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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24 03:20:05
這是我聽過最玄的威脅,

在警察局,被警察這樣說,
卻不以公訴罪起訴我,還要我回家想想再考慮考慮要不要他辦案。

事情有點長,就先從我寄到高雄市警政信箱的內文看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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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當天傍晚
我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
搭友人車子回來時
已經看到幾輛機車跟幾位疑似員警在路邊  
有年輕人摔坐在地上,與員警對話
員警的機車緊鄰著我的汽車停靠
  
我稍微駐足
前往義大車輛車輛從身邊呼嘯而過
光線十分昏暗(路邊完全沒有路燈)
直到上車前,都沒有任何人告知我有機車摔倒並撞在我的車上
   


隔日(2013.11.07)下午五點多
下班欲開車回家
才發現左後方油箱蓋及後保險桿附近的鈑金都凹陷  
左後方燈罩也破
後翼子板的卡榫也跑出來了    

到了鄰近的大社分駐所詢問
才知道
昨日的事故現場有大社分駐所員警(簡稱A)將我的車牌註記下來
但是在承辦此項交通事故的交通大隊警員(簡稱B)到場前
我就離開了


連絡到B警員時
他宣稱"義大警衛有向大社分駐所警員說,車主不要求賠償,就開車離開了。"  
所以B員警也跟摔車的青年說"別擔心了,人家不會求償了。"

B警員到現場的時候
我車子的確已經開走
無法拍攝我的車子
  
事先到場的A不是交通隊的
也沒必要幫他先拍照
    
沒有人能證明,我有在放棄求償的單子上面簽名。  
但是當A向B這樣交代的時候,B這樣相信了。

也就是說,我在場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警員前來告知,或要求我稍作停留。  
(附上檔案為當日我的行車記錄器要離開前的擷取畫面)  

B警員說,因為沒有登記我的車號,所以無法給我三聯單,  
保險公司也不能在沒有三聯單的情況下,給予車碰車理賠。
    
我在現場的時候
沒有人叫住我
但是大社分駐所的工作日誌卻有將我的車牌號碼登記下來
請問為什麼還是不能開三聯單?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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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這項申訴(這樣是申訴嗎?)的C員警是個內勤,
第一次打電話給我的時候,宣稱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要我在電話裡講清楚一點,他好去查明情況。

在我去信之後的十天
我幾乎每天都打電話關心進展
並提供保險公司電話及保險業務交代我詢問警方的事情

C員警不斷在電話裡好心提醒我
"其實你這樣真的也可能有肇事逃逸之嫌",
"不是要嚇你喔,是讓你知道一下。"
卻遲遲沒有一個調查結果或B員警回復的內容。


就在前天,C告訴我,B要我去他的執勤分隊,說要"做筆錄"。


見到B的當下,卻是被不斷責怪,

1. 是誰教你用這招(寫信到警政信箱)?害死我了,還要寫報告你知不知道。

2. 來,給你看我打好的職務報告,我告訴你,這可牽涉到多少利害關係,
   我沒有在場,不能說你被撞啊,不能給你資料啊!!

3. 你這樣已經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你知不知道這是公訴罪啊?
   我不能幫你扛啊!!


後來,B要我回家好好想,問問議員也可以。

回程的路上,真的很想找議員,可惜大社區仁武區的議員大大都休息了。

真的想哭的是,這位B員警是我的學生家長,我是個井底之蛙小老師,

發現車子受損當天,我ㄧ聽到是他承辦,馬上就打電話求救,

電話裡,他就是死命要我別追究了,甚至可以幫我出一點錢,不要追究就好。

請問各位大大,素不相識的各位法律達人,這個案子,我可以怎樣走下去?

