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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7-18 10:47: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eermin (cheermin)
標題 Re: [新聞] 新北地院:酒駕雖肇禍但非故意撞警 10萬
時間 Sun Jul 17 19:46:38 2016


原文釣出一堆法盲,

你們都在吵被告是不是故意,

第一,他絕對是故意無照+酒駕

第二,他對於開車撞人沒有故意;要成立故意,必須是他開車時就對撞人有認知及意欲,
不然
評論為過失!

第三,這個案子只能算加重結果犯,故意酒駕加上過失重傷害。

然後羈押要件請法盲們去了解一下,
刑事訴訟法101條規定,
1.必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2.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供之虞
3.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死刑

實務見解認為第三款不能為單一羈押理由,
必須加上有1或是2款才能羈押;
因為羈押目的是
1、為了防止被告逃亡
2、或是滅證串供。

沒有以上原因而羈押只是侵害被告人身自由跟訴訟權、防禦權,
並不會沒有羈押而被宣判無罪!

羈押原因跟羈押理由是要由檢察官提出證據讓法官去做羈押與否的決定,所以不羈押就是
檢察官沒(ㄅㄢˋ)有(ㄕˋ)提(ㄅㄨˊ)出(ㄌㄧˋ)讓法官足以做出羈押的證據!

實在不知道你們在那邊罵法官是在跟風還是反串,可以不要在公眾場合暴露自己的無知嗎



今天法官不這樣跟著法律規則玩,到時候可能違法判決,或是連證據都不能用,

請不要用民意去凌駕專業的法律,洩洩疻嘂

※ 引述《NicoToscani (女友很像吉澤明步 ^^)》之銘言:
: 中時電子報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7000025-260402
新北地院:酒駕雖肇禍但非故意撞警 10萬元交保 - 中時電子報
[圖]
無照酒駕女駕駛陳以恩撞斷執行行政院長林全交管勤務員警陳昭宏,雖遭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但新北地院羈押庭評議後,法官認為重傷害部分罪嫌不足,而酒後駕車肇事的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陳女10萬元交保。 法官認為,肇事女駕駛陳以恩有酒精反應,影響判斷能力,因此是否有衝撞員警故意難以判斷,因此以 ...

 
: 無照酒駕女駕駛陳以恩撞斷執行行政院長林全交管勤務員警陳昭宏,雖遭新北地檢署聲

: 羈押,但新北地院羈押庭評議後,法官認為重傷害部分罪嫌不足,而酒後駕車肇事的法

: 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陳女10萬元交保。
: 法官認為,肇事女駕駛陳以恩有酒精反應,影響判斷能力,因此是否有衝撞員警故意難

