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n168chen (毛毛蟲)
標題 [新聞]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
時間 Sat Nov  8 11:29:56 2025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將這理由抗罰敗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08000025-260402?chdtv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將這理由抗罰敗訴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圖]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 ...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
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
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
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
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交通訟爭發生於114年4月25日上午11時許,林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台北市新東街30
巷與撫遠街口時,被執勤員警攔下,認定他駕車闖越紅燈,當場開單舉發。林男事後雖提
出申訴,但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林男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罰單。


法庭上,林男主張自己當時為了接客,車速非常慢,根本沒有闖紅燈的動機,並質疑警方
僅憑目擊、沒有影片證據,難以讓他信服。

對此,被告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答辯,本件違規為員警親眼目睹,必要時可傳喚員警到
庭作證。

法官為求慎重,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固定式監視器畫面,發現事實與林男主張的完全不同
。畫面顯示,林男的車輛在其方向的行人穿越道號誌為綠燈時,便已緩緩越過停止線,隨
後持續前行至路口中央,此時路口交通號誌仍為紅燈。加上到場員警證稱,他當時駕駛警
車在後,親眼目睹林男車輛在紅燈狀態下越線並駛入路口,因此上前攔停。


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與員警證詞相互吻合,明確顯示林男確有闖紅燈之事實,其辯詞不
足採信。因此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此外,本案的訴訟費用,包括裁
判費及證人日旅費共3780元,也一併判由敗訴的林男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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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運匠闖紅燈被警察親眼看到 直接攔下開單

運匠不爽 說沒有影片證據不算 而且車速很慢 直接上法院要求撤銷罰單

結果現場有監視器 發現就是闖紅燈

運匠罰單沒撤銷 還要多付3780元開庭和證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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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in168chen 2025-11-08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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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826: 違規仔愛唬爛 人盡皆知1F 11/08 11:33
ftwing: 87 BJ42F 11/08 11:38
Rudolph0726: 用車速很慢這個理由還真蚌3F 11/08 11:39
yha: 做不實陳述要罰重一點4F 11/08 11:40
youkisushe: 難怪路上一堆三寶騎機車兩腳叉在地上時速20不到慢慢騎慢慢闖紅燈 覺得這樣還好5F 11/08 12:01
bpq302302: 詭辯7F 11/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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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881683: 垃圾車的顏色就是黃色14F 11/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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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MC: 原本賭警員沒有密錄器,是不是忘了台北市各路口巷口都有監視器啊,小黃、媒體一直是社會亂源25F 11/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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