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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01 15:57: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ockVirtual (史塔克 @模擬股市)
標題 [FB] 從PTT女版事件開始:性侵害想像╱不起訴
時間 Wed Aug 31 19:28:23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光在去年衛福部有紀錄的就有1,559名男性、8,514名女性被性侵

從94年到103年的性侵案的結案統計報表中,不起訴占35.78%

另外,
人在遭遇創傷事件後,除了創傷反應外,很容易產生所謂的「防衛機轉」,其中性侵受害者,他最常見的防衛機轉是壓抑作用(Repression)和否定作用(Denial)。


FB連結:
http://goo.gl/AglQyX
 


FB內容:

從PTT女版事件開始:性侵害想像╱不起訴書的意涵


在PTT女版的事件後,我想還是得來討論一些觀點。
  我想討論「性侵害的想像」和「不起訴書的意義」兩件事情。
 
  這起案例的起因是在諮商過程中,因諮商師覺得應該要通報,才進入法律流程,心理學界的人到底如何看它呢?其實諮商師的通報有一定的準則,比如我們至少會確認一下細節和創傷反應,判定是否屬於「性侵」。
  
  在這一起案例中,我想在諮商師收集完資訊,判斷屬於是「性侵」後,才進入了通報流程,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知情者有義務通報,諮商倫理上也有這樣的規範,理論上我們都得嚴格遵守諮商倫理。
 
  在性侵害的想像和不起訴書的解讀上,去補上一些背景知識,就可以稍微以不同的角度來看這起事件。
 
 
一、大眾對於性侵害的想像
 
  我得說,我們平時對性侵害的想像,其實相當刻板化。
 
  被性侵害的當下,受害人多半處於極度混亂中,他會有很多情緒,包含:恐懼、恐慌、害怕。大多的熟人性侵,都發生在情侶、親人、朋友之間。來想像一下吧,認識多年的好朋友,平時你覺得,他好像還不錯,即使對你有點意思。
 
  那天,你喝了酒,喝醉酒的時候,你其實意識有點模糊,對感官失去控制,你感覺你的判斷力大幅削弱......(我想喝過酒的人,應該都明白這種感受)。
  
  好朋友把你到帶到床上,然後推倒了你,你覺得有點恍惚。你當下的反應是?拒絕嗎?呼救嗎?還是......
  
  可能性很多。
 
  但比較能客觀解讀的部份是,此時你混亂而無法思考清楚,因為太突然了啊,突然到在自己意識無法清楚之下,半推半就的發生關係,是容易且可能發生的。
 
  這也是我們在做心理諮商經常碰見的案例,正好卡在要通報,以及不要通報之間,所以我們得先界定是否性侵真的發生了嗎?我們要協助案主釐清一件事情:
 
  ——你自己是不是感受到自己遇到「性侵」了?
  ——或是更深一點點,你現在的感覺是什麼?
 
  這樣問要看案主有沒有創傷反應或防衛機轉。這兩種都是生理上最真實的反應,然後仔細觀察非語言訊息,察覺有無「創傷反應」。
     
  因為被「性侵」後,最明顯的就是創傷反應。
 
  創傷反應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你可能還混亂著,反覆自責說:「我怎麼了?我是不是被性侵了?還是我不好。」,除了反覆自責以外,種類非常多元啊,像是:
 
  沒有安全感、無法信賴他人、反覆哭泣、焦慮、憂鬱、暴食、攻擊傾向增加、身體狀況變差……
 
  這些都是喔,我們不會隨便通報性侵,我們會問細節,會仔細觀察,創傷反應通常假不了,這種事情要假裝,也得受過不下於中國武術的嚴格訓練。
 
 
  那些不反抗的理由,很可能出自於你的意識不清,喪失判斷力。
 
 
  我不覺得這能拿來責怪女生當下沒反抗啊,她在網路上的發言,可能就是她最真實的感受了,包括謊言在內也是。女方部份的言論說謊,我也覺得在情理之中,因為那剛好符合了一些防衛機轉的現象,合理化一些事情。 
  
  這一點感覺是造成整件事情目前一面倒的傾向男方的主因,因為這讓大家覺得女方說的不是真的,但拿女方有說謊這點,能做為整件事情都可以被翻盤的理由嗎? 
  