: 判斷,因此以陳以恩觸犯刑法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但重傷部分犯嫌不足

: 在評議後裁定10萬交保。
: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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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93.156
※ 文章代碼(AID): #1NYt0Xa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8756001.A.904.html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19:47:45
qooisgood: 說你有罪就有罪1F 07/17 19:47
這用屁眼想也知道有罪,
只是最後判決一定不重,法律設計問題
Merkle: 洩洩疻嘂2F 07/17 19:48
scores: 為啥不能在公共場而曝露自己無知3F 07/17 19:48
因為這樣有點害羞
just8811: 對板上PTT鍵盤大法官們 你敢嘴?4F 07/17 19:49
有時候需要師爺來給翻譯翻譯
ybz612: 你說什麼? 難道羈押不是用來讓憤怒的正義鄉民洩憤用的嗎?5F 07/17 19:51
不行哦,在還沒判決以前,法官要推定被告為無罪!
鄉民想洩憤可以去打被告,或是去他家洩糞
waiting5566: 根據我的觀察 鄉民是純客觀主義 故意跟過失都一樣可6F 07/17 19:52
waiting5566: 惡
所以才說請盲盲們多唸點書,
才能當個稱職的鍵盤大法官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19:56:39
mouz: 跟理組講法律他們不懂啦 白解釋了8F 07/17 19:54
wxes: 不管啦,違反廣大鄉民公審團感情就是恐龍9F 07/17 19:55
鄉民最喜歡打落水狗惹
sincere77: 鍵盤法官恐怕連刑法都沒翻過吧,呵呵10F 07/17 19:55
刑法不就是以牙還牙嗎?
gbcowandy: 所以要司改啊11F 07/17 19:57
這是真的,這案子了不起3-5年就可以假釋出來吃薑母鴨了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19:59:58
alonelykid: 按照法盲的標準交保就是無罪,法官智障啦12F 07/17 20:01
wxes: 先蓋監獄比較實際吧,關不下只好放寬假釋條件啊13F 07/17 20:01
sherryjeng: 看原文一堆人以為不羈押就是無罪...Orz14F 07/17 20:01
sincere77: 如果想把酒駕的人都關進去又不願多蓋監獄或多給監獄預15F 07/17 20:05
sincere77: 算,這不是刁民什麼才是刁民?
u6vmp1756: 鄉民的法治程度一堆比高中生差 然後整天戰文組17F 07/17 20:05
sean920909: 你第3點改成重罪羈押 法盲比較看的懂18F 07/17 20:08
nashmvp: 幫推,連實體法一起寫了XD不過他們看不看的懂又是一回事.19F 07/17 20:09
nashmvp: ..QQ
winiS: 就說喝了酒還上車 不算認知到這樣會撞到人←這是法匠的問題21F 07/17 20:09
今天不管有沒有喝酒,你要對你撞到人的行為有認知,還有想要去做,這個才叫故意;
今天他如果喝酒開車,主觀上有想要撞人,那才叫故意啊!
winiS: 巴著有問題的條文還一直扯別人失智 到底是哪邊白癡?22F 07/17 20:10
是你要去懂條文,法律不講條文要講我的自傳嗎?
cul287: 推認真文23F 07/17 20:10
winiS: 帶炸彈上飛機、上火車都能認知到有危險性 就喝酒開車不算24F 07/17 20:11
有危險性是認知,但你還要有炸人的故意,
開車也有可能撞到人的認知啊,你說的危險性要評價「預見可能性」,是用來評論過失的
哦!。
再講下去,我就要跟你收補習費了哦
winiS: 阿不就喝酒好棒棒25F 07/17 20:11
刑法的規定是抑制風險,當你讓風險失控,超出法所容許範圍刑法才會出現,
依你的概念,乾脆規定不能喝酒不能開車不能吃飯,這樣才不會有風險發生!
wxes: 照樓上w的邏輯開車上路都能認知有意外的可能,那凡是開車出26F 07/17 20:14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21:24
nashmvp: 認知還要有意欲結果發生,不是每個帶武器目的都要砍人27F 07/17 20:14
wxes: 意外,通通重傷故意殺人故意囉!28F 07/17 20:14
varda0821:29F 07/17 20:14
winiS: 開車上路 與 喝酒開車上路 法匠還沒認清兩者差距?30F 07/17 20:14
nashmvp: 哎呀說好我不想講實體法,樓上原PO交給你們了31F 07/17 20:15
winiS: 我帶炸彈上去也沒有要炸啊 怎麼不是抓到我點火才罰?32F 07/17 20:15
