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標題 [新聞] 男大生約砲高中少女還偷拍 辯「沒拒絕就時間 Wed Sep 24 04:15:52 2025
男大生約砲高中少女還偷拍 辯「沒拒絕就是同意」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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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李姓男大生跟女高中生約砲,卻未經女方同意,用手機偷拍性影像,事後李男因他
案手機被查扣,經警方發現並調查後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偷拍,直說「對方
沒有拒絕就表示同意」,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且未賠償,依違反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
攝性影像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
檢警調查,李姓男大生於2022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就讀高中的少女「安安」,雙方相
約碰面,由李男開車搭載安安前往桃園市1家商旅開房間,李男卻用手機偷錄2人性行為影
片2段。
李男之後因涉及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持搜
索票至其桃園市住處搜索,警方查扣其手機,發現竟有竊錄性影像,循線追出上情,經台
北地檢署起訴,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法官審理時,受害女高中生表示,與李男是在交友軟體認識,她明確告知對方自己是16歲
,後來雙方相約開房間,但她完全不知道對方拍下性影像,直到北市婦幼警察隊通知才知
此事,且對方從未對她稱說因擔心發生性侵糾紛,所以要拍攝性行為過程,她根本不知道
他有錄影,也不想被拍。
李男審理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竊錄性影像,還稱「不知道女方未成年,性
行為結束後還有跟她再次確認年齡,但她不給我看身分證」,李更辯稱「拍攝過程中他曾
把手機拿起來,女方也有看到,但沒有表示阻止,應該就是同意拍攝」。
法官審酌,李男與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雙方並無任何信賴關係或感情基礎,李男卻僅
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先確認少女意願,在少女毫無防備下竊錄雙方性行為影像,蔑視他人
性隱私權。且李男始終否認犯行,更辯稱「認為少女沒有拒絕就表示同意」,對於犯行全
無悔意,也未深切認識自己行為造成之危害,且案發後賠償態度消極,甚至未向受害人表
示歉意,審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
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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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9-24 04: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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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lkwind: 一個月賺8萬
關8.5年少賺816萬
和8年的自由,ccc...3F 09/24 08:26
→ acgotaku: 關八年很重噎 妨礙性自主的兩倍刑期 出來都變中年人
查一下 這刑責最低就七年起跳,而且兒童性犯罪不太緩刑準備屁股坐穿囉9F 09/24 12:50
推 ct13579: 滿16歲就有性同意權了吧12F 09/24 13:11
推 Alan1988: 有性自主權阿,但是他是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14F 09/24 14:27
→ Yoimiya: 這樣就8年喔 打死人都只要關4年了15F 09/24 15:44
推 MBAR: 一定是聽多了什麼行房記錄器這種愚蠢的言論,幫qq17F 09/24 17:56
推 Assyla: 老實講,如果他沒偷拍就沒事
女生滿十六歲,跟個大學生約砲,還不用花錢很正常19F 09/24 21:23
推 zeem: 真慘 。 不忍酸 。22F 09/24 22:19
推 Alan1988: 拍攝未成年性影像的刑度就是這麼重,不知道有什麼好酸的23F 09/24 22:21
推 will313: 垃圾法官
另一個案例強姦罪都沒有這模糊罪重26F 09/25 03:31
→ gameguy: 前面廚師判半年,這位拍照判八年,這標準看不懂28F 09/25 10:27
推 pnsboy: 撞死人可能都沒八年29F 09/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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