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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5-13 10:08: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k416 (☑☠☜有未讀的✉☎♂♀)
標題 Re: [問卦] 鄭捷處死有程序問題?
時間 Fri May 13 04:58:40 2016


題外話

我覺得昨天 主持人廖筱君對鄭捷的評語講得很好

廖筱君認為:

死刑犯不是沒有人權 法務部應該要讓鄭捷走完非常上訴的程序

不是法務部長濫權認為 我可以殺不殺你鄭捷

法務部長沒有權力 殺不殺 開槍就槍殺或不殺不槍斃

有權力不代表就不能節制


我覺得這句話 可以背起來

將來若參加國家考試的作文時 寫出來 文章就很漂亮了


回到這個議題 鄭捷雖然殺了很多人 要不要槍斃死刑或終身關一輩子

多數的鄉民都沒有意見

大家在不平的是 法務部沒有給鄭捷一個公道的程序

先不論非常上訴結論會不會判鄭捷無罪或繼續槍斃 這是一回事

但是 那個雖然嘴巴含滷蛋口齒不清的名嘴講得很好

你國家要給人殺了 至少要給人家講話機會的程序阿


所以法務部的確欠鄭捷與家人公道與為這個社會做了最壞示範


就是沒有"程序正義"

最明顯的例子 就像今天法務部殺了鄭捷 但社會上好像也沒特別開心

那個小燈泡媽媽反而也難過 因為司法仍沒有給大家正義

這就是為何程序正義的重要

只是有權力的人都忽略這一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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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1.48
※ 文章代碼(AID): #1NDEw2N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3086722.A.5C2.html
※ 編輯: hk416 (220.132.171.48), 05/13/2016 05:00:31
kfactor: 非常救濟的可能都不演一下1F 05/13 05:00
instinct4: 死到臨頭才提怪誰?早就可以提了自己皮皮的想裝不怕死2F 05/13 05:02
lockall: 幫補血3F 05/13 05:03
Neverfor: 半夜好懶得看QQ4F 05/13 05:03
takuto: 非常上訴並不是一般的程序耶......5F 05/13 05:03
但都是程序正義
minejel: 殺人的還要講人權,被殺的卻慘死的理所當然,不錯6F 05/13 05:04
只要是人都有人權
gio8562: 幫補 等一下會有人說受害者都沒有權利死前說一句話7F 05/13 05:04
takuto: 但是我覺得這次就是很明顯的法務部長想殺誰就殺誰8F 05/13 05:04
KBlawyer: 定讞後的救濟都是例外手段了 當前面三審在扮家家酒啊9F 05/13 05:04
takuto: 偏偏他還依切「依法辦理」,感覺真是太噁心了10F 05/13 05:04
KBlawyer: 法務部長簽字的問題 應立法管制 但槍決鄭捷程序並無問題11F 05/13 05:05
Eriri: 好像很多人忽略並不是沒有給 只是律師團根本沒有在這十八12F 05/13 05:05
Eriri: 天內準備好
有送去 只是好像公文寄送晚了13分
soilndger: 你說多數鄉民都沒有意見 這句話太武斷了吧?14F 05/13 05:05
Freak5566: 受害者都沒提非常上訴了15F 05/13 05:06
arceus: 意思是之前幾次都不是隨部長意?那時沒想到?16F 05/13 05:06
jyekid: 18天?! 誰料想得到法務部長十多天就執行了 過去從沒這樣17F 05/13 05:06
takuto: 再回來談鄭捷「非常上訴」晚了13分鐘這件事,我覺得是律師18F 05/13 05:06
jyekid: 的紀錄 很多人要鄉民提供法條論證為什麼不行十多天就KO19F 05/13 05:07
takuto: 知法玩法最後落到自己被玩的下場20F 05/13 05:07
KBlawyer: 因為這部分就是沒有法律規定 怎麼提供21F 05/13 05:07
※ 編輯: hk416 (220.132.171.48), 05/13/2016 05:10:25
KBlawyer: 現行法律底下 法務部長的確是想簽哪個就簽哪個22F 05/13 05:07
jyekid: 但別忘了行政慣例 只能選擇責怪律師沒準備好 這瑕疵來戰23F 05/13 05:07
qazse000: jyekid為何要想部長何時執行? 可以提就早點提這不是常識24F 05/13 05:08
takuto: arceus>> 其實之前王清峰死不肯簽的時候就很明顯,只是沒25F 05/13 05:08
minron: 我是覺得鄭捷還太年輕 該讓他多活幾年再殺26F 05/13 05:08
jyekid: 是的 沒錯 但她無法解釋過去的行政慣例 這也是法源27F 05/13 05:09
takuto: 想到LIS居然還可以反向操作28F 05/13 05:09
jyekid: qazse000 律師不把資料準備好 論證充足提非常上訴29F 05/13 05:09
kaminari22tw: 法務部長不能決定殺不殺,只有殺的選擇,但是他可以30F 05/13 05:10
jyekid: 隨便掰幾個理由提上去是準備想被打臉嗎?然後媒體又說定讞31F 05/13 05:10
jyekid: 不足一個月 鄭捷委任律師提出可笑理由準備非常上訴
takuto: jyekid>>說的好像只給了18天準備期一樣。鄭捷的案子會走到33F 05/13 05:11
qazse000: 笑話 結果律師還是在第18天提了34F 05/13 05:11
takuto: 三審應該有心理預期吧O_Oa35F 05/13 05:11
kaminari22tw: 決定時程,懂?鄭本來就該死,廢死到底有多想救他?36F 05/13 05:11
takuto: 事實上就是知法玩法的弄巧成拙啊37F 05/13 05:12
bearso3: 知法玩法跟信賴保護是否相同呢?求請ta大解釋38F 05/13 05:12
jyekid: 如果只能戰為什麼"你不早點準備好"而忽略 不準備充足隨便39F 05/13 05:12
qazse000: 照你的講法18天的時間不夠律師使用 但好笑的是 此案律師40F 05/13 05:13
每個案子不是這麼簡單 你看新聞 很多的案子的文書都堆得像兩層樓這麼高
律師需要好好把這些堆得像高山一樣高的文書看完 還要寫許多資料跟報告的東西
才能在非常上訴的庭上 跟法官辯論
這都要花很多時間練習與演練的
畢竟你要跟法官辯論 又是新聞矚目的案子
所以律師即使花半年來念資料或演練法庭辯論 也是很合理
可是你今天才19天就把人家槍斃了 你叫律師怎麼準備??
即使叫阿扁或謝長廷大律師來 他都沒有把握在短短19天 申請非常上訴
jyekid: 提非常上訴會怎麼被打臉41F 05/13 05:13
qazse000: 還是在第18天提了 只是藉口42F 05/13 05:13
jyekid: 今天不遵守過去行政慣例的人堂而皇之用權限KO一個人43F 05/13 05:13
dacapo: 很明顯阿...對死刑犯應該一視同仁 憑什麼鄭捷可以先死?44F 05/13 05:13
dacapo: 還可以速死。多少死刑犯被關了N年還沒得死的 鄭捷前面還有
jyekid: 不然捏 都聽到第18天要KO了 準備不夠試試看先提再說46F 05/13 05:14
※ 編輯: hk416 (220.132.171.48), 05/13/2016 05:18:47
dacapo: 40個人耶47F 05/13 05:14
jyekid: 還是要跪在法務部再給我幾天準備好提出非常上訴讓法官判斷48F 05/13 05:14
qazse000: 那他為何不早點時間先試試看?49F 05/13 05:14
sali921: 鄭捷就是該死  多活一天都不行   提升行政效率就是該如此50F 05/13 05:15
jyekid: 再處刑51F 05/13 05:15
qazse000: 還是說非常上訴 只有一次的機會?52F 05/13 05:15
jyekid: → qazse000: 那他為何不早點時間先試試看?53F 05/13 05:15
IDfor2010: 鄭捷就是該死 也三審定讞 有什麼問題嗎? 鄭捷有被冤枉54F 05/13 05:15
IDfor2010: 嗎? 看來他沒有被冤枉呀。
dacapo: 鄭捷該死,我相信他前面40個死刑犯也有該死的56F 05/13 05:16
jyekid: 我就不說了 提非常上訴總要時間看完閱卷再提理由打非常57F 05/13 05:16
gio8562: 重點不是要說案子會有什麼改變 至少政府要給他最後的權利58F 05/13 05:16
gio8562:  而不是怕節外生枝就那樣做吧?
dacapo: 結果哩? 社會出事情的時候 才抓幾個來槍決博版面60F 05/13 05:16
jyekid: 有時間可以好好準備 半個多月突然接到要KO 然後開始責怪61F 05/13 05:17
dacapo: 而且LIS怕三小 乾他屁事 都要總辭下台了62F 05/13 05:17
jyekid: 律師為什麼你不早點準備提上去 挖靠 過去的行政慣例呢63F 05/13 05:17
takuto: bear,我覺得這個要釐清蠻複雜的。但這不是第一次趕在死刑64F 05/13 05:17
motor2291: 對啊。為什麼是先槍斃他65F 05/13 05:17
dacapo: 他還積了40個不處理 專門簽最後一個案件關注度高的66F 05/13 05:17
takuto: 執行前才提出非常上訴了對吧?這是我認為知法玩法的原因67F 05/13 05:18
dacapo: 不是在刷聲望嗎? 還說幫後面的人省事 靠杯喔積了四十個68F 05/13 05:18
dacapo: 還敢出來嘴砲 真的是把人當白痴耶
minron: 而且執行死刑沒有固定sop 讓槍決變成救民調的工具 感覺很70F 05/13 05:19
takuto: 為什麼會是鄭捷?我覺得當然是因為他最能搏版面。LIS那種71F 05/13 05:19
minron: 怪72F 05/13 05:19
motor2291: 感覺是先槍斃關注高的沒錯73F 05/13 05:19
dacapo: 真的沒看過那麼無下限的法務部長 你爽就簽不爽就不簽74F 05/13 05:19
takuto: 人大概覺得自己被罵好委屈,所以要轟轟烈烈給群眾看75F 05/13 05:20
dacapo: 都給你玩就好了啊 一付老娘九局下半你能哪我怎樣的態度76F 05/13 05:20
motor2291: 槍斃太久以前的就沒那麼多人在意了77F 05/13 05:20
takuto: 而鄭捷的行動透過電視大家都看到了,你真的要說冤獄的可能78F 05/13 05:20
takuto: 幾乎等於零。程序讓人噁心卻又合法,多好的占版面題材
dirisway: 已經判死,有哪裡不對快告部長80F 05/13 05:21
Wishmaster: 我簽啦,我又不簽啦...打我啊,笨蛋81F 05/13 05:21
dacapo: 馬的 真噁心死刑犯都可以拿來操作 草尼瑪的LIS82F 05/13 05:22
kamelol: 法律具通用性啊,每個人都適用,你不讓程序跑完,不覺得83F 05/13 05:22
kamelol: 很可怕嗎?隨時都有不可預知的力量插手阻斷你的救濟管道
qazse000: 你們的講法 不就是人治 邏輯不通 行政慣例都出來了85F 05/13 05:22
motor2291: 就算該死也要排隊啊86F 05/13 05:22
qazse000: 這麼不喜歡人治 解果自己的講法也是人治87F 05/13 05:23
dacapo: 就是人治阿,而且不公平 別人想死的不能死88F 05/13 05:23
qazse000: 我都快邏輯錯亂了89F 05/13 05:24
dacapo: 想拖的拖過去。鄭捷18天就槍決了...其他人和民眾做何感想90F 05/13 05:24
lucifiel1618: 既然要講行政慣例,慣例不就是從其造成之傷害和對社91F 05/13 05:25
lucifiel1618: 會危害程度決定執行順序,一直都是這樣啊。
takuto: 所謂的程序跑玩到底什麼時候算跑完?三審定讞還是所有的救93F 05/13 05:25
dacapo: 就照慣例就好了啊 18天史上第二快 現在社會哪有那麼希望94F 05/13 05:25
dacapo: 速審速決
takuto: 濟手段都要跑完?如果是後者,是不是該明訂在法條裡而不是96F 05/13 05:26
bearso3: 看到某L說的慣例,我只能說我笑了...97F 05/13 05:26
takuto: 「慣例」如此? 慣例會怎樣,這次大家都看到啦98F 05/13 05:26
qazse000: 慣例就是人治拉 你們到底是喜歡人治還是不喜歡人治阿99F 05/13 05:26
bearso3: 因為照慣例就是人治?  不照慣例才是對的?那信賴保護怎辦?100F 05/13 05:26
bearso3: 慣例是一種行政自我拘束使人民產生信賴!!這解釋可以嗎?
bearso3: 如果沒有行政自我拘束,何來之慣例?結果信賴了,你又破壞
Athchen: 時間不重要啦 該死就讓他去了 有問題反而前面怎還沒死103F 05/13 05:28
dacapo: 我記憶中最兇殘的殺人犯應該是陳進興 他槍決都拖了快兩年104F 05/13 05:28
bearso3: 請某大大回答我,否則慣例該是如何?不照慣例又是如何?105F 05/13 05:29
bearso3: 慣例是已經使人民造成信賴這很關鍵!
takuto: bear大,我能明白你的憤慨。但現在問題不就在於LIS不甩你107F 05/13 05:29
takuto: 的信賴嗎?他們都很愛「依法辦理,謝謝指教」啊
bearso3: 其實我沒有憤慨啦~真心想要討論而已109F 05/13 05:30
bearso3: 只是看到某些人言論只是盲目的因為速殺了,所以支持
qazse000: 慣例是以前的時間所累積造成的 不代表未來 現在 以及每111F 05/13 05:31