你的炸彈本身就是違法的東西啊,客觀處罰條件不管你有沒有既遂,只要有這個行為,你
就是違法ˊ_>ˋ
wxes: 他們的差距有被立法啦,酒駕的故意是一回事,危險結果的實現33F 07/17 20:16
酒駕也是客觀處罰條件,一旦著手就是該當犯罪,但是有沒有傷痕或是撞死人就是另外一
回事。
wxes: 是不是故意是另一回事34F 07/17 20:16
winiS: 在那邊自命老師不想講 無視自已腦袋與大眾期望的差距35F 07/17 20:16
winiS: 就是酒駕這個差距被人罵的啊 大師~~
sean920909: 懷用可能導致生產者不可逆的傷害,所以同樣邏輯不要有37F 07/17 20:17
sean920909: 小孩囉  給某w
alonelykid: 跟法盲講解刑總感覺好累喔39F 07/17 20:18
sean920909: 懷孕*(生產過程)40F 07/17 20:18
winiS: 社會大眾沒在管你前輩老師怎麼判 只覺得這差距在法官權則下41F 07/17 20:18
社會大眾的法學素養不夠是一回事,
我最討厭的就是不尊重專業,
學法學醫學的專業不是一般人懂的,
所以不要用用大眾的想法去凌駕專業拜託
wxes: 這是兩回事,要爭執的應該是酒駕刑責是否太輕,不是把酒駕42F 07/17 20:18
wxes: 跳躍的定性為故意
我只知道鯉魚王彈跳很強,對,台灣立法有很大的問題!
winiS: 都無視 大家喝酒猴嗨森就好44F 07/17 20:19
nashmvp: 可不是呢,這要想就太偏激了。因為要討論下去真的太好玩45F 07/17 20:19
s056911335: 照某法w法學大師的創新見解,過失犯可以廢掉了,全部46F 07/17 20:19
nashmvp: ,會一直開花,我還是喜歡看別人討論:D47F 07/17 20:19
s056911335: 以故意論唯一死刑大快人心48F 07/17 20:19
wxes: 當然加重刑責對於抑制是否有效果是另一個議題了49F 07/17 20:19
winiS: 所以喝了酒覺得開車會撞到人 這樣很跳躍? 哇喔50F 07/17 20:19
winiS: 各大酒駕宣導都可以廢掉了 都在講好跳躍的事
winiS: 我當然不是啥大師 只是一個小咖到喝了酒不會「不小心」開車
你不懂刑法我不怪你,但是請不要煽動其他人,台灣會這樣你我都推了一把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30:15
winiS: 的人 而且覺得喝酒不「不小心」開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53F 07/17 20:22
sars7125889: 覺得會撞到人跟一定要撞到人本來就有差阿54F 07/17 20:23
sionxp: 你是 法官厚? 那麼認真 法官是你親戚? 認真就輸了。加油55F 07/17 20:24
哈哈哈,很抱歉我都不是( ̄▽ ̄)
winiS: 我有這門路就去那圍牆裡喝酒了 只是親戚總共三個被撞死56F 07/17 20:25
winiS: 加總起來判賠100萬 非常划算
alonelykid: 喝酒後故意開車就處罰危險駕駛啊,但不可能喝酒開車就58F 07/17 20:26
sid300: 剛看新聞有一個吸毒犯15萬交保  比酒駕撞斷人腿還多59F 07/17 20:26
alonelykid: 有撞人的故意,你連要撞到誰都不知道捏,哪來對應60F 07/17 20:27
winiS: 我炸彈要炸誰我也不知道啊 拜託不要再用這說詞 在其他狀況61F 07/17 20:28
你拿炸彈不需要故意啊,客觀處罰條件拜託請狗一下
winiS: 都不成立62F 07/17 20:28
alonelykid: 看來你根本不知道連故意還有分種類,效果意思都不一63F 07/17 20:29
alonelykid: 樣
alonelykid: 拿別的例子來類比根本不一樣
winiS: 就簡單一句話 酒駕就是特別的 這樣就好了 大家了解的啦66F 07/17 20:30
winiS: 怎個不一樣? 酒駕撞死的比較少 還是投胎時有得挑?
wxes: 就剛剛跟你說過啦,凡開車都能認知車禍危險,太放寬故意解68F 07/17 20:32
wxes: 釋很可怕,那覺得自己開車技術不好的人還是開車算不算故意?
wxes: 沒睡飽開車算不算故意?心情不好反應變慢開車算不算故意?因
wxes: 應個體差異他們造成車禍的危險可能比某個人酒駕更高也說不定
winiS: 直說酒駕的有關說 所以法官判不了 一清二楚72F 07/17 20:32
alonelykid: 這種別人跟你指出問題還打死不相信認為自己是對的孤73F 07/17 20:33
alonelykid: 狗一下故意後再來討論很難嗎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38:34
winiS: 就是姑狗過才覺得這部份很扯蛋 面對這點很難嗎?75F 07/17 20:35
VTsuyoshi: 很清楚的解說76F 07/17 20:35
winiS: 酒精成份不比精神或心情 沒有突然在體內生成這種事77F 07/17 20:35
