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14 21:33: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標題 Re: [爆卦] 警嗆教官?「反壟斷學生,見一個抓一個」
時間 Fri Dec 14 21:16:29 2012


: 噓 takmingnoob:請問集會遊行有經過申請嗎?                           12/14 20:58
: 噓 takmingnoob:如果沒有申請的話  會造成用路人與他人不方便          12/14 21:00
: → takmingnoob:這就是學生的禮貌?  旺中都懂要申請了                 12/14 21:00
: → takmingnoob:希望警察不要有壓力  如果沒申請 就該執行法律         12/14 21:01
: 推 Iser1ohn:呃……我可以問一下,他們有沒有申請集會遊行嗎?         12/14 21:03
: 噓 aaaaa66666:沒申請推不下去                                       12/14 21:04
: → vickyshan:人民有集會自由也有言論自由,可是不代表自由毫無限制    12/14 21:04
: → vickyshan:如果是申請沒過我推,如果根本沒申請就有點......        12/14 21:05

會抱持這種言論的什麼顏色也不用我多說明了

我們來看看集會遊行法怎麼寫的就好了

第 2 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懂了嗎? 依照本法, 今天如果你跟朋友揪團去唱KTV,
三個人一起走在人行道上, 就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這種智障到難以理解的機八毛法條, 就是會有人拿來當令箭,
這也很讓人難以理解。

----
鬼島的鬼不在於有這種狗屁法條, 而是在於這種法條有人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41.207
zzoe09:你知道的太多了1F 12/14 21:16
deep5566:靠杯 原來我每天都違法2F 12/14 21:17
DASHOCK:難道綠營就不挺嗎/3F 12/14 21:17
是立法院要負責修法, 立法院是泛藍長期過半, 謝謝指教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2/14 21:18)
a98756538:這條炒很久了阿 就不改阿4F 12/14 21:17
sd09090:戒嚴年代,男子留長髮在街上走就會被抓去警局泡茶5F 12/14 21:18
ckgegg:集會遊行法本來就是個惡法跟鳥法 立法院一堆領薪不作事的6F 12/14 21:18
SHENGKENT:只要能證實是真的有警察恐嚇,那遊行就更有說服力啦7F 12/14 21:18
weirdgrape:這不是DPP提出的法嗎?   快修阿8F 12/14 21:18
SuperUp:馬:惡法 <520> 馬:改嚴一點9F 12/14 21:18
shunchao:10F 12/14 21:18
e761031:跟XX認真做什麼呢XD11F 12/14 21:18
SHENGKENT:有誰願意去查證一下的嗎12F 12/14 21:18
boyen3:原來我每個星期六揪團在路上騎腳踏車違法了!!!!!!!13F 12/14 21:19
stero:  請不要去沾屎!14F 12/14 21:20
schooldance:這麼說中秋節烤肉也要申請?15F 12/14 21:20
takmingnoob:第八條第三項 藝文類  唱KTV沒違法16F 12/14 21:20
那換成我早上等同學一起進學校也要申請喔
真的只有你這種人會挺
ncyc:反集遊法的運動沒有涵蓋第二條第二項17F 12/14 21:21
takmingnoob:中秋節是屬於第八條第四項慶祝吧~18F 12/14 21:21
SHENGKENT:有人願意查證一下的嗎19F 12/14 21:21
bourne5566:早該廢除的東西 蛆蛆最喜歡拿這條出來弄人了20F 12/14 21:21
takmingnoob:騎腳踏車是運動類21F 12/14 21:21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2/14 21:23)
GustavSo:集會遊行法早該廢了22F 12/14 21:22
lorenzero:原來KTV是藝文23F 12/14 21:22
boyen3:那人家是治喪委員會 你們在擔心什麼?24F 12/14 21:22
newglory:沒想到還有這種解釋法 蠻有意思的25F 12/14 21:24
lorenzero:推治喪委員會,抓個屁!26F 12/14 21:24
SHENGKENT:有誰有證據的,快爆啊27F 12/14 21:24
FSGuitar:...你有看到左列各款情形嗎??28F 12/14 21:24
所以? 現在是要把去唱KTV解釋成藝文活動? 我又不是邊唱邊行進?
還是要把去上學解釋成學術活動? 我又不是邊讀書邊行進?

不然我再舉例給你啊, 三個人一起約在早餐店吃早餐, 然後一起去上班,
這樣算不算遊行?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2/14 21:27)
SHENGKENT:跪求證據29F 12/14 21:25
todomeki:推這篇,北大陳愛娥老師在憲法課上就有做過與原PO類似的30F 12/14 21:25
todomeki:舉例。
rede:今年有修法~但又被微閣立委等kmt人給擋下了~~32F 12/14 21:26
vickyshan:這個法當然是有問題的 可是沒修法之前至少還是跑一下33F 12/14 21:26
todomeki:樓上,要是審核未過你是去唱歌呢還是不去唱歌?35F 12/14 21:27
DAEVA:n年前說要修 結果立委都忙著趴趴走36F 12/14 21:27
Made1ine:合法推37F 12/14 21:28
vickyshan:程序 沒過我絕對支持 若是沒有跑就會給人留話柄38F 12/14 21:28
Made1ine:學生集會算藝文活動 >.^~39F 12/14 21:28
那這次是悼念言論自由,是學生舉辦的治喪活動兼藝文活動啊
KWEI40:如果要修,就號召一堆人每三人一組,每天都向警察機關申請40F 12/14 21:28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2/14 21:29)
todomeki:怒噓 藝文活動警察抓屁啊?41F 12/14 21:29
buyo:集遊法最爭議處就是設定不精確具無線擴大解釋之能42F 12/14 21:29
kshssoar:照某人的說法,遊行完進KTV就不用申請了  是這樣嗎?43F 12/14 21:29
KWEI40:一間警局來個幾百組就夠嗆了44F 12/14 21:29
Arnol:跟八七講道理沒意思吧45F 12/14 21:30
scarface:我想到kmt派一堆黨工申請單位前排隊卡位卡整天不給人申請46F 12/14 21:30
todomeki:真的遊行完進KTV就沒事我捐威力卡啦47F 12/14 21:30
minche:報備制何時上路48F 12/14 21:32
lorenzero:治喪要抓人 黑道治喪為何不抓人 幹他媽的逼49F 12/14 21:32

--
※ 看板: Doracacazin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1 
作者 wahaha99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daylight 說讚!
1樓 時間: 2012-12-15 01:54:14 (美國)
  12-15 01:54 US
大概就只有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會有這個法條了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