dacapo: 民智未開後 呵呵 所以LIS才能這樣為所欲為112F 05/13 05:31
bearso3: 所以信賴保護基礎是屁? 只要有裁量權,隨便我怎麼選?113F 05/13 05:31
qazse000: 一次請你舉出 從以前到現在慣例都是一樣的行政慣例114F 05/13 05:32
dacapo: 你要推翻慣例,總要有個論述吧 LIS的論述是啥?115F 05/13 05:32
gio8562: 現在LIS這就是人治啊 所以談她因為利用行政慣例 沒有規定116F 05/13 05:32
gio8562: 清楚的部分來 想殺就殺 這不就是問題嗎?
kamelol: 行政慣例是拘束行政機關吧,這概念是從平等原則衍生出來118F 05/13 05:32
kamelol: 的
qazse000: 還有以後絕不會改變的行政慣例120F 05/13 05:32
takuto: 至少現在LIS的態度如此......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制度很糟糕121F 05/13 05:32
bearso3: kam大,請問法務部隸屬於哪個院?屬於甚麼機關??122F 05/13 05:32
kamelol: 行政院啊123F 05/13 05:33
dacapo: 羅瑩雪:怕邱太三簽死為難 呵呵124F 05/13 05:33
takuto: 我贊成死刑,但這件事情真是超級噁心的125F 05/13 05:33
bearso3: 謝kam大回答!! 我的意思就是法務部也該受到如此拘束吧?126F 05/13 05:33
bearso3: 所以我某篇文章有提到,這是否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bearso3: 你要改變行政慣例不是不行,因為你有裁量權
qazse000: 根本就沒有什麼是部會改變的行政慣例129F 05/13 05:35
bearso3: 但是你說出的判定標準,卻讓人民覺得沒有立足點時?怪怪?130F 05/13 05:35
bearso3: 今天我可以因為怕邱太三為難,先殺了鄭捷
dacapo: 亂改慣例 大家會很不方便阿,訪問他理由竟然是怕下任為難132F 05/13 05:36
bearso3: 明天我可以因為你欺負我女兒先殺了你再說!!這才是擔心的133F 05/13 05:36
kamelol: 行政慣例他老子是憲法層次的,誰能超越憲法?134F 05/13 05:38
qazse000: 你們的立足點是只有行政慣例? 人民最後會把這當立足點135F 05/13 05:38
ktitan: 程序正義個屁,非常上訴又不是必要程序136F 05/13 05:38
dirisway: 擔心個鳥,都走完兩年三審定讞,腦中幻想喔137F 05/13 05:38
ktitan: 如果一定要先提非常上訴才能執行,那不提就不用執行了嗎?138F 05/13 05:38
bearso3: 原來行政慣例牽扯的各項原則,你不知道..139F 05/13 05:39
dirisway: 講一些自己幻想出來的鬼事件140F 05/13 05:39
kamelol: 但沒讓他提就斃了他啦141F 05/13 05:39
qazse000: 我才不信人民全都這麼傻 都把慣例當立足點142F 05/13 05:40
bearso3: 你可以告訴我如果你闖紅燈被判罰6000會怎樣嗎?143F 05/13 05:40
takuto: 那個......闖紅燈最多罰到5400吧?144F 05/13 05:41
bearso3: 不就是因為人民不傻,才要慣例?否則這麼傻,隨便政府145F 05/13 05:41
qazse000: 不好意思 如果警察罰到最高金額 是有法律依據146F 05/13 05:42
bearso3: ta大,拜託不要破我梗啦!!這要循序漸進解釋濫用和逾越147F 05/13 05:42
spaceview: 我猜以後18天內就會開始玩飛常上訴這招了XD148F 05/13 05:42
takuto: 如果警察罰到了超過法律訂定的標準,那當然就投訴啦149F 05/13 05:43
qazse000: 此事信 你們的行政慣例 是沒有法律依據150F 05/13 05:43
bearso3: 如果警察是有法律依據的話,全盤接受!!那如果只罰你最高?151F 05/13 05:43
qazse000: 此事件152F 05/13 05:43
qazse000: 最高 那可能是我口氣不好
bearso3: 求請qa大解釋一下,我們一步一步討論154F 05/13 05:44
bearso3: 所以可以因為你口氣不好,就罰你最高??這..不怪嗎?
takuto: bear大,這個挺引喻失當的......156F 05/13 05:45
qazse000: 就像法官判刑時 也會依據情況來判罰157F 05/13 05:45
qazse000: 喇裡怪
bearso3: ta大,相信我!!用這個引喻可以看出來他的概念159F 05/13 05:45
takuto: 我也有因為口氣很好,警察改開我車牌髒污的啊(遮臉)160F 05/13 05:45
fourseason: 看電視學錯誤法律 定讞就可以執行 跟非常上訴無關161F 05/13 05:45
qazse000: 你口氣都不好了 沒有道歉的意思 罰你最高剛好而已162F 05/13 05:45
bearso3: ta大,有沒有!!立刻釣出來他的想法了吧!!!163F 05/13 05:46
fourseason: 蘇建和案遲不執行是因為有冤案疑慮 但鄭捷案沒有164F 05/13 05:46
bearso3: 那請問唷,我可以因為你長的太醜,開你最高罰嗎?165F 05/13 05:47
carib: 又有人在跳針了 那為什麼其他定讞的不執行?算是瀆職嗎?166F 05/13 05:47
bearso3: 這東西不就是不當聯結禁止嗎??167F 05/13 05:47
qazse000: 為何不行啊 你有事嗎 你這事件跟你舉例的有相同嗎168F 05/13 05:48
qazse000: 你這事件的行政慣例到底哪一點有法律依據
bearso3: 我想強調的就是不當聯結禁止這問題!170F 05/13 05:49
bearso3: 今天LIS令人疑慮的就是不當聯結禁止,
takuto: 我還是覺得bear大的舉例很怪,不過我跟行政法沒很熟......172F 05/13 05:49
bearso3: 因為我還太弱不太會舉例,但是想強調的是不當聯結禁止173F 05/13 05:50
carib: 杜氏兄弟有爭議還是被LIS槍決了,今天只是鄭捷沒爭議174F 05/13 05:50
takuto: 我的想法是,既然都發現這個漏洞,就想辦法補起來。175F 05/13 05:51
takuto: 誰知道會不會有第二個LIS啊......
takuto: (這比第二個鄭捷還恐不好不好)
LT26i: 羅雪瑩你期待他幹嘛  沒用啊178F 05/13 05:53
plus203ft: 口氣不好罰最高應該??有點ㄏ179F 05/13 05:54
kfactor: 被罰最高額的理由是由於違法事實,態度可能只會讓你吃妨180F 05/13 05:54
LT26i: 羅雪瑩根本沒把法律放眼裡  他眼裡只有他的長官說的話181F 05/13 05:55
kfactor: 礙公務182F 05/13 05:55
carib: 不期待LIS但該補的洞還是要補啊 萬一KMT又執政下個LIS又現183F 05/13 05:55
KBlawyer: 樓上 跟羅瑩雪一起搭捷運 或跟鄭捷一起搭 你選一個184F 05/13 05:55
bearso3: 樓樓上的兩位大大懂我(淚奔~~~185F 05/13 05:55
plus203ft: 先搞清楚罰單罰的是甚麼好嗎186F 05/13 05:55
etyh3241698: 晚13分鐘就晚13分鐘 問題一堆187F 05/13 05:55
kfactor: 態度好不好都能闖紅燈啊188F 05/13 05:55
KBlawyer: 抱歉 我指takuto189F 05/13 05:55
plus203ft: 罰單裁罰金額跟你口氣好不好有個屁關係190F 05/13 05:56
carib: 我們應該把法改的不會因不同人執行而有不同結果191F 05/13 05:56
spaceview: 反正以後就是記得18天內提出 不然可能就沒機會了喔192F 05/13 05:56
takuto: KBI大,我都不想,可以自己開車嗎?我會繳罰單的193F 05/13 05:56
etyh3241698: 搞得好像人家沒給你時間 在那邊牽拖只晚13分鐘194F 05/13 05:57
plus203ft: 人家在講一樣的違規事實,你罰600我罰1800195F 05/13 05:58
plus203ft: 扯口氣不好?
takuto: 我自己覺得LIS這些日子來的舉止某種程度上可媲美恐怖攻擊197F 05/13 05:58
carib: 我贊成槍斃鄭捷但有問題的地方還是應該要修改198F 05/13 05:59
plus203ft: 好像18天內準備好非常上訴一切卷證很簡單齁199F 05/13 05:59
dacapo: 還好這些人一直秀下限 讓後面的人知道有那些洞要補...200F 05/13 05:59
carib: 今天槍斃鄭捷所以覺得沒問題,但如果你變成杜氏兄弟時勒?201F 05/13 05:59
carib: 有天你因為中國給的證據就被LIS槍決了,明明有其他死刑犯
carib: LIS高興先抓你出來就先槍決你
hunter0034: 幫補血,反廢死會來噓你204F 05/13 06:01
etyh3241698: 覺得難就不要準備阿 要給你多久時間慢慢準備205F 05/13 06:01
plus203ft: 哦,法律給了一個無法實現的救濟管道,跟鳥籠公投及罷206F 05/13 06:02
plus203ft: 免有9成像
plus203ft: 你是kmt支持者對吧
ramirez: 講的好像前三審都沒給當事人表述機會似的209F 05/13 06:04
etyh3241698: 就給你時間準備了在那邊貼什麼政治標籤 有夠噁心210F 05/13 06:04
plus203ft: 哦,那幹嘛還要有非常上訴制度呢~211F 05/13 06:05
plus203ft: 能否解釋解釋
ktitan: zzz…自己不積極救濟還怪人不給你管道213F 05/13 06:05
dacapo: 我覺得不給人機會非常上訴 比較噁心214F 05/13 06:06
plus203ft: 某人應該是不世出法學大師,18天對他來說非常充足215F 05/13 06:06
etyh3241698: 18天不夠是嗎 要不要乾脆給妳180天阿216F 05/13 06:06
takuto: 非常上訴不是應該有新事證的時候提嗎?217F 05/13 06:06
dacapo: 大家都有機會 就你鄭捷沒機會。光這樣我就覺得超噁心218F 05/13 06:06
plus203ft: 管道是有的,不過這次刻意被封住了219F 05/13 06:06
etyh3241698: 給我們家鄭傑一個公道220F 05/13 06:07
ktitan: 唷,所以18天不足在哪要不要說說看?221F 05/13 06:07
ktitan: 笑你講不出來啦
takuto: 雖然我覺得非常上訴被濫用了,但我同意dac大說的,超噁心223F 05/13 06:07
sa511394: 別再秀下限了好嗎224F 05/13 06:07
dacapo: 我是不知道平均非常上訴的提出時間是多久225F 05/13 06:08
dacapo: 但顯然LIS就是不想讓你非常上訴阿 他自己都講了
saiulbb: 該走完要走完 沒走完故意用這當成政治犧牲品 真的很噁心227F 05/13 06:09
ktitan: 律師團聽到要槍決馬上提還可以只晚13分鐘228F 05/13 06:09
ktitan: 有人就在那邊哭18天不夠會不會太好笑
dacapo: 新聞說是"初稿"拿去提上訴230F 05/13 06:10
yuchuan0521: 所以要修法說每個案件都要非常上訴,這樣OK嗎?231F 05/13 06:10
etyh3241698: 好啦 以後給180天好了 不然人家沒時間準備232F 05/13 06:11
spaceview: 放心 以後就是把18天當潛規則了啦XD233F 05/13 06:11
dacapo: 每個死刑案件都可以有一定時間提出非常上訴 我覺得可以234F 05/13 06:11
sonic5566: 挺好奇會覺得18天時間很多的人有多少跑過刑事法院235F 05/13 06:11
hk416: 非常上訴是一個基本的人權程序 你想想看 如果哪天你去當兵236F 05/13 06:11
plus203ft: 哪位大律師認為18天很夠的麻煩給個名片237F 05/13 06:12
etyh3241698: 180天應該是夠啦 時間算充足八238F 05/13 06:12
ktitan: 我看他連非常上訴是什麼都不知道吧239F 05/13 06:12
hk416: 結果你開坦克車 不小心撞死人 被判死刑 這個時候 如果一個240F 05/13 06:12
plus203ft: 我有疑難案件肯定委託您幫忙241F 05/13 06:12
hk416: 非常上訴時 律師幫你找到新的證人或影片說 你看坦克車故障242F 05/13 06:12
etyh3241698: 有新的事證嗎 這個案子 我請問你243F 05/13 06:13
ktitan: 講不出來開始耍賴要名片了啊XD怎麼都這種貨色?244F 05/13 06:13
hk416: 不是你自己開坦克撞死人的因素 法院就判你無罪 少了一個冤245F 05/13 06:13
ktitan: 新聞就說律師聽到槍決錯愕之下提非常上訴只晚13分246F 05/13 06:14
plus203ft: 我覺得不足你覺得很夠,肯定你是特別有能力呀247F 05/13 06:14
hk416: 獄 所以這就是為何民主國家都規定死刑就是要走非常上訴248F 05/13 06:14
ktitan: 還需要律師才能解答喔?自己不會用腦啊?249F 05/13 06:14
ktitan: 既然你都不會我可以教你啊你只要會看新聞就夠了
takuto: 等等,真的都有規定死刑要走非常上訴嗎?251F 05/13 06:14
