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作者 skyofyours (搗蛋是我的天職)
標題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時間 Thu Dec 10 10:53:19 2020


幫忙代回,原文恕刪。

看了整篇討論串跟回文,大家都一直圍繞在避孕的問題上打轉,但這應該不是OP想討論
的點。

優生保健法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

這條法律的意思就是,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如果結婚了,想要結紮都要經過對方的同意
,也就是說除非是在婚前已經自行結紮,不然婚後結紮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數。

接下來我們回歸到OP文章中所提到的法案,這個法案應該是針對同法第九條進行修改: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根據新聞的描述,未來應該是修改為不需要配偶之同意就可以根據第一項第六款自行到醫
療機構施行人工流產。

這裡就浮現了OP的疑問,女身有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權力,這點我想應該沒人會反對,但
是,生孩子這件事情,其實會影響到夫妻雙方,而不是只對其中一人產生影響。

再來,很多人一直圍繞在避孕的問題上打轉,那麼假設下列情況:

男女都有做好避孕措施,但是大家都知道避孕並非百分之百,我們假設今天避孕都做了,
結果還是不小心懷上孩子的狀況來說,女性在懷孕之後,其實會逐漸產生『母性』;這是
有經過科學研究的事實。


那麼,如果男方不想要小孩子,但女方很堅持的狀況之下,也決定把小孩子生下,那男方
等同是『被迫』要撫養孩子;也就來到OP的問題,如果女方想要孩子,但男方不想,女
方自行把孩子生下的這個選擇,男方是否可以選擇不要承受?


