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vidblue (迷幻人生)標題 Re: [新聞] 為楊敬敏禁賽抱不平!林書豪:偷吃又不違法時間 Sun Jul 7 00:22:21 2024
基本上,書豪又被記者下標跟斷章取義害了
1.書豪說阿敏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是確實的
因為台灣已經通姦除罪化
這件事當初要處理,就是阿敏的老婆去提告妨害配偶權
請求民事賠償
刑事上自從除罪化後已經沒得告了
2.書豪提到的,既然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一個明顯依據
以所謂的損害形象來作禁賽就很模糊
因為每件事損害的形象對每個人來說都很難量化
再來,書豪有提到
他覺得這件事由聯盟禁賽不合理
由球隊來禁賽可能適當些
3.書豪在節目裡只簡單提到
這種事在NBA裡很多很多
因為美國早就通姦除罪化了
NBA球員結了婚之後就算要怎麼玩怎麼劈怎麼搞
都沒有違法,自己能搞定就好
但亞洲相對保守,台灣又剛除罪化(這邊是個人感想,不是書豪說的)
且多年之後好不容易又有職業聯盟
一個球隊的頭牌約X球迷
確實是很傷形象
4.書豪在節目裡,有再三強調,他沒有說阿敏的行為是對的
他不認同
結論,書豪提出這件事討論,並不是要相挺阿敏,或是幫忙講話
而是討論關於阿敏這件事,由聯盟禁賽很奇怪
他有提到,Q的禁賽就沒啥好說的
(再強調一次,他覺得也許由球隊來禁會較合適)
當然,大家也可以覺得書豪用NBA比P+不適合
用美國比台灣也不適合
而且P+的規章當初是有訂出"傷害聯盟形象"是有罰則的
但個人覺得,這個case拿出來討論也不是不行
書豪的初衷根本不是要護航阿敏的行為
單純是討論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如何執行是較合理的
聊聊沒什麼不行啊
但後面宗憲接著說hater酸阿敏退休又復出
又舉很多人也是退休又復出,如金榜
就很三條線.......
狀況就不一樣,舉這例子超爛超沒說服力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再去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oayBYBKrTE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原標題:
: 為楊敬敏禁賽抱不平!林書豪直言不解:偷吃又不違法 被網友打臉
: NOWnews/綜合報導
: 2024-07-06 19:11:30
: 新北國王球星楊敬敏上個賽季爆出婚外情約會女球迷事件,被PLG聯盟處以15場禁賽。隊
: 友林書豪在弟弟林書緯和張宗憲主持的Podcast節目《未過濾的》上替楊敬敏打抱不平,
: 認為楊敬敏因「形象問題」被禁賽並不合理,但林書豪的發言也引發球迷熱議,網友直言
: 不懂他的邏輯,還拿NBA例子來打臉他。
: 2023年6月18日,楊敬敏因身陷桃色風波,隨後則自行宣布離隊;同年11月10日,PLG公布
: 2023-24賽季球隊球員註冊名單,楊敬敏出現在新北國王的名單當中,不過聯盟隨後也召
: 開紀律委員會,針對楊敬敏影響聯盟形象,處以禁賽15場。
: 楊敬敏偷吃遭禁賽 林書豪認禁賽理由太主觀
: 針對楊敬敏因影響聯盟形象為被禁賽15場,林書豪表示:「這個禁賽的理由讓我有些不舒
: 服,覺得心裡有點不舒服,因為你說禁賽的原因是形象,這點我有一點不懂,這可不是法
: 律。」
: 林書豪認為,以形象為由來處罰太過主觀,但他也強調自己不是挺楊敬敏婚外情,「我不
: 是說楊敬敏是對的,我很明確地說在我的價值觀裡,不覺得他做的是對的,可是我說這不
: 是聯盟應該做的決定。」
: 林書豪的言論引發了網友的討論,多數人都不認同林書豪的邏輯,還有球迷拿灰熊Ja
: Morant舉例,指他在直播上亮槍,雖然沒有違法,但也因形象問題被禁賽25場,球迷也補
: 充:「NBA有槍枝規範,Ja Morant沒違法,但違反聯盟規範。」
: 走過偷吃風波 楊敬敏奪冠後感慨:不容易
: 新北國王在今年拿下隊史第一座總冠軍,從深陷風波被禁賽,再回到球場帶隊奪冠,楊敬
: 敏表示:「真的很不容易,非常不容易。自己的問題加上球隊發生一些事,大家還是很努
: 力,等了4年了,終於拿到夢寐以求的冠軍了。我們的團隊真的很棒,大家都幫了我很多
: ,讓我有信心回到球場上,不斷在球場上奔跑,對我這個年紀來說確實不容易。」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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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79.1 (臺灣)
