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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zo50 (== 鴉片玫瑰 ==)
標題 Re: [新聞] 立委批車輛隔熱紙未納管 交通部:落後各
時間 Wed Mar 29 15:08:50 2023



蠻多人煩惱執法的問題,
這種東西早就有限成品了,
警察帶在身上看到太黑就夾一下,
馬上就能知道結果。

英國攔查懲罰弄得很嚴,
台灣不知道敢不敢這樣弄,
我覺得反而是列入驗車項目可以有效赫阻,
畢竟隔熱紙也不是方便拆裝的東西,
這樣就剩下新車五年免驗,
或許可以加法條規範店家,
不可以幫車主貼前檔之類的。

總之前面有篇提的做法都蠻合理的
給落日條款,時間丟出來,
一定做得到,就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https://i.imgur.com/iazzp2u.jpg
[圖]
https://i.imgur.com/SZQ1rfJ.jpg
[圖]
※ 引述 《dahlia7357 (活在第1/198768748個宇宙)》 之銘言:
:  
: 其實切分幾個項目處理,應該是可行的
:  
: 1) 設落日條款,現有車輛低透光率5年後全部汰除 (5年後列入定檢項目)
:  
: 2) 原廠車,即日起不再配送70%以下透光紙 (可自行加錢去外廠)
:  
: 3) 隔熱紙廠列管,輔導配合落日條款,5年後不再販賣低透光紙
:  
: ---
:  
: 關於檢測辦法:
:  
: 目前台灣是獨步全球的"目測法",
:  
: 講白的,只要有在外廠貼過隔熱紙的車主
:  
: 業務都會拿一堆產品,跟你比較各廠牌的透光率
:  
: 各大紙廠在這塊根本是PRO,你也不用生出新的方法
:  
: "個人認為"直接邀廠商一起來討論檢測辦法就好了
:  
: 除非......立委又跟電子菸加熱菸一樣扯到利益
:  
: 那永遠沒完沒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7.30 (臺灣)
※ 作者: enzo50 2023-03-29 15:08:50
※ 文章代碼(AID): #1a8-G4dy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0073732.A.9FC.html
honoYang: 限制不能賣不就好了1F 03/29 15:09
dahlia7357: 推
警察可以不用馬上罰,只要開單讓對方去監理站驗車這樣大家都留個面子,百姓也可以接受吧
畢竟就前檔和駕駛兩側而已
政府開大絕補助就好(政府的基本功)2F 03/29 15:10
YJM1106: 英國什麼野雞國家,我們台灣有台灣的玩法7F 03/29 15:14
Brioni: 安全帽當年怎麼推動執法就照做不會?
不然禁止透光未達標上國道,閘道開抓8F 03/29 15:16
j198811: 驗車一定要驗啊!警察看到夾一下就別鬧了,路邊違停都沒在抓了你奢望他抓這個10F 03/29 15:31
Bimmer3698: 這些事情是監理站的事,關警察屁事12F 03/29 15:41
a186361: 監理站平常是會出來巡邏是不是==13F 03/29 15:44
Brioni: 改管也是警察抓啊14F 03/29 15:46
Bimmer3698: 所以合理卸責給警察,然後警察再來被罵?
就是因為都卸責啊15F 03/29 15:46
Brioni: 還是警察不能抓改管,只能監理站?17F 03/29 15:47
Bimmer3698: 權責單位都搞不清楚就在喊很爽
你先搞清楚權責單位,什麼鳥事都塞給警察,忙不過來再來說警察爛警察怠惰,真正權責單位在後面納涼18F 03/29 15:47
a186361: 那以後改裝車都不要抓了,通通推給監理站就好了21F 03/29 15:51
Bimmer3698: 推?噗…笑話嗎?改裝車的主管機關是誰?誰推給誰?22F 03/29 15:52
a186361: 大家車驗完什麼超吵排氣管、90%隔熱紙,超亮大頭燈通通抓上去,反正警察不能抓23F 03/29 15:52
Brioni: 國外範本都在那,法條、檢驗、取締都行之有年,困難點在哪呢?是不是鯛仔的心態?25F 03/29 15:53
Bimmer3698: 我有說「警察不能抓」邏輯死亡?
