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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22 19:50: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8429310 (qq)
標題 Re: [新聞] 到職一個半月才告知懷孕 老闆問「還要留
時間 Tue May 22 17:51:06 2018


原文恕刪,幫鄉民上個法律課
不要再當法盲了聽起來真可笑
別自以為去google法條就自以為懂了
有興趣就看完,歡迎留言討論

1.試用期的規定合法嗎?可否解僱?資遣費?
請注意,勞基法並沒有"禁止"試用期
所以回到民法上私法自治原則,約定試用期是可以的
但試用期契約的內容仍依勞基法的規定,ex符合基本工資、工時休假規定、解僱要件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可解僱,無需預告期,但是仍要符合解僱要件,勞基法第11、12條
而第12條是規責於勞工的解僱事由,例如員工曠職達一定天數或是員工揍老闆等等

只有這條不用給資遣費,第11條要

2.試用期的解僱有何特殊性?
雇主經常用的是第11條"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法院長期的判決,構成該解僱的要件上會比較寬鬆
舉個例子,刷馬桶的新員工掃了一星期,老闆說他刷不乾淨,而公司內也真的沒其他工作能讓他做,雇主如果主張這條成立的機率很高
但是,如果是刷馬桶已經三年的老員工,工作一直以來都很認真
老闆突然說他刷不乾淨所以要解僱他
這時就不太會成立,因為都刷三年了你才說
明顯是可以勝任工作啊

3.能否約定懷孕就離職
這是鄉民推文的,不曉得是不是反串
廢話當然不行啊
過去在台灣社會很普遍,像是空服員就會被要求簽
現在法令早就禁止了,性平法第11條第2項
違反直接就罰最低30萬起跳,可不是勞基法罰2、3萬那種笑話

4.懷孕期間可否解僱孕婦員工?
可以,同樣滿足解僱要件就可,但是這時法官會嚴格審查
因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的理由,來包裝歧視孕婦的真實動機
雇主是否知情員工懷孕也是一關鍵
例如老闆本來沒說員工做不好,但員工告知懷孕後
就說績效不張,以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她
可是其實甲績效是因懷孕而導致降低,或她其實才排倒數第五,而倒數四名都沒被解僱
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僱無效,甚至還可罰雇主
再一個例子,孕婦員工掏空公司資產,雇主解僱她,這時解僱就可以成立
因為可以客觀理解,該解僱理由與懷孕完全無關

5.違法就違法阿,給錢叫她走總行了吧
這也鄉民說的,笑死又反串嗎
如果亂解僱被認定解僱無效,可是恢復僱傭關係
白話講就是,你以為繳30萬以上罰款跟資遣費可以趕走就錯了
如果你亂解僱勞工,打官司三年後被判解僱無效定讞
她不只又變回你的員工,這三年的工資你還要補給她勒


回到本案來看
老闆沒提到員工工作上有問題,隨便解僱
這就標準的直接被罰爛阿
就算員工稍微工作能力不好
爭點就變成-試用期解僱較寬鬆 VS 懷孕員工解僱
個人覺得母性保護被侵害的不利益大於雇主繼續僱用的不利益
被性平會認定該解僱為懷孕歧視的可能性會是較高
性平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
這條若成立除了該解僱無效,罰鍰可是直接30-150萬呢
總之碰上與性別歧視(包含懷孕)相關的,我國實務見解是傾向母性保護,罰則也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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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5.45
※ 文章代碼(AID): #1R0-WC-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982668.A.FB8.html
WizZ: 我就說乾脆倒閉清算重新開公司1F 05/22 17:52
WizZ: 不然到時一定得讓她請到爽的 算你倒楣阿
就算現在不懷孕,到職後懷孕還不是一樣
放過員工吧QQ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7:53:08
new8gi: 長知識,我只知道第一點3F 05/22 17:53
LeonardoChen: 這時候資動部又會偏勞方了嗎?真是官意難測4F 05/22 17:53
