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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2-29 21:39: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haq (廢客)
標題 Re: [FB] 馬英九大幅開放低薪白領外勞 14天上路!!!!
時間 Tue Dec 29 14:50:30 2015


這篇來談一下台灣勞工可悲的薪資降低政策

1. 外勞人頭稅之就業安定基金

一)何謂就業安定費?
  依據最新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雇
主經核准自聘僱外勞入境翌日起,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
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
之翌日起至完納之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納金。但以其未繳
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
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二)就業安定費繳納方式如何?
雇主應自外勞入境之翌日起,按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勞委會公告之就業安定
費月繳數額,以每二個月為一期,計算該期應繳之就業安定費,於次期第一個月二十五日前
,向本基金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亦得以二個月以上為期,提前至各地郵局以劃撥方式繳納

●雇主自第一筆繳納之就業安定費用起,即以雇主身分證號碼或公司統一編號為帳號累計儲
存,當該累計已繳金額小於雇主自引進第一個外勞起累計之應繳金額時,請雇主按時繳納;
當雇主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之數額者,得檢具外勞出境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退還。

●就業安定費月繳數額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調整為:

‧一般製造業及製造業重大投資傳統產業工人:每人每月2000元(每日67元~非整月者)。
‧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高科技)工人:每人每月2400元(每日80元)。
‧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每人每月1900元(每日63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舊案):每人每月2000元(每日67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新案):每人每月3000元(每日100元)。
‧家庭監護工(舊案):每人每月1500元(每日50元)。

家庭監護工(新案):每人每月2000元(每日67元)。
‧養護機構監護工:每人每月2000元(每日67元)。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申請案):每人每月5000元(每日167元)。
‧家庭幫傭(外籍人士申請案):每人每月10000元(每日333元)。

以上這個法規,就是規定雇主,僱用本國勞工跟外國勞工的"門檻"。
雇主如未依規定繳交,除將徵收滯納金外,並得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看看新加坡
http://twbusiness.nat.gov.tw/files/201303/1020314SGnews.pdf

僱用外國勞工,政府每月收120~750 SGD( 大概台幣3千~ 一萬七),僱用比例越高收越多
低薪工作收越多。

人家的政府是真的政府,我們的馬政府是中國的地方政府。

2. 中國人不是外國人

上面講的法規是針對"外國人",雖然KMT都跟你講陸生陸配陸幹是比照外籍。
但白紙黑字的法規不是這樣講的,你媽媽知道你被KMT騙了嗎?

根據經濟部人才網

http://hirecruit.nat.gov.tw/TopMenu.do?method=faq&ssid=02

Q20:在大陸地區出生而旅居其他國家且尚未取得該國家國籍的人士,應聘來臺工作,如何
申請工作許可 ?
大陸地居人民旅居海外,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者,其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必須適用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工作

但實際上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153

上面那個"未開放"的意思,就是目前陸籍員工,不適用所有針對外籍勞工規範的
就業服務法規定,而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來開放全包。

中國白領來台目前係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
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
法」。


在位階上面。

法律: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
縣自治通則。

命令: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命令包含授權命令及職
權命令,授權命令又分為法規命令與非法規命令,一般稱為法規命令,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
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
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神奇吧,"辦法"對KMT政府可以超越"法律"。讓大陸員工來台灣完全不受就業服務法
的管轄。

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正公布施行,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
親居留期間無須申請許可即可工作,於98年8月12日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
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目前已經開放,但政府跟你講沒有的陸籍員工免繳就業安定基金項目
 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商務活動,係指下列各款:
(一)  演講
(二)  商務研習(含受訓)
(三)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90天
(四)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
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
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
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1、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2、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3、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五)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來台停留天數:


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
日起算,不得逾一個月。


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逾一個月。但邀請單位在臺
設有營運總部(須領有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認定函)及在臺設有研發中心(須領有經濟部核
發之證明文件)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


        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
月。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來臺日期或行程如有變更,邀請
於申請人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檢具確認行程表,於線上申請並傳送變更後之行程表,經本署
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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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needs China ! 
       ╗╬╬╬╔             中國不能亡!           
     ﹏                  桶了一個longstay 
     ╭┤  ╞╮           ↗    還有千千萬萬個ls
   ¥╰╡╱▲\╞╯$       ╱        M社會!
    ◤        ╔╝╗ 查理(y)!  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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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on: 大家會這樣反彈是因為怕自己22K的工作被搶走,懂?1F 12/29 14:51

不是,是15K~150K.....  簡單來說如果 A公司聘用外國人  B公司聘用中國人

A公司有薪資限制、繳人頭稅、僱用比例。  B公司沒有......

最後市場上剩下都是僱用中國人的公司,而且是中國公司,台灣政府收不到稅金那種
然後你還要幫忙繳健保。

pinkg023: 48k以下的都會被搶,沒超過這個值的捏緊了2F 12/29 14:58
※ 編輯: phaq (210.61.48.187), 12/29/2015 15:43:49
waz: 推有心!推專業!3F 12/29 17:03
noabstersion: 聘用便宜中國人雇員的公司將產生巨大的商業利益4F 12/29 17:18
noabstersion: 對競爭市場的影響連老闆都不能倖免
onlyhuman:6F 12/2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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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12-30 01:10:56 (台灣)
  12-30 01:10 TW
先開放中國人免費健保~~又開放工作權給大陸人~~最後是要把台灣人榨乾~~都送給大陸嗎?? 幹您糧的馬英九
2樓 時間: 2015-12-30 07:41:54 (台灣)
  12-30 07:41 TW
果然馬英九就是賣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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