  也許能,但需要更多的說法,否則這件事情就會是一場羅生門。因此我無意談這件事情的真偽性。
    
  在談防衛機轉以前,我想問一個小問題。
  
  大家覺得,在疑似被性侵後。當事人生活很正常,甚至還和加害人有說有笑......
   
  這可能發生的嗎?
  答案是,可能,而且常見,尤其熟人性侵,在親人性侵後更常見。 
  

  我要來幫大家科普一下心理學小知識,事實上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人在遭遇創傷事件後,除了創傷反應外,很容易產生所謂的「防衛機轉」,其中性侵受害者,他最常見的防衛機轉是壓抑作用(Repression)和否定作用(Denial)。
  
  壓抑作用(Repression)?否定作用(Denial)?
 
  我幫大家擴充一下性侵受害人的想像,我想強調啊,真的不要再以為每一位性侵受害人都會哭著說:「我好髒……」,也不要簡單認為每一個受害者,在遇到事情當下都會「強烈抵抗」。
 
  事情沒那麼簡單。
  
  壓抑是去遺忘不好的經驗。
  否定是去刪除不好的經驗。比遺忘更強烈,因為受害者根本性地去拒絕相信「我被性侵過」,那樣才能夠維持自己,才能過生活下去。
 
  當衝突過於巨大,人會毀壞,像是一台被打壞的機械一樣,磅的一聲,停止運轉,無法修復。防衛機轉是人的機制,是大腦去調節自己認知的方式。
 
  現在,你多少可以理解一點性侵受害人的長相了嗎?
  如果一名剛被性侵的人好像生活一如往常,那可能是他的防衛機轉正在運作。
 
  我看到很多網友說類似的話:「被性侵的人,怎麼可能和加害者還有說有笑,怎麼可能正常生活呢?」
 
  事實上,這在心理學理論上根本完全說不通。因為絕大多數沒有出現創傷反應的受害人,都進行了壓抑或否定。
 
 
二、不起訴處分
 
  我知道的檢察官偵查的結果只有兩種。起訴和不起訴。
  
  本案目前是不起訴,但不代表沒有再提告的空間,在這邊最有趣的是,以不起訴處分的情況下,我們看到檢察官主要採信被告和被告證人的證詞。
 
  因為女方進入被告證人的家中。
  也就是女方沒有第一時間驗傷,缺乏物證。沒有同行友人,缺乏人證,因此怎麼看這起官司都是對原告極端不利,除非有新物證,在再次提告時會另起新案,此時才有翻盤的可能。
 
比如:
 
  阿翔說:「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我一直鼓吹犯罪,這部分我道歉,可以?」
 
  這一段錄音如果真的存在。那或許某種程度上就能證明這一起事件是具有「預謀犯案」的犯意。
 
  我們完全地不去檢證地信任這份文件,是不夠謹慎的,當然,我不否認它有一定的可性程度,但這份不起訴書,只要有利原告的證據出土,它就會被推翻。
 
  客觀而言,檢察官如實紀錄了兩造說法後裁定判決,後來男方的說法比較能說服檢察官,於是判定暫不起訴。
 
  我一向喜歡引用數據,你知道,性侵案有多少結果是不起訴嗎?從94年到103年的性侵案的結案統計報表中,提到不起訴占35.78%,等等,三成?有沒有搞錯?
 
 
  不起訴占35.78%
  不起訴占35.78%
  不起訴占35.78%
  
  
  你可能會覺得很驚人,天啊,三成的嫌疑人,都不起訴!
 
 
  難道真的那麼多性侵案,都是無罪?到底是哪裡搞錯了?我也非常好奇,於是我查閱了相關的文獻。
 
 
  我引述一段第五十五期「刑事雙月刊」的說明,大家可能會更明白這些不起訴處分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  
 
《刑事雙月刊》

  性侵害案件起訴率不高,依據案件不起訴理由分析。
 
  「被害人指陳與事證不符」所占比例最高。
  「男女朋友關係未能證明違反意願」次之,
  「被害人指陳前後不一」再次之。

 
  性侵害案件因多數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互相認識已知,就警察刑案偵辦而言,破案難度不高,但就整體司法程序視之,起訴率與判刑率卻不高,性侵害案件本質即具有發生於隱密空間、兩造說辭迥異、蒐證不易等特性,若沒有其他積極事證,或是受害人沒有立即報案到醫院做驗傷採證,相關證據難以保留,造成檢察官起訴困難。
  
