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
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
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先給大家回憶一下這個衰小到被騷擾18年的法律系教授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76517
癡戀18年!女學生狂轟私密照 法學教授怒報案|東森新聞
北部某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多年來著書立說,在法學界擁有崇高地位,其昔日女學生卻長期幻想與該教授談戀愛,除在網路上編纂各種虛假情節外,近年還變本加厲,寄送不堪入目的求愛信件和私處特寫畫面給教授,性騷擾行徑長達18年,該教授近日決定不再忍耐,已向警局... ...
我是沒有衰成這樣,但也被持續騷擾了快二年,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小弟除了幹律師外,還在保成補習班教書做功德。
在補習班裡面有兩件事我不做,第一是跟學生說課業以外的話,第二是在下課的時候跟學
生說話。除了我覺得下課之後跟我講話需要收錢外,一些老師的前車之鑑也讓我很害怕。
我謹慎到只要跟學生講話,絕對是在講台上,拒絕在教師辦公室裡面私下一對一指導,只
是沒想到我已經不走夜路了,他媽的還是遇到鬼。
某天我事務所收到一封信。
裡面有張我坐在「
第一排」桌子上教課的照片,隨信說我是不是在勾引她之類的,等到她
考上我們脫離師生關係後,我們可以很勇敢,文末還特別強調自己不是跟蹤狂。
勇你X的,梁靜茹真的會告你。
先不說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我百分百確定當時防疫期間學生都坐得老遠,而且我坐在桌
上也是在教書,到底頭腦有什麼毛病,才會覺得我是在誘惑她?
我後來就請補習班幫我把那封信寄回去給那位學生,才知道這個學生不是第一次騷擾老師
,本來以為事情到這邊就結束了。
沒想到這個學生不知道哪裡拿到我的電話,竟然傳簡訊過來說願意先離開補習班,等到課
程結束再來當「朋友」。而且威脅說:如果你撐不到月底或是不在乎老師的身分,那我們
就公開面對接下來會發生的每一件事情。
這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脅,不從就要公開我什麼?師生不倫?
朋你X的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會有。
我這次很認真地回傳了一段簡訊,跟她說應該誤會了,我對她沒有任何意思,也請她不要
再傳簡訊了。
https://i.imgur.com/tOTbdyJ.jpeg
沒想到兩個月後又來一次。
這次竟然來了個白癡富邦保險業務員拿著一包不明物體,跑到事務所趁我不在時請助理放
在我桌上,助理也沒有戒心的收下了。
隔天我看到時,才發現這個學生又給了我一條金項鍊、一個不知所云的石板、一封信,當
下直接爆氣,打電話給富邦嗆聲,叫那個業務員接電話,否則就要直接告他(後來想想,
是能告什麼?)。
https://i.imgur.com/HNoHvsC.jpeg
逼問那個業務員,才知道這個神經病學生跟他說:
我本來跟這個學生在一起,後來我出國深造所以分手,然後在這段期間有個X律師(另一
個冤大頭老師)在追她,而我現在處於要挽回她的階段,所以這個業務員就自告奮勇的想
當紅娘,來亂點鴛鴦譜。
遇到神經病就算了,還遇到智障業務員來插花,到底關他屁事?
原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沒想到11月發生更慘的事情。
某天中午,我抵達事務所沒多久就有人按電鈴,而因為助理已經在休息了我就去應門,來
的是一個女生,看到我很害羞的說本來不想遇到我,想要偷偷把東西拿給助理轉交就好,
沒想到這麼巧。
(附一張她在門口躊躇並探頭探腦的圖,放心,有戴口罩不會違反個資法)
https://i.imgur.com/tgfF6Pm.jpeg
我才反應過來,原來是那個神經病竟然跑到事務所了!跟警衛確認後才知道她老早就已經
到事務所樓下假裝自己是法院人員問東問西(可惜警衛不信),而警衛不講,她還說沒關
係要在這邊等到我出現!所以根本不是什麼巧遇,而根本是在堵我,而我又不知道她的長
相,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跟著上樓...
幹超毛!毛到不行!一想到我在電梯時她緊緊跟在我後面一起搭乘,我真的都快吐出來。
我立馬把東西還給她,鞭數十驅之別院。
後來,她又數度跑來我們事務所,只是剛好我開庭都不在,分別被我們的受雇律師、警衛
給趕走。
沒想到這個變態被趕走幾次之後竟然心生不滿,跑去我們事務所附近的公園拍照,在臉書
貼出來並說什麼:
我真不知道你躲在律所裡能跟我說什麼!
至此,我真的快瘋了,後來我才發現她的臉書全部都是關於我的事情。
小弟年未屆而立,未婚。
但她竟然幻想我跟她結婚了,然後我現在的女友不但搶了她的老公,
我還因此涉犯「重婚
罪」!到底頭腦有什麼問題才會有這種幻想?
幾乎每一篇都在講我跟我女友,然後講一些我們會身敗名裂之類的。
當時我研究了許久,可能是學過法律的關係(別忘了她是我的補習班學生),貼文都遊走
在法律邊緣,不一定告的成,但重點是根本沒有一部法律可以處罰這種持續的跟追、騷擾
、發文幻想的行為。
我冷處理過、回訊息解釋過、打去飆髒話過、請認識的警察打電話勸導過,依然沒有用。
她只要偶爾花時間出現在你的身邊,偶爾發文幻幻想,你就要每天都承受她隨時會跑來侵
擾你的生活的壓力。
敵暗我明,她會不會跟在你的後面而不自知?誰人能保證?
