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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fe1rwp1
作者 ffe1rwp1(冬瓜)
標題 2010年花蓮縣勝安宮『王母娘娘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時間 2010年06月30日 Wed. AM 11:55:16


一、主    旨:為感念天上王母娘娘聖誕紀念日特舉辦羽球活動,且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讓青少年朋友們在暑假期間能有個正當休閒娛樂場所。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王母娘娘廟)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4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日)共計兩天。
七、比賽地點:花蓮高中學生活動中心(花蓮市民權路42號)
八、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9年8月14日(星期六)上午11點(敬請踴躍參加)
九、比賽組別:
(一)團體公開組:
(1)男子公開團體組(資格不限;採三點:雙、單、雙)
(2)女子公開團體組(資格不限;採二點:雙、雙,採總分制)。
(二)女子壯年團體組
(30歲以上,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採二點:雙、雙)
(三)男女混合團體分齡組:
(30歲以上,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出場序為男雙、女雙、男雙,三點均需賽完,採總分制,女生得參加一、三點賽事,年齡加5歲計算)
(1)第一點:男子70歲雙打(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滿70足歲以上)
(2)第二點:女子60歲雙打(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滿60足歲以上)
(3)第三點:男子90歲雙打(二位球員年齡合計滿90足歲以上)
(四)男子團體丙組(限本地國中以上球員報名參加;採三點:雙、雙、雙)
(五)個人組:
【1】男子公開組雙打(資格不限)。
【2】女子公開組雙打(資格不限)。
【3】混合公開組雙打(資格不限)。
【4】男子乙組雙打(甲組球員除外)。
【5】男子丙組雙打(限本地球員報名參加)。
【6】男子90歲組雙打(球員須年滿40歲以上)。
【7】高中男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8】高中女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9】國中男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10】國中女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11】國小男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12】國小女生組單打(以99年8月入學計)。
十、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愛好羽球之球友均可報名參加,每人可報團體及個人共3組。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99年7月30日(星期五)止(網路報名)
(二)地  點: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聯絡人: (03)8338732 (楊小姐)
(三)請上網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http://www.sheng-an.org.tw
(四)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及【網路報名】。
http://jimin0116.myweb.hinet.net/
(五)報名費:(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1)團體組:
A、公開團體組新台幣1,000元。
B、其餘各組新台幣500元。
(2)個人組:
A、單打每人新台幣200元。
B、雙打每組新台幣300元。
C、國小單打每人新台幣100元
(六)報名費逕寄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國光分社
帳號:08420000004918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二、比賽抽籤:
(一)時間:98年8月3日(星期二)下午6時。
(二)地點: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冠羽羽球館TEL:(03)833873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領隊會議:
(一)時間:98年 8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
(二)地點: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十四、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比賽球。
(三)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四)計分方式: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0分新制計算,先到達30分者勝,15分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五)如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男子公開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7人,女子公開團體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6人,男女混合團體分齡組及男子丙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
(七)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布。
(八)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九)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十)團體組不足(含)四隊取消比賽,個人組不足(含)六隊取消比賽。
(十一)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4隊(組或人)取前二名、5-8隊(組或人)取前三名、9-15隊(組或人)取前四名、16隊(組或人)以上取前六名:
【1】
	
男子公開團體組、女子公開團體組(取三名)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或同等值獎品、第四名以後名次頒發獎品。
【2】
	
男子公開組雙打、女子公開組雙打、混合公開組雙打(取三名)第一名3,000元獎金、第二名2,000元獎金、第三名1,000元獎金或同等值獎品、第四名以後名次頒發獎品。
【3】
	
其他團體組及個人組頒發獎品。
十七、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八、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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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fengpin0122 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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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0-06-30 12:42:10 (台灣)
  06-30 12:42 TW
謝謝學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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