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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4 18:57: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ujason (想出國~~)
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10:08:49 2013




  這就是我們法律制定有問題了

  好比在路上有所謂的 (跳跳姐)  (滑壘哥) 故意去讓車撞  不僅未能獲得理賠

  還得吃上官司

  如果說 網路上言論能比照辦理:  以言語故意挑釁他人致其被辱罵者不得要求賠償

  提告得科處罰金100萬....


  這樣子那些網路訟棍不僅會被幹譙好玩的  也不能提告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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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12.226
magic1104:檢察官跟法官會先死給你看1F 11/04 10:09
CEO2B:要如何定義故意呢?2F 11/04 10:10
widec:怎麼定義故意 就是被告上法院攻防了3F 11/04 10:10
pelu:那些老是罵某些當紅漫畫是糞作的應該就是了  小心別上當4F 11/04 10:12
Ftaro:100萬咧 摻塑化劑都沒罰那麼多了 別再作夢了5F 11/04 10:12
mecca:一堆反串的  看多了也是會覺得煩的6F 11/04 10:12
gnew:法律本來就是自相矛盾又可笑的都東西7F 11/04 10:15
ECZEMA:台灣根本沒正義8F 11/04 10:17
valenci:人家發言可沒違法,怪人家9F 11/04 10:27
serica:法律制定有問題,當然沒違法,惡法非法10F 11/04 10:37
serica:以言語挑興他人致其興訟而獲取金錢利益者,無罪且合法
c8c812345678:應該類似誣告罪判罰吧12F 11/0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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