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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26 22:06: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ssahping (七)
標題 Re: [新聞] 撿個紙箱挨告 男吞鹽酸亡
時間 Wed Sep 26 09:36:26 2012


這是該報導的相關新聞,的確只有紙箱被拿走,推文有人提到不清楚
是紙箱被拿走還是連同高粱酒被拿走,你們可以看看以下的報導。


新聞底下還有同村村民的留言(有八卦……):

「雖然沒告知就拿走,但是死者第一時間就歸還並道歉,為何還要處
 處逼人!我看清楚你!!原來你長這樣,我是你同村的,你在路上
 不要被我遇到!!你等著報應!」


「你不要裝可憐!我全村都知情!紙箱在第一時間就歸還了!!!」

「他是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當然跟里長很好,有拜託里長協調,結
 果,里長火上加油,悲劇就此發生」


看來他以後在鄰里之間的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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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失主收藏高粱「紙箱意義大」 | 蘋果日報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
 

失主收藏高粱「紙箱意義大」

2012年09月26日

曾英洲以提袋示範他當時將紙箱放置桶子上曝曬,不料仍被拿走。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
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
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
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遇上官司應求助

不喝酒的曾英洲說,在一般人眼中紙箱不值錢,但對他來說「意義
重大」;這次因紙箱失竊牽扯出人命,曾男說他非鐵石心腸,知道
後也相當難過,感嘆尤男無須做出如此激烈行為。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
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
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
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
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
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
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
方式尋求清白。


記者劉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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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51.213
kgh:...事實上他是拿了不該拿的東西1F 09/26 09:37
srwu:犯了錯還要別人同情,真是鬼島,這些人都是支持廢死的?2F 09/26 09:38
kid33:他論故意偷取 應該不會成立吧!?3F 09/26 09:38
valenci:就法行事4F 09/26 09:39
ikoyumi:都已經還了...這嘴臉真可怕5F 09/26 09:39
maxshall:鬼島無誤!沒背景的依法嚴辦!有背景的喝酒吃肉!6F 09/26 09:39
Like5566Like:拿/用別人東西之前多想想好嗎7F 09/26 09:40
phix:鬼島重罪清判 輕罪大搞  意外嘛?8F 09/26 09:40
valenci:你在路上不要被我遇到!-->恐嚇?9F 09/26 09:40
maxshall:撿個紙箱也要告人!逼人於死~有錢還用的著撿紙箱?10F 09/26 09:40
yaloti:鬼島=有背景 就是贏 沒背景等死吧11F 09/26 09:40
www90173:害死一人  准備受報應吧12F 09/26 09:40
valenci:台灣人老是來以情凹法這招?13F 09/26 09:41
gox1117:失主這樣做沒錯14F 09/26 09:41
phix:放心好了  他還是不會有報應 鬼島不意外15F 09/26 09:41
eipduolc:應該要分情況來談吧  但有的人就是很硬16F 09/26 09:41
ianlin45 
ianlin45:偷竊就是偷竊...17F 09/26 09:41
srwu:按照五樓的說法,感覺像是我偷了他的人,再還他就沒事了?18F 09/26 09:41
kgh:沒有詳細經過也很難說 說不定他已報警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19F 09/26 09:41
eipduolc:寧願窮也不願不清白20F 09/26 09:41
kissahping:看留言應該是還了以後又去報警,悲劇就此發生…21F 09/26 09:42
chengn1:有心自殺 乾脆連案主一起處理不是更好 真是老實22F 09/26 09:42
valenci:有人不想告發 不代表別人沒權告發 真是夠了23F 09/26 09:42
roder:偷竊就偷竊 自殺怪我喔??24F 09/26 09:42
eipduolc:也許這案子到檢察官那邊就變微罪不舉25F 09/26 09:42
ikoyumi:開放告清潔隊好了26F 09/26 09:42
roder:還了就沒事情 麻煩你去大賣場走看看有幾間不會告你的27F 09/26 09:43
julians:又一堆鍵盤法官了...28F 09/26 09:43
hu6111:原來偷了東西有歸還就不算偷,科科29F 09/26 09:43
kissahping:這種上法庭,法官通常會駁回或判緩刑,起訴已經很勉強30F 09/26 09:43
kgh:不過他好像遺書有提到法官31F 09/26 09:43
TaipeiKindom:紙箱這種鳥東西 釣出一堆標準崇高的正義之士32F 09/26 09:43
valenci:不依法才是鬼島33F 09/26 09:43
johanLarson:KISS大  = =  很難駁回...34F 09/26 09:44
kissahping:法官應該是他以前的經歷讓他感到害怕,這種案子根本不35F 09/26 09:44
kissahping:會真的判刑...