ktitan: 先從小學唸起吧252F 05/13 06:15
etyh3241698: 晚13分鐘就是13分鐘 鬼扯一堆253F 05/13 06:15
ktitan: 要不要我介紹學校給你?254F 05/13 06:15
plus203ft: 所以貴所看新聞來處理案件的?255F 05/13 06:15
dacapo: 你沒看到我貼的? 那個律師是把"初稿"趕著拿去提非常上訴256F 05/13 06:15
carib: 不用啦 LIS高興執行就可以不用257F 05/13 06:15
ktitan: 我怕你拿了名片還不會認字哩XD258F 05/13 06:15
hk416: 阿扁當初也是有走完非常上訴 所以阿扁就心甘情願去關了259F 05/13 06:16
zx97009: 所以呢? 可以拿出證明說那幾個人不是鄭捷殺的?260F 05/13 06:16
dacapo: 只寫完初稿算是時間很夠嗎261F 05/13 06:16
plus203ft: 這你倒不用擔心啦,所以貴所聯絡資訊呢?262F 05/13 06:16
zx97009: 當那些目擊者跟警察都是瞎子?263F 05/13 06:16
carib: 有些人當他自己變成杜氏兄弟時,才會覺得這件事很離譜264F 05/13 06:16
etyh3241698: 每個死刑犯都有提非常上訴的必要嗎265F 05/13 06:17
etyh3241698: 每個都杜氏兄弟
kfactor: 非常上訴是非常救濟手段喔267F 05/13 06:17
dacapo: 我才鳥他必不必要 他就算只是想拖 我也希望他能有機會提268F 05/13 06:17
plus203ft: 那是他的權利,跟必要性的關聯是?269F 05/13 06:17
etyh3241698: 乾脆每個死刑犯規定要提非常上訴好不好270F 05/13 06:17
ktitan: 真可憐,程度不夠硬是要出來丟臉271F 05/13 06:18
carib: 有些人理解力可能...今天因為鄭捷你才會叫好啊272F 05/13 06:18
plus203ft: 是是是,您大律師嘛273F 05/13 06:18
zx97009: 又拿杜氏兄弟出來救援? 這次就是最證確鑿了還會誤判?274F 05/13 06:18
ktitan: 現在只剩下耍賴要個資的功能了XD275F 05/13 06:18
carib: 杜氏兄弟你根本不知道也不關心吧276F 05/13 06:18
etyh3241698: 又不是沒給你時間 到底是別人欠你什麼277F 05/13 06:18
bearso3: 有人提到18天怎麼不夠這件事情,我想要說明一下..哈哈278F 05/13 06:19
dirisway: 哪裡規定死刑一定要讓你非常上訴才能執行279F 05/13 06:19
TllDA: 吵這麼多 認為不符程序的就是不敢去提個合理的時間280F 05/13 06:19
ktitan: 好啦說實話,我不是什麼大律師,只是個普通人281F 05/13 06:19
bearso3: 今天一間事務所,承接了上百件案件!然後幾個人在閱卷呢?282F 05/13 06:19
carib: 今天鄭捷讓大家知道這法有多離譜也是好事啦283F 05/13 06:19
qazse000: plus203ft 不好意思 我前面只有說 最高金額 6000 5400284F 05/13 06:19
ktitan: 偏偏剛好比你強而已XD285F 05/13 06:19
plus203ft: 原來事務所聯絡資訊也屬於個資了,看來我個資法要重念286F 05/13 06:19
dacapo: 說到底覺得沒問題的人,就是覺得鄭捷該死就早點槍決阿287F 05/13 06:19
bearso3: 這個我不知道!可能3個可能5個可能10個288F 05/13 06:19
etyh3241698: 阿就18天了阿 難道不是你晚13分鐘嗎289F 05/13 06:19
TllDA: 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時間 那是不是不提非常上訴的都不可以殺290F 05/13 06:20
qazse000: 是某人說的 口氣不好罰到最高金額有何不對阿?291F 05/13 06:20
ktitan: 你如果覺得比你強的就是大律師的話,你可能太高估自己能力292F 05/13 06:20
zx97009: 講不出所以然就說別人不關心也不知道 真厲害293F 05/13 06:20
bearso3: 如果要閱卷完,不是一個人閱就好,還要討論294F 05/13 06:20
ktitan: 建議認清自己比較好,還是乖乖回去唸小學吧295F 05/13 06:20
plus203ft: 嗯,你的獨特見解我實在佩服296F 05/13 06:21
bearso3: 此時可能有多數案件同時執行!!297F 05/13 06:21
qazse000: 我今天口氣好 可能被口頭告誡一下 口氣不好就被罰最高298F 05/13 06:21
dacapo: 反對速槍決的人,就是覺得他有權力跑完他想跑的程序299F 05/13 06:21
carib: 別人討論一堆,只挑自己想看的然後說別人講不出所以然XD300F 05/13 06:21
bearso3: 然而其中要送件的話,通常會討論個數次,確認無誤才送301F 05/13 06:21
plus203ft: 口氣差不差不是罰單金額差別的依據302F 05/13 06:21
qazse000: 0元到各車型 的金額 懂了嗎303F 05/13 06:21
ktitan: 你不是佩服,只是惱羞拉不下臉硬要賴皮死撐而已304F 05/13 06:21
plus203ft: 前面就討論過囉305F 05/13 06:22
dacapo: 還有機會被歸類為,殺人魔還有人想幫她說話306F 05/13 06:22
qazse000: 我可沒有說 600.5400 喔 我說的是最高金額307F 05/13 06:22
ktitan: 你這輸家確定要繼續在這丟臉嗎?很難看欸308F 05/13 06:22
bearso3: 而以數學來講的話,就算給你一件案件只要花3天(3個全天)309F 05/13 06:22
plus203ft: 你怎麼想與我無關囉310F 05/13 06:22
plus203ft: 言論自由嘛
bearso3: 你只要有超過6個案件在手,就會超過18天!!然而312F 05/13 06:22
carib: IQ勝利法 自以為自己贏了 耶 我好棒 XD313F 05/13 06:23
ktitan: 你自己的面子跟你比較有關啦~314F 05/13 06:23
dacapo: 沒錯,就是希望即使是殺人魔,也可以跟其他死刑犯一視同仁315F 05/13 06:23
ktitan: 我是為你好啊316F 05/13 06:23
bearso3: 一間事務所要有超過6件案件在手很困難嗎?有請kt大解釋唷317F 05/13 06:23
bearso3: kt大可不可以打我臉一下,我問數學問題
plus203ft: 都出社會了還會覺得面子很重要的話…嗯嗯319F 05/13 06:23
qazse000: 還有我早就說了他舉例完全不對 一個有法律依據 一個沒有320F 05/13 06:23
Sousake: 推  至少做到曾勇夫那樣好嗎??   啊我忘了馬狗最恨曾勇夫321F 05/13 06:24
ktitan: 可以啊322F 05/13 06:24
bearso3: 請問LIS的決定法律依據是甚麼?求你告訴我,敗偷...323F 05/13 06:24
ktitan: 所以6個都是死刑定讞嗎?324F 05/13 06:24
Sousake: 偽佛教徒羅瑩雪妳幫馬英九進行政治殺人   妳必下地獄325F 05/13 06:24
bearso3: 告訴我你審件速度怎麼可以快到覺得18天夠用326F 05/13 06:24
ktitan: 死刑定讞的不先救的是什麼原因?嗯?327F 05/13 06:24
bearso3: 請問死刑定讞要先救的理論基礎是甚麼??328F 05/13 06:25
ktitan: 因為這次律師團是聽到要槍決才提,而且可以只晚13分鐘329F 05/13 06:25
bearso3: 明天要開庭的資料我不用準備?後天的不用?大後天不用?330F 05/13 06:25
ktitan: 我想18天很夠了,這是常識問題331F 05/13 06:25
dacapo: 富間都可以拖稿了 律師不能想不出來嗎XD332F 05/13 06:25
bearso3: 你有沒有看到我說出,要討論數次?人家拿出初稿這點難懂?333F 05/13 06:25
ktitan: 可惜的是有人愛裝傻334F 05/13 06:25
bearso3: 18天很夠,那是否以後論文都要18天內交稿?335F 05/13 06:26
ktitan: 初稿就能送了啊,有問題?336F 05/13 06:26
carib: 如果要一直跳針 不如不要討論337F 05/13 06:26
bearso3: 拜託你去觀摩一下閱卷,然後再跟我說夠338F 05/13 06:26
dacapo: 你以為可以天天送一份新的喔 當然要小心慎重阿339F 05/13 06:26
bearso3: 然後呢?初稿有問題,就說律師太廢?不會檢查?340F 05/13 06:27
plus203ft: 原來是常識啊!341F 05/13 06:27
ktitan: 原來提非常上訴是在寫論文啊?越來越好笑了342F 05/13 06:27
ktitan: 終於有人知道是常識了
TllDA: 好啦好啦 bearso 你說說幾天才夠 說個數學數字讓大家觀摩344F 05/13 06:27
bearso3: 原來提稿跟寫論文不能比?345F 05/13 06:27
ktitan: 換句話說之前連常識都沒有囉346F 05/13 06:27
dirisway: 某b很愛亂扯一堆有的沒的347F 05/13 06:28
plus203ft: 非常上訴原來嚴謹度要求這麼低348F 05/13 06:28
ktitan: 當然不能比啊,能比的點在哪麻煩說說看349F 05/13 06:28
bearso3: 幾天才夠,有人提180天夠不夠呢?夠阿夠阿夠阿!350F 05/13 06:28
ktitan: 笑你講不出來啦哈哈351F 05/13 06:28
dacapo: 寫論文沒過,改改再交出去就好。上訴跟人命有關不用慎重?352F 05/13 06:28
TllDA: 180天的道理在哪? 非常上訴是要發現審判過程中的瑕疵耶353F 05/13 06:28
bearso3: 所以原來上訴這件事情好簡單!!對不起我錯了,我會跟老闆354F 05/13 06:29
bearso3: 好好檢討可能以後閱卷都要三天內處理完畢
TllDA: 180天內有辦法重新檢視完這兩年的審判過程嗎?356F 05/13 06:29
ktitan: 上訴跟寫論文不能比就變成好簡單啊?357F 05/13 06:29
bearso3: 所以變成有人說18天夠,我才更加好奇不是嗎?358F 05/13 06:29
TllDA: 我寫心得都沒把握用跟看電影一樣的時間了 這是一條人命耶359F 05/13 06:30
ktitan: 你可能要找父母懺悔一下360F 05/13 06:30
bearso3: 如果你認定上訴是件難事?那怎麼會18天夠呢?361F 05/13 06:30
TllDA: 所以你只是以另一個相對長一點 但還是嚴重不足的時間當界線362F 05/13 06:30
ktitan: 事實上就是聽到要槍決才提還可以晚13分鐘啊363F 05/13 06:30
bearso3: 也許你要跟老師懺悔一下唷364F 05/13 06:31
flypig1999: 說18天很夠的,是國小生嗎?趕快回家找媽媽吧!365F 05/13 06:31
ktitan: 你現在要怪寫得不夠好囉?366F 05/13 06:31
plus203ft: 沒做過的張口說簡單的確不是難事阿367F 05/13 06:31
ktitan: 你以為非常上訴想提就提嗎?368F 05/13 06:31
bearso3: 寫的不好的東西被逼迫交出去,這樣子叫好?369F 05/13 06:31
TllDA: 如果是這樣 我覺得只是拖時間 要訂就要訂個能心服口服的370F 05/13 06:31
bearso3: 拜託,有興趣到事務所上班嗎?你的速度可以屌打同業371F 05/13 06:32
ktitan: 除非審判過程有嚴重瑕疵,或是事實有重大變更才能提欸372F 05/13 06:32
qazse000: 本來就是 真覺得時間是問題 那就立法訂個時間來373F 05/13 06:32
ktitan: 怎麼被你說的好像寫論文那樣,哈哈374F 05/13 06:32
bearso3: 那他有沒有提?有提!但是是尚未經過完備檢視的375F 05/13 06:32
ktitan: 現在知道自己弱在哪了嗎?376F 05/13 06:32
qazse000: 而不適講一些有的沒的行政慣例377F 05/13 06:32
RealWill: 鄉民不想給鄭捷公道人權 只要講到這句就會被噓378F 05/13 06:33
bearso3: qa大你不懂基礎概念跟你講再多也沒用的^^379F 05/13 06:33
ktitan: 就有提了硬要說沒要完整檢視會不會笑死人了380F 05/13 06:33
timmmm78: 以後改四審定讞好了,一定要等你提非常上381F 05/13 06:33
ktitan: 所以你一輩子檢視不完整就不用執行就對了?382F 05/13 06:33
timmmm78: 訴?三審有任何瑕疵嗎?有新事證嗎?都沒383F 05/13 06:33
bearso3: 你自己說聽到死刑趕快提的!!這東西會是完備?384F 05/13 06:33
timmmm78: 想提什麼,提提看碰碰運氣喔?385F 05/13 06:33
ktitan: 仔細想想你真的可以不用出來搞笑386F 05/13 06:33
bearso3: 就說我對你提出18天夠,說出了閱件狀況,怎不解釋?387F 05/13 06:34
etyh3241698: 好啦 以後先等死刑犯提非常上訴 不然不可以執行死刑388F 05/13 06:34
ktitan: 重頭到尾喊要完備的就只有B哥你啊389F 05/13 06:34
bearso3: 如果你閱件速度這麼快,其實你也不必出來丟臉390F 05/13 06:34
ktitan: 你是不是誤會什麼啦~391F 05/13 06:34
