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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14 09:06: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vid75610 ()
標題 Re: [新聞] 「不要再鬧了」陳為廷挺大埔遭店家痛罵
時間 Wed Aug 14 08:56:25 2013


2007年對岸祖國的重慶市發生「楊家坪事件」,徵收計畫將土地拿來商業開發

有位「最牛釘子戶」寧死不搬,與樓共存亡
後來他們的家變成這樣奇異的景象: http://ppt.cc/pGUf
[圖]
 

當時的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支持拆遷,認為為了徵收而拆遷,是發展中國家必要手段
結果遭到一堆人譴責。

有人打了這樣比喻:

    一群人看到校長的老婆(或女兒,孫女)在街上走,上去干了她,
    然後掏出一張100圓鈔票給她,然後說:這是妳合理的補償,也就是妓女的市價。

徵收,其實就像政府讓你的老婆給公眾性侵
公眾在性侵過程中滿足了性慾,而徵收則是促進公共建設或大財團的建設,讓公眾獲益
性侵後同樣有合理的補償,而且還是市價,這樣你對老婆被姦,還有什麼不滿的?

可是,拿性侵來比喻徵收,是不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差別在於,性侵是非法的,而徵收是合法的
另外的問題是:集體性侵所要滿足的目的,是不是正當的?徵收同樣也是正當的嗎?

你要滿足性慾,可以合法招妓啊,為什麼要性侵無辜路人的老婆?
同樣的,你想要滿足公共建設需要,可以合法利用閒置各地的公有地,或者土地重劃啊
有那麼多種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方法,為什麼要徵收?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台灣,政府要替自己或大財團取得用地,沒有比徵收更簡便的
至於徵收後的土地是否按照當初聲稱的徵收目的?是否持續追蹤?沒有人關心


還有一種情況是:你本來就喜歡讓自己的老婆被人輪姦,自己的老婆也願意被人姦
因為夫妻(或親子)之間的感情早已「貌合神離」,老婆難忍數十年無性生活啦...
就像台灣也是有一部分對於土地沒有感情,願意奉獻給政府,為的就是領取補償金
其實「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一生為了公益而奮鬥,這種「聖人」的情操很偉大

我會說,那麼想奉獻地給政府,可以賣地給政府,怎樣都可以比徵收「談」到更好的價錢
價錢談不攏就不賣,就這麼簡單。

這就是所謂的「徵收的最後手段性」,非到不可以的情況,政府不能輕易動用
徵收既然是一種特別犧牲,不但一定要有合理的補償,更要有正當的目的才對

什麼是「不得已的情況」?就是為了解決地主「拿翹」(holdout)的問題

地主賣地時,一坪喊個一億,政府預算當然無法負擔
反觀地主既然那麼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那就賣地給政府啊,何必透過徵收?

要動用徵收,就是政府遇到這種死都不賣的人,就像死都不給人輪姦老婆的人
政府對待這種人,應該要尊重他,我們不能說:這只是「價錢談不攏」嘛!
就想苗栗王想要和你的老婆發生關係,總不能丟一筆錢就硬上吧?

所以,政府要徵收釘子戶財產,需要一套完善的「民眾參與」程序

就像苗栗王必須和你和你的老婆好好坐下來談,苗栗王必須拿出「誠意」

表明苗栗王和眾多縣民是多麼需要你的老婆的慰藉,才能讓苗栗縣「精力旺盛」
好好勸你放棄你心愛的老婆,他會賠給你一位比現任妻子更好的「美艷女神」補償你
而不是拿出一位「恐龍」補償你,就要你一切「吞下去」!

台灣現在有一套完善的程序,告訴每位老公什麼情況「你的老婆必要和我發生關係」嗎?
答案是「不完善」

台灣現在面臨制度上的問題是:
需要土地的人是「苗栗縣政府」,法律卻規定公聽會同樣由「苗栗縣政府」舉辦
就像說,想上你老婆的是苗栗王,政府卻說「你必須先和苗栗王談」

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根本是「與虎謀皮」、「請鬼拿藥單」
看似一切「依法辦理」,但這個「法」能保證苗縣府能「公正客觀不偏頗」嗎?
難道不會淪為「球員兼裁判」嗎?

而到了審核徵收、核准一個案子是否通過的階段,准許苗縣府徵收的人是「內政部」
這時候,反而沒有一套完善的徵收審核標準,要求徵審會該如何評估個案是否符合公益
內政部根本無法客觀謹慎的判斷:苗栗縣政府先前評估的內容是否合理、是否真實?