hzs6111:有八卦有推37F 09/26 09:44
integrand:實際上怎樣還不知道 不要一直講"偷"這個字38F 09/26 09:44
roder:這種案件在檢察官那邊就簡易判決掉了 哪會到法官那39F 09/26 09:44
kgh:喔喔 有開庭錄音喔 說會微罪不舉耶40F 09/26 09:45
johanLarson:上法院只有有罪和無罪  沒有駁回..41F 09/26 09:45
neilisme:就是偷竊阿 不然是借用嗎42F 09/26 09:45
destroyfire:檢察官怎麼簡易判決...43F 09/26 09:45
integrand:也可能是誤以為路上的垃圾 不見得有偷的意圖44F 09/26 09:45
valenci:同johanLarson  只有三審有發回更45F 09/26 09:46
linceass:老人家檢東西都不覺得是偷啊 賣就賣了你想怎樣46F 09/26 09:46
Nuaaukw:應該說,可憐被夾在中間的警察,依法還是要送辦47F 09/26 09:46
valenci:roder也錯了  檢察官那邊就簡易判決咧 是檢送簡易48F 09/26 09:46
valenci:警不可憐呀 就依法函送
Nuaaukw:只是這原告在鄰里間會黑掉大概也是很有可能的事...50F 09/26 09:47
johanLarson:應該是送簡易法庭判決..51F 09/26 09:47
kissahping:之前台灣有偷摘波斯菊的案,就是用「微罪不舉」不起訴52F 09/26 09:47
vickyshan:紙箱放外面大部分都會以為是要給回收的吧,我爸也會把53F 09/26 09:47
nosay:我曬在外面的電風被幹走了 ~ 那我也要逼死那個偷的人嗎?54F 09/26 09:47
destroyfire:且此人有竊盜前科,為什麼還當成好人一樣??55F 09/26 09:47
vickyshan:家裡的紙箱丟門口給回收者撿56F 09/26 09:48
jokem:不依法才是鬼島57F 09/26 09:48
Like5566Like:因為鄉民理盲濫情58F 09/26 09:48
johanLarson:V大  不代表每個人都覺得是這樣阿59F 09/26 09:48
plok1:原來這年頭,偷拿人的東西,只要拿回去還+道歉,就沒事???60F 09/26 09:48
samcool:一堆依法的事情  他媽的看起來也像鬼島會做的阿61F 09/26 09:48
Nuaaukw:不是當好人,是說也搞得太誇張了.....XD62F 09/26 09:48
valenci:勿以情害法63F 09/26 09:48
johanLarson:指VICKEY大64F 09/26 09:48
plok1:果真是鬼島的鄉民素質65F 09/26 09:48
vickyshan:他不是故意要偷,知道以後又馬上歸還,那個人拿回箱子66F 09/26 09:49
kissahping:起訴是可以駁回的,這件案子依情況沒有需要執行的迫切67F 09/26 09:49
garnett1118:要偷東西 是有人會偷紙箱喔 用點腦好嗎A_A68F 09/26 09:49
vickyshan:後又去報警的話,就有點太過份了69F 09/26 09:49
garnett1118:不小心拿走換幾塊錢比較有可能 宅宅連邏輯都差70F 09/26 09:49
valenci:你今天一堆人同情就要不依法(況且法都有減輕機制)那所有法71F 09/26 09:49
johanLarson:KISS大  你所謂的駁回是案情還有問題吧..72F 09/26 09:49
garnett1118:宅宅都再家裡 是沒看過拾荒婦人到處撿東西嗎73F 09/26 09:50
vickyshan:所以我說「大部分」阿74F 09/26 09:50
johanLarson:說真的....這案子沒有任何異常阿..75F 09/26 09:50
kgh:不過照新聞看說開庭錄音檢察官都說勸戒他之後要微罪不舉了76F 09/26 09:50
valenci:都有人先違了再來吵算了77F 09/26 09:50
kissahping:johanLarson,檢察官有說這件案子本身可以用微罪不舉不78F 09/26 09:50
phix:檢察官威脅不懂的就沒事 撿了還回去也還好吧79F 09/26 09:50
jagdzaku:看到某些正義鄉民的嘴臉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80F 09/26 09:50
vickyshan:別鬧了,很多人光是聽到要進法院就嚇死了,你以為大家81F 09/26 09:50
Nuaaukw:對警察來講,不能不辦,否則往後難辦。82F 09/26 09:51
johanLarson:KGH大  微罪不舉...但是最主要的是逼人認罪阿...83F 09/26 09:51
kissahping:起訴,所以能不能起訴都是個問題,只是…84F 09/26 09:51
valenci:garnett1118:要偷東西 是有人會偷紙箱喔 紙箱就不算偷這樣85F 09/26 09:51
vickyshan:都是鍵盤律師、鍵盤司法官?@@86F 09/26 09:51
ikoyumi:一個被一般人都認定是垃圾的東西 放在非自己的土地上87F 09/26 09:51
destroyfire: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論法,有爭議就是法院解決最公平88F 09/26 09:51
valenci:有沒犯意去跟檢說呀89F 09/26 09:51
