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ay157023 (豬澤)標題 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時間 Thu Apr 30 18:28:54 2020
我不是律師,更不是法律系,對法律只有皮毛的了解,但對這個判決結果真的驚訝
被告於99年確診思覺失調,且於106年才與醫院失聯,也就是這段時間應該是有接受治療
,或至少有服藥的吧?
據我所知刑法第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有三個要件:
1.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
2.行為人對精神障礙所可能導致之結果不法有預見可能性
3.結果不法於具體結果中實現
被告經歷了99年至106年的治療,應該知道不服藥會發病,所以與院方失聯而沒有服藥,
可以視作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
對於精神障礙而使自己無法自我控制,應該也可預見,可能導致的結果不法更不用說了
最後結果不法也實現了
這樣的案例沒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嗎?是否有法律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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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04-30 18:28 ray157023.
→ ceres1209: 我也是認為有,不知道法院為啥沒談到這點1F 04/30 18:29
→ ceres1209: 就算不認為有,也應該要講一下為什麼吧3F 04/30 18:30
推 astrayzip: 因為他很乖沒嗆法官,嗆法官就死刑了10F 04/30 18:31
→ phina005: 3年沒吃藥也沒事,法官威能,不能對自己的病負責,憑甚11F 04/30 18:32
→ coollfd …
推 coollfd: 民進黨最棒了,殺人不判死,讚讚讚12F 04/30 18:32
→ RossiBean: 其實就是法官爽怎麼判就怎麼判,有不行嗎?15F 04/30 18:33
→ mirza: 這必須看這精神病患到底,到什麼程度19F 04/30 18:34
推 hy23: 法官:不管,不服我的就是法盲啦20F 04/30 18:34
推 evilviolent: 必須在無精神障礙時,就對自己精神障礙時會殺死人有預見可能性,才會符合規定21F 04/30 18:35
→ mirza: 所以應該也是有可能法官認為這犯人不適合去監獄,搞不好更23F 04/30 18:35
→ sexygnome: 他兩年沒吃藥,期間也沒發生什麼大問題啊。所以要檢討精神障礙跟殺人間有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不吃藥是不是24F 04/30 18:35
→ mirza: 嚴重26F 04/30 18:35
噓 horry95713: 第三項指的故意是指本身是有辨識能力 但因為靠外物讓自己陷於無辨識能力 例如狂灌酒把自己灌到沒有辨識能力 行為上本身就患有精神病 只是未服用藥物 頂多叫做28F 04/30 18:35
→ Gavatzky …
推 Gavatzky: [url=https://imgur.com/fcLZZQF]https://i.imgur.com/fcLZZQF.jpg[/url]31F 04/30 18:36
→ horry95713: 不積極作為 並非故意使自己陷於無辨識能力 所以就說了法律就是專門科目 你就是個外行人 到底是在吵什麼32F 04/30 18:36
→ Gavatzky …
→ Gavatzky: 是你跟不上蔡政府改革的速度,謝謝34F 04/30 18:36
→ max83111: 法律就是個專門講幹話的科目阿 正常人很難懂的37F 04/30 18:39
→ ceres1209: 我自己是認為 只要也知道自己吃藥時沒辦法控制行為就構38F 04/30 18:40
→ luckid: 法官已經是法律高人高高人了,他們說無罪,end39F 04/30 18:40
→ ceres1209: 成,不用知道到會殺人,才算有預見可能性40F 04/30 18:40
→ luckid: 現在的台灣司法體系已經無藥可救了41F 04/30 18:40
推 ezorttc: Right now Right here, I am the law42F 04/30 18:42
推 u155247: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43F 04/30 18:43
→ kilof: 你這種半桶水最可憐44F 04/30 18:43
推 CMPunk: 法匠:又一個半桶水法盲45F 04/30 18:45
推 sazdj: 那麼問題來了 那些精神有問題的病患 政府要不要納關?該不該公佈活動足跡?如果政府不管理這些病患,導致有無辜民眾受害,該怎麼辦?46F 04/30 18:45
推 luleen: 法官:你們這些法盲懂個p49F 04/30 18:47
噓 wei071188: 原因自由行為要在停藥前就有殺人之犯意51F 04/30 18:50
噓 cpks: 都有治療40年的完全沒病識感了,這種治療7年服藥遵從性差很意外嗎?52F 04/30 18:51
推 EasyVinus: 不是法官沒提到,是控方律師有沒有提54F 04/30 18:52
推 hhnhhnhhn: 把19條"無罪"改成得酌減刑責就好了!...55F 04/30 18:52
噓 Mryuan: 是依法判決的錯 還是立法者的錯?56F 04/30 18:53
推 hosanna0813: 病人如果覺得自己病好了,不想再服藥,可能就無法意識到自己有發病可能。57F 04/30 18:55
噓 ejrq5785: 阿你要件都理解錯誤 ...
