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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6-13 10:26: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balika (   )
標題 Re: [FB] 高雄某知名餐廳葉姓小開撞少女腦傷不願賠
時間 Sun Jun 12 12:00:12 2016


各位安安,小弟鍵盤文組,立志成為恐龍,五樓幫QQ
看到這篇文有點為受傷的小妹妹難過,他們需要更有力的幫忙
只是有些事實陳述偏頗,只好來說明一下

判決字號是高雄地院102重訴341,各位30CM,Fcup要戰什麼的請先讀判決書QQ

先講判決結果:被告富少跟他的家長要連帶賠76萬。

這件事實是這樣子的:
未成年的被告(被告有駕照,前為誤植,於此更正)騎機車,撞傷了未成年無照的原告小妹


原告(小妹妹與家長,沒有委任律師)是這樣說的:

1 .小妹妹被撞出一身傷之外,還併發了嚴重的腦內某症候群,已經變成重度殘障
2 .小妹妹被撞到生活無法自理,不能工作,需要專人照護,被告應賠償損失。
3 .原告請求的數字總共是3,300,三千三百萬元。細目如下:

     1,000元 小妹妹的醫療費用
21,000,000元 小妹妹需要終身看護的費用
 5,000,000元 小妹妹到退休前終身無法工作的損失
 1,500,000元 小妹妹的精神賠償
 2,000,000元 小妹妹因傷而永久喪失嗅覺的精神賠償
 3,000,000元 媽媽因傷痛而得請求的慰撫金(法律上確實給法定代理人這條)

總共3,300萬元

被告(富少與大律師)是這樣說的:

1 .小妹妹事故當下也是未成年無照駕駛,對事故發生自己也要負責,所以要減賠償金
2 .上面提到某個嚴重的腦內症候群,是小妹妹本來就有的,不是富少撞出來的
3 .小妹妹被撞後還能好好的工作、出遊、打卡,沒有賠償工作損失或終身看護的必要


這個案子法院必須要處理幾個重點,因此下面這裡才是法院恐龍與否的關鍵:

(一)被告說原告無照駕駛,自己應負責,是否有理

法院說是啦,你沒駕照要騎車,結果出事了,自己要負一點責任。
因此判原告小妹妹的過失比例是20%,意思是最後要賠的額度,被告只須給8成。

(二)前面提到某個嚴重的腦內病症是不是被告撞出來的

法院找出了診斷證明,然後請醫師來問,表示這就是富少撞的
大律師說不是他撞的明顯是在唬爛。

(三)小妹妹是不是終身喪失工作能力而且需要看護

這會是這案子最大的點,先講點基本原則。

基本上民事賠償的原則叫「損害填補」,換言之你損失多少才能叫對方賠多少,
而民事訴訟採的是「辯論主義」,意思就是你要自己舉證出來你有多少損失,
法官看了證據才能判給你。
大多數的情況下,法官不能直接去找你沒有拿出來的證據然後多判,
不然被告會翻桌的。

舉例而言就是,你要對方賠一萬的醫藥費,那就要拿出醫院收據來,
證明你真的因為住院治療付了一萬塊,這是損失,所以對方要賠償。
或者你的車被撞壞了,修了五十萬,也要拿出修車廠的憑據來,

法院才能給你。

這件裡面,原告喊價3300萬,裡面有2100萬是終身看護費,500萬是工作損失,
法院要判斷的就是:小妹妹你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損失?
明顯是沒有的。法院這麼說:

1 .事故後小妹妹還是經常出遊,有很多打卡的紀錄,而且在外地酒店工作,
   富少也有拿出影片照片來當作證據 - 先不論他是偷拍還是請徵信社。
2 .法院問小妹妹的媽媽:你能不能確實掌握自己女兒的行蹤?
   媽媽說沒辦法。
3 .如果小妹妹還是能自由出遊、工作,甚至媽媽沒辦法完全照管,
   似乎不能說小妹妹需要終身看護,因此不能給看護費。
   而小妹妹還能去工作,也不能說他的勞動能力全部減損,工作損失也不能給。

綜上所述是,這最大條的2600萬,法院都不能給。

- - - - -

最後法院判給的金額是:

醫療費用1000元,入院到出院後兩年恢復期間的看護費146萬,
精神慰撫金100萬,嗅覺喪失的慰撫金80萬。

加起來,「被告富少要賠給原告326萬」
這326萬,先乘以前面小妹妹要自己負責的20%,結果是260萬

但是,被告的機車強制險已經賠了167萬,而被告在判決以前已經先給了20萬的賠償金
260萬再扣掉187萬後,「被告要再拿73萬出來」。

提個小常識:

1 .前面談到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因此已經獲得補償的就不能再要。
   強制險就是這樣,保險公司已經幫你賠了,那受害人自然不能再跟加害人要。

因此並不是只賠73萬。嚴格來說賠了300多萬。

- - - - - - -

至於為什麼會說,原告小妹妹需要更有力的幫助,有幾個原因:

一、

假設這篇臉書裡面,小妹妹的媽媽所言不假,小妹妹真的有比判決看起來更嚴重的傷
卻不能得到相當的賠償的話,那這當然不能全部怪法官,
如前所說,民事訴訟就是「有多少證據賠多少錢」,
事實上大部分的民眾不清楚怎麼在法庭上舉證,本文組也是,
如果小妹妹沒辦法自己做舉證,最好去請一位律師協助。

從判決書看來他們頂多付錢請律師寫狀子,但如果真的有沒好好舉證的部分,
法扶基金會或許可以幫忙。無論如何他們是需要幫助的。

這雖然會給人一種正義要用錢買的感覺,但我只能說是必要之惡:
如果換你被告上法院,你一定會堅持有多少證據賠多少錢的。
自然不能因為角色轉換成原告,而且是弱勢、需要幫助的原告,
就讓這種價值打折扣,而容許漫天喊價。

尤其這是一件附民,也就是告刑事(過失重傷罪已經判了六月)
附民官司不用繳裁判費,因此原告可以隨便喊,
而期望越大失望就越大也是人性。
如果真的有這麼大的損害,務必請律師協助。


二、

被告是不是真的請徵信社去偷拍,只有這位媽媽自己講而已,
各位鄉民請先不必對這位富少感覺憤怒。

偷拍不是一概違法,還是要看個案的,
如果說是室內竊聽、偷拍等等那就比較沒問題,
但若只是街拍、工作場所等不涉及隱私權的部分,
你很難說偷拍有問題 - 今天若是你吃官司,你也會想盡辦法蒐證的。
他有一條合法的界線在,如果要爭執富少偷拍有問題,
那是另外一場刑事訴訟或二審的事情了。

三、

這案子其實一體兩面。

從好的方面說,這是需要幫助的弱勢。
從壞的方面說,這是獅子大開口又沒要到錢的三寶。

但我們都不知道事實是怎樣,所以還是閉嘴的好。
但還是建議這位媽媽找律師協助進行求償。
這案子不難,真的不複雜,只是小妹妹一家人應該還有更多打的空間才對。





※ 引述《enzo50 (== 鴉片玫瑰 ==)》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這間餐廳在高雄小港耶....
: 常常是高朋滿座...我還去吃過幾次..orz
: 如果該文屬實...想不到竟然這麼惡劣
: FB內有照片...好好的一個女生就這樣毀了...
: 補充:
: 節錄法院判決書,真相有待判斷了…
: 二、被告則均以:被告甲○○對系爭事故發生經過不爭執,然原告甲於系爭事故當時未
滿
: 18歲之未成年人,未考取駕照的資格及事實,就系爭事故之發生與有過失;
: 另甲○○否認原告甲有器質性腦徵候群,又依100年10月間於小港醫院精神科之初診病