中文這麼難?27F 03/29 15:53
a186361: 違規取締本來就是要靠警察,監理站又沒有強制力去路上抓車來驗29F 03/29 15:54
Bimmer3698: 然後再來罵警察不專業,亂抓,警察本來就不是負責這個的31F 03/29 15:55
a186361: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給警察抓
一下子說不該警察抓,一下子又說沒說警察不能抓,你先踩定一個立場好嗎33F 03/29 15:56
Bimmer3698: 修法能解決的事情,只不過就是各單位都不想扛這麼累的工作,直接卸責推給警察去執行就好,台灣警力不足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所有跟治安無關的事再丟給他們,結果就是各項都無法好好執行,民眾再來罵取締不力,就像上面說的「違停都沒在抓了,期待他們抓這個?」,訂再多罰則都不會改善這些違規。
是你自己理解能力有問題,不要推卸給我
我不認為警察抓是好辦法36F 03/29 15:58
belucky: 想要改善交通地獄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什麼都顧慮44F 03/29 16:01
shomap: 應該可以像抓噪音一樣吧45F 03/29 16:01
belucky: 反彈  台灣真的很棒   下去剛剛好46F 03/29 16:01
Bimmer3698: 我認為不該給警察處理這個,跟,我沒說警察不能抓,有什麼衝突嗎?是你先錯誤理解以為我說這些事情警察「不能抓」47F 03/29 16:01
belucky: 驗車是最簡單的方法啊   驗車不過他們就會改善隔熱紙啦   不是撕掉就是換合格的50F 03/29 16:01
e04x8: 立委警察的車窗很多都很黑,怎可能會立法砸自己的腳52F 03/29 16:10
laserguy: 不該給警察抓,那要給誰抓?誰有權利抓?
你的“不給警察抓”的意思就是“不要抓”53F 03/29 16:13
Bimmer3698: 所以亂丟垃圾、噪音、改裝車體、驗車不過,裁罰單位都是警察?誰是權責單位,誰出人力專責,不是更能有效取締?
腦補的功力拿去搞清楚權責單位,就不會講這些了55F 03/29 16:18
enzo50: 英國是警察在取締的…59F 03/29 16:23
mo0325117: 學理上「廣義的警察」是包含「建管、環保、衛生、交通、消防和戶政等秩序機關及其人員」,不只有組織法上「警察機關」才是警察!60F 03/29 16:24
ErnestKou: 不用攔查啊,出車禍的時候做筆錄順便夾一下紀錄就好63F 03/29 16:25
mo0325117: 詳細內容可參考警察法教科書64F 03/29 16:25
Bimmer3698: 一下英國一下台灣,那如果有國家不是警察在取締呢?而且現在不是大家怨聲載道覺得取締不夠強力?為什麼不夠強力?追根究底不就是警力確實不足?那回歸專業給權責單位專責處理不是加強效率又減少爭議?抓動物65F 03/29 16:27
mo0325117: 不只是一般認知中的「警察機關」才能抓喔,不然行69F 03/29 16:27
Bimmer3698: 的業務近幾年也都一直宣導並且分出去給專業單位,減70F 03/29 16:27
mo0325117: 政罰法34條形同虛設71F 03/29 16:27
Bimmer3698: 少消防隊處理的機率,為什麼?72F 03/29 16:27
kevin9964: 改管 改車的順便ㄧ起73F 03/29 16:32
enzo50: 原文提到的是罰則不知道能不能跟上英國,交通執法74F 03/29 17:03
howdie5566: 這不就跟酒測一樣,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法源通75F 03/29 17:03
enzo50: 本來就是警察在做,這個東西儀器夾下去一翻兩瞪眼,是要有什麼爭議?夾下去數字不合格,要申訴就去找監理機關,流程不就是這樣嗎?76F 03/29 17:03
howdie5566: 過馬上就可以執行,跳針成這樣是怕工作變多嗎79F 03/29 17:04