alttwin: winiS繼續秀下限吧,這樣反而幫理智派加分,拜託你囉78F 07/17 20:36
Bifrost: winis 念個書 很難嗎?79F 07/17 20:36
asdf0305tt: 推,你總不能指望八卦版全部都有腦吧80F 07/17 20:36
williamsc: 對一般人直覺而言 害人家少一截腿十分可惡 但在刑法裡81F 07/17 20:37
williamsc: 故意傷害人和抱著僥倖心態卻闖下大禍兩者的罪終究有差
winiS: 酒後開車就是帶炸彈上車/飛機 無法理解?83F 07/17 20:37
好了,講越多,越是___
king22649:84F 07/17 20:38
alonelykid: 你查的不是台灣的法律吧85F 07/17 20:38
iiaann: 故意是要有對構成要件實現的知跟欲,酒駕至多就是可能對86F 07/17 20:38
winiS: 所以跟法匠討論到最後就是只剩「酒駕不同帶炸彈」87F 07/17 20:38
台灣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喝酒,拜託跟我說
炸彈的存在本身就不合法了,誰管你要拿來拜拜還是要送給別人
iiaann: 結果有預見可能性,但不能說酒駕就是有殺人故意88F 07/17 20:39
某w連故意過失都搞不清楚了,幫QQ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41:44
winiS: 所以又回到酒駕的判定,這個「至多」不同正常人的判定嘛89F 07/17 20:39
nashmvp: 補充普通過失致死只有兩年以下噢,妨礙電腦使用最輕三年90F 07/17 20:40
nashmvp: 以下呢~這比較需要大家的關注吧
iiaann: 如果你分不清楚過失體系下的預見可能性跟故意的差距92F 07/17 20:40
winiS: 而且是有法條可以用的 只是法官們不用 對嗎?93F 07/17 20:40
今天連偵查都還沒終結,你也對刑訴有興趣?
檢察官偵查->起訴->審判->審判終結->執行
羈押只是在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羈押理由跟羈押必要才會向法官聲請羈押哦!
iiaann: 這案件根本還沒進入審判阿,甚至連起訴都還沒有94F 07/17 20:41
iiaann: 只是要不要羈押而已,你知道這是在訴訟程序中的哪個階段嗎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45:53
alonelykid: 在法盲的見解裡不會存在過失犯啦96F 07/17 20:43
williamsc: 帶炸彈自恃開車技術好不會爆跟一開始就是想讓炸彈爆大97F 07/17 20:44
hiimjack: 這篇文章一直有人跳針 挺有趣的98F 07/17 20:44
williamsc: 概是過失和故意的差別 即使最後都爆了 但兩者惡意不同99F 07/17 20:44
winiS: 首先 炸彈沒有不合法 有些合成法不需經過非法材料100F 07/17 20:44
你去做一顆合法炸彈,我去告訴檢察官看你會不會被抓就知道啦
winiS: 再來 這個過失的差異就是酒駕部份最常見的爭議點101F 07/17 20:45
winiS: 第三 沒有人在討論啥雞鴨 而且根本上酒駕的判定就異常
你說法官有法條不用?法官連熱身都還沒開始做,現在是檢察官的回合好嗎?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49:22
winiS: 從之前的判例就異常 這是首篇前半的討論點 又扯雞鴨是沒詞?103F 07/17 20:47
iiaann: 我也覺得酒駕非常可惡,但是法律怎麼規定就是應該依法審判104F 07/17 20:47
s056911335: 首先,你知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嗎?105F 07/17 20:47
iiaann: 該檢討的是過失傷害刑責,而不是把過失傷害都認定成傷害罪106F 07/17 20:48
ZaaRri: 台灣人看到酒駕就崩潰 呵呵107F 07/17 20:48
alonelykid: 不要開花炸藥,他連故意都不懂了108F 07/17 20:49
iiaann: 「酒駕不小心撞到人」,跟「我好想要撞死人」是不同的109F 07/17 20:49
smallchch: 某樓邏輯不好110F 07/17 20:49
我累
winiS: 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可以去看 大多在講槍 炸彈是補充111F 07/17 20:49
你先去做顆合法可以帶出門的炸彈出來,我入股你!
說認真的,你要不要去考法官,等你改革台灣的司法!
不過刑法跟刑訴要先去補習!
有興趣我可以幫你介紹補習班!
s056911335: 再來,這裡酒駕跟傷害的故意過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112F 07/17 20:49
s056911335: 第三,你完全把酒駕跟傷害兩個不同的罪混在一起討論了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53:56