: 及100年11月3日於該院精神科之精神衡鑑報告可知,原告甲本即有精神疾病史,且於本

: 事故發生前一年,即已出現焦慮、失眠、憂鬱、受刺激時情緒不穩、易怒、自
:     殘、自殺、時常產生罪惡感等精神疾病,故縱認原告甲有精神不穩、衝動、自傷、

: 人、失眠、激動及現實感障礙等器質性腦徵候群,亦非本件車禍事故所引起,故甲○○

: 無造成原告甲重傷害之行為,原告甲之精神疾病與本件車禍事故間無相當因果關係。
: 況被告及被告之友人均曾目睹原告甲於傷癒出院後,生活及活動正常,且繼續於泡沫紅

: 店上班,嗣後又陸續在北部酒店出遊上班,顯無需專人照護,亦未喪失工作能力。再者

: 原告甲係無照騎乘機車,就本件系爭事故之發生顯與有過失,衡諸甲○○無經濟能力,

: 後已支付原告甲賠償金202,000元,原告甲並得領取汽機車強制責任意外險理賠金167萬

: ,該等金額自應與原告甲得請求之賠償金額抵銷,且精神慰撫金部分應予酌減等語置辯

: FB連結:
: http://tinyurl.com/j8k4tpq
 
: FB內容:
: 被告葉ΟΟ與父(葉ΟΟ)和母(潘ΟΟ)在左營博愛路和高雄小港區共開了兩家(亞Ο海
產)
: 大餐廳,被告葉家人脈非常廣闊,黑白兩道都很熟。在小港是相當知名的餐廳~
: 因為被告葉家不願意承認所犯的罪,也不想負責任,為了蒐證女兒的健康狀況不斷的請

: 信社到我家來跟蹤跟拍,還偷拍了我女兒的私密照(這些私密照都是被告不擇手段才拿

: 的)在法庭中葉家承認還有一些私密照還未拿出來~有恐嚇我的意思。
: 目前女兒因車禍造成(腦傷症發群)稱器質性精神病。女兒因長期受不了葉家跟蹤跟拍10
4
: 年10/12日和105年4/10日還有4/30日服藥自殺3次獲救。因為長期被跟蹤跟拍已造成女

: 嚴重被害妄想症已在治療中,因4月份一直鬧自殺且傷害家人,所以我陪她在台北榮總

: 神病院5/10~5/13共住院4天後出院。因榮總精神科醫生認為她有9分自殘和8分份暴力傾

: ,在住院期間有傷害過醫護人員!算是嚴重精神病人有攻擊性和自殺行為必須家人陪同

: 院。並且規定一定要住在精神病醫院保護室裡觀察和治療。醫生認為我女兒應該要強制

: 院兩個月在醫院裡打針吃藥穩定情緒才不會發生危險!
: 醫生說:住精神病院只能暫時緩和她的情緒卻無法醫治她的腦損傷和器質性精神病。並

: 我也無法長期陪女兒住院兩個月,因為我要工作賺錢養家還要照顧家庭所以我才陪她住

: 四天就出院了。以前我有穩定的工作現在為了照顧女兒的病情和打官司我無法好好工作

: 能作臨時工。經濟狀況更不好!
: 因為葉家提供一些偷拍我女兒與朋友一同出遊的光碟給法官參考,想不到法官卻相信短

: 幾分鐘的影片。卻不相信法院鑑定和醫生的證明,還有科學儀器核磁共振所拍的腦損傷

: 明,還是輕判和誤判,地方法院陳法官的自由心證卻認為我的女兒有工作能力也不需要

: 照顧,就把我的女兒的勞動損失賠償和長期照護賠償費全部刪除,一審判決共266萬,

: 掉已領取167萬強制險和開刀醫療費22萬只剩73萬,一審判下來的金額只剩73萬。
: 女兒已先領取167萬的強制險賠償金早在三年前花用在女兒這三年半的生活費和醫療費