  另若雙方具有男女朋友關係,或告訴人與被告共同出遊多次,或共處一室並有相互聯絡等情況,實在難以判斷性行為是否違反告訴人意願。
 
——————————————————————————  
 
  不起訴,代表這一起案件,符合了「實在難以判斷性行為是否違反告訴人意願」,但是幾乎所有熟人性侵,都難以判斷,違反了告訴人意願,這就是目前性侵案的通例。
  
  檢察官努力的方向是找出一個真實能夠證明「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證據,這是唯一,能夠去使真相在司法程序上越辯越明的手段。因為絕大多數的「性侵案」在法庭上攻防或人際關係上攻防的劇情都驚人的相似。
  
  首先,你會聽到一個版本,是加害人陳述合意性交。
  再來,你會聽到被害人的版本,他會陳述被趁機性交。
  
  在關於性侵受害者的流言中,我們最常聽見的版本,多半會指向是受害人自願和加害人發生性關係,這樣的故事,如果你往前翻查近幾年的案例,就會發現,這根本像是同一套模子印出來的劇情。
  
  女板的事件,我不知道真相如何。後續版主的鎖文,造成女版的淨板,版主固然處置不當,但大量攻擊女性的污辱性言論(辱罵當事人,或是地圖砲攻擊台灣女性),那都是一件大家都看在眼裡的事情。
  
  其實,我非常非常希望,這一起事件,不是一起真正的強暴事件,因為強暴的發生,對於受害者的創傷是極為巨大的,沒有真正遇上,你很難去想像,看過一次就不會忘記。
  
  如果是假的,那就太好了……。
  那萬一是真的呢?
  除了繼續走司法途徑,也只能由諮商師和友人,開始進行漫長,幾乎看不到底的陪伴與協助。
    
  但我想有些觀念很簡單,是不是能上床?是不是要去發展一段關係?你得去尊重當事人,你得詢問啊,當事人不要,就是不要。即使他脫光了,即使一起開了房間,一起喝了酒。
  
  只要問,對方說了不要。
  那就是不行。
  
  男生女生都一樣。那是最根本人與人彼此尊重的問題,每個人都有性欲,都會投射,都可能想占有某些人。
  
  我們有下半身有性欲,但我們上半身也有腦子啊。
  
  即使對方對你充滿吸引力,你很想上對方,但在這之前,他是你朋友,在朋友之前,他更是人,是要被尊重的獨立個體。不要把異性或同性之間的關係簡化成只有上床,只有修幹,我真不懂這邏輯。
    
  我超希望性侵案能夠大量減少,因為每一個案主我們都得花上大幅的心力,事後的重建與復原,短則一年,長則三五年甚至是一輩子的事情。
  
  性侵之所以嚴重,因為一但發生過就會毀掉一個人的一生。然而,每年有多少人被性侵呢?我這裡只放去年的數據提供大家參考,在104年中共有
  1,559名男性被性侵
  8,514名女性被性侵
  381名性別未知的人被性侵(不要問我為啥性別未知,這是參照衛福部的數據。)
  
  也就是在衛福部的記錄裡,一年就有一萬起性侵通報案例啊!
  
  在台灣,性侵案真的是一件犯行容易、提告困難、判刑不重的事,我們總是無法讓司法給予犯案者符合對等原則的制裁,只要減少一千人犯案,那就是創舉了,近五年來,基本上減少的趨勢可以說是沒有,到底該怎麼做?
  