winiS: 論點還是只有那個 法匠還是離題不談 為何酒駕明明有危險的114F 07/17 20:51
winiS: 要素 卻不能拘留
當法官用詞要精確,
台灣只有拘留所,有拘提、羈押、逮捕,就是沒有拘留,
您創造系?
winiS: 甚至已經造成危害 還是以「非故意」去判定刑罰116F 07/17 20:53
newstarisme: 如果法官沒出來表示意見,讓就讓民意主導輿論,法官117F 07/17 20:54
台灣直接改成陪審制好了
※ 編輯: cheermin (115.43.193.156), 07/17/2016 20:56:49
newstarisme: 被罵也是活該&剛好而已118F 07/17 20:54
winiS: 酒駕根本不能叫「非故意」就像帶危險物上飛機高鐵的人就是119F 07/17 20:54
winiS: 要被抓 即使炸彈沒炸也一樣
sherryjeng: 這篇的推文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太精采了121F 07/17 20:56
winiS: 法匠跟公務員一樣啊 討論一下就覺得全世界都想去考122F 07/17 20:56
winiS: 支持陪審啊 最好可以直播
alonelykid: 你把故意過失酒駕傷害還有羈押全部搞混在一起討論了124F 07/17 20:57
jack0123nj: winis 你想要的都不是法官能做的 是立委能做的125F 07/17 20:57
alonelykid: 好可憐我同情你126F 07/17 20:57
jack0123nj: 打電話給立委辦公室請他們修法 法官只能依法審判127F 07/17 20:58
sherryjeng: w大看起來對這議題很有興趣,可以去多了解一點128F 07/17 20:58
alonelykid: 何不旁聽大學的法律課或去法院多旁聽看看129F 07/17 20:58
sherryjeng: 你可以去估狗看看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跟過失原因自由行為130F 07/17 20:58
rockido: 混在一起討論不就是像某w那種台灣專有感覺法學派必備功力131F 07/17 20:58
alonelykid: 對你的人生一定多少有點幫助132F 07/17 20:59
sherryjeng: 如果你能體會裡面的差距,就知道為什麼酒駕撞人是過失133F 07/17 20:59
jack0123nj: 不要說什麼可以考量公義來審判這種鬼話134F 07/17 20:59
rockido: 一不順他的意就是法匠 真呵呵135F 07/17 20:59
jack0123nj: 換成你是被告看想不想要法官不照法律改用法感情羈押136F 07/17 21:00
ac8297q64885: 某W腦袋真的很靈光XD 別跟她解釋了 收費收費!!137F 07/17 21:01
alonelykid: 也不會覺得社會不公義然後整天嗆人法匠138F 07/17 21:01
winiS: 講到「原因自由行為」就有事啦… 喝酒壯膽跟酒駕的差異?139F 07/17 21:01
sherryjeng: 差異就在原因行為有沒有對構成要件實現的意欲140F 07/17 21:02
winiS: 沒辦法啊 爭議一下就收費嗆沒念書 結果一要陪審就543141F 07/17 21:02
sherryjeng: 不過我覺得你不會懂,故意跟過失的差異吧142F 07/17 21:02
jack0123nj: 原因自由行為是要解決某些欠缺責任能力的漏洞143F 07/17 21:03
nashmvp: 日文羈押是叫拘留沒錯啦…XD144F 07/17 21:03
日派www
winiS: 沒那麼簡單17個字啦 怎麼看都一大篇附帶一堆判例145F 07/17 21:04
gemini2010: 先說沒人討論羈押 自己又莫名其妙提出拘留 不懂裝懂也146F 07/17 21:04
gemini2010: 要有個限度
gemini2010: 真的是丟人現眼
jack0123nj: 喝酒壯膽殺人 vs 喝酒後失手致人於死 是不一樣的149F 07/17 21:04
nashmvp: 題外話,原PO學二階的?150F 07/17 21:04
我師承三階
hothotdog: 隨便啦 你們這些專家應該找出讓那女人最應得的結果151F 07/17 21:05
nashmvp: 應報主義來嘍~大家小心152F 07/17 21:06
saul17: 某wi是白痴嗎  別在這裡丟臉好嗎XDD153F 07/17 21:06
williamsc: @ㄜ154F 07/17 21:06
saul17: 是你要去懂法律 而不是賦予法律定義好嗎 給我回去讀書155F 07/17 21:06
aikopake: 跟法盲何必認真156F 07/17 21:07
winiS: 哇 一冒出來就嗆白癡 法律鐵到不能討論是哪來的帝制啊?157F 07/17 21:07
winiS: 明明灰色一大堆 真以為自已念的是啥定律
rockido: 爽啦 台灣就該倒退4000年去使用漢摩拉比法典 應報萬歲159F 07/17 21:08