: 有照顧費已用的差不多了。一審判下來賠償金只剩下73萬!葉家73萬也不用賠!都是保險

: 司第三責任險支付根本不用賠到錢~葉家根本沒再怕。
: 這73萬的賠償金根本不夠付女兒一輩子的醫療費用,還能拿來做甚麼?打官司也快滿4

: 了,這樣的判決完全不公平!被撞成重傷還要被跟蹤跟拍,這到底是甚麼樣的世界,真

: 欺人太甚!
: 葉家也在法院中承認為了蒐證花錢請徵信社跟拍跟蹤我女兒3年多,我們也在向法院申

: 在多提告葉家一條妨害秘密罪。正在進行中~準備要再開庭了。
: 葉家常常請小弟開不同的車並請小弟在我們家門口站崗,並鬼鬼祟祟的在我們家門口徘

: ,我們全家人的生活嚴重被威脅著,難道葉家就能仗著有權有勢就這樣欺負人嗎?
: 陳法官竟然傳我的前夫來出庭作證~前夫出庭作證說:我女兒的車禍腦傷精神病已經好了

: 成。我和前夫在女兒兩歲時就離婚了。(離婚是因為前夫會家暴)!我的女兒兩歲後就再

: 沒有和自己的父親生活在一起,我們已經離婚17年,現在女兒已19歲了~前夫完全不知

: 女兒的狀況,如何出庭作證?
: 我的前夫他現在已再婚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要養。他有債務問題和因長期酗酒而酒精中

: 差點送命有住院治療過,極有可能為了金錢被葉家收買的嫌疑,而出來作偽證。我真想

: 通為何一個親生父親要這樣說謊來傷害自己的親生女兒干擾官司的進行真令人傷心和生
: 氣!
: 政府發給我女兒重度殘障補助每個月8200的輔助款,還有富邦強制險保險公司認定的二

: 殘障是事實,女兒左側前腦與左側顳葉有嚴重的腦損傷(組職已毀損)在醫學界每個精神

: 醫生都說是很難痊癒的病。
: 我的女兒車禍後遺症有器質性精神病有幻聽幻覺、妄想、被害妄想症、性衝動、性慾變

: 、性慾無法控制隨便與男性發生關係、暴力傾向、癲癇、情緒無法控制、自殘、傷人(

: 多次拿刀砍家人報警送精神病院治療),曾有朋友來家裡探望她卻被她用刀刺傷手臂血

: 不止~ 有嚴重的暴力傾向。
: 女兒車禍被撞擊鼻部神經導致嗅覺神經已全部斷裂,嗅覺神經永遠喪失。
: 法院也鑑定出來智力測驗(認知功能)才40分低於正常人標準非常多,照顧這種精神病患

: 的很累,又吵又鬧每天累到我無法好好工作以及無法正常睡覺!我很多次因為精神壓力

: 大而憂鬱很想輕生但為了孩子我必須堅強活下去~
: 為了讓女兒能過平靜的生活,我也帶著女兒到台北親戚家住一段時間,到了台北卻因女

: 精神病發作(被害妄想症),她才亂吃大量安眠藥自殺!結果才會到新北市聯合醫院洗胃

: 救。104年10/12日和105年4/10日共洗胃急救兩次。才把女兒的命救回來。
: 葉家請的律師李ΟΟ曾經單獨對我說;請我趕快與葉家和解吧!因為他說;他是法官退

: 下來的! 目前擔任葉家的律師。他說;我們絕對打不贏他們,叫我們趕快放棄吧! 他的

: 思是說他和法院還有法官都很熟,我們無法打贏他們。
: 葉家沒有任何悔意和道歉!態度惡劣還出口辱罵我女兒本來就是精神病為何我要誣賴葉

: 因車禍把我女兒撞成精神病。
: 醫院已鑑定過確實是車禍造成的傷害變成腦傷精神病~
: 葉家人還有葉家委託的李律師時常告訴法官說:認為我女兒的腦傷精神病已經好了九成