都是那隻做功德害的 可能這塊他不懂沒荼毒
Skabo: 所以你知道很多公司為什麼默默的挑男人來上班了吧XD5F 05/22 17:54
我還知道人資問婚姻跟交往對象,藉口問穩定性,其實就在問懷孕計畫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7:57:49
ChungLi5566: 有些公司要當職員必須先當一年以上的約聘才能轉正職6F 05/22 17:55
ChungLi5566: 像國內最大汽車製造廠就是
seal998: 為了一個懷孕員工就要重組公司,你哪是什麼破爛會社啊8F 05/22 17:58
Kingofknife: 果然是女權極高的國度9F 05/22 17:58
arsonlolita: 約聘真是好方法 學起來10F 05/22 17:58
約聘對資方來說的利益還不只這個呢
免洗勞工加上長期試用期的概念
不過約聘其實也是不合法的,但已經太氾濫
hosen: 本篇專業,試用期懷孕被解僱也是有告贏的11F 05/22 17:59
yannicklatte: 嗯嗯,跟我想的一樣12F 05/22 17:59
wwvvkai: 以前找工作還限定役畢 怎麼沒有兵役假QQ13F 05/22 17:59
其實這也是就業歧視之一呢
但人資就是會問不然就要你填表格阿
hosen: 台灣沒有懷孕就免死金牌這回事14F 05/22 17:59
大部分資方會贏都是員工有重大過失
aisitelu: 老闆逼人離職的手段一堆 不用解雇就自離了15F 05/22 18:00
這倒是法律難防之處,老闆常利用同事來攻擊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03:39
k1400:16F 05/22 18:01
hosen: 雇主聰明的作法是 試用期三個月,就給滿這三個月的薪水提前17F 05/22 18:01
hosen: 請她走
還是違法阿,試用期完你沒理由解僱就是要繼續聘僱她
m6699: 樓上你的方法是違法的19F 05/22 18:04
domago: 現在都玩派遣 外包 誰還給你搞僱傭關係20F 05/22 18:04
唉 這點實在也是政府親資的表現
好好的派遣來台灣根本濫用,還被合理化
neoma: 雇用女性員工原來是找死的行為21F 05/22 18:05
hareluyac: 如果預先有詢問到可否勝任 那12條第一款有用嗎?22F 05/22 18:06
回到我提到的問題核心,老闆能客觀舉證證明員工確實無法勝任是有機會,但很有難度
主管機關跟法官都會特別檢驗有無其他動機
hareluyac: 面試時就問過現在可不可以勝任 而以欺騙的手段謀取職缺23F 05/22 18:08
s0930194: 要讓人離開的手段多的是...24F 05/22 18:09
bndan: 性平>>勞工保護 (離題w)25F 05/22 18:09
性平就是勞工保護的特別法呀
s0930194: 雖然不人道,但若以資方角度來看就是人力額外負擔26F 05/22 18:09
s0930194: 是說政府應該有所謂的補助方式吧? 孕婦產假另聘人力
有 可以讓資方合法用定期契約請人來填補職缺
少數合法的定期契約原因呢
一般約聘、聘僱一年都是違法的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16:27
boringuy: 新進員工都時薪制,試用期滿才改月薪+補給試用期的薪水呢28F 05/22 18:11
lpllpllpl: 雇主用第16條解釋就可以了 根本不用講到試用期的字眼29F 05/22 18:11
???第16條是預告期間跟尋職假,沒關係吧
要解僱就是第11條或第12條選一個阿,不然就第20條公司改組或轉讓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19:43
loveSETSUNA: 想問一下   那種仗著懷孕擺爛或是就是進來騙假賺錢的30F 05/22 18:18
loveSETSUNA: ,就沒有辦法用合法管道處理嗎
你跟22樓問的一樣,有呀但舉證不容易呢
擺爛到嚴重程度,像是曠職或浪費原料情節重大等就能用勞基法第12條
不然還是只有盡量舉證她不能勝任工作了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23:10
lpllpllpl: 就三個月內不經預告跟解雇第11條 兩個來搭配使用32F 05/22 18:21
adifdtd: 推分析33F 05/22 18:24
MAXcafe: 請問如果她懷孕期間突然表示無法正常執行平常做過的工作34F 05/22 18:25
MAXcafe: 內容,不請假又擺爛要求休息時間增加而達不到工時,可以
這問題其實可以再回一篇,我覺得步驟是
1.勞基法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