etyh3241698: 搞得我們不尊重基本人權392F 05/13 06:34
bearso3: 對阿,所以提出非常上訴不用完備?393F 05/13 06:35
ktitan: 怎麼看都是你在丟臉啊394F 05/13 06:35
LGG2: 沒辦法,就是有一堆跟羅小姐一樣想殺就殺,跟鄭捷差別在哪?395F 05/13 06:35
LGG2: 還自以為正義
ktitan: 只要發現要重大瑕疵或是事實有變更這需要多完備啊?397F 05/13 06:35
bearso3: 我好丟臉唷,問了別人如何18天提出完整資料,他還不懂398F 05/13 06:35
etyh3241698: 對對對 18天不夠 沒時間閱卷阿399F 05/13 06:35
ktitan: 你真的很丟臉啊,現在才知道?400F 05/13 06:36
etyh3241698: 180天才夠 時間又充裕401F 05/13 06:36
bearso3: 所以我就說了,要你在18天內,手邊有多件案子情況下提出402F 05/13 06:36
bearso3: 你又不解釋這點,一直跳針??
plus203ft: 好像有人把再審跟非上搞錯嚕404F 05/13 06:36
bearso3: 你也知道上訴是我要研討過後才能提出?405F 05/13 06:36
ktitan: 手邊有案子?我一開始不就說了嗎?都死刑定讞的案子嗎?406F 05/13 06:36
bearso3: 然後在這邊丟臉,我是看不懂啦407F 05/13 06:37
etyh3241698: 我建議啦 要有180天完全有無新事證跟翻盤之可能408F 05/13 06:37
ktitan: 死刑定讞的不先做然後才來哭時間不夠是啥心態我也很好奇409F 05/13 06:37
bearso3: 所以你就是標準的,管你其他人怎樣,我要優先的心態阿410F 05/13 06:37
ktitan: 一開始就答了然後自己看不懂還有臉說人跳針411F 05/13 06:37
etyh3241698: 不然又說沒時間閱卷412F 05/13 06:37
seraph67: 現行程序就是這樣,部長簽哪個死刑犯就殺哪個…有意見就413F 05/13 06:37
ktitan: 所以死刑定讞不優先???414F 05/13 06:37
seraph67: 來修法吧?看是14天內簽出還是30天內簽出,不然就部長瀆415F 05/13 06:38
seraph67: 職。
bearso3: 這樣子的話就求你好好的給所有事務所上課,我強調了阿?417F 05/13 06:38
ktitan: 你可以繼續搞笑沒關係418F 05/13 06:38
bearso3: 死刑定讞要優先,那只要一件案子是死刑!明天後天要開庭419F 05/13 06:38
ktitan: 一個跟我要名片上一個求我去上課420F 05/13 06:38
etyh3241698: 好啦 沒什麼好吵 給180天大家都開心421F 05/13 06:38
bearso3: 我都可以不用管了?是這樣子唷,好棒棒422F 05/13 06:38
plus203ft: 不用跟看電視學法律的糾纏啦,沒意義423F 05/13 06:39
ktitan: 怎麼講不贏的老是會做一些奇怪的要求啊XD424F 05/13 06:39
bearso3: 想必你跳針學的滿好的!!跟誰學的呢?LIS嗎?425F 05/13 06:39
plus203ft: 浪費時間而已426F 05/13 06:39
ktitan: 要崩潰也不是這種崩法好嗎?427F 05/13 06:39
bearso3: 沒辦法,看電視學法律的比實務經驗還好!!超強428F 05/13 06:39
ktitan: 開始語無倫次顧左右而言他囉,好可憐啊429F 05/13 06:39
bearso3: 要你提出鄭捷殺人計畫研討,不知道你要寫多久?430F 05/13 06:40
ktitan: 怎麼現在要開始討論跳針學嗎?431F 05/13 06:40
plus203ft: see,除了言語攻擊以外沒啥論點432F 05/13 06:40
bearso3: 一直顧左右而言他的不是你嗎??433F 05/13 06:40
ktitan: 我想你先學會認錯好吧,不要拿自己的人格開玩笑434F 05/13 06:40
bearso3: 跟你說如何18天寫,你又說要死刑優先435F 05/13 06:40
ktitan: 我都替你父母感到悲哀了436F 05/13 06:40
dacapo: 有人開始精神勝利法了 呵呵437F 05/13 06:40
plus203ft: 所以不用浪費時間跟鍵盤大律師講理438F 05/13 06:40
bearso3: 說死刑優先,又說他最重要?439F 05/13 06:41
ktitan: 你所謂的如何寫是第一行寫什麼那種白痴問題嗎?440F 05/13 06:41
bearso3: 然後問你那我明天後天開庭怎麼辦?你又不回答441F 05/13 06:41
etyh3241698: 18天沒辦法寫 要180天442F 05/13 06:41
etyh3241698: 10倍的時間 應該夠八
ktitan: 講不贏開始要人名片,不然就要人寫訴狀444F 05/13 06:41
bearso3: 求你回答,我只要忙一個案件,明後天大後天開庭怎辦?445F 05/13 06:42
ktitan: 崩潰的好慘啊XDDDD446F 05/13 06:42
bearso3: 你好崩潰,幹嘛不回答我問題??447F 05/13 06:42
plus203ft: 今天定讞到執行期間明訂出來即使只有90天我都覺得ok啊448F 05/13 06:42
bearso3: 回答阿,不會了?449F 05/13 06:42
imjanicefu: 覺得政府懶散不想深究鄭捷殺人原因就槍斃了事450F 05/13 06:42
bearso3: 拜託,我不替你爸媽感到悲哀丟臉,替你老師...451F 05/13 06:42
IvanLord: 多數鄉民沒有意見…社會大眾沒有特別開心…你跟我是不是452F 05/13 06:43
etyh3241698: 案子的準備是你的問題還誰的問題453F 05/13 06:43
IvanLord: 平行世界?454F 05/13 06:43
Wolowitz: 不懂法就算了,這種程度的文章竟然還這麼多推...455F 05/13 06:43
plus203ft: 他講來講去就是崩潰跳針,真的不用浪費時間啦XD456F 05/13 06:43
bearso3: 拜託,不是打到我臉了,拿實務給你,你不是說要實務?457F 05/13 06:43
ktitan: 現在這不就典型的講不過就拼命開任務給對方458F 05/13 06:43
ktitan: 然後兩個輸家在那邊互舔傷口真好笑
bearso3: 你幹嘛不回答,這算任務?這不是實務?460F 05/13 06:44
bearso3: 別人的實務就不是任務,你的就是困難任務??
bearso3: 你不是要人家提出實際情況嗎?提出了你有辦法解決?
plus203ft: 幹嘛這麼激動ㄏㄏ463F 05/13 06:45
carib: 又有人在那自以為自己勝利了XD464F 05/13 06:45
bearso3: 沒辦法?那這邊高談別人怎麼會來不急的看法?465F 05/13 06:45
bearso3: 阿,對不起,我是不是打的太大力了?
ktitan: 事實上就是聽到再提只晚13分鐘啊467F 05/13 06:45
ktitan: 發現這個論點戰不贏才加碼說這樣不完備啊
carib: 不要再吵了,有人根本不是要討論,只是自以為自己勝利469F 05/13 06:46
bearso3: 你幹嘛要跳針回晚13分鐘!!你都打到我臉了,不要慌470F 05/13 06:46
carib: 那就讓他自己高興不要理他了啦471F 05/13 06:46
dacapo: 只晚13分鐘 不是趕著過去還沒趕上嗎?472F 05/13 06:46
ktitan: 然後怎樣才完備講不出來開始鬼扯啊473F 05/13 06:46
bearso3: 我也不是針對13分鐘阿,我是針對你提出的18天474F 05/13 06:46
ktitan: 所以18天到底哪裡不夠講不出來啊475F 05/13 06:46
dacapo: 因為突然要槍決了,只好趕鴨子上架。怎麼被你講成很充裕476F 05/13 06:47
ktitan: 你要寫得像論文那樣當然寫不出啊477F 05/13 06:47
bearso3: 可能有人覺得上訴,只要寫因為誰誰誰怎樣,所以上訴478F 05/13 06:47
bearso3: 哈哈,上訴的案件不用寫的像論文一樣,還真的頗ㄏ
dacapo: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律師早就寫好了 只是擺著不急著提出480F 05/13 06:47
etyh3241698: 好啦 就是要更多時間麻 180天大家都同意吧481F 05/13 06:47
ktitan: 那你10年寫不出完美的就10年都不用執行啊?482F 05/13 06:48
bearso3: et你一直要強調180天,可以!超級可以,可是現在沒有180天483F 05/13 06:48
ktitan: 這麼簡單的東西就只是被打臉不甘心開始跳而已XD484F 05/13 06:48
dacapo: 不然怎麼看,律師都是很趕著過去提上訴吧485F 05/13 06:48
bearso3: 完備幾時又要變完美了??486F 05/13 06:48
g8330330: 恩487F 05/13 06:48
plus203ft: 18天很夠變成10年寫不出?10年寫不出怎考上的488F 05/13 06:48
bearso3: 你怎麼開始跳針了?拜託站穩,不要跳針489F 05/13 06:49
plus203ft: 落差有點大R490F 05/13 06:49
oherman: 就一個政治手段,想掩蓋巴拿馬文件491F 05/13 06:49
ktitan: 可憐,現在連閱讀能力都沒了492F 05/13 06:49
green0953: 上訴也是會被退回的 但是要讓人有上訴的權力阿493F 05/13 06:49
bearso3: 為甚麼要自介??跟你說18天你又怪我要寫的太完備494F 05/13 06:50
bearso3: 你告訴我哪個律師不是寫的完備才上訴?
dacapo: 你腦補能力才比較強吧? 自行腦補成突然知道還提得出來496F 05/13 06:50
dacapo: 等於時間很充裕
bearso3: 哪個檢察官提起上訴不是完備的證據和起訴書?498F 05/13 06:50
bearso3: 如果檢察官提起上訴,是跟你說因為你就是有罪?可以?
dacapo: 事實就是情況緊急,你不把沒熟的飯端出來人就要死了500F 05/13 06:52
bearso3: 我怕你有閱讀障礙,盡量用白話文了..501F 05/13 06:52
christy0412: 我覺得他早該死了,拖太久浪費納稅人欸錢,每次開庭502F 05/13 06:52
ktitan: 完不完備誰認定啊?而且有規定是完備才能提?503F 05/13 06:52
christy0412: 對家屬又一次傷害,在他殘忍殺害了那麼多人,他知道504F 05/13 06:52
christy0412: 被害人有多痛嗎?
bearso3: 完備不完備檢察總長認定506F 05/13 06:52
bearso3: 但是如果你覺得不夠完備東西,你不會想做完備?
bearso3: 我寫的我覺得完備,被打回來,我改進
teras 
teras: 推509F 05/13 06:53
riker729: 大家? 就只有廢死的人吧! 這麼明確該死的 為了不讓他死510F 05/13 06:53
ktitan: 現在問題是寫不夠好嗎?XD511F 05/13 06:53
bearso3: 我寫的連我自己都覺得不完備,然後被打回來,怪怪der?512F 05/13 06:54
riker729: 你們真是無所不用其極513F 05/13 06:54
bearso3: 問題不就是18天夠不夠我寫?我提出了困難點在哪,你又不答514F 05/13 06:54
ktitan: 原來提非常上訴是你個人在練習文筆啊?笑死人了515F 05/13 06:54
qazse000: 講得好像非常上訴只有一次的機會 XD516F 05/13 06:54
bearso3: 然後這樣子跳針又一直要拿冰塊517F 05/13 06:55
dacapo: 地圖炮又來了 有人覺得他不該槍決嗎? 不是在講程序518F 05/13 06:55
bearso3: 又開始跳針了!!!519F 05/13 06:55
bearso3: 我希望寫的完備=我要練文筆??
dashonyu: 大家沒有不平521F 05/13 06:55
bearso3: 因為不只一次機會,所以我可以亂寫?522F 05/13 06:56
ktitan: 還改進咧,你都不會想說事實就是沒到可以提非常上訴的要523F 05/13 06:56
bearso3: 好吧!!我想我懂了你們的理論概念了,好棒棒524F 05/13 06:56
ktitan: 件啊525F 05/13 06:56
bearso3: 事實有沒有不到提非常上訴,這不是我來認定526F 05/13 06:57
ktitan: 現在才懂好啦也不算晚啦,乖乖回去再進修吧527F 05/13 06:57
bearso3: 拜託你要不要跟我一起上課?阿,報告不要跟我同組,好累528F 05/13 06:57
yeh0416: 覺得程序有問題就被分類成廢死?我也是笑了529F 05/13 06:57
qazse000: 我有說要亂寫 ? 這你講的 如果律師怕被短時間被執行530F 05/13 06:57
bearso3: 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不到非常上訴要件?531F 05/13 06:57
dacapo: 應該是沒有啊,那又如何?532F 05/13 06:57
bearso3: 那律師寫出來的東西是甚麼?533F 05/13 06:58
bearso3: 你除了跳針還會甚麼呢?
dacapo: 還是支持死刑定讞後,給個法定非常上訴時間535F 05/13 06:58
qazse000: 那他應該要有所準備 在短時間內先提出上訴536F 05/13 06:59
bearso3: 懂了你們概念,要花這麼多心思,還不懂嘲諷..537F 05/13 06:59