: 該有工作能力也不需要人照顧。他們又不是醫生如何認定我女兒的病情。
: 醫生們卻不認為我女兒的腦傷精神病會有痊癒可能性。反而認為我女兒可能會腦傷病變

: 來越嚴重也會更惡化!
: 葉家寧可花更多錢請律師打官司也請徵信社跟蹤跟拍我女兒也不願意賠我們錢真是仗勢

: 人~
: 我決定請立委幫我開記者會並且爆料新聞媒體讓大家知道葉家的惡勢力還有法官判決不

: ~
: 我拜託司法院可以好好調查這個案件、調查陳法官是否判決不公或是輕判和誤判,請新

: 媒體爆料揪出一些判決不公的法官。同情我們這些弱勢家庭幫我們申冤~ 不要再讓葉少

: 車禍事件的翻版再發生!
: 請給社會和百姓一個幫助,謝謝你們。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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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Reed: 真是廢文理的清流1F 06/12 12:02
Samael: 推清流2F 06/12 12:02
kkjjrtlym: 先幫你補血3F 06/12 12:03
fyer: 專業推4F 06/12 12:03
fungling: 這篇才是真實 不過鄉民一向嗜血 只喜歡聳動的文字呵呵5F 06/12 12:05
loveloser: 酸民說是富少錯就是富少錯 你恐龍看不懂喔6F 06/12 12:06
fungling: 說真的你明明還能夠工作 出遊 要終身看護的費用依據在7F 06/12 12:06
kiwidragon: 哇......好厲害。8F 06/12 12:06
omanorboyo: 如果說要終身看護+不能自理 好歹也這段時間待在家裡9F 06/12 12:07
AhHow56: 優文10F 06/12 12:07
cp296633: 是我被求償三千多萬也會找徵信社舉證..11F 06/12 12:09
fge16: 保險公司可以跟富少要求這百餘萬12F 06/12 12:11
s20116: 推~13F 06/12 12:15
dasos: u文14F 06/12 12:15
nakayamayyt: 法扶很嚴格 不是隨便都可以出律師15F 06/12 12:15
是的,但不清楚小妹妹一家的情況,若真的需要幫助,至少是一個方向
也有可能是很有錢但不想請律師。但沒人知道。
diggi: 推16F 06/12 12:16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2:18:05
roseritter: 推  觀念清楚17F 06/12 12:20
strandolph: 他的原文是有法扶幫他打阿18F 06/12 12:20
papawalk: 這篇專業19F 06/12 12:21
errorwinter: 推20F 06/12 12:25
samson5441: 推推21F 06/12 12:26
DrMasSam: 推22F 06/12 12:29
nh2: 專業!23F 06/12 12:32
starfile: 不管拉 有錢人賠個幾千萬剛好而已24F 06/12 12:32
disappearair: 推推25F 06/12 12:33
amoebaba: 雙方說詞 看吧 看完風向在留言安全26F 06/12 12:34
er230059: !27F 06/12 12:35
storyo11413: 推28F 06/12 12:35
aa1052026 
aa1052026: 就看準對方有錢啊 能出去玩+打卡 還要人賠這條?29F 06/12 12:36
tetani: 演戲都不會 有夠草莓30F 06/12 12:38
owlish: 推~31F 06/12 12:41
shpongle: 這件事情無照跟被撞  沒有必然的關係 扣20%明顯是不合理32F 06/12 12:45
baseball0203: 推觀念~33F 06/12 12:46
shpongle: 原告有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無照並不是整件事情肇事的主因34F 06/12 12:47
純粹討論因果的話,原告若無照,本不應騎車上路。若不上路,自然不會被撞。認為原告
與有過失是可以的。這數字可以討論,但我認為並非顯不合理。
leftpig1: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6/12 12:47
kevin820308: 推  勿忘督歌35F 06/12 12:50
cka: 你整理的好清楚36F 06/12 12:50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2:54:42
hacnec: 推37F 06/12 12:52
ePaper: 中肯清流推 閣下也是律師或法律系的吧38F 06/12 12:52
just8811: 要讓鄉民看懂真是不容易阿 畢竟看到新聞就高潮了39F 06/12 12:52
strandolph: ePaper  有沒有看到這篇第一行 .. XD40F 06/12 12:54
yao60301: 推41F 06/12 12:57
chaoannricar: 推42F 06/12 12:57
lunaX19: 長知識43F 06/12 12:58
kevabc1: 推 但是酸民會無視44F 06/12 13:00
danibaba5566: 阿 這原告估計沒錢請律師啦,漫天亂喊價 人家問你安45F 06/12 13:01
danibaba5566: 安 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鴨???????? 原告:????????
jacky5859: 推47F 06/12 13:06
Firmamentee: (二)跟上篇的判決書內容有出入欸48F 06/12 13:07
Firmamentee: 上篇感覺法官覺得不是被告撞出來的?
HiSimon: 推優文50F 06/12 13:09
liuedd: 何必對八卦法盲彈琴呢?51F 06/12 13:10
shpongle: 有照無照不是被撞原因 不能因為無照 被告就逃避完全責任52F 06/12 13:10