謝謝大家,寫的又臭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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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252.113
ErnestKou:都停在停車格裡面了還有什麼肇事責任?沒有肇事的話又1F 11/21 22:17
ErnestKou:何來肇事逃逸之說?
alskdj:文章太長了。反而會覺得你片面說詞不夠客觀3F 11/21 22:19
BEEHONEY:要不要考慮換裝前後左右都有的行車記錄器4F 11/21 22:19
BEEHONEY:我媽之前也被賴肇事逃逸,一樣車停路邊被撞
JOHN2188:看完這篇覺得難怪國家的競爭力逐漸...6F 11/21 22:19
BEEHONEY:對方受傷還拍照存證,莫名其妙收到單子要跑警局7F 11/21 22:19
alskdj:況且,警察也不能辦你啊。你們是溝通上出了問題吧?8F 11/21 22:19
BEEHONEY:後來查看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根本那人自摔,才得以倖免9F 11/21 22:20
JOHN2188:人民如此,公務員如此...。肇逃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沒公訴10F 11/21 22:20
JOHN2188:罪這種東西
BEEHONEY:後來反告他誣告,不過後來怎麼解決我就沒過問了12F 11/21 22:20
alskdj:總之都不要理就是了....13F 11/21 22:21
JOHN2188:這件看起來就是機車駕駛是三寶去自撞原PO車,員警現場紀14F 11/21 22:22
JOHN2188:錄並通知原PO做個簡單談話紀錄再開登記聯單就解決了,那
JOHN2188:來那麼複雜。
JOHN2188:這也可以扯到肇逃,頗呵!
ErnestKou:員警真的要是不爽你就直接起訴了啦!就是不行才用唬的18F 11/21 22:26
ErnestKou:不過這樣一來你要求償也很難,運氣真的差。情況蠻扯的
ErnestKou:現場一堆人的情況之下竟然讓你若無其事把車開走?
JOHN2188:或許應該把一些法學科目列入國高中課程...21F 11/21 22:32
itski:其實我真的看不懂你在寫什麼22F 11/21 22:37
Kamiyu:老師,您應該不是國文老師吧?23F 11/21 22:37
ErnestKou:有很難懂嗎?只是情況有點複雜而已阿24F 11/21 22:43
meerkat:我不是國文老師,但事情就是這麼臭長,真抱歉。也謝謝大家25F 11/21 22:43
TurTao:臭長是一回事,問題是看不董,很多人應該有同樣感受26F 11/21 22:45
TurTao:我建議你把所有的情感文字移除,簡單客觀的敘述過程