這個情境是兩人都有避孕喔,但還是懷上的狀況,這樣也就沒有避不避孕的問題了吧。

好的,大家怎麼看呢?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如果都同意小孩子誕生那當然沒問題,但如果
今天只有一方想要,另一方是否也可以主張某種程度的選擇權?還是說為持原案,不要改
最好,讓夫妻可以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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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12-09 20:50 werttrew.
12-10 10:11 frankcio2004.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12-10 10:53 skyofyours.
nann: 男方選擇不要承受和現在修法的關聯我看不懂?1F 12/10 10:57
這個法案提到的是,女方可以不需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就可以將孩子流掉。
OP有提到,那如果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單方面拿掉是否侵害男方的權益?
相反的,如果今天是男方不想要孩子,但女方單方面堅持生下,男方是否有義務承擔?
VoV: 等等女權就會拿強暴來滑坡你的「避孕」案例了2F 12/10 10:57
強暴的部分,是針對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強制性交即使是夫妻也適用,所以原本就不在本次修法涵蓋範圍內。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00:27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02:37
stun991: 強暴可以依女方意願墮胎,不需他人圖意3F 12/10 11:03
nann: 還是不懂,我個人覺得這是兩個議題耶,因為男方不想要孩子可能被迫扶養,那應主張是男方也要有權放棄扶養,和主張女生有權放棄生養沒有矛盾呀..4F 12/10 11:06
一般正常狀況,就是夫妻都會有共識,但如今既然要修法讓女方可以自行決定不生,那相
反的就會衍生出女方自行決定生下的狀況。
大家的爭議點一直圍繞在,不想要生,那就做好避孕,所以我才會假設,如果避孕都做了
但還是懷上了要怎麼辦?有共識當然最好,但如果沒有共識呢?
現行法律來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但如果今天男方本來就不想要孩子呢?都做了
避孕措施,結果還是懷上,現在女方堅持要生下,男方就得要負責任嗎?
snow0112: 這是女生自己的選擇,憑甚麼要男生同意?7F 12/10 11:09
doS16: 公平一點,要推就推每個小孩出生後,其父母有權放棄撫養啊,不是要平權嗎?8F 12/10 11:10
VoV: 避孕的前提下,男生有放棄扶養權,才是正解10F 12/10 11:11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11:27
nann: 都出生後才放棄也太晚吧==11F 12/10 11:12
doS16: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所以你要負責的對象是子女,不是老婆,法律不會讓你因為不爽老婆的決定而影響到孩子的權益12F 12/10 11:13
vezart: 所以要討論的點不是這個墮胎修法,而是在一開始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生孩子,後續小孩出生了(可能各種原因,女方改變主意想生、發現的時間已經錯過墮胎安全期等等),是否有其他配套措施可以保障不想生那方的權益,這樣對吧?14F 12/10 11:14
是的。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15:03
doS16: 你如果要改應該是要改撫養權的法條,而不是去管墮胎的法條18F 12/10 11:15
nann: 既然你認為男生不需負責,不就更應該支持這修法嗎? 並認為應該再修新法提供男生保障19F 12/10 11:16
我並沒有不支持,我認為每個人本來就具備對於身體的自主權,包含結紮的法條,我也是
認為是否要一並修改會比較好,當然生育孩子這件事情,一定會牽扯到撫養義務,所以民
法的相關法條是否也有一併修改的必要性。
畢竟如果要修法,就是要整套一起修,不是修了一個地方,結果其他都不修,這樣會引發
很多的後續爭議。
vezart: 對 所以跟墮胎法沒有關係,應該討論的是扶養方面的其他法律啊,看是結婚時規定簽訂是否不願意有小孩,跟後續扶養不負責之類的文件吧21F 12/10 11:17
doS16: 現行法律本來就有出養的規定只是很嚴格
因為法律考量的都是小孩的福祉,而不是大人的意願24F 12/10 11:17
是的,孩子是國家的基礎,也是未來的棟樑,夫妻之間愛的結晶,同時在父母的關愛之下
長大的孩子是幸福的;但如果夫妻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那個後續就會有許多問題產生,
孩子出生之後,其中一方拿小孩子出氣、對小孩子不聞不問的新聞已經太多了。
這些案例都是一個個血淋淋的家庭悲劇,政府應該要想辦法去避免這些悲劇不斷的發生。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19:05
nann: 整套一起修是需要很多調整,還牽涉收養、繼承、扶養等,逐步漸進才是可行的26F 12/10 11:22
doS16: 是說優生法本來就沒有給丈夫可以強迫妻子墮胎的權利,改了之後也沒有,那原po的問題怎麼會今天才想到28F 12/10 11:23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23:20
doS16: 改之前:想墮胎需經配偶同意
改之後:想墮胎不需經配偶同意
一直都沒有不想墮胎需經配偶同意的選項