被告確實不會因為沒有駕照就被撞,但沒有駕照的人本不應上路駕車,
若不駕車,就不至於會被違規的用路人撞。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照應該要是一部份的原因。

scratch01: 無照不必然會造成車禍 且無照屬行政罰非刑罰53F 06/12 13:11

是不是行政罰與這裡無關。
teaball: 推這篇~~54F 06/12 13:11
scratch01: 且肇事主因為被告闖紅燈 如周昉所說那出門沒檢查3油3水55F 06/12 13:14
scratch01: 被闖紅燈撞也事與有過失囉                             06/1
2

重點是該義務的違反與損害之發生擴大有無關聯。請見民法217。
這件裡不檢查煞車什麼的,跟被撞大概沒關係,
但小妹妹沒照還騎車,她本不應出現在道路上,最後卻在道路上發生事故而受損害,
那麼他違反「駕車應有執照」的誡命規範,被認為與有過失,我認為合理。

這是幫法官說話的講法。

反過來其實可以認為,法院引的85年判例應該是對184II所作的闡釋,而184II早已修正,
在這裡,用「考取駕照」義務違反當作原告過失的推定,那個基礎恐怕有問題。

而試想若今天小妹妹騎的是腳踏車又如何?大概同樣會發生事故,
因此騎的是什麼交通工具大概不重要。
更進一步的說,只要小妹妹騎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即使無照也不應認為有過失,
只是在舊法184II的見解下被推定有。

小弟是認為這裡在二審應該還有爭執的空間啦。法院沒著墨太多,
不知道是原告律師沒爭執還是怎樣。

arod0807: 重點寫得很清楚,推                                    06/12 13:17
octopus4406: 長知識推57F 06/12 13:17
scratch01: 補推回來58F 06/12 13:17
sggs: 推59F 06/12 13:18
rockido: 無照責任20%部份原審引了最高院的85年判決見解 要推翻就60F 06/12 13:28
s207072s: 看八掛長知識61F 06/12 13:28
rockido: 只能上訴救濟62F 06/12 13:28

如前修改所述,那個判例的基礎已經有所變更(184II),或許有爭執空間。

小弟的想法是,原告20%是來自與有過失,而原告的過失,法院判斷的基礎是85年的判例
,當年的184II還是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推定有過失,法院進而以原告違反考取駕照之義務
,推定其過失,進而適用217。

不過修法後,那個判例的184II基礎已經變更,要用這個判例認定原告的過失我覺得有問
題。被告應該要舉證指摘原告到底有何過失,進而導致損害擴大,還必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的。但也僅是推定,一審中原告律師好像也沒太多攻防。

這應該是二審的其中一個點。
rockido: 上一篇法官就依照小港醫 長庚 中榮的鑑定認為是被告撞的63F 06/12 13:30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0:39
pool3690: 無照跟被撞是兩回事吧64F 06/12 13:38
outsmart33: 清流65F 06/12 13:43
Shanye: 寫得好清楚 就事論事 推!!!66F 06/12 13:47
jojolast: 就是等這篇,推67F 06/12 13:47
mtvabc: 被告男方有駕照 只是未滿二十68F 06/12 13:48
mtvabc: http://i.imgur.com/VajglMb.jpg
[圖]
 

沒看清楚,感謝指正。
chocoball: 推 真相70F 06/12 13:49
mike850127: 感覺挺專業der 先推免得人家以為我不懂71F 06/12 13:50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1:22
xuiy: 讚讚讚72F 06/12 13:51
ebod221: 專業推73F 06/12 13:51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3:27
kudo0930: 現在是在講民事訴訟吧  跟無照不關刑法有什麼關係74F 06/12 13:54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6:26
kudo0930: 以台灣的環境要推客觀規責理論不太可能吧 看看這篇文就75F 06/12 13:55
kudo0930: 知道 多少鄉民是一頭熱 多少案件是企圖以與論影響判決
ULTRAdc: 合理推77F 06/12 13:57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8:34
smayson: 清流78F 06/12 13:58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3:58:55
mtvabc: 女方無照駕駛部份 http://i.imgur.com/mq9Sp0L.jpg79F 06/12 14:00
[圖]
 
