 12/25 12:32
jack0520: 除罪化好啊,以後公務員也不用客氣罵回去16F 12/25 13:08
halfblack: 害死人僅罰金還好意思申請釋憲?開眼界了17F 12/25 13:33
glo6e: 推18F 12/25 14:02
kaichun: 太棒了,趕快除罪化,我要要幹譙台灣鯛19F 12/25 14:07
yam30336: 辱罵公務員無罪,可是司法官不是20F 12/25 17:32
lovehina9304: 當庭直接譙法官是藐視法庭,跟是不是公務員無關阿21F 12/25 18:28
yamahara6026: 公務員把髒話當成屁話就好22F 12/25 18:39
EXDes: 司法改革www23F 12/25 19:38
UWC: 前提是被譙之後,訐譙對方也不會受懲處的話,我接受24F 12/25 20:43
bt9527: 所以公務員有義務接收民眾污辱性言詞 然後持續微笑? 合憲?這些人到底在想什麼? 說穿了 高官根本都沒待過第一線職位25F 12/25 20:52
fcz973: 低端免稅仔只會 http://i.imgur.com/my3A4iE.jpg27F 12/25 21:01
[圖]
littlesss: 通過之後可以直接去問候許院長的媽媽嗎?鬼扯一堆這些法界人士28F 12/25 21:43
BlackCoal: 贊成除罪化,林北想罵某些髒嘴刁民很久了30F 12/25 22:28
jc110099: 我認為應該用民事處理(損害賠償錢財)就好 不然的話
我就問 去告別人刑罰公然侮辱的人難道他就從來沒罵過別人嗎 為什麼他罵別人就可以 但是別人罵他就要入刑?
難道就因為他比較雞巴 所以會告別人 別人比較不雞八不告他 所以法律要用刑保護雞巴人?31F 12/25 22:33
saihao: 拜託快過,我馬上辭職回去譙長官36F 12/26 08:11
needeng: 罵公務員沒事,罵法官有事
罵民眾肯定有事,公務員被抓到把柄,民眾肯定把你搞爆。37F 12/26 09:07
kaichun: 回樓上,完全沒事,我駡過幾百遍了,罵人幹來幹去人身過擊太low了,羞辱別人又不會被告的方式有很多39F 12/26 10:24
S522: 支持民事處理的有沒有想過,要如何向洽公民眾提告?41F 12/26 12:11
jimlexus: 嘿嘿,以後可以去法院罵法官了42F 12/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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