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
標題 [新聞] 現金與手機誘女童奪初夜 惡男誣警逼供被
時間 Wed Dec 10 07:44:17 2025



現金與手機誘女童奪初夜 惡男誣警逼供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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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與手機誘女童奪初夜 惡男誣警逼供被打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新竹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女童小美,以1500元與SONY手機為代價,開車載她到海邊奪走初夜,事後陳男誣指警方威脅他才坦承犯案,然而法官發現他與女童對話有「真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樣給我了」,成為犯案鐵證,新竹地院依與幼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法官調查,去年9月陳男透 ...

 

新竹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女童小美,以1500元與SONY手機為代價,開車載她到
海邊奪走初夜,事後陳男誣指警方威脅他才坦承犯案,然而法官發現他與女童對話有「真
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樣給我了」,成為犯案鐵證,新竹地院依與
幼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法官調查,去年9月陳男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小美,雙方議妥以1500元及手機1支為性
交代價後,陳男便開車載小美到新竹海邊,在後座接續性交得逞。事後小美因故向學校老
師告知上情,父親憤而提告。


事後檢警查出二人的對話,陳男說:「我真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
樣給我了」,成為他姦淫幼女的鐵證。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小美是未滿14歲女童,竟不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為滿足其一己之
性慾,而以手機、現金等財物為對價,對女童性交,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
應嚴予譴責。


陳男雖於警詢時坦承犯行,然於偵查、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均改口否認犯行,聲稱
警詢時所述是出於警員威脅與誘導才坦承,其筆錄無證據能力。

然而對其行為造成女童傷害,亦未曾表達悔意或賠償之意,足見其犯後態度惡劣;小美與
其父於地院審理程序中均到庭表示: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最後法官依與幼女有對價性交罪
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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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12-10 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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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mf: 14歲...青春期 中二了 還算童嗎...1F 12/10 08:32
[圖]
adoko: 就算法律保護 給8+9不如換 時代變化3F 12/10 09:20
saisai34: 起碼拿iphone吧.... 騙小孩真的很可惡4F 12/10 09:30
m4tl6: 應該是小草5F 12/10 09:52
BUKU: sony是哪台長輩機 這也能騙6F 12/10 10:07
Oeagrus: 兒科可以看到18歲7F 12/10 11:12
RoseChiu101: 人渣8F 12/10 12:16
peterlee97: 政治狂滾9F 12/10 13:34
NeoHideo: 洗10F 12/10 14:20
linlinme5208: 5F 有可能11F 12/10 14:48
edm2468: 新竹喔 大概又是個噁爛草 不意外吧12F 12/10 17:23
Arashi0731: 14歲就不該稱女童了,叫少女比較正常吧13F 12/10 17:50
macheal: 未滿14歲,3年10月。 可悲的司法?
20以下都是兒科...? XD14F 12/10 22:11
m12870598: 你看吧女人嘴巴比下面還要鬆哈哈哈16F 12/1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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