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標題 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時間 Thu Dec 14 09:29:50 2023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 引述《joseph0318 ()》之銘言:
: :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晚上直播在霧峰沿路關爆閃燈
: : 關到後來出現兩部警用摩托車,一部警車
: : 員警表示相關行為涉及違反刑法138條破壞公物
: : 要將一干人等帶回所內製作筆錄
: : 上次警察用社維法開罰被法官打臉,請問這次警察直接改用刑法有機會獲勝嗎?
: : https://fb.watch/oVoc-bjTUR/?
: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 是蠻搞笑的
: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 你也不會去拔吧
: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 嘻嘻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露在裝置外面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

影片內容就是把膠帶拆掉

分開兩條線再把膠帶貼回去而已

根據刑法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兩條導線再次用膠帶黏回去

就能正常使用了

要構成刑法的破壞公物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59.216 (臺灣)
※ 作者: poi96300 2023-12-14 09:29:50
※ 文章代碼(AID): #1bUbgIgd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2517394.A.AA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12-14 09:29 poi96300
※ 編輯: poi96300 (49.213.159.216 臺灣), 12/14/2023 09:31:46
xxxcv: 而且這看起來沒有列入財產清冊管理1F 12/14 09:32
tigotigo5566: 確實啊 把骨頭打斷了 再接回去 就能支撐了 不構成傷2F 12/14 09:33
MilkTeaMan: 你牙齒也外露打掉再裝回去4F 12/14 09:38
LastHuman: 不錯樓上兩樓可以互相試試看
這樣也能比喻笑死5F 12/14 09:42
LuFatJier: 上面的比喻也太奇怪,骨頭跟牙齒又不是說接就接上的東西,這比較像把電風扇插頭拔掉而已吧7F 12/14 09:43
yesyesyesyes: 確實,開關關上就不涉及損壞9F 12/14 09:43
AMSTERDAM14: 哈10F 12/14 09:44
bbbing: 不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11F 12/14 09:48
ian41360: 開關跟骨折差很多吧…12F 12/14 09:51
ddLimin: 法官都判定爆閃燈無法源依據了,打到骨折根本不能拿來比喻吧......13F 12/14 09:53
strive: 原來車版有這麼多智障把物品與人身認定同等位階 唉15F 12/14 09:59
canlest: 好亂啊 這樣好像又覺得可以接受了16F 12/14 10:00
g7063068: 你跟整天滑坡的法盲認真?www17F 12/14 10:03
maxteryeeee: 2、4F 真的讚18F 12/14 10:03
ctx1000: 骨頭接回去的花費跟這種狀況差太多了吧..19F 12/14 10:06
ElrosHsun: 出來秀下限給大家笑笑也是不錯20F 12/14 10:14
standford: “或”21F 12/14 10:21
mepass: 這種不算財產的東西 沒當垃圾丟很客氣了吧
只是關起來而已22F 12/14 10:26
adamqwop: 警察當下只知道他導致公物無法運作,無法認定是否已達破壞公務,就送請檢察官跟法官處理,沒有問題24F 12/14 10:36
frank111: 抓好玩的,法官不會判罪啦
但被抓進警局待一天就不好玩了26F 12/14 10:42
G41: 我就問有沒有列入資產清冊28F 12/14 10:44
eatyourshit: 沒有貼財產編號就不算是公物哦 規則很明確的\29F 12/14 11:06
ISNAKEI: 移送是沒問題 只是會被檢座狗幹一頓30F 12/14 11:07
lightmei: 要類比應該是把人家褲子脫了又穿回去31F 12/14 11:11
xxxcc: 你上色上錯了吧 應該上前面的 或
毀棄 損壞 隱匿 或 致令不堪使用
假設你車門被人拿球棒砸到凹 門功能上可以正常開
但還是可以告毀損啊 雖然你的門沒有不堪使用32F 12/14 11:11
PS5566: 樓上比喻蠻爛的 毀棄 損壞?所以哪裡毀棄損壞了?東西沒任何損壞 只是開關關掉 哪來砸車門之說36F 12/14 11:38