ktitan: 輸家要贏家陪上課?臉皮可以再厚一點538F 05/13 06:59
leon1309: 318過後還是很多人不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539F 05/13 06:59
dacapo: 少了一個跳針點 不是很好?540F 05/13 06:59
bearso3: 你不是很愛精神勝利法嗎??541F 05/13 06:59
ktitan: 現在轉修嘲諷學了嗎?是誰在跳針呢?XD542F 05/13 06:59
qazse000: 寫出來的東西只要能先拖住時間就好543F 05/13 07:00
bearso3: 你打死就是不解釋我提出的困難點耶544F 05/13 07:00
bearso3: 除了跳針,我想你甚麼都不會了!!!
dacapo: 遊戲規則訂好不就好了 以後大家就不會哭破壞規則546F 05/13 07:01
dacapo: 這樣還有人要嫌喔?
qazse000: 總比你愛拿行政慣例說嘴的好548F 05/13 07:01
ktitan: 你倒是很會賴皮啊,哈哈549F 05/13 07:01
bearso3: 你知道嗎,律師不能亂寫也是慣例..550F 05/13 07:01
bearso3: 請問賴皮什麼??
ktitan: 被電爆說人只會跳針,誰比較愛精神勝利啊欸552F 05/13 07:02
qazse000: 本來就是阿 我早就講了 覺得時間是問題 就立法 不要愛拿553F 05/13 07:02
qazse000: 行政慣例來講
bearso3: 我如何被電爆?哪句?  因為你無法解釋實務的那句?555F 05/13 07:02
tsub: ㄊㄨㄟ556F 05/13 07:02
tsub: 推XD
dacapo: 以前沒立,當然只能提慣例阿 不然要講什麼= =558F 05/13 07:03
bearso3: 其實qa大,你可以上上行程法~相信你會更明白559F 05/13 07:03
Gamelop: 如果真的有問題 應該要早點提,不是等死刑執行了才提560F 05/13 07:03
qazse000: 所以慣例是什麼? 我前面不就講了 慣例是以前累積而成561F 05/13 07:03
dacapo: 有人拖N年,有人18天,怎麼會有人覺得不奇怪562F 05/13 07:04
bearso3: 關鍵慣例的重點就是經過行政自我拘束和人民產生信賴563F 05/13 07:04
qazse000: 不能代表未來或現在的慣例都一樣564F 05/13 07:04
bearso3: 我非常同意慣例不能一直如此!那你要有新的東西建立信賴565F 05/13 07:04
Gamelop: 這種把上訴當拖延的手段 ...(ー ー;)566F 05/13 07:04
LNight0417: 某kt直接把緊急提出來的東西當成時間充裕,再加上一些567F 05/13 07:05
qazse000: 你根本就不能舉出從以前到現在都一樣的慣例 以及未來絕568F 05/13 07:05
LNight0417: 言語攻擊就覺得自己戰贏了,好棒棒569F 05/13 07:05
grandmabear: 推570F 05/13 07:05
dacapo: 本來慣例變了就會有人不爽阿,尤其LIS還講破爛理由571F 05/13 07:05
qazse000: 部會改變的慣例572F 05/13 07:05
leon1309: 講行政慣例?法務部長平均簽訂執行死刑的時間需要多久?573F 05/13 07:05
ktitan: 你被電爆的點在以為非常上訴是給你拿來濫用的574F 05/13 07:05
peishia: 推575F 05/13 07:05
bearso3: 如果你提出一個立足可以使人民信賴,要打破慣例,我接受576F 05/13 07:05
dacapo: LIS的破爛理由,竟然是幫下任省麻煩...577F 05/13 07:05
ktitan: 你有發現審判過程有瑕疵?還是人不是他殺的?578F 05/13 07:06
bearso3: 我幾時說過非常上訴是給我濫用的?我怕濫用所以要完備阿?579F 05/13 07:06
ktitan: 沒有的話提來搞笑喔?580F 05/13 07:06
bearso3: 你幹嘛要跳針呢?還要繼續跳?叫你姊姊??581F 05/13 07:06
dacapo: 假設是濫用好了,那要改制度。而不是鄭捷比較可惡,就不給582F 05/13 07:06
timmmm78: 希望修法規定多久沒上訴就執行,沒執行就583F 05/13 07:06
ktitan: 如果有的話寫這些事實是要多完備?584F 05/13 07:06
bearso3: 我沒發現,說不定委任律師發現了不是嗎?你在傻幾點?585F 05/13 07:06
timmmm78: 部長瀆職啊!但我猜廢死部長第一個不同意586F 05/13 07:06
timmmm78: 修法拿掉部長的行政裁量權啦呵呵!
dacapo: 他濫用,其他人都可以用就他不行588F 05/13 07:07
ktitan: 而且你竟然說被退回下次改進,好像你寫得好一點就會過一589F 05/13 07:07
bearso3: 有的話就寫這些事實,不用提出依據甚麼法?甚麼原則?590F 05/13 07:07
ktitan: 樣,你都沒想過就是因為沒發現那些事實才不過喔?591F 05/13 07:07
bearso3: 今天如果是因為平等原則提出,我卻寫人身自由原則592F 05/13 07:08
ktitan: 所以你被電爆,懂沒?593F 05/13 07:08
bearso3: 所以這樣子也可以?如果這樣子都可以的話?律師真好當594F 05/13 07:08
dacapo: 你用術語會有人看不懂啦XD595F 05/13 07:08
bearso3: 所以因為你覺得寫的完備是錯的,所以我被電爆?好棒棒596F 05/13 07:09
ktitan: 還說不定別人發現咧?真好笑597F 05/13 07:09
qazse000: 反正立足點絕對部會是行政慣例598F 05/13 07:09
bearso3: 問你為甚麼18天會夠,你還是不解釋,然後我被電爆?599F 05/13 07:09
ktitan: 真的發現一二審過這麼久了也不會用那18天才寫600F 05/13 07:09
rockyegg:601F 05/13 07:10
bearso3: qa大我建議你去查行政慣例要經過哪些原則!!拜託你..602F 05/13 07:10
bearso3: 結果三審出問題呢?哈哈
bearso3: 因為你沒發現,別人絕對不可能發現?你好自我膨脹..
ktitan: 第三審是法律審啊,你真的懂?605F 05/13 07:11
ktitan: 我怎麼覺得你越來越搞笑?
tttjjj: 還在晚17分…麻煩去念刑訴好嗎…607F 05/13 07:11
dacapo: 三審定讞=法庭上輸三次了。非常上訴當然更難不是608F 05/13 07:12
dacapo: 律師本來就這樣,難玩也得玩,不然現行犯都不需要律師好了
fantasibear: KMT一直都沒有程序610F 05/13 07:12
dacapo: 省點時間你說好不好? 人權程序什麼的不重要啦611F 05/13 07:13
usoppp: 死刑定讞還在扯程序...612F 05/13 07:14
bearso3: 說不定三審的言詞辯論,結果其中某環節出問題,很難懂?613F 05/13 07:14
qazse000: 你的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慣例有何好看的614F 05/13 07:14
dirisway: 說不定說不定,你只會幻想615F 05/13 07:15
qazse000: 你如果說是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慣例還講得通616F 05/13 07:15
dacapo: 根本沒有必要的慣例,有何好慣例的? 每個都18天好不好617F 05/13 07:15
bearso3: 天阿~~~qa大~~你知道各項原則的起源就是法律嗎...618F 05/13 07:15
qazse000: 沒有法律依據的慣例 不就是人治619F 05/13 07:16
dacapo: 那法務部怎麼如此瀆職 積了40多位死刑學長姊?620F 05/13 07:16
bearso3: 怎麼有人認為法律的認定都不是經過檢視和懷疑阿?621F 05/13 07:16
bearso3: 如果你講的來的話都是肯定的,那你一定是法官摟??
bearso3: 到底能不能清楚知道,我們提出的是懷疑,判定的是法官
qazse000: 所以我前面我就講了好幾次 如果覺得時間是問題 就立法624F 05/13 07:17
bearso3: 所以我們講出的話不會是判決!!!625F 05/13 07:17
qazse000: 而不適講那些行政慣例626F 05/13 07:17
bearso3: 你快去查一下行政慣例啦,查一下再來跟我講!!拜託你627F 05/13 07:18
dacapo: 應該是先有個經驗依循,最後才立法的吧..目前就還沒立法阿628F 05/13 07:18
bearso3: 這就跟判例一樣!判例也是無法依據的,法官聯席會議如此629F 05/13 07:19
leon1309: 從頭到尾只看到kt覺得18天就可以完備非常上訴的資料,原630F 05/13 07:19
leon1309: 因是案子進行到三審,不應該資料不足,一個自稱普通人原
dacapo: 有沒有立法也不代表破壞過去慣例沒問題啊632F 05/13 07:19
sjory: 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提的633F 05/13 07:19
leon1309: 來比執業的律師還厲害,我看kt大的法律專業應該樂勝目前634F 05/13 07:19
leon1309: 95%法務專業人才呢
dacapo: 尤其是大家問他破壞慣例的原因,LIS只答得出來屁話636F 05/13 07:19
andy90498: 推你637F 05/13 07:19
qazse000: 慣例本來就是以前到現在累積而成阿 有什麼絕對值638F 05/13 07:21
onizuka7kimo: 非常上訴狀不像po文好嗎639F 05/13 07:21
qazse000: 就算立法了 也不會真的已慣例去立法 還是會調整640F 05/13 07:22
qazse000: 你要如何說沒有法律依據的慣例是對還是不對?
dacapo: 判例還不是一樣,你要真的特立獨行,都不用理由逆?642F 05/13 07:22
dacapo: 法務部長都這樣,如何讓大家覺得司法公正?
bearso3: 所以以上庭上遇到法官說,援判於xxxx,我可以大聲斥責?644F 05/13 07:23
dacapo: 恐龍法官不就是亂判又沒理由,才被大家幹譙645F 05/13 07:23
Manhood27: 喔646F 05/13 07:24
bearso3: 所以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就是此方向647F 05/13 07:24
dacapo: 講那麼多就是沒理啦,要改變作法又沒理648F 05/13 07:24
qazse000: 沒有法律依據的慣例沒有對與不對649F 05/13 07:24
qazse000: 你們一直要講誰對還是不對 有什麼依據阿
bearso3: qa大,我懂你的意思!但是請你懂信賴原則和不當聯結禁止651F 05/13 07:25
bearso3: 這就變成,沒有立法前,殺人是對的嗎?
qazse000: 恩 就此打住吧 累了653F 05/13 07:26
bearso3: 我國立法委員怠惰,所以導致法律不臻完善654F 05/13 07:26
bearso3: 固要有可以讓人民可以信賴之依據基礎,靠的是甚麼
dacapo: 沒道理,就降低人民(一部分)信任阿,所以沒什麼正當理由656F 05/13 07:28
GhostDancer: 不是只有18天,是已經一年半了!657F 05/13 07:28
dacapo: 就改變作法,降低人民信賴度,當然不對摟658F 05/13 07:29
plains: 正常的情況是法理情 台灣是情理法 民眾還很吃這套659F 05/13 07:30
plains: 關一年半 還是要看判決啊
beryll: 「定讞」19天,上面找一下腦,可否661F 05/13 07:32
johnson44: 早就該____662F 05/13 07:32
WangDora: 跑完還是要死663F 05/13 07:32
ironkyoater: 不高興叫dpp修法阿664F 05/13 07:33
beryll: 支那黨有太多 未違法 但令人憤憤不平的事情665F 05/13 07:34
steven211: 到底是誰理解能力有問題............666F 05/13 07:37
adapt: 支持程序正義667F 05/13 07:37
unun: 正義是文化定義的668F 05/13 07:37
unun: 看大家對正義都有所堅持就知道,正義沒有標準
Harbin: 推670F 05/13 07:40
MIshad: 判決不到20天就行刑 是當申請都不用擬件跑程序就對了 今天671F 05/13 07:41
MIshad: 想申請明天總長就幫你函文
torinouta: 死者沒有人權就是了、沒有18天的緩衝673F 05/13 07:43
Squidward: 支持程序正義 國家濫權根本走回白色恐怖674F 05/13 07:44
jbcc0315: 又要速審速決   又要他媽討活   都你說就好675F 05/13 07:44
Aliensoul: 羅用殺人當作秀 沒半點正義可言676F 05/13 07:44
t20317: 推677F 05/13 07:45
panmomo: 推678F 05/13 07:45
Blue6: 正義魔人679F 05/13 07:45
yyoo4791: 繼續來看沒法學素養的鄉愿留言搞笑680F 05/13 07:45
yeh0216: 政治做秀下的犧牲品681F 05/13 07:46
hohoms: 一個當眾隨機殺人的"人",當場就可殺了。為什麼會拖2年?為682F 05/13 07:47