qooisgood: 我一直主張台灣不能開放陪審團就是這樣80F 06/12 14:01
daniel50506: 平常大家噓三寶+無照 今天因為仇富就反過來了op81F 06/12 14:01
qooisgood: 民眾的水準只會讓更多無辜背送入黑牢82F 06/12 14:01
※ 編輯: robalika (114.40.127.15), 06/12/2016 14:10:12
nojydia: 推83F 06/12 14:09
RockX: 專業推84F 06/12 14:13
ASIC: 專業!先推。85F 06/12 14:30
Southside:86F 06/12 14:35
mildred19: 推優文87F 06/12 14:36
Silverdawn: 有掛88F 06/12 14:37
anendfox: 分析平衡推89F 06/12 14:38
kk911: 推用心90F 06/12 14:46
kshsedch: 推U文91F 06/12 14:48
zaqzaqzaq: 推92F 06/12 14:57
aries74262: 上一篇就覺得講法太片面了93F 06/12 15:01
aries74262: 這篇U文
nicayoung: 推這篇,那篇單方偏頗說法也一堆人推,到底現在八卦平95F 06/12 15:06
nicayoung: 均智商有沒有60
ArvanSdark: 清楚分析推97F 06/12 15:07
silstone: 300萬  賺!98F 06/12 15:14
saint01: 推99F 06/12 15:40
oidkk: 推100F 06/12 15:42
faxy:101F 06/12 15:51
erichang: 推    幫QQ102F 06/12 15:57
nbg23456: 難得清流啊!103F 06/12 15:58
mtvabc: http://i.imgur.com/prhcFBm.jpg 高雄地院 102,重訴,341104F 06/12 16:06
[圖]
 
masquer2: 推105F 06/12 16:07
w880761: 怒推106F 06/12 16:12
befly10015: 嗅覺喪失的慰撫金80萬 這真的太少了吧 嗅覺耶107F 06/12 16:13
vicy: 推108F 06/12 16:23
awspo135: 專業 推109F 06/12 16:27
oue: 推專業110F 06/12 16:49
fdac: 推111F 06/12 17:08
medama: 推112F 06/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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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gong: 優文114F 06/12 18:08
OldYellowDog: 推115F 06/12 18:14
akay08: 推推116F 06/12 18:20
ron08072002: 推專業117F 06/12 18:26
cbr0627: 呵118F 06/12 18:41
a031405:119F 06/12 18:52
applewarm: 推  有理有據120F 06/12 18:56
heerowei0802: 推一個121F 06/12 19:52
kiwi0530: 正解122F 06/12 20:59
Kemuel: 高調123F 06/12 22:13
pinis: 推124F 06/12 22:23
Ken770610:125F 06/12 22:42
wp761102: 解釋的好清楚 希望原PO多發點文阿126F 06/12 23:19
tokei927: 推127F 06/12 23:24
Hanbor: 不懂為啥刑事不上訴 重度身障只判六個月?128F 06/13 00:11
Hanbor: 現在人無恥無下限 不被關都不會怕的 一定要以刑逼民
GodMuii: 長知識130F 06/13 00:41
Jupiter1129: 推...131F 06/13 02:22
nashboy: 幹,超清流,原來解析的過程是這樣呀!132F 06/13 03:49
dsfrf: 正姐133F 06/13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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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fsvc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6-12 15:44:35 (美國)
  06-12 15:44 US
說真的,三寶父母允許無照駕駛就不對在先,闖紅燈的也是歸屬於17範疇,社會資源都浪費在這種狗屁倒灶的事上。
2樓 時間: 2016-06-12 22:48:05 (台灣)
  06-12 22:48 TW
···
按照以往判例跟市場買兇行情來看
台灣一般人的命只值10-50萬 屬於正常行情價格
3樓 時間: 2016-06-13 11:26:38 (台灣)
  06-13 11:26 TW
無照還上路被人撞這不是蓄意什嘛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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