Nuaaukw:要講情理,請在報警前講,報警後就依法了……90F 09/26 09:51
johanLarson:我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在這邊91F 09/26 09:51
abjeffop:還不就政府德政讓台灣環境變的這麼差 不然誰要拾荒?92F 09/26 09:52
valenci:一個被一般人都認定是垃圾的東西-->錯誤93F 09/26 09:52
vickyshan:如果他不是故意要偷(認知是撿垃圾),又第一時間歸還,94F 09/26 09:52
mr2gts:被告算累犯了 之前就有偷鐵條被抓 沒被抓的又有幾次?95F 09/26 09:52
kissahping:法條寫得很死,但這種情節輕微的案件本來就不一定會判96F 09/26 09:52
vickyshan:幹嘛要咄咄逼人並且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也很忙的好嗎97F 09/26 09:52
valenci:一個被一般人都認定是垃圾的東西-->先立法紙箱非私人地上98F 09/26 09:52
valenci:視為垃圾呀
kgh:詳細情況都沒辦法知道了 可能溝通不良吧100F 09/26 09:53
integrand:在法律算不算偷還很難說101F 09/26 09:53
kissahping:這件事情惹人爭議就是事情沒必要鬧那麼僵...102F 09/26 09:53
cd12631:可是偷竊就是偷竊啊 浪費司法資源是一回事 犯罪事實又是另103F 09/26 09:53
vickyshan:而且他丟在門口,顯然已經失去對紙箱的控制力了,哪能夠104F 09/26 09:53
cd12631:一回事105F 09/26 09:53
kissahping:就是因為有前科才會自殺吧,覺得自己會因此入獄...106F 09/26 09:53
valenci:vickyshan 這算浪費 是權益 而且要多告這些傢伙才不會亂幹107F 09/26 09:53
vickyshan:算是偷竊阿108F 09/26 09:53
integrand:如果他認為那是無主物 就沒有偷的意圖109F 09/26 09:53
destroyfire:是否為竊盜是由檢察官法官認定,不是一般人認定110F 09/26 09:54
piece1:會在那咄咄逼人把微罪喊15000的就是在釣魚..BBS上不也一堆111F 09/26 09:54
vickyshan:頂多算是拾得遺失物或無主物之先占哦112F 09/26 09:54
ianlin45 
ianlin45:那就好好走完法律程序啊,何必想不開113F 09/26 09:54
valenci:這些年都多少亂撿的被函送了 還一堆人這樣搞114F 09/26 09:54
kissahping:這件事情是不是偷竊還有得吵,失主畢竟放在屋外115F 09/26 09:54
b00668880:連自己村的人都不挺= =  做人還挺失敗的...116F 09/26 09:54
valenci:樓上是用這樣來看做人的喔  哈哈哈117F 09/26 09:55
cd12631:我也覺得何必想不開....也不應該因此扣帽子在失主頭上啊118F 09/26 09:55
vickyshan:對啊,他又不是放在家裡曬被幹走,是丟門口的119F 09/26 09:55
integrand:為了這事想不開是不聰明 只是並非每個人都知道正確的路120F 09/26 09:55
ray2501:如果失主提告,那檢察官那邊發生了什麼事?121F 09/26 09:56
valenci:有沒犯意去檢那邊辯駁呀 偵察都還沒完122F 09/26 09:56
ray2501:是要求賠償 15000 元嗎?123F 09/26 09:56
destroyfire:鬼島人民法治觀念淡薄整天只想搓湯圓,跟對岸吃和蟹124F 09/26 09:57
Nuaaukw:失主提告就得辦,這公訴罪沒辦法,東西放在哪是另一回事125F 09/26 09:57
destroyfire:有什麼兩樣???126F 09/26 09:57
blackone979:竊盜是公訴 他已經先報案了才找到箱子的吧?不過如果127F 09/26 09:57
kissahping:檢察官那邊大概溝通不良,事後檢察官是說可以不起訴128F 09/26 09:57
vickyshan:對,所以是那個失主的問題,村民說人家都還了還去告他129F 09/26 09:57
integrand:只是請諸位鄉民 不要輕易說這個人是偷竊130F 09/26 09:57
blackone979:是這樣 一般來說警察都會在做筆錄前直接勸和解 目前這131F 09/26 09:57
blackone979:部份不明
valenci:有規定還了不能告嘛? 那警檢受理啥?133F 09/26 09:58
mrfreud:確實很高比例民眾把檢察署=法院=判刑連在一起134F 09/26 09:58
kissahping:失主有拜託里長協調,要是已經報案,是要協調什麼?135F 09/26 09:58
mrfreud:但本案死者有竊盜前科.....看來...136F 09/26 09:58
ev331:不是都共識不要的東西丟門口 給人撿嗎?137F 09/26 09:58
lmfao:原來南部的人情味是這樣用的..138F 09/26 09:59
vickyshan:要曬你幹嘛不在頂樓曬就沒事,丟門口顯然就喪失支配力了139F 09/26 09:59
valenci:前科是哪篇有寫呢?140F 09/26 09:59
valenci:就走司法呀  司法是一群鄉民說這樣 一群說該那樣的嗎?
