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wei181 (awei)
標題 [新聞] 氣炸了!車停路邊遭醉酒吵架撞毀 女控肇
時間 Thu May  4 21:56:5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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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炸了!車停路邊遭醉酒吵架撞毀 女控肇事者不賠
[圖]
停放路邊的車子,遭人喝醉酒衝撞,嘉義1名受害者怒控,對方原先說好會賠償損失,後來卻以經濟不佳為由,只打算給3600元的紅包了事,但車子維修近6萬元,還花了46天才修好,生活大不便,讓她決定提告毀損。她說,好不容易鄰居提供撞車當下的影片給她,法官卻要她找到證人,證明對方是故意衝撞案件才成立,讓她難以接 ...

 

完整新聞標題:氣炸了!車停路邊遭醉酒吵架撞毀 女控肇事者不賠

原文內容:

停放路邊的車子,遭人喝醉酒衝撞,嘉義1名受害者怒控,對方原先說好會賠償損失,後
來卻以經濟不佳為由,只打算給3600元的紅包了事,但車子維修近6萬元,還花了46天才
修好,生活大不便,讓她決定提告毀損。她說,好不容易鄰居提供撞車當下的影片給她,
法官卻要她找到證人,證明對方是故意衝撞案件才成立,讓她難以接受!


女子vs.男子:「喜歡了嗎?喜歡了嗎?喜歡了嗎?」

不顧男子阻攔,女方開了車迎頭衝撞,引擎蓋隆起,她下車怒嗆,還憤力關上了門,男子
急著要打開,卻打不開!原來女子喝醉了,撞車出氣,車門都撞壞了!

受害者徐小姐:「那女生駕駛有打電話來跟我說,就是我沒有車去修車的這段期間,1天
可以補償我1千元的代步費,後來我們直到車修好,她老公就說他是做工的,可能經濟狀
況不好,她老婆沒有工作,所以可能比較沒有錢,他可能包個紅包給我這樣。」


撞車意外發生在去年9月9日,3名男女喝了酒吵架撞車,徐小姐不滿對方無意賠償,也質
疑警察態度不夠積極!

受害者徐小姐:「一直沒有拿到這段影片,所以我真的也求助無門,因為沒有照到也沒有
證據,有了之後,我拿這段影片要再去派出所提告,就不好告了。」

長榮派出所副所長王文智:「員警到場發現林女酒後駕車,酒測值0.72,依公共危險罪嫌
疑送,現行犯移送,被害人提出毀損告訴,員警依規定受理。」

由於當時並沒有拿到撞車的影片,徐小姐說,法官一度要她自己找證據,現在又要她找到
找到證人,證明對方是故意撞車才行,讓她覺得不合理!

律師王振名:「民眾在車輛或是建築物遭受不明原因破壞時,應該立刻拍照存證,保存證
據,調閱相關監視器錄影帶,以及留存修復的單據,以作為後續求償之用。」

避免引發糾紛,律師也提醒確保自身權益之道。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車停路邊發現遭不明人士碰撞毀損,第一件事情就是先自行將車輛外觀拍照存證,並觀察
周邊有無政府或私人商家的監視器,以利後續提告、求償。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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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wei181 2023-05-04 2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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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show: 白痴不到報警
北七不照SOP流程跑1F 05/04 21:58
summer08818: 有報警 只是當下沒留證據3F 05/04 22:00
MK47: 報警警察不是會拍照嗎?4F 05/04 22:06
pimday: 她到底有沒有拿到影片 那段話真的看不懂XD5F 05/04 22:08
LeeAnAn: 新聞連結裡面沒有影片。各位不要上當6F 05/04 22:25
loveloser: 就單純車禍硬要告毀損被法官打槍後怪警察的三寶法盲仔
毀損要有故意 她自己無法舉證當然被打槍
連民事訴訟的錢都要省 死好7F 05/04 23:03
vovoson: 法官不會隨便開先例好嗎 以後大家都用毀損以刑逼民法官就煩死了11F 05/05 00:43
johnny30489: 又是酒駕 四輪仔一天到晚酒駕亂撞13F 05/05 01:19
berryc: 酒駕肇事都可以推給酒、非故意14F 05/05 02:03
poposaur1: 垃圾法官15F 05/05 04:51
sharkhead: 推loveloser16F 05/05 06:30
freeclouds: 賠不賠是民事問題 怎麼整天都想以刑逼民
要告車損對方不賠去聲請假扣押阿 怎麼這點都不做17F 05/05 07:03
ccc101419: 白癡,毀損要有主觀的故意要件,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就好了
仔細一看上面還有人嗆法官,去念點書好嗎?19F 05/05 07:09
dragon8332: 內文低能推文也有低能22F 05/05 07:22
preisner: 毀損罪, 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 沒錯啊
這應該先告民事賠償吧
覺得法不合理就去要求立委修法啊,現在法就是這樣啊23F 05/05 08:14
t7788921: 做工的經濟狀況有比較不好嗎?新聞不是一直報工地多26F 05/05 08:22
Tahuiyuan: 又這種酒駕賤民…做工薪資不差,但他們會吃喝嫖賭,那個階級太多這種了,建議立法把賠不出錢的廢物抓進義務勞動隊,用基本工資做到賠完,賴賬不賠或脫產仔保證少很多。27F 05/05 08:38
QuentinHu: 就告錯法條,先罵法官?!31F 05/05 09:15
ppp001: 一定沒保車體險 對這種人就是讓保險公司代位去告32F 05/05 09:55
Primk: 亂罵的都要 看一下 是不是支持高速內車道違法超速仔33F 05/05 10:18
ultratimes: 酒駕還沒故意?刑法19III參照34F 05/05 12:53
ccc101419: u大師你知道什麼叫作「自曝其短」嗎?不要再丟臉了35F 05/05 13:46
canlest: 哪一個是u大師? 還是c大推錯篇?36F 05/05 13:59
loveloser: 樓上居然不認識u大師 笑37F 05/05 14:42
kimiraikko: 民刑事不分 然後覺得很委屈 鄉民同憤慨爛政府38F 05/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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