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3132006 (a13132006)標題 [新聞] 寶佳陣營:中工董事會黑手遮天 違法剔除時間 Fri Apr 10 22:56:03 2026
原文標題:寶佳陣營:中工董事會黑手遮天 違法剔除股東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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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6-04-10 22:32
記者署名:
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原文內容:
針對中工(2515)10日認定寶佳陣營「超額提名」違法,12席董事候選人全數剔除一事。
寶佳陣營隨後反擊聲明,直指中工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寶佳陣營聲明如下:
中工股東「大華建設、堡新投資」以及「佳峻投資」已分別合法提出兩組董事候選人名單
,然而,甫經法院認定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今日為繼續霸占中工經營權,竟又再度
將中工董事會淪為其禁臠,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回顧中
工日前才大言不慚宣稱將「公平、公正、公開」辦理股東會,今日背信濫權惡行無疑自打
嘴巴,諷刺至極。
面對劣跡斑斑的資本市場惡勢力,提名股東早有所準備,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
假處分」,命中工必須依法將我方提名之候選人列入名單。商業法院不僅已受理在案,更
速定於4月13日上午10時開庭,足見本件確有迅速匡正資本市場秩序、捍衛股東合法提名
權益之必要,絕不容許中工此等破壞公司治理的惡劣行徑繼續存在,否則全台公司經營階
層皆起而效尤,我國公司法制與投資人權益恐遭破壞殆盡。
為防止董事會濫用權限,公司法第192條之1明文規定,董事會對候選人名單僅具「形式認
定」權限,不得設置額外篩選標準。中工董事會竟罔顧法令與自身職責,甘作違法的橡皮
圖章,作出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之候選人。此舉已使中工115年股東常會召集程序產生
重大違法瑕疵,勢造成中工鉅額損害。
任何護航違法決議、投下反對票或消極棄權的董事與獨立董事,皆已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
別背信罪,對於此等嚴重侵害公司與股東利益的行為,資本市場絕對「零容忍」。股東已
依法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讓違法背信的中工董事會成員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絕不寬貸
!請主管機關依法即時監理處分,嚴懲不法。
健全的資本市場是國家經濟與國際聲譽的基石。回顧中石化、大同等公司派爭議,為霸占
經營權無所不用其極,不僅妨礙股東入場,更曾違法刪除表決權,種種劣跡曾嚴重拖累台
灣的國際公司治理排名。今日中工違法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無疑再創戕害我國資本市場秩序的惡例,更可以預見,後續的股東會上,中工必將復刻奧
步,以各種違法手段阻撓股東進場行使表決權。
資本市場法制不容不肖份子破壞,請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集保中心、投保中心、經
濟部及商發署等主管機關,立即依法採取最嚴正之監理手段與裁處,即時矯治中工違法剔
除股東提名之行為,並預先防堵遏止後續可能搬出的違法手段,還給全體中工股東一個乾
淨、公平的股東會。
心得/評論:
中工和寶佳之爭,現在要打到商業法院了,商業法院又禮拜一緊急召開,如果認定寶佳用
兩組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無效,那寶佳是不是好幾十億又要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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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57.115 (臺灣)
※ 作者: a13132006 2026-04-10 2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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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koni: 不可能讓中工這樣亂搞吧2F 04/10 23:01
推 LOCELOT: 法院一定判寶佳對,因為小沈不聽話,政府要修理他3F 04/10 23:05
※ 編輯: a13132006 (42.79.157.115 臺灣), 04/10/2026 23:06:19
→ GODLP: 講那麼多 不會多買一點把董事會全吃下來喔5F 04/10 23:13
推 cityport: 寶佳確實超額提名阿..應選7人..2組提名14人2人重複公司法第192-1條: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寶佳的律師應該很清楚這點..但為何還要硬幹192-1呢?192-1跟寶佳的聲明稿講的完全不是一回事7F 04/10 23:41
推 frozen: 幫默哀三秒鐘 畢竟很難跟黨對抗14F 04/11 00:13
→ z256418: 寶佳的聲明:A組跟B組股東之間沒有關係,應該要分開看,所以我提出兩組董事人選總共12人出來選。合法~
中工聲明:我聽你在騙肖~ 背後都同一個老闆,這樣以後如果有5%大股東,把股權分散到五間公司,不就能提名五組60個人喔!?
*35人15F 04/11 01:37
推 rtwodtwo: 中工的理由是寶佳的A跟B視為同一主體 寶佳有收到風4/8就去商業法庭提暫定狀態假處分
4/10送名單進去 中工也真的這樣幹
下禮拜1就知道法官覺得誰有理22F 04/11 01:45
→ cdzzsa: 中工,中石化祖產都快要被賣光了26F 04/11 01:51
推 rtwodtwo: 中工怎麼說服法官認定A跟B必須視為『同一持股主體』應該是攻防點27F 04/11 02:03
→ cityport: 中工中石化又不是祖產..春池建設跟京華證券才是
A跟B如果有交叉持股..或控制股東重疊就可以視為同一寶佳想說每家公司持股不到10%就不會被算成同一主體整天搶別人的公司..沒本事蓋房子不漏水29F 04/11 02:49
推 cat77133: 寶佳噁
搞完中工不要再染指台泥了 辜辜已經回來33F 04/11 04:20
→ tctv2002: 炒房太好賺了 滿手現金 可以吞併其他公司35F 04/11 05:16
推 moon1991: 按中工說法,是否同一家公司中有複數公公股公司為法人股東,這些都只能提名一組人選,因為被後都是中華民國政府這一主體?36F 04/11 07:43
推 Tossdog: 未判先猜 中工一定錯 得罪方丈了40F 04/11 08:00
推 Armin: 寶佳這次大意了41F 04/11 08:40
推 jamupme: 得罪政府都沒好下場 小沈還是學學台新吧42F 04/11 08:49
→ bndan: 看起來是寶佳亂搞= =43F 04/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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