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標題 [問題] 若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該怎麼辦?重新買票?
時間 Sat Nov 15 21:15:07 2025


看到不少脫序的乘客當下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
尤其是著名台鐵某站的副站長常常也是公審乘客要解除契約。

我想請問大家,
若乘客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該怎麼處置呢?
台鐵所謂的「解除契約拒載」是有期限的嗎?
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若重新買票且無脫序違法行為還會被再次解除契約嗎?
台鐵的「解除契約拒載」難道是終身不能再搭台鐵只能搭客運或是走路回家?

以此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或專家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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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37.68 (臺灣)
※ 作者: w510048 2025-11-15 21:15:07
※ 文章代碼(AID): #1f67pToI (Railwa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763212509.A.C92.html
※ 編輯: w510048 (111.254.137.68 臺灣), 11/15/2025 21:15:33
y11971alex: 新契約當然是立約後的事情才算1F 11/15 21:18
babosa633: 全站拒賣票給救命姐,那他改悠遊進站不就擋不了?2F 11/15 21:23
my1938: 解除契約的效力僅限你當下手上拿的那張車票,你再重新買一張車票,其實又是一個新契約的成立3F 11/15 21:27
Shrugg: 買賣契約是雙方共同成立的,要雙方合意才能解約,或是單方違反雙方的協議。 而且這是要公證下才能認定而不是單方說解除就解除的,最差勁的通常是警方,照理講警方是第三方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即使有一方說一方違反了什麼,你是第三方無權聽任單方說法就變成強勢一方的打手,所以上次台中誠品才發生小孩被烏龍移送。 每次都是警方公親成事主。 最爛的處置一直都是警方。 警方到現場只要維持雙方不要有傷害彼此的舉動,而不是濫用公權力。
民事糾紛要經由法院去宣判,而不是警方在場聽信任何一方直接當仲裁。 民眾面對機關組織通常都是弱勢的一方,不管你是對或錯。5F 11/15 21:27
conanlin: 樓上還好嗎?台鐵和旅客不是買賣契約,是運送契約
台鐵運送業務相關人員有權解除用送契約,無需旅客同意任何人購票當下即代表同意旅客運送契約
搞清楚鐵路法規再來好不好,還公證勒
每個奧客搞事都要等法用公證才能帶走,車還要不要開啊16F 11/15 21:55
Shrugg: 樓上,所以台鐵是極權機構? 他說怎樣就怎樣? 台鐵員工都是真善美的員工? 如像潮州副站長這種故意鬧事的都是旅客的錯? 直接解除契約驅逐出站?
還有警察免費當你的黑道打手?21F 11/15 22:07
lianpig5566: 規定上本來潮州副站長本來就有權力直接解除契約阿25F 11/15 22:10
Shrugg: 運送契約不是一種買賣契約? 沒有花錢就有運送了?26F 11/15 22:10
lianpig5566: 他隨便認定旅客違規 台鐵公司自然會把他處理掉27F 11/15 22:10
Shrugg: 所以他亂解除人家的契約就可以立刻驅逐出站,人家要翻案投訴就得按規矩來? 運送契約這麼不對等?28F 11/15 22:13
geesegeese: 鐵路跟郵政一樣都有專門的法律喔,民法先閃邊
怎麼辦?先去警局做筆錄的機會大XD30F 11/15 22:14
conanlin: 旅客運送契約 是經過 行政院交通部 國會 鐵道局
多個主管機關研討認可的32F 11/15 22:14
geesegeese: 大眾運輸豈容刁民當自己家裡的東西34F 11/15 22:15
Shrugg: 鐵路法郵政法凌駕於民法? 你要不要凌駕於憲法?35F 11/15 22:15
conanlin: 被你說成極權 你是在臭執政黨嗎 哈哈哈36F 11/15 22:15
zx246800tw: 党37F 11/15 22:16
geesegeese: 鐵路法與郵政法的確優先於民法,別不服氣38F 11/15 22:19
conanlin: 別跟法盲爭辯了 他說旅客違規每個都要上法院公證
才能解約  就看得出邏輯能力不佳 ㄏㄏ39F 11/15 22:21
my1938: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不是很基本的概念嗎?41F 11/15 22:39
ttjbus010061: 連特別法都不知道42F 11/15 22:42
usercode: 按照某人的說法,我跑進駕駛室坐也不能把我趕下車,除非等到法院宣判43F 11/15 23:00
happytravell: 感覺某樓也是會跑到車上霸佔別人座位還會喊救命的那種人45F 11/15 23:18
Anadyomene: 如果連特別法位階優先於普通法都不知道就不用說了47F 11/16 00:50
airva: 總算見識到一本正經講幹話是什麼樣子了48F 11/16 06:23
GeoffreyG: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是常識吧49F 11/16 07:33
willy1215: 按照某人說法,以後有問題別找列車長喔,記得去找公證50F 11/16 07:40
mstar: 是凹大濕的分身還是後繼有人?52F 11/16 08:29
ttnakafzcm: 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都不知道還長篇大論  笑死53F 11/16 08:46
MiaoXin: 這邊沒有法律專家,請洽法學板。
不過飛機、船舶、巴士與各式列車都有法律上的授權予機長等人。不然遇到天災匪徒等不能完成契約的時候,還有乘客在盧的話一樣等警察?
噓某樓,不是噓原PO54F 11/16 09:11
twayabean: 運送契約和買賣契約是一樣的? 問號59F 11/16 10:24
kh950104: 看法盲急了真有趣60F 11/16 10:32
excercang: 服務業本身就有權選擇客戶,不是所有人都必須接受61F 11/16 10:39
willy1215: 運送契約已經寫好放在那邊,當事人購買車票這個行為在意思表示上已經是答應這個契約內容,那台鐵按照契約內容來處理完全沒問題62F 11/16 12:16
kutkin: 其實規定什麼就什麼 某副站長自己在那亂講解除契約65F 11/16 12:18
Metro123Star: 特別法優先適用 不然都不用立特別法了66F 11/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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