你怎不花個幾百塊去買一本刑法總則來看看60F 04/30 18:58
推 ship1228: 其實不用想太多 沒砍到法官都沒事62F 04/30 19:00
→ ZzERICzZ: 不是律師質疑法律 就像1450質疑阿北一樣63F 04/30 19:01
推 eayterrr: 法官:我是法官,還是你是法官?65F 04/30 19:08
推 dodowawa: 人寫的程式有一堆bug也沒啥好意外的吧66F 04/30 19:08
推 sid3: 除了法律 人權也是考量重點67F 04/30 19:11
推 a76i: 到底哪個法官 有人有掛嗎68F 04/30 19:12
推 tprktpps: 有沒有死到法律人就是其中的差異69F 04/30 19:13
推 yuetsu: 法官有權無責啊 隨便判判也不會怎樣70F 04/30 19:13
推 marginalFeng: 我法官勒 誰理你們 早就給拒絕了
反正人死了不是我法官的人就是無罪 通通無罪 哈哈司法改革? 有政府 不怕71F 04/30 19:18
推 edwinn: 法律怎會期待一個確診的精神病患有預見自已幾年後發作會到失控殺人的可能性? 台警的訓練才是問題主因,美國兩人一組,站後面的手都放槍上的,換個場景結果就完全不同了74F 04/30 19:20
推 AnpingTW: 19條第1項的不罰是免刑不是無罪吧?77F 04/30 19:20
推 phantom400: 這個的關鍵點是醫生鑑定 殺人者從出門買刀那時就發作79F 04/30 19:34
推 DH0617: 逐字法匠來噓你囉81F 04/30 19:44
→ justice2008: 1.他有服藥 2.他發病了也有可能無法辨識該不該服藥82F 04/30 19:44
噓 ilwe106: 原因自由行為不是這樣解釋的...83F 04/30 19:44
→ justice2008: 也許他認為那個藥是別人想害他的毒藥
而且這是經過整群專業的團隊判斷的84F 04/30 19:44
推 huijun: 法官:自由心證我最大86F 04/30 19:51
推 puresugar: 法匠:刁民 你行你上啊 在那邊54387F 04/30 20:28
推 swgun: 你可以當國民法官了
19III有過失原因行為啊 到底多少法律系學生硬背雙重故意啊89F 04/30 20:46
推 abbag: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91F 04/30 20:49
推 hahaha021225: 精神病沒發病前不是應該要對所有犯罪行為都有預見可能嗎,阿靠你都精神病了92F 04/30 20:58
推 maxxV3: 精神分裂患者沒有「病識感」,不知道自己有病,就拒絕服藥(很意外推文中沒人知道)。94F 04/30 21:01
推 hahaha021225: 倒不如說今天你不按時服藥,根本就是為了打著精神障礙招牌方便行事幹96F 04/30 21:01
→ afhc0813: 有過失原因自由行為沒錯阿,所以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在哪?99F 04/30 21:57
→ visda: 病識感不是個人認知可以百分之百控制的,就如同你規定一個新生兒肚子餓了不准哭一樣,他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自己,就像憂鬱症患者知道要正向思考,但他就是做不到,他是身體出問題。你這種言論是對精神病患者很大的不同理及歧視101F 04/30 22:06
噓 jfpsc221: 不吃藥的時候就是知覺失調 何來故意過失?105F 04/30 22:11
推 jmedchem: 幫補 玻璃心法律人會嗆你法盲108F 05/01 00:53
→ zball: 第三條還有過失責任啊 沒有故意就沒過失 那酒駕哪該有罪則?哪一個酒駕能百分百失控或不失控啊? 又是哪個酒駕一定有殺人故意或沒遇見可能性? 判決書若沒談這點 還好意思說人法盲說穿了不就法官心證 哪條法條他想適用就用 想不用就不用109F 05/01 01:00
噓 arice0411: 你就知道自己只懂皮毛了,難道法官對法的見解不如你?114F 05/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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