※ 作者: vividblue 2024-07-07 00:22:21
※ 文章代碼(AID): #1cYMz0Rn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20282944.A.6F1.html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79.1 臺灣), 07/07/2024 00:24:45
→ vc39: Jet真的硬要接話,然後亂舉例,傻眼。1F 07/07 00:28
推 jeangodard: 看得出來 有讀書跟沒讀書的論述能力差很多 豪豪每一點都是踩在理論根據上的 然後Jet就跟路邊熱炒店大叔一樣硬要接話 讓討論整個low掉3F 07/07 00:41
推 Jimstronger: 跟有讀書沒讀書沒關 跟教育方式比較有關 歐美教育很注重邏輯思辨,你去看中職很多洋將接受訪談表達思路都比台灣一堆二類工程師來得清晰
然後我覺得這邊可以探討的更深入的點是「傷害聯盟形象」,但「聯盟形象」是由社會大眾的眼光形塑的也就是更該探討的是台灣社會與美國社會對於公眾人物外遇約炮這件事的接受度7F 07/07 00:44
噓 apple15518: 喔那JA NBA幹嘛禁賽 而且先搞清楚大家不爽的是楊自己喊退出 吃相難看14F 07/07 01:08
我懷疑你有沒有看懂文章
推 hsiaohao: 有結婚妨礙家庭和配偶權,是可以告的!19F 07/07 01:34
可以告民事
沒有刑事責任
內文不是說了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79.1 臺灣), 07/07/2024 01:37:25
噓 apple15518: JA最後判無罪啊 球員爽就發IG直接罵 球迷也可以爽就直接留言啊21F 07/07 03:08
對不起 不該跟您浪費時間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79.1 臺灣), 07/07/2024 03:11:24
推 dkl1027: 上一篇推文就舉很多例子打臉豪哥了
NBA也不是林書豪所說的沒刑罪就不禁賽喔 不要騙那些沒看NBA的人23F 07/07 08:02
噓 glycolysis: 身為職業球員本來就有形象的責任,法律是最低底限自己外遇還約有男友的女人本來就很不妥
聯盟要裁罰,母隊跟球員有意見可以申訴,那他們都沒有申訴了,服完處罰也復出了,Lin還要有意見嗎?27F 07/07 08:25
→ shifa: 沒錯 這種事發生在NBA大概不會怎麼 楊還是去打NBA省得被嘴31F 07/07 09:01
推 kobe56: 你去問上帝你是不是須要懺悔33F 07/07 09:10
推 JerrySloan: Kobe後來和解 有禁賽嗎? 我忘了
林書豪的意思應該是聯盟和球團要各司其職
容易被媒體帶風向和洗腦的人越來越多36F 07/07 10:07
推 kazzak16: 其實如果有聯盟訂製條款比較不會有爭議
不然都自由心證說幾場就幾場
要禁整年也不是不行 對球員不太公平39F 07/07 10:09
推 Ryoma: 豪哥邏輯清楚+1,阿敏這程度由球團處理比較適當
而球團和聯盟處理應該有條明確界線,做好分工43F 07/07 10:53
推 Geison: 書豪是美國人 阿敏這種事在美國太多了啦
JA拿槍 嚴重程度不同級別45F 07/07 10:56
→ NXT0614: 書豪這麼正義 怎麼砸車事件都沒說話?48F 07/07 11:35
書豪又不是館長
難道還要每天開直播評論時事嗎= =
噓 FadOut: NBA 禁賽也不是以刑事為依據吧…49F 07/07 12:07
噓 goury: 沒有要批評豪也沒有認為豪在幫誰護航,可是我也真的看不懂這篇原PO說了什麼可以解釋Ja Morant的情況?你只有一直說別人看不懂你的文,但是卻又沒有說明。原po或任何人可以說一下Ja跟楊被禁,是有什麼原因不能拿來對比的嗎?看這篇文中可以知道什麼嗎?謝謝完整看完上一篇推文,也同樣確認自己沒有搞錯,Ja當時也確實不是因為犯法被聯盟禁,跟楊一樣是以聯盟本身規範,同樣是以類似影響聯盟形象為由。只能說無論是誰說的,但要說「“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一個明顯依據”,就不適合由聯盟禁賽」,這樣的觀點我認為跟一般職業聯盟無論美台實務情況上,有些不同50F 07/07 12:58
Ja跟阿敏的例子很好判斷
NBA球員持槍被禁賽的例子之前最有名的就Arenas
再來就Ja
至於要提到關於持槍的法律問題
這個個人真的不是太清楚
比如NBA的槍枝規範是什麼
是否合法持有槍枝
槍是誰的
這個看有沒有大大了解
但若是阿敏的例子,在NBA則是多到不勝枚舉
你看NBA有因為酒駕,有因為家暴,有因為鬥毆被禁賽的
但有沒有因為偷吃被禁賽的?