以上主詞都是女方
對撫養義務有意見就去推規範撫養義務的法條,而不是來管優生法,優生法的法條基本上都是管生不管養30F 12/10 11:27
老實說我之前還真的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畢竟孩子生與不生,我一直以為是夫妻之間有共
識就可以了;但看到OP提出的疑問,我覺得確實也有幾分道理。畢竟確實有這種沒有共
識狀況發生的可能性,你今天修法只是針對於不生的選項進行修改,但這個不生的選項,
自然就會牽扯到身體的自主權,那身體的自主權必然會有生與不生的差異,我們要討論不
生的同時,也勢必會牽扯到生。
※ 編輯: skyofyours (114.137.191.253 臺灣), 12/10/2020 11:37:00
gina31126: 那應該是大家一起推動男性可以有權放棄撫養他不想要的小孩,而不是因為這件事沒完成,就不準女性可以自主墮胎。36F 12/10 11:41
nann: 不會牽涉到生呀,本來想生的人還是會去生,你提到的問題一直存在,只是修法讓你想到要討論,而不是修法造成了問題。39F 12/10 11:43
doS16: 今天意外懷孕,男方不想生的解法只有侵害女方的身體權,這個法院已經有判例女性身體權比較大(新聞有寫),所以男方不能依其意願要求女方墮胎
墮胎跟撫養是兩件事,墮胎是女性相關,撫養是小孩相關
女性墮胎需不需要經配偶同意,都不會影響男生想不想要撫養小孩
修法並沒有造成問題,而是問題一直存在41F 12/10 11:45
gina31126: 要把這兩件事扯一起就是某些人不爽女人有權自主決定身體,要不修法前沒人討論,修法後就突然踐踏人權48F 12/10 11:49
doS16: 而且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問題,因為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小孩權益>父母,不然就不會規定父母有撫養義務
法律的平等從來都不是齊頭式平等,他會優先保護弱勢,墮胎這件事對女性身體傷害較大所以法律優先保護女性,小孩出生之後最弱勢的變成小孩,所以法律優先保護小孩50F 12/10 11:49
vezart: 真的,修法前後不願意扶養的問題一直都在,也沒改變,跟這個修法真的沒有關係。55F 12/10 11:52
shikiaki: 墮胎是從女生的身體拿掉,道德上我沒辦法接受我得讓別人決定我可以不可以拿掉或生小孩。如果完全不能接受小孩,那就不要做。57F 12/10 12:24
afflect: 就說自助餐只有女權,沒有平權。 這句話不是說假的,哈哈討論平權時,女性從頭到尾避重就輕,哈哈哈
如果這個問題在修法前,原本就存在,那這個問題該更優先處理,問題是關聯的,更該一併處理,而非只想女權,不看平權。60F 12/10 12:27
nann: 請問樓上為何有這種感覺呢,我覺得這篇PO文和推文都很理性在探討問題,也針對法條提出各自看法,怎麼會認為是自助餐?優生法只涉及父母雙方,甚至單一女方,孩子出生後就是自然人,必須將其權利義務納入考量,已是不同命題65F 12/10 12:32
can18: 從身體自主權的角度來看這法條修的沒錯啊
但從男女平權的角度來說 一旦懷孕 要生要墮男生完全無法干69F 12/10 12:37
nann: 再者,我不認同所謂問題存在就該優先處理,家暴婦女無法墮胎的問題也在修法前存在,請不要抽換概念,謝謝72F 12/10 12:41
doS16: 法律給的權利本來就有優先順序,現在的認定是女性身體權>男性對墮胎的決定權74F 12/10 12:44
Veronicajin: 會讓墮胎權回歸女性身上是考量懷孕最大的影響對象就是女性,所以應該直接關係人的意見為主76F 12/10 12:44
can18: 所以就說從身體自主權的角度來說這法修的沒錯啊
但事情也不是只有一個角度78F 12/10 12:45
nann: 我是在回a大啦80F 12/10 12:46
vezart: 修法前存在的問題多的很,修改墮胎的法律為什麼還要考慮到其他問題,只修改跟墮胎相關的問題不是很正常嗎,牽扯其他問題出來回頭罵這個修法為什麼不順便解決,這樣才是自助餐81F 12/10 12:46
can18: 舉例來說 如果找代理孕母 滿心期待自己的小孩出生 代理孕母沒有告知就把小孩墮掉了
心理會不平衡也是正常的吧85F 12/10 12:46
doS16: 所以台灣代理孕母不合法啊
代理孕母也不是你的配偶88F 12/10 12:47
can18: 舉個例子而已
如果所有事情都用現在合不合法討論 那就不用討論啦90F 12/10 12:48
doS16: 現在要修改的法律就是多方考量所有人的權益的結果,現在吵說沒有考慮男性的意願也沒有意義,因為比起男性的決定權,女性的身體權更大92F 12/10 12:50
Veronicajin: 假設代理孕母合法,男方委託代理孕母生子,但代理孕母因故墮胎,這種狀況應該算民事契約糾紛吧95F 12/10 12:50
can18: 所以有些人在抱怨這一點阿 為什麼都沒有考慮男性對於生育的決定權97F 12/10 12:51
doS16: 提出修法的人已經想過配偶的決定權,卻還是決定提修法99F 12/10 12:51
flutter8: 看到母性就笑了,那可能一堆人都違背科學
不過這篇很清楚,原原PO文末自己跳去女方也可以避孕這個說法,彷彿不知道女方來避孕身體成本很高這件事一樣,還拿來類比根本不對301F 12/11 07:31
friends29: 所以講了這麼多篇 一直重複問題 這些優質女版友到底看懂問題了沒 從第一篇就在講的事情 需要篇篇把核心論述講清楚 問題出在誰身上很明顯吧305F 12/12 04:29
nadel0922: 有子宮就要承受這麼大壓力與生理負擔 女人真衰308F 12/1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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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ofyours.):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 Boy-Girl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