  有沒有更完善的制度?更有效地遏止犯罪呢?
  我總由衷希望受到傷害的人能再少一點,再少一點,再少一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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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噁心 根本還是無視母豬誣告的天性1F 08/31 19:29
anson8901: 倫+42F 08/31 19:29
yolasiku 
yolasiku: 母豬:爽完 但被男友(腦公)抓包惹 只好誣告性侵3F 08/31 19:30
kasion: 誰4F 08/31 19:30
gogobar 
gogobar: 母豬有夠多的 ...女權母豬飛天遁地不是說假的5F 08/31 19:30
hide0325: 所以男方活該被肉搜喔?幹 偏頗6F 08/31 19:31
datour: 喔end7F 08/31 19:31
linceass: 還在扯離話題 這案例是不是就被打臉了8F 08/31 19:32
duo0518: 滿好笑的 事發前的LINE也算防衛機轉喔9F 08/31 19:32
ttn851227: 有人能告訴我女版的母豬是不是說話都和他一樣10F 08/31 19:32
OGCOGCOGCOGC: 台女正常發揮11F 08/31 19:32
guitar0225: 女森ㄛ~ 嘻嘻12F 08/31 19:33
ttn851227: 覺得被性侵 就告啊 那麼多內心戲是怎樣13F 08/31 19:33
kerogunpla: 留在你自己FB發發文討讚就好惹14F 08/31 19:33
morichi: 所以誰來同情男方被公審XD15F 08/31 19:33
jezz9740: 又再蝦扯一堆離題的事了16F 08/31 19:33
n91324: 其實寫的不錯17F 08/31 19:34
waynesosad: 哈哈18F 08/31 19:34
Mugen0413: 男人有屌就是錯誤 女人喝醉就是不能戳 天下太平19F 08/31 19:34
sharb: 誰啦幹20F 08/31 19:34
duck78803139: ㄇㄓ表示:我高潮了~你不給錢,我就吉你性侵21F 08/31 19:34
fakuko: 幹別人女友好爽,被別人男友幹也好爽,都沒人想想他們的另22F 08/31 19:35
fakuko: 一半好綠啊~
WTF55665566: 女版事件的問題是一開始就偏頗女方的片面之詞  因而24F 08/31 19:35
WTF55665566: 對男方造成實質名譽損害  結果又想欲蓋彌彰
WTF55665566: 這件事女方才是加害者
WTF55665566: 不會因為來討拍而改變
hide0325: 還大家都看在眼裏 大家都看到女方想用網路公審 怎麼不28F 08/31 19:36
hide0325: 提?
dp44: 先欲拒還迎 事後還可以跳一下 賺一波大的30F 08/31 19:37
cul287: 女權鬥士 ㄏㄏ31F 08/31 19:37
knml: 先噓再說32F 08/31 19:37
priest66: 照篇寫得很好啊 之前有傳過類似的文章 關於熟人性侵33F 08/31 19:37
Ponimp: 好啦可以34F 08/31 19:38
duo0518: 寫得很好啊 但是跟PTT女版那件事有什麼關係?35F 08/31 19:38
WTF55665566: 這篇要就別承襲女版事件的標題 獨立一篇36F 08/31 19:38
morichi: 不意外阿 這類_權鬥士都嘛假貨XD37F 08/31 19:38
ar0sdtmi: 各位女孩們  知道該找誰轉外快了吧!38F 08/31 19:38
WTF55665566: 同意duo39F 08/31 19:39
nowitzki0207: 各有男女友亂搞就算了,但亂告就太離譜了40F 08/31 19:39
liaon98: 以後做愛前應該要簽同意書 並全程使用行房紀錄器41F 08/31 19:39
priest66: 受害人的反應超乎大家想像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面對42F 08/31 19:39
duo0518: 現在你是再說女生說她被性侵就是真的被性侵 男生不可信?43F 08/31 19:39
morichi: 可惜社會上還是一堆人信這套44F 08/31 19:40
fuhu66: 喔,所以現在是不相信檢察官囉45F 08/31 19:41
ooyy: 明明就是合意性交轉誣告 哪來神智不清?判決書都沒在看46F 08/31 19:41
ooyy: 社會亂源就是這些傢伙
