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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2 00:05: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ymaker (英明的馬宗痛)
標題 Re: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時間 Thu May  1 23:53:23 2014


※ 引述《pjoe (Bye!Yesterday)》之銘言:
: 我現在「號召」大家,一起來尋找2004年連宋、2006年紅衫軍的犯罪案例事實。
: 各種的都可以,包括刑法153條、或者其他的都可以。
: 大家一起來幫忙,找出符合153條、或者其他條文的「具體事實」。
: 每個人分配三四個案件,每個案件有三四個人負責從不同角度告發。
: (網路、信箱、地檢署等)
: 大家一起來合法告發。
: 我合法搧動大家合法告發。警察你想怎樣?

刑法第80條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      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                     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
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153的追訴期間應該是五年吧,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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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94.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959607.A.FDB.html
C3X:兩年以下  應該算你的三1F 05/01 23:54
zone0317:反服貿石虎路過號召捷運台獨核四核一核二核三風車2F 05/01 23:54
momogo11:是 10年3F 05/01 23:54
william456: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4F 05/01 23:55
Plants:10年喔5F 05/01 23:55
ttnakafzcm:是10年無誤喔  XD6F 05/01 23:56
william456: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7F 05/01 23:56
s81048112:你挑戰律師的權威嗎0.08F 05/01 23:56
costello:你有律師證嗎?9F 05/01 23:57
keymaker:可以理性討論嗎,我很認真想問。10F 05/01 23:58
keymaker:兩年以下法官有裁量空間不一定是最重一年。
Lia:"最重本刑一年以上" 看不懂嗎12F 05/02 00:01
meaning12:你的邏輯在哪XD13F 05/02 00:01
emiyakonoha:最重本刑 = 處X年以下  最重本刑Y年以上=> X大於等Y14F 05/02 00:01
kfactor:...15F 05/02 00:01
keymaker:我真的搞混了 感謝賜教16F 05/02 00:02
paulri8924:2>1...17F 05/02 00:02
mahoro:你想打李茂生刑法的臉 要不要先去google一下他是誰?18F 05/02 00:03
emiyakonoha:153條 2年以下 落入1年以上3年未滿 故10年無誤19F 05/02 00:03
pjoe:你寫錯了。該說「辛苦你了」嗎?20F 05/02 00:04
keymaker:我沒有要打誰的臉阿 囧 真的很混亂 所以順便請高手賜教21F 05/0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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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141 
1樓 時間: 2014-05-02 00:24:22 (台灣)
  05-02 00:24 TW
當初的捐款者全部都算共犯結構吧? 我看就優先從政治人物跟媒體人開始關吧
2樓 時間: 2014-05-02 00:24:42 (台灣)
  05-02 00:24 TW
說錯 應該是媒體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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