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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標題 [新聞] 避免「奶嘴法官」 陳瑞仁:考上先當檢
時間 Wed Feb 22 11:20:25 2017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避免「奶嘴法官」 陳瑞仁:考上先當檢察官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2/1061323
避免「奶嘴法官」 陳瑞仁:考上先當檢察官 | 即時新聞 | 20170222 | 蘋果日報
[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分組會議,今上午在廉政署展開,主題是討論「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其中今將先處理「法官、檢察官的多元進用、監督與淘汰」的問題,該組委員、北檢檢察官林達與會前指出,目前司法官絕大多數 ...

 

4.完整新聞內文:
106年02月22日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分組會議,今上午在廉政署展開,主題是討論「權責相符、高效率的
司法」,其中今將先處理「法官、檢察官的多元進用、監督與淘汰」的問題,該組委員、
北檢檢察官林達與會前指出,目前司法官絕大多數是透過司法官考試篩選,資質上已有一
定水準,但工作上的監督、管考機制並不完善,例如只著重未結、逾期案件數量,恐會讓
辦案人員只顧數量、不顧質量,有失公允。


林達指出,目前法院判決的無罪率為3%,與歐美國家相比已很低,但某些貪污、環保等特
殊案件,因為犯罪型態和法律見解的不同,無罪比率偏高,但也不應就指檢方起訴不力,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法官若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審查後也可裁定檢方補正或駁回起訴
,但實務上此做法並未普遍落實。


另外,林達提及,現行司法官的監督機制和評比項目,著重未結案件數量以及逾期案件數
量等表面上的成績,實際上若司法官為了讓數字好看,大可隨意亂結案,但實際上案件品
質低落,現行制度並無法揪出劣質司法官。


而該組委員、法務部參事陳瑞仁則認為,他傾向讓司法官受訓後,全數投入檢察官工作,
因檢察官辦案一來能夠磨練對繁瑣事實的整理,二來年輕熱情的檢察官能夠奮力去衝刺,
辦案磨練3至5年成長後,再去擔任法官工作,避免外界批評的「奶嘴法官」問題,但若要
推動此方式,一定要保障留任的檢察官的待遇,不能被矮化當成「新兵訓練中心」。


另外,陳瑞仁也指出,目前對於不適任或有問題的司法官,是由司改會等團體提案,再由
法官評鑑委員會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是否有必要懲處,但提案案件並不多,且評鑑委
員會只有書面審查,並無約談相關人說明的機制,資訊並不充分;但若像美國交由民眾提
案,那案件量也可能暴增。因此,陳瑞仁認為,可以改成由評鑑委員提案,但提案委員須
迴避投票,避免濫用職權。(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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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kD: 你是擅長吃奶嘴的朋友呢1F 02/22 11:20
seemoon2000: 因為犯罪型態和法律見解的不同,無罪比率偏高2F 02/22 11:22
crescentbell: 你是擅長講幹話的朋友呢3F 02/22 11:22
ok5566: 法盲的問題先處理好 司改會順利很多4F 02/22 11:22
baiya: 怎麼不說 先有律師出庭打官司的經驗5F 02/22 11:22
end81235: 所以檢察官到底是司法還是行政啊,不能吃自助餐啊6F 02/22 11:23
whiteseyes:  講這麼多 就是拒絕讓年輕人當上法官啦7F 02/22 11:23
qk56: 台灣的司法還有人信喔 有錢人繳錢就不用關廠廠8F 02/22 11:24
plus203ft: 檢察官問題還比較大,只是鍋都法官背9F 02/22 11:24
whiteseyes:  那票老害法官也沒經驗就直接當法官  不用磨練真爽10F 02/22 11:24
dnek: 只會檢討奶嘴,象牙塔裡的恐龍最大管不了11F 02/22 11:24
sdd5426: 一堆檢察官都濫訴讓法官背鍋12F 02/22 11:26
Bobcat: 檢察官自己問題更大吧 反正亂只要求重刑 和亂寫羈押理由13F 02/22 11:26
Bobcat: 照樣被媒體當英雄 錯的都是法官啦
ROBrandenbur: 先當律師啦15F 02/22 11:27
yuk1389: 陪審團制度 很難?16F 02/22 11:28
DudeFromMars: 大小喬司法官說,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超方便der17F 02/22 11:28
wolver: 我考試每次都第一名 怎麼可能會判錯18F 02/22 11:31
ymib: 先把殺人犯「有感化可能」廢掉吧,幹妳娘假改革19F 02/22 11:35
dslite: 先當太上皇? 檢察官才是最爽的20F 02/22 11:47
keither1009: 檢察官才他媽的欠揍好媽?起訴不用錢的21F 02/22 11:49
pigofwind: 先不談奶嘴檢察官問題更大這部分,你讓居於中立審判者22F 02/22 11:50
pigofwind: 全部都經過3-5年檢察官工作再轉任,這比卷證併送的問題
pigofwind: 還嚴重,只會讓法官全部都站在公訴人的立場看案件
silentence: 真好笑  法官不會當就會當檢察官?25F 02/22 12:06
excia: 檢察官也是一堆垃圾 胡亂起訴問題叢生26F 02/22 12:16
ndtoseooqd: 推27F 02/22 12:39
nojydia: 奶嘴個屁 明明是一堆低能老廢物在上面胡搞28F 02/22 12:53
ott: http://disp.cc/b/18-9Luj (檢察官 跟 法官 有何不同 ? - ott29F 02/22 12:56
檢察官 跟 法官 有何不同 ? - ott板 - Disp BBS
[圖]
  最佳解答: 法官與檢察官   法官,指於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中,掌理案件審判職務之人員。不論最高法院內之院長、庭長、法官,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內院長、庭長、法官,皆為法官。   檢察官,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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