Nuaaukw:                  首篇新聞裡...XD142F 09/26 10:00
kissahping:竊盜前科那個在第一篇新聞有,我覺得就是前科這件事逼143F 09/26 10:00
Like5566Like:#1GOYzeji144F 09/26 10:00
say29217074:依法行政錯在哪?鬼島個屁145F 09/26 10:00
kissahping:他走上絕路,看看鄉民的推文就知道原因了146F 09/26 10:00
ariadne:第一篇,自殺者名稱後面就有括號註明竊盜前科147F 09/26 10:00
destroyfire:紙箱放門口喪失支配力是誰規定的??148F 09/26 10:00
integrand:就算是司法 也不是每個都判一樣不是嗎149F 09/26 10:00
valenci:kissahping:他走上絕路,看看鄉民的推文就知道原因了 亂扯150F 09/26 10:01
valenci:跟自殺什麼事?我被記者告就要自殺喔 後來不成立不起訴
kissahping:應該說紙箱放屋外,以為無主物,拿走不一定有「犯意」152F 09/26 10:02
kgh:他的意思是很多人會覺得有前科就會繼續偷 像鄉民一樣153F 09/26 10:02
Like5566Like:機車放門口被幹走也不能告竊賊偷竊囉154F 09/26 10:02
kissahping:看看鄉民的推文就知道原因→這可是大實話,有人大概以155F 09/26 10:02
blackone979:第一篇的報導是寫他先報案才找到紙箱 至於有沒有拜託156F 09/26 10:03
vickyshan:是的,我的說法應該修正一下,抱歉剛睡醒XD157F 09/26 10:03
valenci:那就走完檢呀 檢還說不定不起或緩起(這種案檢大多也不想起158F 09/26 10:03
integrand:一般而言不會有人覺得把機車放門口是要丟 請勿混為一談159F 09/26 10:03
destroyfire:什麼東西放屋外都可以以為無主物了喔??160F 09/26 10:03
kissahping:為一樣罪名就會判一樣的判決161F 09/26 10:03
blackone979:里長協調什麼 那句推文根本看不出來 如果已經先報案就162F 09/26 10:03
destroyfire:是不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該拿嗎???163F 09/26 10:03
Like5566Like:是嗎 我也不覺得紙箱放門口就是要丟啊164F 09/26 10:04
valenci:那是不是有差異性就不要司法制度了 然後怎麼運作?165F 09/26 10:04
blackone979:是公訴罪 告不告不是失主決定的 現在也不知道警察那邊166F 09/26 10:04
kissahping:之前有件摘波斯菊的案件,最後就是不起訴,這種微罪本167F 09/26 10:04
blackone979:有沒有告訴他們可以在筆錄前提前和解 還是就直接送上168F 09/26 10:04
iboxdoll:我同學要搬家買了一堆紙箱放門口 就被撿走了XDDDD169F 09/26 10:05
blackone979:去做業績170F 09/26 10:05
kissahping:來就是看清況,不是說拿走就一定判給他死171F 09/26 10:05
integrand:但是紙箱放門口是要丟的 並不是一個荒唐的認定172F 09/26 10:05
blackone979:我三年前也是要搬家買了十個全新紙箱還用塑膠繩綑著173F 09/26 10:06
integrand:每個人的認定不一樣 但這還不上不合理的程度174F 09/26 10:06
Like5566Like:誰認定的???175F 09/26 10:06
phix:里長 失主 檢察官言語恐嚇就無罪了...真溫馨176F 09/26 10:06
vickyshan:不是每樣東西丟門口都是無主物沒錯,不過紙箱和保特瓶177F 09/26 10:06
kissahping:一群人以為這種爭議案件就是直接照章判刑也太詭異178F 09/26 10:06
blackone979:放在門口不到兩個小時就消失了 一堆要拿不先問的真是179F 09/26 10:06
blackone979:怪得了誰
integrand:所以這事情有爭議 但死者有可能沒有偷的意圖181F 09/26 10:07
integrand:只想說這個
hu6111:看推文就知道台灣一堆理盲濫情183F 09/26 10:07
ariadne:紙箱跟寶特瓶也有可能是人家收集暫放門口一起自己拿去賣184F 09/26 10:07
valenci:phix很懂恐嚇要件喔  說來聽聽185F 09/26 10:07
valenci:不過紙箱和保特瓶 例外嗎??才怪
blackone979:檢察官自己都說告誡後打算微罪不舉了 還恐嚇187F 09/26 10:08
vickyshan:常常會被視為不要了才丟門口阿@@188F 09/26 10:08
integrand:討論什麼是"理"這個東西 要被視為濫情嗎189F 09/26 10:08
Nuaaukw:@kiss: 波斯菊案的不起訴也是函送之後的事了。190F 09/26 10:08
ariadne:結果在出發往回收場前就發現被人幹走,這樣告不對嗎?  XD191F 09/26 10:08
valenci:長你個頭啦  那怎告的還不少192F 09/26 10:08
vickyshan:我也住高雄,我鄰居要賣的話都會放家裡面,要給人的就會193F 09/26 10:09
kissahping:Nuaaukw,這件檢察官也是傾向不起訴,我好奇的是為什麼194F 09/26 10:09
kissahping:這種案件會搞成有人自殺...