winiS: 適時檢查宣導讓人民遵守變成某種罪惡就對了160F 07/17 21:09
nashmvp: 不過從法律人類學的角度來看,到底是誰賦予法律定義還很161F 07/17 21:09
nashmvp: 難說XD
rockido: 灰色一堆 也不是你感覺法學派大師亂解釋的啦163F 07/17 21:09
winiS: 好啦好啦 繼續酒駕撞人十萬吧164F 07/17 21:10
alonelykid: 別說了我相信他還有教化可能我們要愛護他165F 07/17 21:10
rockido: 應報萬歲 唯一死刑 天下太平166F 07/17 21:10
alonelykid: 當我沒說167F 07/17 21:10
winiS: 從頭到尾連個論點都講不出來要教化人也很難 躲你的象牙塔吧168F 07/17 21:11
saul17: 我只是覺得好笑到說出那兩個字 謝謝你啊讓我心情超餘快XDD169F 07/17 21:11
saul17: 其實 你多讀法律 法學緒綸是你的好夥伴 這樣邏輯會較清楚
eiriyuki: 台灣法盲一堆 陪審制根本搞笑171F 07/17 21:12
alonelykid: 嗯...要教化人真的難,看看推文就知道了172F 07/17 21:13
winiS: 又一個一受質疑就嗆沒念書的 慢慢互舔吧 有空上下文看一看173F 07/17 21:13
winiS: 不覺得這篇特別突出嗎?
nashmvp: 陪審不錯啊,真的坐上去就開始抖的一堆啦。而且美國刑事175F 07/17 21:15
nashmvp: 陪審要全體一致決,這門檻超高的RRR
nashmvp: wi大,我懂你的心情啦,這邊很多很嗆的...
nashmvp: 法律與人民情感割裂、導致人民不信任司法,這個也是大問
nashmvp: 題呢,不過解決的確需要你我努力
陪審不錯,不過台灣還沒有到那個層次,人民的法學知識不足,太感性惹
bertiehou: 鄉民法盲多R180F 07/17 21:20
askey: 要陪審~先從強化法學教育做起啊181F 07/17 21:20
是Dee
askey: 這裡就死刑重刑的嗆最大聲啦~其他都不管182F 07/17 21:22
mdkn35: 你的嘂好多口喔...183F 07/17 21:24
嘂嘂嘂
hardy8110: 某W法盲就算了 別人講還聽不進去哈哈哈哈184F 07/17 21:24
williamsc: 我覺得wini大是質疑明知這樣的風險還這麼做風險發生難185F 07/17 21:26
williamsc: 道不算故意嗎 這感覺像是有認識的過失和間接故意的差別
KujiraKun:187F 07/17 21:29
winiS: 別談了 他們會聽就不會一直跳針了188F 07/17 21:31
winiS: 當然我不是專業 但是沒看書就不會覺得這部份有問題了
winiS: 結果來一堆9.2公務員 說詞也跟KMT打選戰一樣空虛
sincere77: 哈哈說不贏就崩潰了191F 07/17 21:33
askey: 真不知道是誰比較空虛192F 07/17 21:34
winiS: 你看 一位突然冒出來的 一位只會叫人念書的193F 07/17 21:35
winiS: 看不出來司法那方想要努力啊 反正有高牆保護就可以擺爛了
hardy8110: 間接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差別在於意欲 如果覺得喝酒開車195F 07/17 21:37
hardy8110: 就一定有撞人的意欲也太牽強了吧
simth022002: 結果自己扯9.2..模糊焦點?197F 07/17 21:41
brokenXD: 你為啥要認真呢198F 07/17 21:46
titay333: 真的 不怕傻逼傻,就怕傻逼有想法QQ199F 07/17 21:53
wakke: 法官遇到這種應該很無奈 不過想法無法翻轉到這樣也不簡單200F 07/17 21:58
Hik64279: 但是老實說 民意就是覺得喝酒開車一定會撞到人 認為已經201F 07/17 22:04
Hik64279: 是一種故意了 即使我也讀過刑法這並不是法條所說的“故
Hik64279: 意” 但拿這些說詞去跟民眾說 真的很難通情理 也許真的
Hik64279: 會被罵恐龍法官擁護者
不教而殺謂之虐!
jamesjeff: 抽象危險犯跟客觀可歸責性裡的信賴原則搞懂就解套了205F 07/17 22:05
沒錯,而且都是很簡單的概念
Hik64279: 結論 所以要司改 不然我真的覺得這樣繼續下去 台灣會有206F 07/17 22:06
Hik64279: 私刑的情況產生 民眾根本不鳥你法律什麼的....
Hik64279: 我想w大所糾結的應該也是這點吧
但是法律要改不是我們辦得到的,要去看那些有為的立委了,還要怕被杯葛
stu00160: 覺得原po解釋再多 一些情感勝過理智的 都聽不進去了209F 07/17 22:07
LeftCorner: 一堆只學過三民主義的三寶210F 07/17 22:08
stu00160: 講的再有理 解釋的再清楚 版眾只想聽想聽的 但原po理論211F 07/17 22:08
stu00160: 講的已經蠻清楚了
Hik64279: 講的很清楚 但是情感上無法接受吧 我相信大家一看到這個213F 07/17 22:09
