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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轉寄][公告][-GC-] 任何型式的Tonberry求檔文皆不允許
時間 2010年11月21日 Sun. AM 08:21:01
看板 Browsers
作者 標題 [公告][-GC-] 任何型式的Tonberry求檔文皆不允許
時間 Sat Nov 20 17:08:52 2010
Tonberry原作者多次明確表示,不希望看到在板上交流這個已經不公開的套件檔案
流傳該檔案除了違反GPL協議,也違反他的意願
以任何方式求檔、推文分享該檔案或想釣檔案的發文都是被譴責的
希望各位自律
以上是我們新增的第二條板規
另外,任何板友都有表示自己意見的權利
不論是否受到大家喜歡
所以我們沒有權利去禁止或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發言者
希望各位尊重所有人的發言權利和尊嚴
你可以不喜歡不同意,但是你不能箝制或奪走人家的發言權
更不能使用群眾壓力迫使他們停止發言
希望大家保持風度
--
Fx Op Sa GC IE Ma SL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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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171
※ 編輯: karst10607 來自: 140.123.235.171 (11/20 17:11)
推 :GPL不是允許自由散布嗎?1F 11/20 17:39
推 :推! 影響力是很可怕的! 不理采就是了 不要一直回他文XDD2F 11/20 17:44
→ :@Kenqr這我不太清楚 意思應該是不能分享作者的原版檔案3F 11/20 18:17
→ :可是修改過的原始碼或檔案應該是可以的 (法律問題?)
→ :原作者不願意原始檔案被散佈 如果被散佈就等於侵權盜版
→ :簡單說是「想散佈者,有本事就作修改出新的版本。不要
→ :散佈我當初的版本。但你們可以拿我的原始碼去修改散佈
→ :,那我就管不著了。」 這是我的理解
→ :因為tonberry之前發生過 檔案改個名就被自稱是某人之作
→ :的事情 美名被奪 臭名要擔(被寄信罵)所以原作者才
→ :盛怒下把檔案全部撤掉不再分享
→ :所以大家將心比心 想分享就照規定自己努力改出新版吧!
→ :可是修改過的原始碼或檔案應該是可以的 (法律問題?)
→ :原作者不願意原始檔案被散佈 如果被散佈就等於侵權盜版
→ :簡單說是「想散佈者,有本事就作修改出新的版本。不要
→ :散佈我當初的版本。但你們可以拿我的原始碼去修改散佈
→ :,那我就管不著了。」 這是我的理解
→ :因為tonberry之前發生過 檔案改個名就被自稱是某人之作
→ :的事情 美名被奪 臭名要擔(被寄信罵)所以原作者才
→ :盛怒下把檔案全部撤掉不再分享
→ :所以大家將心比心 想分享就照規定自己努力改出新版吧!
推 :誰那麼白目....13F 11/20 19:39
推 :不過看起來這專案的原始碼也找不到了…重新發明輪子囉…14F 11/20 21:53
推 :看有沒有人願意拿PCManX下手吧_A_15F 11/20 23:03
→ :GPL 應該是拿到 object code 的人都有權利要求 source 吧16F 11/21 01:52
→ :所以如果當時確實以 GPL 條款釋出,拿到執行檔的應該可以
→ :像作者索取原始碼。又,我不太確定編譯後的 object code
→ :能不能算是「另一個著作」而獨立受著作權保護耶
→ :(有鑑於以編譯器按同一份原始碼編譯出來的東西都一樣。)
→ :假設「不能」算是獨立的著作物,那麼授權方式就跟原始碼同
→ :也就是,確實得以自由散佈(在遵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
→ :端看當時的原始碼是如何是出的。
→ :錯字好多:「向」原作者;如何「釋出」
→ :喔不過散佈者應該要負起提供原始碼的義務
→ :所以如果當時確實以 GPL 條款釋出,拿到執行檔的應該可以
→ :像作者索取原始碼。又,我不太確定編譯後的 object code
→ :能不能算是「另一個著作」而獨立受著作權保護耶
→ :(有鑑於以編譯器按同一份原始碼編譯出來的東西都一樣。)
→ :假設「不能」算是獨立的著作物,那麼授權方式就跟原始碼同
→ :也就是,確實得以自由散佈(在遵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
→ :端看當時的原始碼是如何是出的。
→ :錯字好多:「向」原作者;如何「釋出」
→ :喔不過散佈者應該要負起提供原始碼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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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Disp BBS 看板: FW 文章連結: http://disp.cc/b/27-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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