suckme: 推打臉 真的笑死38F 12/14 11:41
pippen2002: 或  或  懂嗎? 中文不好?  可笑! 可恥?39F 12/14 11:52
mepass: 能不能舉點好的例子 一直被打臉不辛苦嗎40F 12/14 11:57
h50212263: 法盲大集合41F 12/14 11:57
Statham: 媽媽沒教你別人的東西不要隨便亂碰嗎? 瓜田李下
就算沒搞事 人家也會認為是你弄壞的 吃飽撐著42F 12/14 12:00
tigotigo5566: https://i.imgur.com/Uq2xleR.jpg 警察認為是公物移送了 去開庭解釋吧44F 12/14 12:04
[圖]
ccc101419: 二樓居然拿骨折傷害罪來亂比一通?回去唸書好嗎孩46F 12/14 12:08
ga047768: 沒事找事做。48F 12/14 12:08
PS5566: 移送地檢署就是去給檢察官裁決 哪來開庭??49F 12/14 12:10
tigotigo5566: https://i.imgur.com/T79xomO.jpg 公物的定義50F 12/14 12:10
[圖]
lightmei: 想體制外抗議本來又要承受這些51F 12/14 12:10
tigotigo5566: 沒開過偵查庭是吧52F 12/14 12:10
PS5566: 偵查庭也不一定會開 一切看檢察官裁決53F 12/14 12:11
ga047768: 在法官判決之前都不敢動,法官判了之後才一堆動作。54F 12/14 12:12
PS5566: 檢察官覺得不符要件 就會直接簽結55F 12/14 12:12
ga047768: 不是所有法官都如你所願哦!56F 12/14 12:13
tigotigo5566: 法官也只是撤銷罰單而已 又不是說這不是妨害公務 一個行政罰 一個刑法 差那麼多 二輪仔要去當第一個親身試驗的 拎北等著看戲
上次那個也只是關電源而已 又沒有拔線 笑死57F 12/14 12:14
joytb: 你的摩托車煞車油螺絲也鬆開洩油再裝回去試試61F 12/14 12:15
leo255112: 關這個垃圾爆閃燈明明是好事,做功德還要被抓到底是怎樣62F 12/14 12:22
tigotigo5566: 警察也只是依照上級命令放那東西在路邊 還要巡視有沒有正常開啟 一群二輪仔自以為衝撞體制跑去亂關 搞死基層 你要他們別關 讓警政署長通令全國不准使用爆閃燈啊64F 12/14 12:27
ozaki1986: 你自己覺得以為法官會認同?笑死68F 12/14 12:28
ctes940008: 二樓就在機車板剛被水桶過。69F 12/14 12:33
tigotigo5566: 有爆閃燈就沒辦法安全駕駛的麻煩去搭公車 路上比爆閃燈閃的很多
小眾板的事就別拿來說嘴了 引用交通部的數據討論機車的危險性就叫做引戰廢文 那種取暖 鴕鳥板就適合你們自己待著70F 12/14 12:35
ddLimin: 樓上崩潰XD75F 12/14 12:38
tigotigo5566: 還好啦 沒感覺 你們就跟cheap戰國中生沒兩樣76F 12/14 12:38
k1400: 覺得自己沒做錯的話  講話幹嘛避重就輕?77F 12/14 12:40
hank9527: tigotigo要引戰可以,可以先開另外一隻被噓報的帳號上來嗎78F 12/14 12:41
tigotigo5566: 沒有要引戰啊 就是認清那個地方不適合討論機車的危險性 不去了而已 嘻嘻
拎北要開什麼帳號討論交通議題 又跟你們機車板來的有關了?嘻嘻80F 12/14 12:43
wison4451: 2樓4樓邏輯堪憂84F 12/14 12:45
offstage: 所以到底破壞什麼東西?沒有啊85F 12/14 12:57
tigotigo5566: 有沒有破壞讓地檢署先認定啊 問鄉民幹嘛 嘻嘻86F 12/14 13:01
knik119: 毛很多的人覺得刺眼。修法正常化吧87F 12/14 13:26
hank12332: 亂搞阿,明明就該依法處理,結果沒法源依據
不過這個告下去也OK,讓法官認定沒法源依據的東西88F 12/14 14:09
bbbing: 地檢署認定那你在比喻啥90F 12/14 14:16
bravery1117: 一二樓拿要花時間復原跟長期受傷來跟可以馬上接回去的電線比?
說錯是2.3樓91F 12/14 14:27
a123454698: 兩輪路權仔的改裝排氣管很吵,我可以把它拆掉嗎,反正再裝回去就好了94F 12/14 14:33
babyMclaren: 比喻不錯96F 12/14 15:08
hank12332: 比喻很差,那個是私人財產XD97F 12/14 15:18
babyMclaren: 我幫你輪胎拆掉,晚點再還你98F 12/14 15:20
tengerinedog: 不是交通號誌專用燈光人民關一下怎麼了嗎99F 12/14 16:02
bravery1117: 樓樓上,那就變成竊盜了。100F 12/14 16:55
cospergod: 爽啊 兩輪仔時間多就去多喝茶101F 12/14 17:32
rainy870623: 早就被法官打臉啦各位去更新一下好不好102F 12/14 19:51
epsilon1115: 所以我只要學會穢土轉生,就不會構成殺人罪了103F 12/1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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