Hik64279: 新聞一定有某部分的人想直接衝過去揍那女生
我個人是不支持啦,但也不反對XD
s056911335: 司改也不會把故意過失的定義改掉,W那個比較像是我國215F 07/17 22:10
s056911335: 基礎法治教育的問題吧,認真說如果小弟沒念法律系的
s056911335: 話大概也會這樣跳針。
s056911335: 黨國體制的法治教育只會教大家要守法,不會跟大眾解
s056911335: 釋法律,讓大家可以當順民
黨國教育遺毒
pilipilix: 結果意外把這篇推高,算有助知識推廣啦220F 07/17 22:15
該收點補習費了
eas06u4: 幫推221F 07/17 22:34
gwenwoo:  支持警消醫療從業人員組工會!!~by國道收費員自救會222F 07/17 22:42
支持!
anendfox: 推這篇223F 07/17 22:44
ji3946ru83: 某樓就是瘋狂秀下限耶!就是民粹不論法治的代表R224F 07/17 22:49
LIONDODO: winiS沒有意識到酒駕部分有公共危險吧,不成的是故意重225F 07/17 23:00
LIONDODO: 傷害,公共危險就是對應它的炸彈論了
zerodsw: 如果酒後失手傷人致死會被當作故意殺人,那就酒駕故意吧227F 07/17 23:03
wt7410: 垃圾媒體就愛用狗血標題幹228F 07/17 23:21
modjo: 推這篇229F 07/17 23:28
aa384756: 專業推230F 07/17 23:32
zzxx80135: 雖然氣憤,但判的沒錯啊231F 07/17 23:32
真的,套上過失幾乎都輕罪
ingrind: 推232F 07/17 23:36
pin0511: w的點應該是預見可能性要其實應該算是要歸在故意吧233F 07/17 23:37
重點是有認知後的「意欲為之」啊!
colenken: 這次法官沒錯,罰太輕是立委的問題234F 07/17 23:40
是法律不夠與時俱進
pin0511: 淚推原po真的解釋的很清楚;_;235F 07/17 23:41
感謝支持
charles20267: 幫你推236F 07/17 23:43
taiki39: 別讓情感輕易影響理智237F 07/17 23:54
taiki39: 就某鄉民的觀點,把故意犯擴大到預見可能性了,只是社會
taiki39: 能否承受這種主張~
這樣台灣會很恐怖,要時時避免過失
ohkokusa: 謝謝原PO 長知識了 認真問考法官需要甚麼條件?240F 07/17 23:59
要法律系,或是當某些司法特考的職務有一定年限後可以取得資格
ks2384im: 其實每次吵這麼多法律判太輕,也沒人跳出來要修法241F 07/17 23:59
期待國昌
ks2384im: 就繼續吵釋放壓力吧242F 07/18 00:00
taiki39: 規定要修的法律學分,或是法律系畢業,可以上考選部看243F 07/18 00:00
holysea: 就很多人對"交保"跟"保金"有錯誤理解244F 07/18 00:00
holysea: 每次聽到交保或是保金過低就氣個半死
這真的不是沒學過的人可以理解的
zoea: 乾脆說喝酒叫作風險提升,撞到人就故意好了XD246F 07/18 00:03
mengche: 若有人在加油島上抽菸引發爆炸,是不是也是十萬交保?247F 07/18 00:12
其實要看當事人資力,看看014的交保金
當有些被告沒錢,法官還會用很低廉的價格想辦法讓被告交保!
yantingtw: ㄊㄨㄟ248F 07/18 00:32
Waterpig: 就說了 一堆人心中除了死刑外都是無罪 沒用啦249F 07/18 01:08
那是他們絕得他們都不會過失犯罪
vd490: 推推,難得有邏輯清楚的一篇~250F 07/18 01:19
感謝支持
loloman: 所以法律要修改251F 07/18 01:30
※ 編輯: cheermin (114.39.233.208), 07/18/2016 01:42:49
StockVirtual: 推專業解釋  一堆理盲加法盲252F 07/18 02:20
jaannddyy: 如果攜帶炸彈上高鐵,可是沒有要引爆的犯意,只是要運253F 07/18 02:29
jaannddyy: 輸,就也只是槍砲彈藥條例和公共危險,沒有殺人未遂吧
jaannddyy: 喝不喝酒跟有無殺人故意根本是兩馬子事
jaannddyy: 喝酒走路害人閃避撞死有殺人故意嗎?那喝酒拿刀切水果
jaannddyy: 呢?根本是要分開判斷嘛
感動感動
leaven: 台灣司法改革的希望是立委啊 法官坦QAQ 推原PO解釋很棒258F 07/18 03:05
leaven: 但都截肢了為什麼重傷害還是不足呢 幫警員QQ
因為法官覺得被告沒有逃亡或是滅證串供的嫌疑
a831988: 帶炸彈上飛機絕對是"故意"的,卻不小心炸傷人屬"非故意"260F 07/18 03:46
不小心炸傷人要看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如果他覺得就算炸傷人也沒關係,沒有就算了,
這就算是「間接故意」,因為結果的發生不違反行為人本意,仍然是故意!