enzo50: 文中提到監理機關加入驗車,並不是支持警察不用執法欸…加入驗車項目是可以初步做大量篩檢,減少後段執法負擔,有國家不是這樣子做的嗎???80F 03/29 17:05
ilovedirk41: 這種擋人財路的法規 不可能會過得83F 03/29 17:10
Bimmer3698: 你先把警察要處理的事情全部列出來,再去谷歌一下警力不足這件事,再連這條新增項目都加上去,看一下所有工作能分配到的時間有多少?還是認為最沒效率的方式是最佳選擇然後再來一直罵取締不力,違規亂象難以改善,就尊重你囉。我是認為本就該區分權責回歸專責專業啦。
對了,還要把所有工作內容的優先順序先排列一下,是大眾多數會認為的優先順序,不是你個人唷,例如民眾報案跟車禍一定是優先於取締改管、隔熱紙太黑。84F 03/29 17:13
taiki39: 驗車時一起檢驗就好,幹嘛這麼麻煩又擾民
台灣警察無所不包,連生小孩都要找警察,專責搞好治安就好93F 03/29 17:16
goval: 改裝非法 販賣合法你還奢望什麼修法96F 03/29 17:22
ilovedirk41: 你可以裝了去跑賽道阿 這又不衝突97F 03/29 17:23
Brioni: 警察還可以查查車上是不是有白粉、槍械、詐騙款98F 03/29 17:30
howdie5566: 這種事從員警個人來看是事情變多,但如果能預防
潛在車禍發生,對全體執法人員是降低工作量的99F 03/29 17:37
korsg: 驗車那邊保證有辦法偷渡過關的
隨便挖個檢驗用的小孔就可以爽爽過惹 嘻嘻101F 03/29 17:38
Bimmer3698: 哈哈哈哈,現在額外加在警察身上的工作,哪個不是用這種「可以預防、防範」等等的屁話硬推,成效如何?沒瞎的應該都看得出來。公務人員不是只有警察,我是很好奇滿腦子只執著要警察做是為什麼。這樣其實監理站、環保局、移民署、勞工局、衛生局甚至建管處,全部裁撤就好啦,浪費那麼多公帑養冗員幹嘛?
對了,說到移民署,當初也是為了專責處理外國人事宜獨立成立,職等、待遇跟工作內容都優於警察,結果還是把抓逃跑外勞的很大部分績效壓力推給警察,而逃跑外勞的抓捕效率如何?但一般人還是只會認為是警察的問題,專勤隊不用扛這些罵名。這就是我說的專責單位都卸責,加上民眾一知半解,搞得這麼多事情沒效率,大家還覺得都是因為警察事情不夠多不夠認真。103F 03/29 17:43
berryc: 對警察是利多吧? 可以多一個趁機抓酒駕的理由
現行法規, 只有臨檢站可以要做酒測, 其他情況需要客觀認定,如違規攔查時聞到酒味
如果把目視"覺得"太黑都加入警察的工作,那每台車都116F 03/29 18:08
Glacier319: 真的 靠攔查就別指望多有效率了 驗車實在120F 03/29 18:10
berryc: 以用 "看起來好黑"趁機酒測121F 03/29 18:10
Bimmer3698: 警察相關法規建議先查一下再來說這些叫「好處」,臨檢站跟隨機攔查,都一堆爭議了,隔熱紙只會是「附加工作」,難以成為維持治安的理由。
尤其如果你的期待是有效率的取締隔熱紙違規,的話,叫警察做肯定是最沒效率的。122F 03/29 18:24
Dcpp2015: 新車免驗沒用,條北北攔到還是可以開單。127F 03/29 18:36
sojay: 違停都不抓了 會抓這個?128F 03/29 19:03
hcshin: 因為抓違停,警政署不計入績效啊
如果警政署把抓違停列入加重績效,保證基層員警狂抓所以酸民不要搞錯重點,一切源頭都來自於高級政務官129F 03/29 19:05
IanLi: 就定檢加驗就搞定的事,幾十年來不作為132F 03/29 20:22
kenlin0105: 台灣很常賣一些買來就會被開罰單的東西 比如車牌框133F 03/29 21:12
fismo: 有民代關說在就不可能134F 03/29 23:50
lijim: oppo大都在減輕警察工作量了,隔熱紙直接補回來135F 03/3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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