blackone979:很多人會把不要的東西丟門口≠所有丟門口的東西都是不196F 09/26 10:09
vickyshan:丟外面,要自己留著的話幹嘛要放門口惹風險,又不是不197F 09/26 10:09
blackone979:要的 這點要搞清楚198F 09/26 10:10
kissahping:我家垃圾也都放門口,我多希望有人幫我拿走XD199F 09/26 10:10
jackhan:沒公布錄音怎麼知道檢察官是不是真的沒恐嚇200F 09/26 10:10
e20288:看來風評真的不太好...201F 09/26 10:10
vickyshan:知道現在經濟不景氣,而且回收價很低,拾荒者很多......202F 09/26 10:10
Nuaaukw:對啊,我想講的是,警察沒有錯,檢官沒有錯(假設沒威脅)203F 09/26 10:10
Like5566Like:奇怪了 高雄不是實施垃圾不落地嗎 垃圾放門口?204F 09/26 10:10
kissahping:每個人對不要的東西放門口的認知不同,這就是檢察官必205F 09/26 10:10
kgh:剛剛有人提到阿 大概就是要他認錯 然後微罪不舉206F 09/26 10:11
kissahping:須考量的地方207F 09/26 10:11
blackone979:沒公佈錄音你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恐嚇不是嗎?現在只能就208F 09/26 10:11
vickyshan:紙箱一公斤才3塊(大概要十個以上),超難賺的.....209F 09/26 10:11
blackone979:報導的資訊來判斷210F 09/26 10:11
motorolla:原來只要撿(偷)?東西被發現只要道歉歸還就沒事的話..211F 09/26 10:11
Nuaaukw:有沒有威脅我等錄音檔出來,這搞到被告自殺一定會公布……212F 09/26 10:11
kuluma:偷東西就是偷東西啊,這年代小偷自殺就可以洗白喔 = =。213F 09/26 10:11
cwind07:風評差就可以偷他紙箱嗎 難怪都說鬼島理盲濫情 做什麼事就214F 09/26 10:11
Nuaaukw:不要太相信記者的話 ˇ.ˇ215F 09/26 10:12
vickyshan:這不會被歸為偷東西啦= =216F 09/26 10:12
kissahping:不是他風評差就偷他紙箱,是這件事情過後害他風評變差217F 09/26 10:12
cwind07:該接受法律的懲處 被判被關就要鬧自殺 顯然這人是爛草莓218F 09/26 10:12
kissahping:有些人推文根本看清楚文章是怎樣XD219F 09/26 10:12
vickyshan:一堆鄉民以為拿了就是偷,拿也分拿什麼和怎麼拿阿,囧220F 09/26 10:13
ahw12000:總之別人的東西就不要去拿就沒事了呀 自找的221F 09/26 10:13
valenci:把自以為當法律喔 就是有人要給"特定回收者"  有人只是放222F 09/26 10:13
hu6111:從頭到尾都是自殺的小偷搞出來的,別拿會有這麼多事!?223F 09/26 10:14
blackone979:想撿東西 多開一次口問一下人家這些東西還要不要 很多224F 09/26 10:14
vickyshan:要自己賣或給特定回收者的話,自己收在家裡可以免除爭議225F 09/26 10:14
ev331:得理也不別不僥人 以以為自己是誰226F 09/26 10:14
cwind07:偷就偷還什麼拿 拿根屌 都是偷去賣了 懂不懂什麼叫拿227F 09/26 10:14
destroyfire:歸不歸類為偷東西不是鍵盤檢察官在說228F 09/26 10:14
kissahping:這件事情在於法律不一定會懲罰這位被告的對象229F 09/26 10:14
blackone979:事情就可以避免了 偏偏一堆人惜口如金230F 09/26 10:15
valenci:著蓋東西 有人要自己集去賣 啥時部份人自以為就能成通例而231F 09/26 10:15
valenci:有法律位階
kissahping:一群人直接蓋棺論定實在很妙233F 09/26 10:15
valenci:ev331:得理也不別不僥人 以以為自己是誰234F 09/26 10:15
valenci:要人得理又饒人的 又以為自己是誰?
