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eLies (AreL1e5)
標題 [公告] hidog 水桶三個月
時間 Sun Dec 28 00:38:10 2025


查文章

[圖]

※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 AreLies: hidog違法看個資 你都喊他大哥了           223.138.29.72 12/27 22:42
不好意思,可以請你解釋一下我什麼時候違法看個資了嗎
請你 說明 我何時何地 在哪個地方 違法看了誰的個資

誤桶本來就該給予使用者申訴管道,

你確實也將不是跑步哥的人用跑步哥條款水桶
桶錯了就承認桶錯並解除水桶,如此而已
而不是不承認自己桶錯,然後開始對對方潑髒水

我思考了很久我確實想不到我什麼時候違法看別人個資
可以請你解釋一下誰被我看了個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6.8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fJ_VvGj (bik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6848505.A.42D.html

-----------------------------------------------------------------------------

一、 看板秩序與言論規範

為維護看板秩序,下列情形的文章或推文將不另行通知直接刪除,並視情節處以警告、退
文或(及)水桶三個月:

1.  擾亂板務與爭議行為: 干擾看板運作、刻意引發筆戰或製造紛爭、在板上爭吵、人
身攻擊、故意挑起族群對立、涉及他板事務糾紛、蓄意散佈亂板文章、故意挑起車種比較
戰文、態度惡劣、以偏概全、故意模仿他人 ID、語氣不當、影射或涉及政治議題等行為

2.  文章主題限制: 內容或推文與 Biker 板無直接相關。可討論內容包括:騎乘技巧、
人身部品、車輛維修改裝、或其他道路交通相關議題,但需檢視內容與上述範疇的相關性
強弱。

-----------------------------------------------------------------------------
判決:
#1fJuK9rY (biker)
Re: [閒聊] 奇怪的網軍文化 - biker板 - Disp BBS
[圖]
hidog 網軍大概可以定義成 公關公司/廣告公司等收了錢,替特定廠牌宣傳打廣告,或是故意黑競爭對手的產品 或是該帳號本身是機車行員工/光陽公司員工,上來幫公司打廣告 但因為是收錢辦事,並非分享個人產品使用體驗
原文章雖引用他板判決,可視為看板管理相關討論;惟本文後續僅聚焦於詢問個資法之適法
性,內容已脫離本板討論範圍,亦缺乏本板討論要素。

水桶三個月 退文一篇
-----------------------------------------------------------------------------

然後
針對網友為了「驗證是否為網軍」而要求出示工作證,我們可以從邏輯、隱私安全、以及平
台規範三個層面來拆解為什麼這是不合理且危險的要求:

1. 邏輯上的謬誤:出示工作證無法證明「不是網軍」
 這個要求的邏輯本身是破裂的,因為它犯了「證實偏見」與「舉證責任倒置」的錯誤:
 無法證明「沒有做」: 網軍(公關公司帳號)通常是兼職或特定專案,即便一個人出示
了他在「台積電」或「巷口超商」的工作證,這只能證明他有這份正職工作,並不能證明他
沒有在下班時間收錢發文。

 真正的網軍不會給你看: 專業的口碑行銷人員不會笨到拿出寫著「某某公關公司」的識
別證,他們甚至比一般人更懂得如何偽造身分或隱藏資訊。
 結論: 出示工作證完全達不到「驗證網軍」的目的。

2. 隱私與肉搜風險(最危險的部分)
 這類要求通常帶有惡意,目的是獲取你的個資以進行進一步的攻擊:
 Doxing(肉搜): 一旦你貼出工作證(即使打了馬賽克),網友很可能透過公司Logo、
識別證樣式、背景環境,交叉比對出你的真實身分。

 現實騷擾: 過去曾發生過網友為了證明清白貼出工作證,結果反對方直接打電話去該公
司投訴「你們員工上班都在上網吵架」,導致當事人被懲處甚至丟工作。這就是典型的「藉
由網軍之名,行網路霸凌之實」。


3. 違反論壇規範(以 PTT 為例)
 絕大多數的網路社群平台都禁止騷擾或洩漏個資:
 個資保護: 強迫或誘導他人揭露真實身分,在許多版規中都屬於違規行為。
 挑釁與引戰: 一直跳針要求對方「自證清白」,否則就貼標籤說是網軍,這種行為通常
構成了版規中的「引戰」或「鬧版」。

即便你主張未違法且對方同意提供,這不代表該行為確實無觸法疑慮,亦不意味著索取個資
此舉是恰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8.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6853492.A.9EB.html
nakayamayyt: 所以你現在自己當法官了 說人違法就違法1F 1.171.87.197 台灣 12/28 01:11
AreLies: 不 判決內容裡面有打 非本板討論範圍
判決之外的只是我覺得不恰當的地方
犯不犯法不是我管理的
我只是提供案例或是建議
你要是覺得不是法官不適合解釋
那聽起來是你的技術問題3F 223.139.98.76 台灣 12/28 01:18
Electronics: ......9F 42.73.191.142 台灣 12/28 06:07
alexwu105: 人家有反對意見就桶,現在是網路戒嚴了嗎10F 58.114.13.13 台灣 12/28 09:45
AreLies: 判決打的不夠清晰嗎
要我簡化給你嗎12F 223.139.98.76 台灣 12/28 09:54
aika5512308: 這篇算是與本板無關,他是針對板主與本板無關退文處分可以,只是又多一個鬧板14F 223.138.61.123 台灣 12/28 11:16

--
作者 AreLies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