hohoms: 什麼會有"堆起來像人高的文件",人不是多高等動物,除了怕
taiwan1789: 他殺人有給被害人不死的權利嗎684F 05/13 07:47
hohoms: ,沒有什麼"可教化"能避免犯罪衝動。685F 05/13 07:47
leon1309: 沒人說他不該死阿,重點是程序正義問題…686F 05/13 07:49
tokyoto: 國民黨主政下很糟糕的一點是 滿口依法行政 結果卻不符合687F 05/13 07:50
Leeng: "但社會上好像也沒特別開心"  不是特別開心嗎?平行世界?688F 05/13 07:50
CIIIO: 黑箱程序689F 05/13 07:50
stephen23032: 紅明顯 我想問 當法律人事遇到連自己都覺得該死的案690F 05/13 07:51
stephen23032: 件的時候 儘管如此 還是要找出任何可能可以減免的方
stephen23032: 法去幫助當事人嗎?
tokyoto: 程序 完全以人治取代法治 不管是服貿 課綱 程序都有問題693F 05/13 07:51
tiuseensii: 千方百計為死囚延命,重點在他們所謂的生命權而不是正694F 05/13 07:52
tiuseensii: 義
gph010142: 非常上訴又不是一般程序 都定讞了殺沒什麼問題吧696F 05/13 07:52
tiuseensii: 干擾司法的法匠卻自以為是進步人士,這是廢死最可笑的697F 05/13 07:53
tiuseensii: 地方
kobebox: 都給你講就好 連要留時間給律師審閱完文件想完怎麼跟法官699F 05/13 07:53
kobebox: 辯論這都是理由 那乾脆18年後再說好了
cons: 因為LIS不把生命當一回事 只是她的政治工具而已701F 05/13 07:57
iloveyellmi: 殺人那麼明確 是有什麼冤要非上?702F 05/13 07:57
jacky3838: 不管啦 鄉民只會說你是廢死派 有夠腦Zzzzzzzzzz703F 05/13 07:58
winnerdinner: 那你有看到任何一個立委趁現在推司法改革制度嗎??704F 05/13 07:58
jacky5859: 二分法害人不淺705F 05/13 07:58
allen820521: 看電視學錯誤法律= = 連非常上訴是什麼都不知道,還706F 05/13 07:58
tiuseensii: 不爽就修法啊鬼扯什麼程序正義,還有說要排隊來哇勒笑707F 05/13 07:58
allen820521: 在這邊扯程序正義708F 05/13 07:58
tiuseensii: 死人709F 05/13 07:58
devsai01: 中肯推,一堆白癡鄉民以為自己是有權力的那方跟國民黨一710F 05/13 07:58
devsai01: 樣北七
microXD: 那鄭太極也18天槍決有程序問題嗎712F 05/13 07:59
phix: 都現行犯抓到了 到底是要拖多久713F 05/13 08:00
audrackk: 法務部認為即使提非常上訴 也無法扭轉他殺人的事實 不會714F 05/13 08:00
audrackk: 逆轉判決結果
phix: 給警察當初擊斃就好了716F 05/13 08:01
ncc5566: 18天717F 05/13 08:01
chysh: 我甚至覺得殺了LIS說不定會比殺鄭讓鄉民來得開心718F 05/13 08:01
dreler1: 跟鄉民講根本浪費時間 鄉民只會用自己所謂的常識判斷719F 05/13 08:01
ncc5566: 反國民黨反到神智不清的範本720F 05/13 08:01
ffaatt: 法律的問題 法院拖拖拉拉721F 05/13 08:02
MasCat: 我昨天發一篇類似理念的被噓的一塌糊塗722F 05/13 08:03
ncc5566: 因為他發在半夜723F 05/13 08:04
Puffcute: 鄭傑死了剛好而以 談什麼人權 就是這些垃圾律師在浪費司724F 05/13 08:05
bloody0205: 推這句話725F 05/13 08:05
Vac: 法治、行政程序都可不管,又提不出"保證不再發生隨機殺人"726F 05/13 08:05
silentence: Law in Shit的意思還不夠清楚喔  有必要時是可以堵死727F 05/13 08:05
poisson1024: 以後死刑定讞後通通18天內槍斃。就不會有那麼多廢話728F 05/13 08:05
Vac: 你要這些人有高智商,恐怕很難729F 05/13 08:05
poisson1024: 出來吠730F 05/13 08:06
mikejan: 覺得有問題 請推動立法 定讞後多久可執行死刑 但敢推嗎?731F 05/13 08:06
silentence: 你唯一的救濟管道732F 05/13 08:06
NyliePisceS: 非常上訴733F 05/13 08:06
demonlogy: 非常上訴駁回還會再提啦 廢死慣用技倆734F 05/13 08:06
demonlogy: 就是故意利用程序拖時間而已
ncc5566: 自以為是的程序正義 如果程序法有這樣寫 你快去告發lis736F 05/13 08:06
mikejan: 不推動執行時間 在哪吵程序問題 就是玩假的嘛737F 05/13 08:07
drinkwater: 前面文章看一下好嗎 晚提出就算了 也要檢察總長審核738F 05/13 08:07
drinkwater: 律師說要跑程序就跑哦= =
d1438a: 我可以殺你嗎 然後再來講人權740F 05/13 08:08
hhh770509: 斃了鄭捷為啥要特別開心?本就該如此741F 05/13 08:08
Vac: 我倒是覺得LIS拿鄭捷當轉移話題的工具,實則棋步742F 05/13 08:08
demonlogy: 以前還有故意不收駁回信 說程序未完的743F 05/13 08:08
costikeaco: 無聊744F 05/13 08:09
Mewt: 我倒是覺得他們內部評估這一步造成了反效果 要轉移焦點到其745F 05/13 08:10
Mewt: 它地方了
internate100: 慢了就是慢了,法務部就是殺律師團一個措手不及,747F 05/13 08:11
internate100: 為了什麼理由殺我們不知道,但絕不會是為了公平正義
dacapo: 就看不慣人命被拿來這樣玩...噁心LIS749F 05/13 08:12
OvO5566: 認同 該跑的程序還是要跑完750F 05/13 08:13
CjackC: 根本就沒有這種慣例 現在被婊才在那哭751F 05/13 08:13
calvinwei: 魚被釣之前總是覺得自己很聰明  推文驗證無誤752F 05/13 08:13
mirja: 補血753F 05/13 08:14
iscl6: 殺人償命754F 05/13 08:15
GossipCandy: 在那邊講程序拖時間不如直接說你支持廢死還比較敢755F 05/13 08:15
GossipCandy: 不是老是把程序當作廢死的實現工具而已
andyssfresh: 推757F 05/13 08:16
CjackC: 一堆想玩法被婊 夜裡哭哭 台灣文組怎麼這麼丟臉758F 05/13 08:17
GARIGI: 法匠759F 05/13 08:17
after1: 講話含滷蛋是誰啊 陳敏鳳嗎760F 05/13 08:17
danny555361: Ptt沒法學素養的真不少 看到非常上訴就高潮了761F 05/13 08:17
viewpoint54: 國家私心自用便宜行事,不重程序正義,那天你我可能762F 05/13 08:17
viewpoint54: 都是受害者
wmtsung: 國家公器不講程序與人權而是隨個人好惡那和土匪有啥兩樣764F 05/13 08:18
wmtsung: ?台灣執法人員觀念這樣難怪警察被戲稱有牌流氓
chloeslover: 一堆法盲還在哪發表高深見解 可悲766F 05/13 08:18
viewpoint54: 日前憲兵搜索不正是如此?767F 05/13 08:19
plains: 目前最大的疑問就是為什麼鄭可以比其他40幾個死刑犯先死768F 05/13 08:19
plains: 難道他們不該死嗎?挑聲望最高的刷 還在快下臺的這個時間
leon1309: 跑程序正義=廢死,這種二分法真有趣770F 05/13 08:19
iwanowsky: 捷運上被砍就符合程序?771F 05/13 08:19
chloeslover: 成天屁話 個人觀感就是法律 厲害772F 05/13 08:19
Syoshinsya: 看一下紅字,這社會的確還需要時間成長773F 05/13 08:20
dahlia7357: 鄭捷死了就是爽774F 05/13 08:20
CjackC: 所有事都該在三審定讞前辦完 之前都是被寵壞了775F 05/13 08:21
plains: 說不是做作秀?然後希望程序跑好叫做廢死 神一般的邏輯 難776F 05/13 08:21
plains: 怪LIS那麼有持無恐
Vac:778F 05/13 08:21
GossipCandy: 沒有違法現行法律 覺得不妥就去修法啊 修法死刑犯執779F 05/13 08:21
dahlia7357: 鄭捷在美國早被警察爆頭了780F 05/13 08:21
GossipCandy: 行要按照順序 還有老是講要把程序跑完 請問跑完要多781F 05/13 08:22
GossipCandy: 久也沒人說
helvetia1990: 捷運上砍人要以死償命 LIS任憑喜好處決人沒任何責任783F 05/13 08:23
CjackC: 說不過人 就說人沒素養 母豬就是母豬 夜裡哭哭784F 05/13 08:23
teras 
teras: 鄭捷亂砍人,所以羅馬也跟鄭學直接乎尹死?羅馬跟鄭比只是785F 05/13 08:24
teras: 五十步笑百步,一樣都草菅人命。
CjackC: 程序早 就 跑 完 了 不要再跳針787F 05/13 08:25
Norther: 霸佔行政立法兩院最正義啦788F 05/13 08:25
jungpo: 上訴什麼啦?有什麼物證可以讓你上訴啦?沒有還在那邊有人789F 05/13 08:26
jungpo: 權可以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iscl6: 哪次死刑真的照順序打了791F 05/13 08:26
dahlia7357: 推文看起來好像LIS才是要判死刑的人792F 05/13 08:26
GossipCandy: 我說沒跑完就是沒跑完 管你是不是三審定讞793F 05/13 08:27
tasp: KMT有在管程序正義的嗎?794F 05/13 08:27
historyway: 之前槍斃這麼多人還一片叫好,怎突然開始討論程序正義795F 05/13 08:27
historyway: 原來程序正義是來自於時間長短阿
newdreams: 都打完了,慢慢腦補吧.....有種去咬阿雪啊…797F 05/13 08:28
iscl6: 別人說不行就要跟著說不行阿798F 05/13 08:28
milkteafood: QQ799F 05/13 08:28
dahlia7357: 鍵盤程序沒跑完,這真是太強了,文林苑學生又出草了800F 05/13 08:28
leon1309: 是即將卸任那位亂放砲才變成這樣啊801F 05/13 08:28
watermom5566: 我不同意你講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802F 05/13 08:29
j9145: 如果我們連法務部部長都不能要求他做事用同一套標準,談什803F 05/13 08:29
j9145: 麼法制社會?
dahlia7357: 之前一次處決五個,怎麼文林苑學生沒遞狀805F 05/13 08:29
watermom5566: 大概是這種感覺806F 05/13 08:29
demonhom: 推807F 05/13 08:30
dahlia7357: 一個屠殺現行犯跟害命謝依涵相比808F 05/13 08:31
changtzhcun: 台灣法律一直都有問題,不過他本來就該死,討論那麼809F 05/13 08:31
changtzhcun: 多幹嘛,怎不去討論頂新那類的
xiafeng1104: 以後規定死刑三審後一律需要經過非常救濟好了,救濟811F 05/13 08:31
lili300: 法律上來說lis沒犯任何法條 所以現在是要提修法嗎?812F 05/13 08:31
xiafeng1104: 不完就不用死了813F 05/13 08:31
fcz973: 什麼叫"應該"走完非常上訴?刑訴有規定要職權非常上訴?814F 05/13 08:31
teras 
teras: 我講白惹,羅馬這種暴政,只會害慘KMT必亡。連中國古時候815F 05/13 08:32
teras: 的帝制,判人民死刑,都會等到秋天後才“秋決“,現在不是
teras: 秋天叭,連宋朝的公使錢都救援不能惹QQ
dahlia7357: 鄭捷翻盤率等於0,就是0當然可以殺818F 05/13 08:32
blast2013: 反正都定讞了 我部長爽殺誰就殺誰  反正殺了最有名的大819F 05/13 08:32
hsien1105: 同意820F 05/13 08:32
blast2013: 家就會高潮821F 05/13 08:32
lili300: 鄭太吉也1X天就斃了822F 05/13 08:33
plains: 沒問題還會被拿出來討論?拿頂新救援有事嗎?823F 05/13 08:33
dahlia7357: 直接目撃鄭屠殺的有上百位,跟一般兇殺怎麼比824F 05/13 08:35
【台北捷運】鄭捷殺人真相記錄 @ 彭淑禎 :: 痞客邦 PIXNET ::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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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到底是不是奉命行事? 2014-05-28 網友留言說: 友人有案了緊急通話鈴通知列車長,說車廂中有一奇怪男性性為怪異,請求處哩!!! 到有什麼管道可以查清楚?請您看看,或許真像真的被掩蓋的太多, ...