kissahping:在法律裡面,這次案件本來就有爭議。236F 09/26 10:16
blackone979:這篇報導下面都有寫函送不等於判刑了237F 09/26 10:16
valenci:我可沒說一定成立呀 那就送司法判定 這樣沒錯 在吵啥?238F 09/26 10:17
cwind07:說實在 拿這紙箱最多判你個罰款警告你 那人這樣就自殺很爛239F 09/26 10:17
kissahping:所以我才不懂怎麼一堆人在幫忙判無罪或有罪...240F 09/26 10:17
valenci:現在死了就簽結囉 吵去失主該不該告發 風評咧241F 09/26 10:18
destroyfire:有爭議,提告是原告憲法保障的權利,最後由檢察官法官242F 09/26 10:18
kissahping:這件事情應該連罰款都沒有,直接不起訴243F 09/26 10:18
valenci:有那些推文在說有罪無罪呢?244F 09/26 10:18
tosay:噓 gox1117:失主這樣做沒錯<-放垃圾"桶"上,開一萬五也是剛好245F 09/26 10:18
destroyfire:認定,就是一堆人愛搓湯圓愛吃和蟹大餐,是怎樣??246F 09/26 10:19
Nuaaukw:個人是認為一開始直接報警就誇張了點……啊不過都報了就XD247F 09/26 10:19
vickyshan:他聽到被函送就挫到了吧,以為又要進去關了@@248F 09/26 10:19
Nuaaukw:喔還有紙箱開價15k也是嚇噴我的毛 (?)249F 09/26 10:19
valenci:一堆人連尊重提告權都不會喔? 改天你要合法告人被罵咧?250F 09/26 10:19
cwind07:沒錯 就交由法院處理 不是那人發神經自殺就不能用法律處理251F 09/26 10:19
kissahping:我只覺得失主反應太過頭,也不知道找里長幹嘛XD252F 09/26 10:20
vickyshan:看起來好像是還了才報警@@253F 09/26 10:20
Nuaaukw:是報案才找到(不過是記者說的)254F 09/26 10:20
kissahping:紙箱開價15k根本太誇張XD255F 09/26 10:20
valenci:不奇怪呀 不爽呀又有權告256F 09/26 10:20
blackone979:照這串第一篇的報導來看是先報警才找到257F 09/26 10:20
hu6111:直接報警雖說是小題大作,但是程序上很正確啊258F 09/26 10:20
cwind07:以後每個人都來說鬧自殺 國家也不用法律了259F 09/26 10:21
gox1117:他放外面不代表你可以不問就拿走 你不問拿走就是偷260F 09/26 10:21
xufunny:我家這邊也是不少收資源回收維生的 有一兩個習慣很差261F 09/26 10:21
gox1117:不問一句拿走人家找警察來也是剛好而已262F 09/26 10:21
valenci:法律運作管你個人想法 有人覺狗吵報警 報抓 有人罵大驚小263F 09/26 10:21
xufunny:放在車庫裡的東西 也會跑進來拿...被我警告後 她就到處說264F 09/26 10:21
vickyshan:哦哦,因為村民說第一時間就歸還,又說拜託里長協調265F 09/26 10:22
blackone979:15000那是報值而已 那是以失主主觀認定 但是採不採信266F 09/26 10:22
blackone979:是檢察官會斟酌
valenci:怪???照法走呀 要我這種事不爽我不會告 但別人告又怎樣?268F 09/26 10:22
smalltwo:第一時間就歸還????是被警察抓到的第一時間嘛???269F 09/26 10:22

蘋果是寫失主報案後外出(應該是電話報案),在曾家發現紙箱後,
然後才去警察局做筆錄,被告在警方到來前就歸還紙箱。至於失主為
什麼要找里長協調,不得而知。只能說差一點事情可以不用搞成這樣
,事實上檢察官也說「微罪不舉」不會起訴(但沒聽錄音誰知道?)。

因為這種事搞得裡外不是人,實在很不值得。

kissahping:我不懂事情為什麼要鬧那麼大,連里長都找出來270F 09/26 10:22
xufunny:我們家很沒良心 都不給她 害我們家那一陣子都一些鄰居白眼271F 09/26 10:23
※ 編輯: kissahping      來自: 114.27.51.213        (09/26 10:27)
cwind07:xufunny+1 我也有過這樣經驗 很度爛 等下回一篇272F 09/26 10:24
smalltwo:如果是被警察抓到的第一時間那是警察起出贓物歸還受害人273F 09/26 10:24
vickyshan:這就不知道了,看起來好像是里長去問拾荒者(其實大家274F 09/26 10:24
xufunny:對這些人 告與不告都很為難...275F 09/26 10:24
smalltwo:可不是啥罪犯主動歸還276F 09/26 10:24
michaelkobe:純虛一堆正義魔人 一個紙箱逼死一條人命很爽逆?277F 09/26 10:25
vickyshan:都知道是哪幾個固定會撿的),找到以後里長卻火上加油278F 09/26 10:25
