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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26 23:23:5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
時間 Thu Apr 26 23:12:56 2018


吐嘈你一下
11條適用對象是申請"前"
既然5/2.3號已經通過,自然不能用11條否准
這時要用15條,15條規範在申請通過後,舉行遊行前
如果是舉行中,適用25條

※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銘言: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噓 g9122xj: 人家是在說昨天因為有暴力疑慮要柯p取消他們的路權他不要  04/26 2
0:
: : → g9122xj: ,今天果然發生暴力事件,你在說警察無能?警察該抓的人抓  04/26 2
0:
: : → g9122xj: 了,也沒什麼紕漏被你抓來擋子彈                         04/26 2
0:
: : 終於!!!!
: : 我非常感謝這位網友,
: : 我等了半個晚上,刻意不談路權問題,
: : 就是想釣你這種人出來打臉,
: : 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 : 800壯士這兩天的抗爭遊行,
: : 是有經過合法申請,擁有合法路權的。
: : 除了憲法保障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 : 集會遊行法也保護了抗爭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 : 今天你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的疑慮",
: : 所以要求台北市長取消他們的合法路權,
: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哪條律??
: : 台北市長行政需要依照法律的規範這我想你應該都知道,
: : 請問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 : 以及台北市自治條例這兩個台北市長處理集會遊行的法源,
: : 有哪條賦予台北市長取消團體合法申請路權的權限??
: : 今天抗爭團體裡有人違法暴力犯罪,
: : 台北市能做的就是抓人,法辦,
: : 你能因為該團體有人違法暴力犯罪(甚至只是"有疑慮"),
: : 就撤銷他們的合法路權,剝奪他們的權益嗎??
: : 所以你的意思是台北市長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行事,
: : 只要隨自己的意思辦路權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 : 全憑他個人喜好囉??
: : 請問現在誰才是偏好人治,摒棄法治呢??
: : 請問現在誰才是威權腦獨裁腦呢??
: : 我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你的說詞有多荒謬了:
: : 假如八年後,台北市長換成國民黨籍的,
: : (看看現在民進黨那群噁噁噁噁噁噁噁在台北市的嘴臉就知道機率相當大)
: : 台北發生了如同太陽花學運那樣子的青年學生與泛綠及獨派串聯的大規模集會遊行抗

: : 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不爽是否也可以繞過自治條例跟集遊法??
: : 是否也可以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疑慮,
: : 所以他們合法申請的路權我要取消掉,
: : 我現在開始要趕人了,你不走就抓起來??
: : 那是不是跟這對幹的統派只要派兩三個人混在抗爭團體裡面製造暴力事件,
: : 獨派抗爭就可以洗洗睡了??
: : 是不是到時候你不洗洗睡就一律在看守所睡呢??
: : 真的很好笑,
: : 現在立法院都是你的人,集會遊行法最新一次修法還是民進黨獨大的現任立委修的,
: : 台北市自治條例也是你們台北市議員審議通過的,
: : 如果你覺得統派都很暴力,獨派都很溫馴,
: : 大可以請綠委綠議員加個但書:
: :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與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 :  政治傾向非獨派或泛綠者,由於有集團暴力疑慮,依此一概不適用本法/本辦法,
: :  亦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其集會自由權益"
: : 畢竟現在看綠粉的雙重標準,
: : 綠的行藍的不行,綠的行其他顏色不行,還挺明顯的,
: : 以前沒路權都讓你走透透了,
: : 現在執政了,人家合法申請的路權也要拔,
: : 抗爭你的都能繞過集遊法,要你滾你就得滾,
: : 真不愧是綠色的共產黨呢~~
: 挺柯很好  但別無腦挺了
: 第 11 條
: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     申請者。
: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 第 25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建立在和平無違法的情況下
: 要不然幫派械鬥能不能先申請集會遊行啊
: 這種搞出暴力事件的本來就該取消
: 不要把自由無限上綱了  也不要挺柯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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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n: 好1F 04/26 23:14
imkoalatw: 9.2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講2F 04/2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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