2.不想更換工作,資方應可以跟勞工協商看是否要依性平法請沒薪水的安胎假
3.如果都不想,就回到上面的回答囉
schopan: (舉手發問)試用期不過  員工可以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36F 05/22 18:26
可以,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
不給罰2-30萬
MAXcafe: 解雇嗎??37F 05/22 18:27
gjo3i: 然後沒人提的出因為直接懷孕而倒閉的企業,一家也沒有38F 05/22 18:27
schopan: 嗎  有遇過這種  公司怕麻煩  就開給他了39F 05/22 18:27
lpllpllpl: 其實很多相關條文 都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例如疾病方面40F 05/22 18:27
MAXcafe: 看到解答了 歹勢41F 05/22 18:27
lpllpllpl: 勞方有心臟疾病 不適合該公司職缺 而公司亦有限定心臟42F 05/22 18:28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35:03
hypeng: 推43F 05/22 18:29
lpllpllpl: 疾病不適合此工作 勞方刻意隱瞞 是否有違反第12條第一44F 05/22 18:29
lpllpllpl: 項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
lpllpllpl: 損害之虞者
這很有可能成立阿,跟職安法一起看
boringuy: 多付一個員工薪水就會倒閉的企業應該早就要倒了47F 05/22 18:32
schopan: 多養一個小孩就養不起的父母早該死一死48F 05/22 18:34
schopan: 講得好像開公司每間營業額都上億一樣
gjo3i: 樓上父母還健在50F 05/22 18:36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39:55
gjo3i: 被砍七天剛好而已    講得好像開公司每間營業額都上億一樣51F 05/22 18:39
gjo3i: 領22k剛好而已    ,講得好像開公司每間營業額都上億一樣
YIHE: 請問,那可能簽約定僱用的短約嗎?53F 05/22 18:40
可以啊,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契約規定
但勞動部會嚴格把關原因,有公告可以的像是農產品臨時需要大量人力採收,還有懷孕員工的職代
一般常見到的大多是違法
其實我也不懂為何定期契約限制那麼嚴,然後去鬆綁派遣
但這問題要討論都可寫成論文了(也不少論文都已討論了
schopan: 砍七天等於多請付一個人的薪水?54F 05/22 18:40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44:07
schopan: 三個員工的企業  和100人的能夠類比??55F 05/22 18:41
schopan: 不愧是動不動就問候人家父母的水準
drinkmuffin: 如果面試的時候問有沒有可能懷孕,後來卻發現懷孕的57F 05/22 18:41
drinkmuffin: 那天是在面試那天之前呢?是否可以已資訊不正確解僱
drinkmuffin: ?
gjo3i: 超時工作剛好而已    講得好像開公司每間營業額都上億一樣60F 05/22 18:42
schopan: 沒辦法舉證面試時刻意隱瞞  有人生小孩時才知道懷孕61F 05/22 18:43
gjo3i: 對咩,先提父母的水準真是堪慮62F 05/22 18:43
schopan: gjo3i所以你父母健在?63F 05/22 18:44
LIONJAY: 推64F 05/22 18:45
gjo3i: 你想要七天福利卻不給孕婦福利,勞基法都給你自己爽就好阿65F 05/22 18:45
lpllpllpl: 上次有一個案例就是這樣 新進同仁要體檢 然後就說她有66F 05/22 18:45
schopan: 連父母  和你父母  都可以混淆  難怪連造樣造句都弄不好67F 05/22 18:45
lpllpllpl: 懷孕不能照X光68F 05/22 18:45
schopan: 孕婦福利?   我哪邊說不給孕婦福利?69F 05/22 18:45
schopan: 我好像是針對那句倒一倒給意見
qize1428 
qize1428: 試用期可以用定期契約規避,期滿解僱71F 05/22 18:46
這點其實也可以討論,算是學說不同見解吧
實務通說認為是附保留終止權的不定期契約
所以基本上還是不定期契約,是這樣吧?