vickyshan:要失主報警給他點教訓不要亂撿,最後出事@@
gmoz:罪不致死阿 沒人說他沒錯 但是過程讓他自殺就明顯有問題不是280F 09/26 10:26
vickyshan:不過版友說報導是先報警才找到281F 09/26 10:26
gox1117:純噓理盲濫情的鄉民282F 09/26 10:26
Nuaaukw:有問題的是過程還是人,有待商確 \( =.=)/283F 09/26 10:26
blackone979:自殺不代表錯就在別人身上啊284F 09/26 10:26
smalltwo:有沒有罪犯把贓物歸還就不算偷的八卦285F 09/26 10:27
valenci:但是過程讓他自殺就明顯有問題???你又知道百百種人因怎樣286F 09/26 10:27
smalltwo:偷了這多次只告他一次他就鬧自殺..是怎樣...287F 09/26 10:27
gmoz:我有說問題不在他身上嗎 你是在激動什麼288F 09/26 10:27
vickyshan:是贓物還是無主物還是遺失物還有待認定吧,囧289F 09/26 10:27
valenci:自殺 要也找偵察庭有違法呀  講得自殺最大似的290F 09/26 10:28
ariadne:都是政府不對,讓正常人找不到工作要拾荒才會出人命(蓋章291F 09/26 10:28
valenci:gmoz:但是過程讓他自殺就明顯有問題不是292F 09/26 10:28
Nuaaukw:                                      有請阿扁登板 (?)293F 09/26 10:29
valenci:這樣是說司法過程都沒人自殺才是沒問題喔?294F 09/26 10:29
valenci:不是說有自殺就一定沒問題 但不可能自殺就是有問題
ray2501:檢察官報導裡有說告誡後就要微罪不舉,也許溝通出了問題296F 09/26 10:30
kissahping:溝通出了問題+1297F 09/26 10:30
valenci:有人故意去搶想入監吃牢飯 有人之前坐過牢定讞發監前自殺298F 09/26 10:30
gmoz:V你要開始幫我上國文課? 我的過程包含人事物阿299F 09/26 10:32
gmoz:沒有人 是機械公敵嗎?
gmoz:你幫我定義我的"過程" 當然怎麼說都你對阿
valenci:gmoz:罪不致死阿 沒人說他沒錯 但是過程讓他自殺就明顯有302F 09/26 10:35
valenci:有問題不是
YesHi:偷就是偷 講那麼多304F 09/26 10:36
gmoz:整個過程的人事物裡面一定哪邊有問題不是嗎?305F 09/26 10:40
gmoz:我一開始又不是在回你
gmoz:被你纏上真的很浪費時間 (攤手
wholewing:那就不要再跟他浪費時間,他只是想找人講話308F 09/26 10:45
KingKingCold:..........309F 09/26 10:47
hsien1105:.....310F 09/26 10:54
jaysuzuki:平常愛酸自殺的,現在倒是不會啦zzz311F 09/26 11:03
yugowolf:鍵盤法律大軍出動 偷啥都告給他死就對了 結果真的出人命312F 09/26 11:16
carlos5978:偷就偷 還這麼多理由313F 09/26 11:16
smalltwo:怎偷東西被告自己跑去自殺還要怪人為啥告他??314F 09/26 11:33
smalltwo:怎不怪自己為啥要偷東西??
HUNNY:如果第一時間就歸還何必這樣咄咄逼人?316F 09/26 11:35
snowdraught:以後就別偷瞄女生,告死你們!317F 09/26 11:39
abejun:以鄉民的邏輯,以後路上亂丟菸蒂可以唯一死刑嗎?318F 09/26 11:42
valenci:樓上的邏輯才其怪咧 就走司法程序 跳去丟煙死刑?319F 09/26 12:04
valenci:自己跑去自殺叫死刑喔?  那丟煙蒂被告發跑去自殺喔?
wuchialong:愛說依法的 馬陰狗偷了特別費 被發現後捐出 不就沒事321F 09/26 12:05
CTUST:有竊盜前科的又不是沒有被函送、判刑、坐過牢,最後稻草而已322F 09/26 12:22
magma:秦日新表示:323F 09/26 12:27
kirimaru73:竟然會扯到唯一死刑 它自殺是它的自由行為 關死刑屁事324F 09/26 12:30
kirimaru73:如果你覺得你亂丟菸蒂就該羞愧自殺 那你就請便啊
nikitawang:理由借口一堆,上面說是村民的誰知道是真是假326F 09/26 12:38
nikitawang:如果是就早就全村一起去抗議就好囉
nikitawang:就算撿資源回收,在人家門口問一下對方還要不要很難嗎
inlanyu:這些社會弱勢者很多連求助管道都不知道 又把他報警進法院329F 09/26 12:52
inlanyu:他當然會恐懼到不知所措 何況一個紙箱放在外面垃圾筒上 一
inlanyu:般人的判斷都很容易當成是丟棄不要的紙箱 拾荒者是在路上
inlanyu:四處撿廢棄物為生的 都放到室外了 並不是在失主的實力支配
inlanyu:範圍內 何必這麼咄咄逼人??