Goodanswer: 這篇文其實蠻值得思索的,但貼在這裡是浪費了48F 08/31 19:43
duo0518: 不相信司法 不然要相信誰? 網路上提出來的證據都比人弱49F 08/31 19:43
offish: 亂寫嘛,全台刑事案件不起訴處分比例就是三成五啊,性侵沒50F 08/31 19:43
offish: 比較多也沒比較少。
j9145: 女人們就自己設計張合意性交定型化契約啊52F 08/31 19:44
dsa3717: 謝謝鄉民 我決定買R20了 比較安全53F 08/31 19:44
j9145: 當下給幹,事後反悔跟詐欺有什麼不同?54F 08/31 19:45
Agneta: 不適用女版那個例子 為什麼要把女版寫進標題55F 08/31 19:45
jasonshieh: 噓的人有沒有去理解內文啊56F 08/31 19:45
thenorth: 內文寫的蠻好的57F 08/31 19:46
AGODFATHER: 基本最奇怪的是在網上寫得如此清楚58F 08/31 19:46
j9145: 然後用性侵案不起訴率來說嘴根本笑死人59F 08/31 19:47
AGODFATHER: 他都沒辦法說服檢察官 自然不可能在網路替自己辯護60F 08/31 19:48
j9145: 乾脆說男性都是嫌疑犯,被告了直接起訴,也不用審了61F 08/31 19:48
SSSONIC: 不重?  被誣告成功的男人以後怎做人?62F 08/31 19:48
AGODFATHER: 另一方面台灣人本來就不信任檢/法 這也是問題63F 08/31 19:50
j9145: 剛剛推到,噓回來64F 08/31 19:50
yytseng: 不起訴不代表沒代價,被爆出來代價原告要賠償嗎??65F 08/31 19:51
sspeuxtnik: 預設立場很明顯,想帶腦弱的風向66F 08/31 19:51
sading7: 所以被誣告的男生該死囉?67F 08/31 19:52
yytseng: 說真的在貞操不值錢的現代,名譽價值搞不好比較高68F 08/31 19:52
yytseng: 尤其看到韓國男星事件,誰要賠他錢途?
sading7: 多的是那種事後反悔 可怕的是女板不少人竟還同意事後反悔70F 08/31 19:53
sading7: 告人合理
duo0518: 如果不起訴都不能證明清白 那如何證明清白? 可以教一下嗎72F 08/31 19:54
duo0518: 萬一性侵是真的 怎麼不想萬一是被誣告呢?
AGODFATHER: 誣告就看另一方要不要告阿 像朴有天就有反告74F 08/31 19:56
yytseng: 台灣法律不能反告,除非完全虛構75F 08/31 19:57
AGODFATHER: 上網查查也是有 性侵/誣告雙雙不起訴76F 08/31 19:58
mytoychiu: 阿翔說:「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77F 08/31 19:58
mytoychiu: 我一直鼓吹犯罪,這部分我道歉,可以?」這是女方說詞
mytoychiu:  這白癡撰文者也是完全信賴女方說詞 好意思叫別人別相
mytoychiu: 信檢察官的不起訴書 他哪根蔥啊
duo0518: 你可以懷疑一下 64.22%被起訴的人被誣告有多少嗎81F 08/31 20:00
tim1112: 結論:只會幻想自己被性侵的母豬 活著唯一的價值就是給人82F 08/31 20:00
tim1112: 性侵 沒有其他
snowrain: 以法論法 用謊話來告 肯定要準備敗訴 這不難理解吧84F 08/31 20:07
AGODFATHER: 定罪率快9成85F 08/31 20:08
coolron: 幹台男就活該被母豬亂告?86F 08/31 20:09
capitalofz: 台灣性侵ㄆ判很重的 不懂不要亂講87F 08/31 20:13
mioaria: 男生也能說我被性侵我就相信你這篇文88F 08/31 20:13
C00L: 這法律明顯就有問題也能護航 作者根本動機不單純89F 08/31 20:17
scatology: 嗯嗯90F 08/31 20:19
andy90498: 男人的原罪就是長了一根屌  說什麼都是錯的 耖你的女權91F 08/31 20:20
swgun: 母豬話我真的看不懂欸 一堆歪解瞎扯92F 08/31 20:21
kkk22805385: 意外嗎 我認識的中國妹都比台女好93F 08/31 20:23
lolic: 白癡94F 08/31 20:24
sading7: 我越看越覺得這是假學術 只是想遮掩你對男性的偏見95F 08/31 20:25
meredith001: 工殺洨96F 08/31 20:25
sherryst1: 內文清楚仔細明瞭,諮商師辛苦了97F 08/31 20:25
peiring: 其實沒說錯98F 08/31 20:26