a831988: 喝酒後開車絕對是"故意",但卻不小心撞傷人屬"非故意"261F 07/18 03:47
一樣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有沒有撞到人的故意,開車並不一定要撞人,但是持有炸彈不是要
炸難道是要拿來放煙火?
a831988: 某w為什麼能把整件事理解能故意撞人呢?262F 07/18 03:51
a831988: 某w你還好嗎??????????????????????????????????
simon0529: 給某Win腦袋是好東西,希望你能用用他264F 07/18 08:16
REITA0122: 幫原poQQ 某w真的沒有認知就不要出來講話好嗎265F 07/18 08:23
REITA0122: 這篇沒甚麼人想鳥你是因為你太扯 大家只當吃雞排看戲
REITA0122: 解釋第一遍給你聽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REITA0122: 補推專業解釋 阿就台灣這方面法律爛阿
因為立委都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所以法律變得很畸形
GundamW: 推269F 07/18 08:56
asuka627: 一直把酒駕和撞人的故意過失混在一起講……270F 07/18 09:04
zhoyo99: 就跟某些盲也不尊重專業一樣啊271F 07/18 09:47
zhoyo99: 蓋個核電廠就哭爹喊娘然後冷氣照吹
有的人就是為了反而反
※ 編輯: cheermin (223.141.250.69), 07/18/2016 10:38:28
Goog1e: 台灣人就是理盲濫情273F 07/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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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7-17 22:06:12 (台灣)
  07-17 22:06 TW
因該要欠腿還腿...
2樓 時間: 2016-07-17 22:15:58 (台灣)
  07-17 22:15 TW
其實winis真的可以先去網路查詢或是看刑法的講解影片,我在沒學刑法前的想法也與你有些類似,但有這種想法的人絕對不僅你一個,所以希望能有一些基礎後再來討論比較有實益,或許理解了刑法後你也認為無討論的必要了。
3樓 時間: 2016-07-17 22:55:52 (台灣)
+1 07-17 22:55 TW
不是故意撞警  不過無照加酒駕有公共危險的嫌疑  10萬就可以交保?
如果是身家過億的  10萬交保有意義?  如果今天撞到的不是警察
是有三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那判這10萬交保的重點在哪裡??? 
台灣說要酒駕重罰無照重罰說幾年了???                                                被酒駕無照撞死撞殘的人數有沒有比酒駕無照的人數少過???
還是要法官親身體驗被酒駕撞過才能知道該如何判才是好的???
酒駕無照幾乎都等同無意識開車了 在國外可是重刑
4樓 時間: 2016-07-18 00:14:22 (台灣)
  07-18 00:14 TW
以後看誰不爽 就喝酒開車撞人就好啦~~反正才10萬交保
5樓 時間: 2016-07-18 00:52:11 (台灣)
-1    (編輯過) TW
···
所以拿著一把水果刀 把刀舉向前 一直衝 然後刺到人 我也算不是故意?
6樓 時間: 2016-07-18 02:37:03 (台灣)
  07-18 02:37 TW
···
伊朗律法以腿還腿
7樓 時間: 2016-07-18 05:17:47 (台灣)
  07-18 05:17 TW
···
誰理你們啊,我等黨官就是要製造黨國對立,藉此凝聚向心力~這是多高尚的情操啊!怎樣!就算給你造亂你也能奈我何!不是新政府好
棒棒嗎?哈哈!
8樓 時間: 2016-07-18 07:58:13 (台灣)
  07-18 07:58 TW
台灣法律的彈性真大,隨便大家怎麼解釋怎麼玩,實在好棒棒阿!
9樓 時間: 2016-07-18 14:39:10 (台灣)
  07-18 14:39 TW
那個winis實在是...可憐啊。
說真的推酒駕無照重罰,絕對比推酒駕無照等於蓄意殺人、傷害,容易百倍了,但台灣如果一堆winis這種仁兄,你要推什麼都很難,他就給你天馬行空,結果你頭腦清楚主張酒駕無照重罰的人,就被人拿winis這種人的言論來批評:『你們就是民粹!』
10樓 時間: 2016-07-18 14:44:21 (台灣)
  07-18 14:44 TW
而且最好是綁酒駕或無照過失傷害、殺人重罰,頭腦清楚的人應該知道,有的人他媽就酒駕從沒被抓,只有撞死人那次被逮,不過法理上能否這樣綁,還是要請高手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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