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bbit1234 (0.0)
標題 Re: 商調修法9月25日公布施行
時間 Fri Sep 26 09:18:49 2025


現在唯一不確定的就是辦理重大專案業務,就原本草案的修法說明,也僅是舉例說明"辦理
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的部分。

究竟何為"重大"何為"專案",均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機關長官恣意裁量認定某項業務即
是重大專案業務,即使後續真的去提復審,有機會翻盤,但被擋商調之事實已成,還因為提
復審,導致本身在機關內黑掉......


個人淺見是這個銓敘部早晚要再弄出一個函釋的,不期待在修法說明能夠說明的多清楚,但
不管是修法說明或是後續真的有函示,如果扯一個讓機關本權責處置裁量的字眼......那根
本跟沒放寬商調一樣。


反正我一律加到6個月,不能等你家的事,試問到底一般機關會願意等人家6個月?我相信有
,但極度稀有吧!

考慮從總統府那邊陳情下去,讓總統府去發交,或多或少才會重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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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bbit1234 2025-09-26 0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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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商調修法9月25日公布施行
09-26 09:18 rabbit1234
ouyang: 這個陳述意見書都有提,但是最終是折衷妥協下的結果1F 09/26 09:45
asd245438: 有開重大專案加班上限,且有實際加班事實,會比較符合重大專案的定義嗎?3F 09/26 09:57
Rayless: 如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中寫的,執行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處理災害防救或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建設或業務跟辦理其他重大事項,有效促進社會發展及民生福祉。然後國發會也有重大建設的定義,但好像至少要10億以上,不知可否這樣參照5F 09/26 10:12
justeat: 黑掉才好走,都要走了還怕黑掉?11F 09/26 11:25
hannahtsun: 我調了兩個單位都是等6個月...12F 09/26 12:13
ComboRisotto: 其實改成這樣,機關已經被制度限制很大了。不太擔心重大專案會被機關玩壞,倒比較擔心施行幾年之後,因機關反彈又回正一些就是。
制度又因機關反彈又稍微改回來一些13F 09/26 12:19
jerrykyo: 要好好把握修法黃金期 爛機關一定會抱怨17F 09/26 12:41
jog7788: 擋商調的自己也是領薪水的狗,還活出優越感來了18F 09/26 12:53
autoexecbat: 爛機關要全滅了 笑死 只剩考試跟約聘僱 而且承辦擋不住會連主管也跑 貨真價實的全滅19F 09/2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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