smalltwo:大家小心停在外面的車千萬別被樓上看見,他一定會牽走334F 09/26 12:56
smalltwo:你只能認定放在公有垃圾集中地的東西叫垃圾
inlanyu:請問只能認定公有垃圾集中地的東西叫垃圾這個是那條法規定336F 09/26 12:58
inlanyu:94年的紙箱看起來都相當陳舊了 又放到外面 跟車子相提並論
inlanyu:??若依只能在公有垃圾集中地的才叫垃圾 那麼市政府也不能
smalltwo:所以很破舊的車子你就可以撿走摟???339F 09/26 13:00
smalltwo:他是清理他認為的垃圾如果是清潔隊員清走你去撿那ok
inlanyu:清理在路上堆放盆栽佔地的那些 清潔隊員也不得掃除公地垃341F 09/26 13:00
smalltwo:這老頭是執行公務清理廢棄物嘛???342F 09/26 13:01
inlanyu:圾 紙箱跟車子怎麼相提並論?? 硬要把紙箱跟車子相提並論343F 09/26 13:01
smalltwo:拿清潔隊員來類比偷東西的老人???你也太會比了吧344F 09/26 13:01
inlanyu:你這比喻也過當而牽強 而且他維生的手段就是撿拾廢棄物345F 09/26 13:01
smalltwo:依法清潔隊員可以清理,老頭偷箱子依據啥??346F 09/26 13:02
smalltwo:撿拾廢棄物去垃圾堆撿,誰告訴你路上的東西都是廢棄物的??
inlanyu:公有路上的東西請問你怎麼去界定放外面人的真意是什麼??348F 09/26 13:02
inlanyu:那請問你說只有在公有垃圾集中地才算垃圾又是誰告訴你的?
smalltwo:誰告訴你在公有路上的東西就是廢棄物的????350F 09/26 13:03
smalltwo:搞清楚現在是你把放在路上的東西都當廢棄物的
inlanyu:OK 那請問你把一個七八年的舊紙箱送到警局 警察會判斷那是352F 09/26 13:04
inlanyu:失物還是廢棄物?? 一般人的常識判斷很容易把一個舊紙箱當
smalltwo:難道你看到一個東西掉在路上只有幹走跟送警兩種選擇嘛354F 09/26 13:05
smalltwo:在別人家門口你不會假裝沒看到嘛?再有正義感一點叫清潔隊
smalltwo:來呀,誰說你可以自己幹走的
inlanyu:廢棄物的 而且當事人若把那東西當廢棄物 在認知上並不是竊357F 09/26 13:06
smalltwo:誰說你可以把它當成廢棄物的???358F 09/26 13:06
inlanyu:盜 看其他的留言 在他知道對方還要那個箱子也還了 竊盜故359F 09/26 13:07
smalltwo:常識??那就判刑一次扭轉你那歪曲的常識就知道了360F 09/26 13:07
nikitawang:他怎麼會怕警局,他都有前科了,偷鐵361F 09/26 13:07
inlanyu:意在那裏?? 你要問我前先自己回答你我問你的問題吧362F 09/26 13:07
smalltwo:被抓到了才還??他要是真良心過不去還的再說吧363F 09/26 13:08
smalltwo:你認定他是廢棄物,我問你怎認定的,你怎反問我???
inlanyu:是你具有歪曲的常識還是別人?? 少那裏要判別人刑了XDDDD365F 09/26 13:09
smalltwo:那你可以撿撿看呀,看你是要去撿棉被呢還是撿破車呢還是撿366F 09/26 13:10
inlanyu:是你一直要問我的 但我有必要跟你這樣指責別人是啥歪曲常367F 09/26 13:10
smalltwo:鹹菜 稻穀還是鞋子..去撿呀.被抓到就知道你常識是對的368F 09/26 13:10
smalltwo:還是錯的了
inlanyu:識的人多說什麼嘛??370F 09/26 13:10
inlanyu:請就事論事 現在是一個七八年的舊紙箱 拜託 東扯西扯還罵
smalltwo:被抓了就別哭摟.好心提醒你反而被痠...372F 09/26 13:11
smalltwo:請就事論事你根本不知道那個東西是不是廢棄物
inlanyu:別人 再講下去你就要講顆鑽石了吧??XDDDD374F 09/26 13:11
inlanyu:拜託 講別人常識歪曲還要判別人刑 這叫好心提醒哦??
inlanyu:上班了 你請自便
smalltwo:現在不就是有人被抓還差點起訴,起訴前就自殺了...377F 09/26 13:13
smalltwo:怎你的常識突然又不對了
j20006640:看到一堆沒人性的推文真是讓人不寒而慄379F 09/26 13:22
steve1012:靠真的是鬼島 偷這種東西有必要告嗎馬的 還了就好啊380F 09/26 13:25
smalltwo:偷東西的時候怎沒想到人性??381F 09/26 13:27
smalltwo:你如果是失主你當然可以決定告不告.不過你不是
ai8051:還是要看告的出發點吧!這是道德問題,法律是死的,人是活383F 09/26 14:58
ai8051:的,假如這人常亂撿東西,又或這原告動不動就拿法律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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