我個人印象是沒有....
像張柏倫號稱睡過兩萬個女人
前NBA球員J.Maxiell承認婚內偷腥50次
謠傳Kobe有上百個小三
然後一海票的NBA球員有一堆私生子 把自己搞到破產
這些應該連google都不用google
所以書豪想表達的應該是
關於影響形象的事本來就難以界定
但是阿敏的事情在美國幾乎是司空見慣
聯盟也沒有因此禁賽
因此 他覺得如果要禁賽(因為這件事而禁賽)
可能由球隊執行較適合
至於其他行為(持槍)影響聯盟形象的
可能就要另外討論
我覺得書豪的重點應該放在"偷吃由聯盟禁賽"這件事
只是後面又多提了影響形象難以界定
就延伸到了其他案例
但重點如內文所說
這件事 可以討論
書豪的說法不一定對 不一定錯
但記者的下標很有問題
直接帶風向變成書豪挺阿敏 偷吃不違法
這跟節目上的說法差了十萬八千里
當然
書豪拿NBA來類比台灣 確實沒那麼適合
畢竟台灣仍然民風保守
偷吃可是會掉代言 甚至要賠錢的
也確實影響聯盟跟球隊形象沒錯
書豪只是用NBA的普遍狀況看這件事
但不適用在台灣 也許五十年後吧......
噓 goury: 再次強調,如同本文所說,“聊聊沒有什麼不行”,所以沒有要批評書豪,但認為聯盟不能禁賽沒有明確違法的事情,同樣聊聊,這觀點很明顯跟許多職業聯盟不符61F 07/07 13:21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81.54 臺灣), 07/07/2024 13:41:02
找了一下關於Ja當時的新聞,補充如下:
NBA的槍枝規範(下面有圖)
https://x.com/BobbyMarks42/status/1632102307822280705
1) 球員不得在有任何與NBA活動沾上邊的場合攜帶槍械,包括交通客場移動
2) 球員有義務向NBA登記所有持有槍械的許可證或註冊證明
此外,根據新聞報導:
根據《ESPN》報導,科羅拉多州當地警方證實,莫蘭特直播亮槍發生於當地一間
酒吧,儘管當地是允許攜帶槍枝的,不過仍有規定在飲酒之後持有槍枝屬於違法
,儘管不確定當下他是否有飲酒,但在直播中有拍到其他人在喝酒。
依照科羅拉多州法律「飲酒持槍」規定,初犯最高可處364天有期徒刑,罰金可達
1000美金,相當於3萬台幣,若5年內再犯,可處1至3年有期徒刑,在加罰1000到
10萬美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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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人們對擁槍權利的個人看法如何不同,但共識是應該以安全的方式處理槍支問題,在
特定情況下揮舞或展示槍支就是不符合槍支安全的行為。對於一個NBA球員,尤其是莫蘭
特如此等級的球員來說,他應該向他擁有的數千萬粉絲發出正確的信息。我在這所評論的
並不是任何州的法律,對我來說,就是槍支安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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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Ja當初的狀況一方面是違反NBA的槍支規範
另外也有違反該州法律的問題,以及所謂槍支安全
不是單純傷害聯盟形象導致被禁賽
※ 編輯: vividblue (220.129.81.54 臺灣), 07/07/2024 15:09:10
推 Mman: 搞書豪64F 07/07 15:14
→ iMElLoN: 澄清整理得不錯,確實球隊開鍘也更合理,只是後面吵事小事大就沒啥道理了,各地民情不同,或許美國開放不覺得偷吃有啥(反正結婚也是可以隨便離),但亞洲圈普遍還是比較保守,況且聯盟就有明文規範,真要開罰也無不妥。65F 07/07 17:45
→ johntw: NBA兩次禁Ja的理由都是以做出不利於聯盟的行為
NBA已經用這一條對付過很多球員和老闆了72F 07/07 18:51
推 kazumi66: 不錯了 只是禁賽而已 隔壁棚外遇直接開除呢74F 07/07 22:37
推 goury: 感謝回覆,但我想若要認同書豪所說「以法律做明顯依據」,則Ja有被法律進行任何處罰嗎?這也是很明確的事情,並不是你看了後覺得有違法之疑慮,就能認定他已違法。且違法也有大有小,總不可能違反任何法律一律禁賽,那有規範怎樣的違法要怎樣禁賽嗎?恐怕也是沒有的,那又如何能執行以法律做明顯依據來禁賽呢?更別說NBA也並未以Ja違法所以禁賽,這些都能說明書豪這次觀點的角度,跟事實是有些出入的75F 07/08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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