jlu: 一夜情->後悔->性侵99F 08/31 20:27
thomas0229: 看到謊言也算防衛機制我就end了100F 08/31 20:27
wommow: 認真的看完了 其實寫的很好阿 也有一堆數據 被標題騙了吧101F 08/31 20:28
sading7: 為什麼要扯這麼復雜離奇? 事後反悔或被男友發現才告人不102F 08/31 20:28
sading7: 是更合理? 說謊也是為了保護和男友的關係 不是更合理?
whitehow: 推~104F 08/31 20:29
sading7: 還是你想要把女人任何不合邏輯、不合理、還有說謊的行為105F 08/31 20:29
sading7: 都用受到傷害所以腦子不清楚來解釋?
ooyy: 濃濃的偏見107F 08/31 20:42
Hatewoman: 幹,諮商就諮商,法律歸法律,沒有積極證據就是罪疑為108F 08/31 20:42
Hatewoman: 輕,無罪推定
Hatewoman: 少再那邊撈過界
mytoychiu: 推樓上 不起訴那段根本看不下去 法學知識混亂還敢裝專111F 08/31 20:45
ge99764: 怎不說其實是男生被女生性侵 因為壓抑和否定作用以為自己112F 08/31 20:45
mytoychiu: 業113F 08/31 20:45
ge99764: 性侵別人114F 08/31 20:45
KingKingCold: 簡單說就是做愛完之後表現不正常 → 性侵115F 08/31 20:45
KingKingCold:           做愛完之後表現正常親密 → 照樣是性侵
dz01h: 所以合意性交以後一句防禦機制就可以告死男的,防禦仙人跳117F 08/31 20:46
Rinehot: 請問ㄧ下蓄意製造網路霸凌又算什麼防衛機制118F 08/31 20:47
KingKingCold:                                 侵略性防禦機制XD119F 08/31 20:48
sading7: 所謂的防衛機制就是這篇文的核心120F 08/31 20:48
dragonne: 如果腦子不清楚,那其自白怎麼能當作證據呢?121F 08/31 20:48
DarkHolbach: 根據某些人的邏輯,就算當下跟你很好也未必不是性侵122F 08/31 20:48
sading7: 從這篇文廢話那麼多看來 我可以斷定這篇文是女生寫的123F 08/31 20:48
DarkHolbach: 那要以甚麼為標準?124F 08/31 20:49
Genapig: 性不性侵都母豬說了算就對了?125F 08/31 20:49
sading7: 因為通常 女生才會寫那麼那麼冗長、廢話連篇 重點不明確126F 08/31 20:49
sading7: 的文章
Rinehot: 那不分男女大家都來上床後宣稱自己被性侵好了128F 08/31 20:50
Rinehot: 被性侵又不是女性的專利
KingKingCold: 所以推薦各位以後要跟陌生或是親密或是朋友程度的台130F 08/31 20:51
KingKingCold: 灣女生做愛時,請使用行房紀錄器紀錄一切前因後果
KingKingCold: 不過到時候她也有話可說: 女生當下的享受是種防衛雞
KingKingCold: 雞制,她當下表現很爽其實是被性侵的證據XD
kiler520: 母豬鬥士134F 08/31 20:52
tasin: 我來幫忙總結重點拉   *管好你那根屌 END*135F 08/31 20:53
Pietro: 精華版:倫家女森捏136F 08/31 20:55
onlyhuman: XDD137F 08/31 20:55
a856445: 自助餐,想怎樣就怎樣是嗎138F 08/31 20:55
linkuanchung: 什麼咖小啊 說一堆狗票歪理139F 08/31 20:57
wanters: 神邏輯:她說謊這事實證明了她沒有說謊140F 08/31 21:03
b258963147: 自助餐的代表141F 08/31 21:04
danorken: 工沙小142F 08/31 21:05
Mayinggo: 中山醫的水準只有這樣喔 真令人難過143F 08/31 21:10
powernba: 幹  寫這篇的人事實上就是沒看完全部的文章嘛144F 08/31 21:11
asdfgh0920: 寫得很好 有理有據有分析 比上面所有不理性推文強多了145F 08/31 21:11
adwowcuthand: 他不是中山醫的..中山醫沒諮商組,他是文化心輔所146F 08/31 21:11
s01714: …147F 08/31 21:12
vergilmir: 翻譯:公豬去死148F 08/31 21:12
imtlow: 寫得不錯 不過太理想化了 母O不能常理推斷149F 08/31 21:15
[圖]
 