schopan: 給孕婦福利  和多養一個人也沒差  是兩件事吧72F 05/22 18:46
schopan: 用父母養小孩  來同理不同家庭有不同的負擔  不見得都可
schopan: 以負擔得起多一張嘴吃飯  需要你問候我父母?
schopan: 你自己造樣造句看你在造甚麼  營業額上億代表相對一個人
schopan: 的薪資比例不大  關七天假甚麼事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8:54:33
schopan: 多的是營業額上億又不守勞基法的  所以你想比較甚麼77F 05/22 18:51
gjo3i: 爸爸生病走了呢!不過和是不是多養一個小孩無關耶。78F 05/22 18:52
schopan: 是無關啊  所以養不起小孩就叫人家死一死  不就像無法多79F 05/22 18:53
schopan: 負擔一份薪水就倒一倒一樣無理嗎
jerrylin: 其實這種硬賴的不走的老闆要搞你也很簡單啦81F 05/22 18:54
jerrylin: 故意把你派去爛缺  看你到底孕婦能撐多久
jerrylin: 老闆不能無原因解雇  可沒有說不能無原因調整工作
這有好多點可以反擊,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樓下說的也可以。
再來還有討論調動職務的合法性,是雇主單方面即可為之還是需勞資合意
schopan: 孕婦可以主張因懷孕無法接受職務調動84F 05/22 18:55
schopan: gjo3i  我以為你是肉搜我爸已經走了  想想我網路沒提過
schopan: 我不是說養不起就該死  是針對那句  認為負擔不起就該倒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9:01:41
stevenkuo: 賺資遣費?87F 05/22 19:00
gjo3i: 勞基法都不想遵守,還想要薪資福利比上美日歐韓勒,過勞加88F 05/22 19:06
gjo3i: 班就怪不得別人
hosen: 你是雇主,一毛冤枉錢也不會想花90F 05/22 19:07
gjo3i: 你提父母的,我是回你父母的留言而已。我還沒真看過因為多91F 05/22 19:09
gjo3i: 養一個養不起而死亡的父母,養不起就送養。所以我沒針對你
schopan: 多付一個人的薪水也不會倒  和遵守勞基法是兩件事吧93F 05/22 19:09
gjo3i: ,那是你自己要這樣講的94F 05/22 19:09
schopan: 多養一個小孩就會死  不是那句話的意思吧95F 05/22 19:10
schopan: 我的原句"多養一個小孩就養不起的父母早該死一死"
abcpoppo: 真倒楣遇到這種白目咖 唉老闆真難做97F 05/22 19:11
schopan: 首先是造樣造句加類比  其次  意思是父母不應該養不起小98F 05/22 19:11
schopan: 孩  可以從那句話  解讀成  多養一個小孩父母就會死?
schopan: 造樣造句是頂我那句話的樓上  不代表我認為這是事實
gjo3i: 負擔不起就該倒也不是我說的,這篇都在法規內討論,偏偏有101F 05/22 19:14
gjo3i: 人要跳針可以不遵守法規,只因企業營收不足標準?那我朋友
gjo3i: 領22k,可以被闖紅燈不開罰嗎?他收入也不足標準阿
schopan: 一堆營收破億的企業也沒在守勞基法  更何況是開22K104F 05/22 19:15
schopan: 多付一個人的薪水  和遵守勞基法是完全兩件事
schopan: 不能遵守勞基法的企業倒一倒我沒意見
schopan: "多付一個員工薪水就會倒閉的企業應該早就要倒了"
gjo3i: 我很簡單,就是企業就該照法規走。法規有缺失就是靠立委去108F 05/22 19:17
gjo3i: 修法。立委是你我可以選擇的,如果只看顏色,那就遺憾了。
gjo3i: 我們想進步就是不要給自己太多藉口,更何況是鼓勵別人或企
gjo3i: 業去違反勞基法,更不可取。我有說錯嗎
schopan: 我有意見的是這句話112F 05/22 19:18
schopan: 沒錯啊  沒法遵守勞基法  該被淘汰我認同啊
babyMclaren: 推 清楚114F 05/22 19:18
schopan: 但營業利益不足多支撐一個員工的薪水  就該倒  這不認同115F 05/22 19:19
schopan: 之前不就有板友分享創業心得  他營業利益  也就才幾萬一
schopan: 個月  人家有遵守勞基法該給的都有給  因為賺得少就該倒?