 
este1a: 講3小,你媽知道你在這裡發這種u質廢文嗎?826F 05/13 08:36
willychn33: 不同意 法律又沒有說一定要非常上訴827F 05/13 08:36
dahlia7357: 鄭三審也經過兩年,這兩年怎麼沒人聲援鄭有冤情828F 05/13 08:36
dahlia7357: 非常上訴是為了避免誤判用的
sean5236921: 一日球迷一堆830F 05/13 08:37
dahlia7357: 結果本末倒置變成律師拿來搞台灣媒體的道具831F 05/13 08:38
Secret193: 推啦,鄭捷就是插隊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說的832F 05/13 08:38
dahlia7357: 其他死刑犯目撃現場人證跟鄭沒的比833F 05/13 08:39
GossipCandy: 非常上訴原則是無期限限制 請程序正義粉說明一下何時834F 05/13 08:40
GossipCandy: 可以跑完這套正義啊
Southside:836F 05/13 08:40
xpecial: 何謂程序正義 這是濫用非常上訴837F 05/13 08:41
ryanwen: 誰說一定要讓他非常上訴的?非常上訴是他可以提的嗎?838F 05/13 08:42
j9145: 殺人數跟死刑執行速度有關的話,那以後就同套標準。法務部839F 05/13 08:43
j9145: 可以用死刑帶社會風向,這才是民粹
microXD: 已回文841F 05/13 08:44
GossipCandy: 文中不就是要讓他跑完非常上訴程序嗎?842F 05/13 08:44
rinatwo: 廢死都能一次幫三十多人提非常上訴了843F 05/13 08:44
nekogogogo2: 支持部長啦844F 05/13 08:45
rinatwo: 到底是程序正義還是藉故拖延很明顯了845F 05/13 08:45
microXD: 非常上訴要由檢查總長提起好嗎!在跳針阿846F 05/13 08:46
rinatwo: 提三十多人幾天內完成 18天不夠 呵呵847F 05/13 08:46
nckukath: 現在台灣的責任制,什麼時候讓你有人權錯覺848F 05/13 08:46
giantwinter: 垃圾争啥人權849F 05/13 08:47
lovesunshine: 推+1850F 05/13 08:47
mayday083: 本來就不一定要非常上訴 而且人都死了851F 05/13 08:47
nckukath: 非常上訴應該要有新事證,結果政客聯合廢死派律師來玩法852F 05/13 08:47
nckukath: 才會有今天的死刑定讞不執行
fsuhcikt: 沒有非常上訴都是不給機會 以後直接設四審好了854F 05/13 08:48
microXD: 非常上訴是看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援引錯誤法條好嗎!855F 05/13 08:48
nckukath: 連勞動人權都沒有的國家,要去爭殺人犯人權?856F 05/13 08:49
e584886401: 推 我覺得寫得蠻中肯的857F 05/13 08:49
wi2clo3: 跟畜牲提人權?858F 05/13 08:50
nckukath: 樓上,那就是玩弄法律,這樣只要檢察官,法官聯合做球,859F 05/13 08:50
nckukath: 全部不用死
lucy3352118: 應該規定非常上訴一定期限內提出,未提出後隨時可執861F 05/13 08:50
nckukath: 偏偏法律派,廢死很多,因為怕判死,怕判死為什麼不把862F 05/13 08:51
Maisie: 推863F 05/13 08:51
nckukath: 心證權力交出來864F 05/13 08:52
dream187kimo: 這篇正解865F 05/13 08:52
happsey: 這篇觀念正確866F 05/13 08:53
lucy3352118: 死刑執行快慢或與否應該有個標準867F 05/13 08:53
dream187kimo: 敝國的法務部長就是連這點基本概念也沒有868F 05/13 08:53
nckukath: 現在攝影機多,證據力已經足夠到罪證確鑿,不能打冤案,869F 05/13 08:54
nckukath: 結果又來扯程序?
lucy3352118: 應該連同最高期限也訂定,拖著不執行也該有個理由871F 05/13 08:54
nckukath: 走完非常上訴?就看廢死團體每天一直提非常上訴就夠了872F 05/13 08:56
Qoo777: 這種人還要什麼正義拉 處死他就是正義873F 05/13 08:58
sean920909: due prpcess 程序正義跟實質正義都很重要874F 05/13 08:58
nckukath: 我覺得廢除非常上訴,三審定讞即可執行,多一個非常上訴875F 05/13 08:59
wuwuandy: 所謂的晚13分鐘已經被打臉了好嗎876F 05/13 08:59
loveboa01: 推你! 沒人覺得鄭捷不該死. 嗜血的社會啊877F 05/13 08:59
nckukath: 要幹嘛?不信任台灣法官嗎?的確沒有辦法信任,因為廢878F 05/13 08:59
nckukath: 死就是這些人搞出來的
nckukath: 嗜血,呵,開始污名化別人,老招式
nckukath: 盲從的社會
justwedave: lis還自以為正義 自己沒錯 呵呵882F 05/13 09:01
ron0803: 阿如果都不提不就一直等他提,等到他老死嗎883F 05/13 09:02
nckukath: lis有犯罪嗎?沒犯罪就是沒錯884F 05/13 09:02
nckukath: 廢死就是對的嗎?呵呵
windinlove: 我媽很開心886F 05/13 09:04
nckukath: 昨天我看到廢死在檢討被害人家屬時,我就知道這水準了887F 05/13 09:04
dafo: 程序正義888F 05/13 09:04
octopus4406: 推程序正義889F 05/13 09:07
bcs: 秒殺四個人破壞四個家,有給受害者留遺言的時間嗎。這要什麼890F 05/13 09:08
bcs: 人權,在美國早就被警打死了
nckukath: 找有權力的要程序正義,你怎麼不去投票改變,在這裡扯892F 05/13 09:11
nckukath: 死刑犯人權,就算立法也要花時間?真的要程序正義,就
OnePieceOda: 正義?  去跟被害者說吧894F 05/13 09:12
nckukath: 去投票選出代議士,彌補法律漏洞,請問有嗎?有依立法程895F 05/13 09:13
apteekki: 推896F 05/13 09:14
dahlia7357: PTT鍵盤程序正義 再怎麼正義也是跟挺死派一樣敲鍵盤897F 05/13 09:14
dlouder2655: 那誰來給那些被他殺的人人權?898F 05/13 09:14
nckukath: 序來走嗎?在這裡瞎扯程序正義,其實背後就是廢死,偏899F 05/13 09:15
ownwei: 你們這種都好厲害好棒棒喔900F 05/13 09:15
nckukath: 偏廢死也沒辦法立法,因為違反人性只有少數人支持901F 05/13 09:15
koolnatto: 到底為啥什麼事情都要掛上正義兩字902F 05/13 09:19
kenyin: 程序正義903F 05/13 09:20
roger00: 推904F 05/13 09:20
nckukath: 只想用嘴巴來完成程序正義嗎?905F 05/13 09:21
kiv9137: 這次不管有沒有程序正義都會被拿出來吵只是因為時間點的906F 05/13 09:27
kiv9137: 問題罷了
chewie: 我門什麼時候變三級四審制度啦?908F 05/13 09:28
LazyBoyY: 不管法務部、教育部  法條躺著他們也不遵守909F 05/13 09:28
vance6313: 看到噓文部份水準真的無言910F 05/13 09:29
zxc25678: 跟你打賭 如果非常上訴 今天一樣是罵聲一片拉 台灣就是911F 05/13 09:32
zxc25678: 各種民粹
Asucks: 鄭捷要公道? 罪證確鑿餓行滔天的垃圾,早點去18層地府報到913F 05/13 09:32
bani1993: 沒錯!重點就是程序正義的問題一堆人沒搞懂。914F 05/13 09:35
dahlia7357: 上訴阿 你們廢死團體手牽手上街頭替鄭捷點蠟燭阿915F 05/13 09:35
asd950101: 補血916F 05/13 09:35
dahlia7357: 三審定讞就不是程序正義 要不要搬去對案住阿917F 05/13 09:36
mist0310: 正確!918F 05/13 09:36
MasCat: 推919F 05/13 09:38
ericleft: 三審定讞920F 05/13 09:38
incamaer: 3小 先承認你廢死921F 05/13 09:39
konezumi: 沒有人吐嘈"法務部長沒有權力 殺不殺"下一句又講"有權力922F 05/13 09:39
[圖]
 