nckuming: 廢文一篇 ,又是個自行想像法律的151F 08/31 21:16
nckuming: 不起訴不代表無罪 ,難道要起訴才代表有罪?logic?
capitalist: 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153F 08/31 21:20
lianhua: 意思是不管怎樣就是有性侵?154F 08/31 21:20
nckuming: 文化心輔所的來把他領回去好嗎155F 08/31 21:21
smallx3: 翻譯: 人家是女生 想吉就吉不用理由156F 08/31 21:25
yeahhhhh: 好啦 女生好可憐哦157F 08/31 21:28
aihead03: 貼錯地方 只會被噓158F 08/31 21:51
sunluna: 開放合法性產業 讓有需求的男女能各取所需159F 08/31 21:53
schuidip: 推回來160F 08/31 21:55
jackyu: 光看FB和這邊的推文就知道八卦的水準之低真不是一兩個檔次161F 08/31 22:02
jackyu: 整天被害幻想被仙人跳, 照照自己荷包的鏡子好嗎???
C00L: 寫得不錯咧 XD 假道學取暖ing163F 08/31 22:03
yytseng: 早知道文化的就不用點進來看了,雖然沒點FB164F 08/31 22:07
capitalofz: 法盲165F 08/31 22:08
whoowh: 所以沒考慮到被惡意訴訟的男方的傷害?166F 08/31 22:16
nekosandy: 幫補167F 08/31 22:26
ghostforever: 所以?男的就不雖小?我堂堂正正跟你求歡你也沒拒絕168F 08/31 22:26
livedead: 這篇部份觀念還行,但舉例及借題發揮的錯誤應該會被幹翻169F 08/31 22:27
ghostforever: 事後再來告性侵?是以後都要準備合意性交意向書?170F 08/31 22:27
Hirano: 所以就是不管有沒有起訴 我說你性侵就性侵 因為我女生我171F 08/31 22:29
Hirano: 是弱勢這樣??
Hirano: 不起訴不代表沒做,所以透過肉搜就可以證明有錯?
holyhelm: 吐槽點太多174F 08/31 22:31
livedead: 加上貶抑男性受害者及曲解判決書的部份只能說﹍﹍不意外175F 08/31 22:31
Hirano: 扯FB推文的就更好笑了,他有開放給所有人回應逆?176F 08/31 22:32
Hirano: 照這種邏輯祭止兀臉書說的都好對好棒棒,因為底下一片和諧
Hirano: 最基本的無罪推定都沒有,立場偏頗還可以寫這麼一長串廢文
senior: 沒看文章不予置評 這個噓是給沒揭露這誰的FB 想知逼人要點179F 08/31 23:07
aljinn: 又是一篇連對男方說法"基本尊重"都沒有的公道文180F 08/31 23:16
COOLTARO: 垃圾廢文181F 08/31 23:18
umano: 87分的佔掉87.87%182F 08/31 23:19
AinalRami: 哈哈哈哈哈 八卦版真不能容好文啊183F 08/31 23:20
COOLTARO: 合意被幹,酒醒反悔也能扯,笑死184F 08/31 23:21
loverway: 我快笑死,那我也可以告你性侵,但是一定不起訴而已。因185F 08/31 23:23
loverway: 為我沒有足夠的證據。媽的我有勇氣出來說你性侵,然後我
cj61jo6: 說到底其實還是在為那隻ㄇㄓ辯解啊187F 08/31 23:23
loverway: 寫得動人又悲苦,你這無罪之人就要背著有性侵別人的罪?188F 08/31 23:24
canoneos: 許多生意都在飯局酒攤中簽下,可以酒醒反悔嗎?189F 08/31 23:34
cling05: h190F 08/31 23:36
SuperUp: 好爛的文 騙騙智障還可以191F 08/31 23:38
imaclone: 你希望是假的 那是假的男方的傷害怎麼辦192F 08/31 23:41
jffry6663:193F 08/31 23:42
aresjung: 難道馬英九不用負責嗎?194F 08/31 23:44
w00176: 幹你媽的垃圾文章 怎麼不提誣告的比率?怎麼不說不起訴195F 08/31 23:44
w00176: 的都是污告?
wasijohn: 搞不懂就算了,到底有沒有看懶人包阿197F 08/31 23:45
junseimika: 幹 文化喔我還以為醫科的198F 08/31 23:49
quester08: 嗯199F 08/31 23:49
pipiispipi: 這誰? PO篇廢文想騙女生幹砲喔?200F 09/01 00:07
bassonly: 所以只要有喝酒 打完泡爽完後 就說其實我不願意 撈一筆201F 09/01 00:11
Flame705: 到底在工三小 樓下可以幫我整理重點嗎?202F 09/01 00:11
kid725: 垃圾文203F 09/01 00:13
misadventure:204F 09/01 00:14
coco702921: 撒花(* ̄▽ ̄)/‧★*"'*-.,_,.-*'"*-.,_☆y205F 09/01 00:15
dmdjjj: 說一堆屁話結果還是偏袒206F 09/01 00:37
GalLe5566: 胡扯一堆207F 09/01 00:42