內政部每次開徵審會都很累,因為他們得審查各地縣市政府龐大的徵收案件
在人力及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到最後徵審會都淪為「蓋章大會」,因為案子太多怕審不完
因此,就算徵審會委員素質高,有保障人民土地的意願、專業與良心,還是無能為力啊!

如果當有一套民眾參與徵收決定的機制時,

要說徵收你家的地給苗栗王當「豪宅」是「公益」,我也沒意見
當民眾沒有公平參與程序表達意見的機會時,公益不過是「政府說的算」罷了


釘子戶最後的結局是:他們與開發商達成協議,簽署拆遷安置同意書,同意接受易地安置
反觀台灣的大埔四戶,最後的結局是房子被拆了,苗栗王額首稱慶為「天賜良機」

令人感嘆的是,台灣不只經濟發展落後中國,連財產權保障的精神都快輸給中國了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恕刪..
: 假設一個10人的團體 領導者是偉大的劉縣長1號
: 縣長:為了大家好 我們把10號的 財產都充公好嗎? 這樣2到九號都有好處
: 10號你就犧牲一下 少數服從多數 這是為了苗栗的進步
: 於是10號的房子被拆了 田被剷除了 只好滾去別的地方過活
: 縣長辛苦的為大家謀福利 分配從十號那收來的土地 給自己多一點也很合理的
: 但是還是不夠 於是縣長說:.九號你犧牲一下 財產充公 這是為大家著想
: (以下無限迴圈)
: 於是只有縣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其他人的財產都被充公了
: 苗栗?當然非常幸福 畢竟所有的財產都是縣長的 也只剩下劉縣長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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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00.147
IHD:軍檢軍法都能球員兼裁判了 苗栗縣政府為什麼不行1F 08/14 08:58
LOGIC5566:還好還沒輸 大陸扯爆的一堆 不過我該慶幸嗎?2F 08/14 09:00
nightwing: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3F 08/14 09:00
weichia:政府選擇不徵收  拿公有地樂生來蓋機廠  結果有比較好嗎?4F 08/14 09:01
nightwing:我國憲法是落伍了 為了商業開發利益 凍結憲法第15條吧5F 08/14 09:02
Mahoutsukai:事情沒你想的這麼簡單 有地跟守不守得住地是兩回事6F 08/14 09:02
weichia:板南線機廠是以前的公有地眷村  當時居民還恐嚇要埋炸藥7F 08/14 09:03
gamelag:你沒發現出事的都是給建商或工業用的徵收嗎 顆顆8F 08/14 09:03
Mahoutsukai:自己看看各大新興地段的土地交易 有多少人是不得不賣9F 08/14 09:03
weichia:事情並不是那麼單純  只要用公有地就沒事了好嗎= =10F 08/14 09:03
gamelag:結果反而最有公眾利益的公共建設徵收沒辦法推動11F 08/14 09:03
Mahoutsukai:沒權沒勢的人想守住地根本是天方夜譚12F 08/14 09:03
cloudwolf:推這篇13F 08/14 09:04
ljuber:公有地徵收也會被說成圖利財團 例如華光社區 哈哈14F 08/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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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4cker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8-14 09:17:14 (台灣)
  08-14 09:17 TW
沒權沒勢會被欺壓. 但沒權沒勢又被欺壓的大眾.最終會只剩下一條命去跟土匪拼. 不然大家以為六十年前支那台北是怎麼搞到流亡台灣的?
2樓 時間: 2013-08-14 09:36:00 (台灣)
  08-14 09:36 TW
苗栗人的素質.......我就說了吧
3樓 時間: 2013-08-14 09:45:09 (台灣)
  08-14 09:45 TW
六十年前的支那人的素質更差. 但碰到了土匪.在蠢笨的笨蛋都有覺醒的一天. 按照支那台北這種幹法. 相信現在幾乎都讀過書認識字的台灣人.其覺悟應該不用太久的時間吧~
4樓 時間: 2013-08-14 09:54:58 (台灣)
     (編輯過) TW
你到當地你就知,政府搶地單找弱勢,其他人根本不痛不養
8/16下午六點你就知道去縣府的人多不多
陳威廷我怕他會失望。苗栗就是這樣給我失望的
他們不能忍受陳水扁卻可以忍受國民黨苗栗人明顯的雙重標準的愚民,
呿~~~苗栗人.......(他們是中國腦比台北人還中國腦的鬼地方)
5樓 時間: 2013-08-14 10:43:09 (台灣)
+1 08-14 10:43 TW
對岸祖國??你藥還沒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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