gjo3i: 你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去尊重守法了,那你又怎能去苛責那些118F 05/22 19:21
gjo3i: 不守法的企業來守法。等你權益被剝奪才發現已經太遲了
schopan: 我甚麼時候說不守法  我一直都針對那句話  不是嗎120F 05/22 19:22
schopan: "多付一個員工薪水就會倒閉的企業應該早就要倒了"
schopan: 不遵守勞基法的企業  大都不是差那些錢
gjo3i: 你舉個例子來聽,哪家有原本保有良好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因為123F 05/22 19:23
gjo3i: 請了一個孕婦又照勞基法的而直接面臨倒閉破產的?我就直接
gjo3i: 和你致歉
schopan: 但也有賺得不多卻守勞基法的企業126F 05/22 19:23
schopan: 競爭力不好  就該直接倒一倒嗎
schopan: 我一直都是針對那句話  不是嗎  我直接說不該給孕婦福利?
HKfood: 這份犧牲打的人情  柯粉會買單嗎129F 05/22 19:25
schopan: 多付一份薪水不會倒不是守法的理由130F 05/22 19:26
schopan: 多付一份薪水就會倒  也不該是違法的藉口  不是嗎
schopan: 如果是  講給薪水會不會倒  不就是屁話?
gjo3i: 競爭力不好才是重點,企業本來就會有產業發展曲線,是否該133F 05/22 19:29
gjo3i: 決定轉型或升級才是管理者該思考的問題。而不是去苛責因為
gjo3i: 遵守勞基法可能會倒閉而去進行違法犯紀,我們大家都在譴責
schopan: 總之  我是覺得依法而行  和那句屁話沒關係136F 05/22 19:29
gjo3i: 南部薪資過低,甚至低於法規給薪。這種鼓吹違法的風氣實在137F 05/22 19:29
gjo3i: 不可取
schopan: 總之  台灣還是不少薄利的小公司  遵守勞基法給掌聲139F 05/22 19:30
schopan: 我就是覺得  講那句話的人覺得很聰明  但和守不守法明明
schopan: 沒關聯
schopan: 總之你理解不是在跟你辯勞工福利
schopan: 我也不認為照勞基法有問題  那句父母的例子
schopan: 不是我認為是事實  是用我不認同的話  用相同結構造句
schopan: 來凸顯那句話的不合理
Ritual: 聰明點都會找藉口啦 打官司再說 不找藉口直接解僱只是被罰146F 05/22 19:36
Ritual: 好罰滿而已
kobolin: 純粹感謝訊息分享148F 05/22 19:39
qazwsx0128: 看到第一點就END了,你的試用期跟沒有試用期87%像149F 05/22 19:43
schopan: 原PO第一點應該是指  有約定試用期  解僱理由比較容易成150F 05/22 19:45
schopan: 立的意思
誰叫他不看第二點XDDD
第二點不就在講試用期有別於一般的地方
mecca: 他不是在酸台灣年輕人說没錢不生小孩嗎??152F 05/22 19:45
※ 編輯: g8429310 (122.121.5.45), 05/22/2018 19:47:30
schopan: 我老婆說  養兩個小孩一個月要花七八萬  所以把我全部的153F 05/22 19:47
schopan: 薪水全部拿走了
schopan: 養小孩好像真的很花錢  雖然我不知道花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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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5-22 21:48:51 (台灣)
  05-22 21:48 TW
你遇過到職四年從沒上過班的嗎?
我是遇不到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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