blackhearted: 幹你娘...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208F 09/01 00:44
kenike: 證據會說話 講那麼多都沒用209F 09/01 00:47
GalLe5566: 毫無法學概念就算了 連詮釋都在胡扯210F 09/01 00:54
jackie1115: 整篇毫無邏輯可言...有人能解釋她在工三小?211F 09/01 01:00
jacky3838: 說個笑容 看看這女權212F 09/01 01:03
Jayferrari: 北..213F 09/01 01:07
xxdddddd1234: 作者根本已經預設女方絕對是被性侵,而且後面的言214F 09/01 01:54
xxdddddd1234: 論根本是覺得只要有人被告性侵就該通通判有罪
phew18: 如果會講那些話就是創傷反應,那麼把那幾句學起來就好啦216F 09/01 03:29
Curtis2009: 整件事疑點重重,幾分證據講幾分話,誰還敢用心理角217F 09/01 03:32
Curtis2009: 度去選邊站
wla3opkv: 忍著看完全文了 文中還提到"說謊也是可以理解的"219F 09/01 07:52
wla3opkv: 並且不斷強調 有證據必然是被告的錯 沒證據也很可能是
wla3opkv: 被告有犯罪,只是因為OOXX的原因導致證據蒐集不到
wla3opkv: 所以呢? 今天被告了性侵就要自證清白嗎? 不能自證就是
wla3opkv: 有罪?
wla3opkv: 因為被害者都是清白的 告性侵一定是真的有發生過
wla3opkv: 二十年前這個論點我信 現在這個年代只是說笑話而已
Junticks: 如果只是提出論點那還算中肯,偏偏預設立場明顯又偏頗=226F 09/01 07:58
Junticks: =
Summer1308: 文章寫得長沒有用,漏洞太多懶得評論228F 09/01 09:21
summersuns: 論文寫太多ㄛ229F 09/01 09:25
osiris34: 這好文? 天啊230F 09/01 09:34
osiris34: 理論或許ok但根本硬要套在這個例子就不ok
JOHN0222: 假的!偏頗!232F 09/01 09:56
deugene05: 這三小 也能一篇233F 09/01 10:40
wklxbiwee: 我是覺得啦 多上健身房比發這種文有用234F 09/01 10:58
tomgod17: 幹 FB回文說 意圖肉搜有待商榷 屁勒 遮成這樣是不知道235F 09/01 12:50
tomgod17: 個資法包含住址?自己的就全部遮
capitalofz: 唉 今天被心理師回文打臉了237F 09/01 12:52
murosaora: 真的 應該立法推行房紀錄器 保護雙方238F 09/01 13:05
SolarKa6626: 跟你總是想幹你娘的邏輯一樣...239F 09/01 13:26
SolarKa6626: 以後做愛最好先立個字據雙方蓋章畫押 女方還要按指紋
brance1093: 真的完全不懂實務的www笑死人241F 09/01 13:40
hawk2: 優質文給推242F 09/01 13:56
Harakiri: 讀法律的看到這篇早已預設、推論邏輯混亂,真是又氣又笑243F 09/01 14:06
Harakiri: 司法為了實現正義要做的事是"發現真實"不是"成全懲罰"
Harakiri: 就因為不知道真實才要去發現 不是先設定性侵事實再論斷
Harakiri: 還意圖把事證不符的符合亂解釋為「只因」性侵後難以蒐證
Harakiri: 完全忽略「是否真的有這件事」 直接先預設性侵成立
HornyDragon: 臉都歪了248F 09/01 14:15
einard666: 所以男性就活該要被告到死 哪怕真的是合意 不就好棒棒249F 09/01 14:28
einard666: 寧可毀掉100個無辜男人 也不能錯放1個性侵犯
darkangel119: 腦殘251F 09/01 14:52
loxjjgu: 這篇改成誣告受害者承受巨大的心裡壓力也說的通哩252F 09/01 15:04
koy70163: 母豬就母豬,下面癢欠人止癢還在婊子裝清純。相較那些253F 09/01 15:43
koy70163: 直接安安你好給幹的肥宅,這群母豬更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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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也是防衛機制~~~說謊說死你都是合理的這樣
3樓 時間: 2016-09-01 17:46:0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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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論文是哪個指導教授讓她過得?偷渡一堆概念+預設立場毫不遮掩,我這個外行都看到快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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