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PIRB406 ()
標題 Re: [閒聊] 好像有車廠,還沒賣車,法務先動
時間 Tue Jan  6 22:51:43 2026


※ 引述《WestDoor0204 (路人乙)》之銘言:
: 台灣要跟上大陸的遙遙領先了
: 車子都不能說有問題,只能褒揚
: 還沒賣車先給下馬威,看來買車遇到車王
: 要先面對三百法務,實在太令人害怕了
: 台灣車起飛,原來是法務起飛(?

https://i.meee.com.tw/Ezws4wu.jpg
[圖]

這下尷尬了,另一個試車的網紅說沒有簽什麼

合約也沒有規定只能說好的,排除被摸頭的可

能話問題就出在Echo跟車廠的問題吧!不然

DDCARD 試車了還不是說車機會卡頓,假設真

的有合約DDCARD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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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36.239 (臺灣)
※ 作者: EPIRB406 2026-01-06 22:51:43
※ 文章代碼(AID): #1fNI62T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7711106.A.74A.html
deardarling: 都成年人了本來就應該為自己說的話負責1F 01/07 02:38
ericekin: 噗,A小姐有合約,但沒簽,影本有拿在手上…動動腦是不錯的東西
影片2F 01/07 06:24
maniaque: 時間點要分先後吧,有啥好尷尬的???
發現會惹到車評,後面的直接喊咖,寄都沒寄,自然沒有啥簽尷尬??? 尷尬啥?? 還是有人想把這事件引導風向??
引導成某位車評網紅意圖栽贓嫁禍鴻華???
又或者是引導成鴻華搞分化,對不同車採取不同的應對態度5F 01/07 09:57
bilibala: 試車簽合約很正常啦!我才不信除了 echo 以外其他車評都不需要簽借用申請書,載明權利義務。10F 01/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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