※ 編輯: meerkat         來自: 203.70.252.113       (11/21 22:58)
ErnestKou:車被撞 => A到場 => 原PO開走車 => B到場被A唬說車主不28F 11/21 22:48
ErnestKou:求償。後來寫信到警政信箱 => C承辦
acesslai:??當場不確認車子傷勢 急著要走!!奇怪 3天有傷痕要不要包30F 11/21 22:58
meerkat:謝謝ErnestKou的幫忙,很感動,我把文章整理過了。31F 11/21 22:59
TaiwanNeko:學生家長又怎樣?這年頭老師怕家長怕到這副德性了?32F 11/21 23:01
ErnestKou:而且還是已畢業學生的家長33F 11/21 23:02
ErnestKou:我知道問題出在哪了,因為你沒有順著時間軸敘述事情
meerkat:不是怕他,是以為他會像ErnestKou那樣教我,想得美啊。35F 11/21 23:05
ErnestKou:跳來跳去得難怪有人看不懂,又不是在看電影XD36F 11/21 23:05
meerkat:現場很暗,我以為只是單純摔車,那裡是摔車大道。37F 11/21 23:06
NOFUUUUU:老師喔  bj438F 11/21 23:32
NOFUUUUU:自己的財物都沒顧好  都是警察保母的錯
vinmo:一樓錯囉,沒有肇責還是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喔!40F 11/22 00:25
Francix:如果當下你知道你的車有被撞,你的確是算「肇事逃逸」,警41F 11/22 00:38
Francix:察只是看沒人有意見,沒有辦你,不然辦肇事逃逸應該可起訴
Francix:能不能定罪要看檢察官及法官對路邊停車算不算駕駛行為的認
Francix:定,但真要搞你,移送應該是沒問題的,起訴也許有可能
tabrisPTT:停在停車格被撞也會肇逃!? 這鬼島...45F 11/22 00:50
Francix:我再強調一下,罪要成立應該有困難,但要移送不是不可能46F 11/22 00:59
ErnestKou:車子停在那邊人又沒在車上要算駕駛行為?47F 11/22 01:07
Francix:如果違停被認為是駕駛行為應該就可以,非違停警察要這樣認48F 11/22 01:12
Francix:定不是不可能,要知道 移送、起訴、定罪 決定的人不同
Francix:沒有肇責還是能成立肇逃的
meerkat:我停在停車格,記錄器有拍到,警方也沒開口找我講話。51F 11/22 01:15
meerkat:卻說已經詢問過我,並且我不追究。
jessezero:假設沒有逆向停車,你從左側上車前都沒發現車子有被撞凹53F 11/22 01:23
jessezero:啊?一群人在你車邊你也沒主動問看看大家在幹嘛?如果
jessezero:當下真的車輛停在停車格內,你不用怕後續一堆問題,因
jessezero:為你沒責任的,別被警員唬走了。
k299104:請把炮口對準A,現場A要嘛就拍照(路況,原PO車跟機車),要57F 11/22 06:07
k299104:嘛就在原PO來取車時告知原PO其車被撞到,請原PO稍等一下,
k299104:等員警B到現場時,由B拍照並向原PO抄登資料。B再向原PO做
k299104:談話記錄然後開立登記聯單給原PO,降就OK了
k299104:現在原PO去找B表示那天車被撞,B就補拍原PO車損照片,原PO
k299104:也能在談話記錄中敘述員警A在場處理時有將其車號記載,表
k299104:示原PO車當時確時有被撞的情形。
k299104:至於登記聯單,B可至A的分駐所查看工作日誌,若A確實有記
k299104:載,那B據此開立登記聯單給原PO也OK阿
k299104:當初若A更有作為些,這事也不會這樣。其實這件交通事故非
k299104:常單純阿,單純A,B不太會處理。
k299104:如果A或B現場就有拍照,那一點爭議也沒,保險公司也不會囉
k299104:嗦。
k299104:所以原PO你看,是不是A問題更大?要檢舉別忘了A喔~
k299104:至於什麼肇逃,毀損,喇那些底賽沒啥實益。回歸單純交通
k299104:事故,申請保險或向機車駕駛民事求償吧。
cuteneo:警察間的溝通比較有問題是真的..原PO有點雖小73F 11/22 09:27
airslas2012:小心處理,切記要拿監視器備份,不要給學生家長私下處74F 11/22 15:47
airslas2012:理,找議員。你現在沒站穩處理好,以後你就掰了。
hostage911:議員不行就找委員,之前被擦撞到警察也是皮皮的,找委76F 11/22 16:26
hostage911:員出面局張親自打電話來問候。
surot:停停車格被撞還有可能被告,這不叫要多懂點法律,這叫該修法78F 11/22 19:52
surot:了吧!難怪大家都說法律是拿來保障亂七八糟的人的。=..=
d9035069:應該先回歸到起點=> 義大警衛跟大社分駐所員警稱車主不要80F 11/23 13:58
d9035069:求賠償。 如果本文內容正確無誤,該追究的應該是義大警衛
d9035069:A輕易聽信警衛言詞確有疏失,B在苦主離開後才到達因此
d9035069:除非有極其離譜的原因,不然基本上也會相信先到場A同事
d9035069:本案件最倒楣除了車主外,的確是B無誤
d9035069:要釐清狀況很簡單,就是找出當初的義大警衛出來說明
d9035069:不然也應該找先到現場的A,難怪B會抱怨原PO害死他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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