jim25: 推個924F 05/13 09:40
a031405:925F 05/13 09:40
konezumi: 不代表就不能節制"嗎?926F 05/13 09:40
dahlia7357: 照片看一下吧 這種三審現行犯沒被當場被警察爆頭927F 05/13 09:40
tttrrr: 但事實上就是晚了啊?928F 05/13 09:40
konezumi: 一下子覺得沒有權力 又馬上覺得有權力 搞得我好亂啊929F 05/13 09:41
dahlia7357: 現在變成文林苑第二 牽手護家園救救鄭捷冤案 我草930F 05/13 09:41
dahlia7357: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615/d615648.jpg
[圖]
 
dahlia7357: 廢死敲敲鍵盤就想帶風向 我拿照片來帶風向932F 05/13 09:42
pistons0604: 我就不懂一堆人再高潮什麼933F 05/13 09:42
dahlia7357: 程序正義?三審定讞這種殺人魔還想非常上訴?934F 05/13 09:42
dahlia7357: http://cdn2.ettoday.net/images/615/d615641.jpg
[圖]
 
hateA7V: 半瓶水響叮噹936F 05/13 09:43
aas813913: 非常上訴? 你確定檢察總長會簽嗎?937F 05/13 09:44
dahlia7357: 來帶風向阿 你們程序正義的魔人938F 05/13 09:44
dahlia7357: 鄭捷在外國早就被就地正法了 結果鍵盤非常上訴是什鬼
dahlia7357: 你們鄉民看的現場照片會比三審的法官多嗎?
b413166: 有人覺得鄭捷罔顧人權所以政府也不用考慮他的人權,這意941F 05/13 09:46
b413166: 思是政府在跟一個罪犯比爛嗎?
dahlia7357: 每一張都是血流成河 而且每個鄉民都有機會被砍943F 05/13 09:46
aas813913: 殺人罪可以判死刑,你說違反哪條刑法?944F 05/13 09:47
dahlia7357: 鄭捷沒有人權?他兩年期間在監獄三對三鬥牛笑成那樣945F 05/13 09:47
GARIGI: 槍決前:浪費國家納稅錢養廢物!946F 05/13 09:48
GARIGI: 槍決後:國家殺人!
dahlia7357: 有任何人私刑鄭捷?有沒有走三審?948F 05/13 09:48
aas813913: 殺人被用殺人罪判,違反哪條法律? 搞懂非常上訴再來說949F 05/13 09:48
dosomethnig: 別鬧了950F 05/13 09:49
nakayamayyt: 廖筱君這段話就是北七在亂講951F 05/13 09:50
YujiReul: 推 LIS只是想殺就殺了,杜氏兄弟...952F 05/13 09:51
saul17: 某d 你那是過度膨脹的民意就是人治 而非953F 05/13 09:51
saul17: 法治觀念 有這種人治觀念其實是很危險的
nckukath: 要把人治拿掉,先把法官心證拿掉955F 05/13 09:53
Jade3P: 幫補血 公民課都在睡覺滑手機的鄉民會噓你956F 05/13 09:53
dahlia7357: 看看我PO的照片吧 我危險還是讓你躺在你上的人危險957F 05/13 09:55
dahlia7357: 看看我PO的照片吧 我危險還是讓你躺在地上的人危險
ians20025: 推959F 05/13 09:55
aas813913: 搞不懂法律  人云亦云960F 05/13 09:56
dahlia7357: 三審定讞 跟 非常上訴 都搞不懂在說我人治危險961F 05/13 09:56
fragment1000: 推,死刑犯有人權962F 05/13 09:56
dahlia7357: 那要不要搬去一個五審且非常上訴必定要行的國家963F 05/13 09:57
dahlia7357: 另外非常上訴除了必定要行 還可以不用新事證想訴就訴
Adevil: 你說要背起來的那段話 我看起來只是鬼打牆965F 05/13 09:59
k752555: ......966F 05/13 09:59
dahlia7357: 嫌犯累積十個非常上訴,還能套房升級967F 05/13 09:59
hamasakiayu: j大,過去的行政慣例呢?鄭太吉也是十來天槍決968F 05/13 10:00
dahlia7357: 只要嫌犯媽媽想兒子 就可以一直上訴到嫌犯老死969F 05/13 10:00
hamasakiayu: 表示過去的慣例本來就是看法務部長爽的,謝謝970F 05/13 10:00
dahlia7357: 然後引爆文林苑學生轉而支持鄭捷 牽手護捷捷971F 05/13 10:01
dahlia7357: 剩下四十幾個還沒槍斃的拜託各位快找律師寫狀紙
dahlia7357: 免的下次一次斃五個 說晚五分鐘害了五命
dahlia7357: 你們不喜歡台灣法律的 就趕快做功課幫忙非常上訴
dahlia7357: 有四十幾個死刑犯等你們救 趕快免得被人治的台灣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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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icroken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5-13 07:58:23 (台灣)
     (編輯過) TW
所以前面排隊 程序到那了?
2樓 時間: 2016-05-13 08:12:01 (台灣)
  05-13 08:12 TW
我很開心阿
3樓 時間: 2016-05-13 08:16:18 (台灣)
-2    (編輯過) TW
還在排隊,之前死刑犯執行也沒排隊啊,怎麼沒見過你們出來講...
原文中看到有人說:如果你是法務部長,前面還有40幾個,你會怎麼做
全簽啊...不然呢,擺著增值嗎,又不是投資,既不給人體研究,也不給非人道研究,擺著發霉喔
上面有人提遲到13分鐘的非常上訴,所以說執行當下根本就沒有非常上訴的意思囉?
還是說法務部長簽下去的前13分鐘?那也沒問題啊,他簽的時候並沒有非常上訴吧
你能預知未來13分鐘會發生甚麼事,有甚麼公文會出現,請告訴我下一期樂透號碼<(_ _)>
那還有甚麼程序問題啊...只有你們的觀感問題吧
4樓 時間: 2016-05-13 08:31:28 (台灣)
  05-13 08:31 TW
很多人面對法律,都是站在自己是"善良的"立場去看,自然不容易發現問題的爭點,把自己假想成那個"被誤會的被告"來看實體法和程序法,就比較容易發現為何要爭論"定讞後19天執行"的瑕疵。
5樓 時間: 2016-05-13 08:54:53 (台灣)
  05-13 08:54 TW
現在好像是隨法務部長高興怎麼殺~
不太有法條做規範~
6樓 時間: 2016-05-13 10:00:29 (台灣)
  05-13 10:00 TW
晚了13分鐘是事實!!!
7樓 時間: 2016-05-13 10:34:15 (台灣)
-3 05-13 10:34 TW
三審定讞就該直接進入死刑執法程序.法務部長不是法官,憑甚麼阻擋執行死刑?應該要修法. 三立節目迴避實質討論鄭捷該不該死,只講程序問題, 這是廢死盟同一掛的.
8樓 時間: 2016-05-13 10:44:17 (台灣)
-3 05-13 10:44 TW
廢死是少數人理念,但是聲音特別大. 因為成員都有政治淵源,綠色背景很硬.很多法官是廢死盟訓練出來的.
9樓 時間: 2016-05-13 11:02:00 (台灣)
  05-13 11:02 TW
給樓上~廢死理念正確來說是政客沽名釣譽用的!!!
[圖]
10樓 時間: 2016-05-13 11:20:28 (台灣)
+1 05-13 11:20 TW
要反對好歹也先了解廢死是什麼,別用那微小腦容量理所當然認為廢死只是在推動死刑廢除好嗎
11樓 時間: 2016-05-13 12:01:36 (台灣)
  05-13 12:01 TW
說的好像已經了解死刑是甚麼一樣,大概在廢死眼中死刑就是殺人吧(嚼嚼
12樓 時間: 2016-05-13 12:04:32 (台灣)
  05-13 12:04 TW
留言裡各種奇葩思想...廢死跟反廢死的都有...
13樓 時間: 2016-05-13 12:13:56 (台灣)
-3 05-13 12:13 TW
去你的程序正義,少用這個詞來包裝,你覺得有問題就告訴你那區的立委就把法給修了,把非常上訴放在三審定讞之後,以後每個案子都要非常上訴完才能發監執行或是死刑執行,看你要不要玩更大,在非常上訴之前疑犯都是自由之身,等非常上訴被駁回後再請犯人自行回來執行罰則,反正無罪推定嘛,就算三審有罪,還有有可能有冤獄,寧可錯放100也不可誤關1人
14樓 時間: 2016-05-13 12:26:52 (美國)
+3 05-13 12:26 US
這樣的非常上訴,我不相信不會被駁回。即使被接受了,我不相信能改變死刑之判決。既然如此,是在急什麼?
之所以挑鄭捷出來,還不就是因為他是最佳人選?別的死囚總可以被找出他人生中某一段因為政府失能社會冷漠使他轉向今天這個方向,而鄭捷是好像是完全出於自由意志在毫無破綻的生活歷程中走上這條路的(至少由新聞報導所得的公眾印象是如此。)哪裡還有這種完全不會弄髒政府形象的完美人選呢?結果法務部長把事情搞成這樣....
鄭捷身為一個人,以令人難以置信的手段奪走人命,他必須以自己的生命付出代價;那這位令人難以置信的部長呢?啊,部長有言在先:「你用不著瞭解。」
15樓 時間: 2016-05-13 12:27:32 (台灣)
  05-13 12:27 TW
有些人腦筋簡單~~2分法~~就對了 ~~管你說啥 跟她意見不同就三字經~~等被肉搜就說有+5腫瘤
16樓 時間: 2016-05-13 12:34:34 (台灣)
  05-13 12:34 TW
     在腦子裡
17樓 時間: 2016-05-13 12:37:53 (台灣)
  05-13 12:37 TW
不管現在政治人物討論的是正反2方意見~~就是對此要立法讓法律無模糊空間~~全憑一個人說殺不殺~~何時殺
18樓 時間: 2016-05-14 01:00:22 (台灣)
  05-14 01:00 TW
下台前千杯趕快用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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