身為律師我非常重視名譽,但她只要出來不實爆料,說我始亂終棄,甚至說我跟她有了孩
子(她臉書有幻想過),我又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我要一個一個解釋嗎?
這件事情根本跟性別無關,在這種事情裡面,被害人永遠都是弱勢的。
最後我怎麼處理?
在這部法令通過的前幾天,我向她的公司寄發了性騷擾檢舉函。
我還能做什麼?仔細想想也沒了,頂多就是等性騷擾成立後送她損害賠償全餐。
但我光是整理證據、撰擬檢舉函花了我四個小時。
就算用最便宜的諮詢費用來算好了,四小時你覺得換算下來要多少錢?
律師的時間就是資本,
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來處理這個廢物?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是律師,應該比閱讀這篇文章的你更有能力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但當時在沒有任何法
律的情況下,我依然束手無策,只能利用性騷擾檢舉這種鳥到不行的方式來處理(我不想
用非法或濫訴手段)。
我再強調一次,
正是欠缺法律來規範這種行為,那個變態才可以這麼囂張。
所以不要在那邊靠杯說什麼:「怎麼辦,如果追求不成被舉報騷擾怎麼辦?」
就我看來,
你要是真的被舉報成功,你他媽就是跟這個神經病一樣,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
知,被抓進去關也剛好而已。
你是當我們這些司法從業人員是白癡是不是?有沒有構成「心生畏怖」、有沒有構成「不
受歡迎」,連你都可以舉出很誇張的例子來滑坡了,你覺得我們沒辦法判斷?
就算真的有模糊地帶好了,這部法令是以「警告」為優先,如果「你覺得」是模糊地帶不
是騷擾,收到警察書面警告後,你是不會自己停下來想一想為什麼被誤會?或是先緩緩?
為什麼一定要這麼賤,在有書面警告的前提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你所謂的「追求」,
搞到自己有刑責?
自己不想想被舉報騷擾的原因,就是因為做了對方不喜歡的事,還執意為之。
那我只能說,你還真是活該。
這篇髒話比較多,平常我是很有禮貌的律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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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___∩
能不能 ∕︵ ㄟ | ??
算便宜一點 (⊙)(⊙) ﹨
ミ(_●_ ) 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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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11-21 12:41 PTTLikeshit.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2:43:58
推 marktak: 所以你為什麼要坐桌上?1F 11/21 12:51
一堂課三小時,休息時間也大多在講台上回答問題,腳真的很酸...
推 LoveSports: 辛苦你了 感謝分享案例 這個法真的很重要
希望有天可以擴大到不限定性或性別問題2F 11/21 12:53
恩...就我律師立場來看,目前還是認為限於性別問題比較妥適
畢竟這部法令的立法目的是在防止變態追求者
如果是因為其他仇恨,也許另立法會比較好,尤其是他裡面的構成要件
大部分都是跟追求有關,如果把討債、惡意報復等納進同一部法律
可能會造成適用上的困難。
推 kmtboxer: 你很衰,祝福早日順利解決,還你平靜人生6F 11/21 12:56
推 pinkygirl: 你是正常男生 正常男人看到這個法都會很高興 只有一堆搞不清跟騷跟正常追求的 會在那邊叫叫叫7F 11/21 12:59
我想,真正會被這個法令處罰的,都會該該叫
因為如果他們有察覺到自己的行為不妥那早就停了,根本不會被處罰到
在受罰者的眼裡,都是THEY的錯,自己都是無辜的
推 jessicalynn: 辛苦了!!遇到恐怖的追求者 真的很難躲而且壓力會超大 拍拍10F 11/21 13:06
推 JOJOttt: 有在電視上看過你講這個人的事!現在補完所有細節,覺得好險這法律通過了12F 11/21 13:06
推 shuangming: 一看到那個在事務所外探頭探腦的照片,背脊整個涼起來16F 11/21 13:23
推 v21638245: 很對!不過有個問題你也有提到了,如果有人不實指控你要怎麼一個個解釋17F 11/21 13:25
推 LWEN: 推 明明不分性別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一堆男生痛批是不是戳到痛處啊?20F 11/21 13:26
推 yahoody: 同意樓上,那些跳腳的跟他們口中笑的‘那杯水要騷擾我’
的人根本一摸一樣,只是變成‘那杯水要告我跟騷’22F 11/21 13:33
https://i.imgur.com/nCcYq3B.jpg
推 namie1231: 事後如果證實對方有病…是不是又會被當沒事了?28F 11/21 13:36
這倒不會,大家可能新聞看太多,
要精神病到可以無罪,都是非常極端的案例
我跟你說,聽到這句話真的快暈倒
朋友、家人就不用講了
連警察也都跟我說這種話
這種揶揄對被害人來說,聽起來只會想揍人
→ LoveSports: 對方是我尊親屬還有陌生網友(沒見過面也非變態追求)40F 11/21 13:50
→ LoveSports: 有一種人會堅持別人非得跟自己有來往不可(非追求)42F 11/21 13:51
推 whoman: 勇X不是應該要梁靜茹出面嗎? 哈45F 11/21 13:54
原來我記錯了,是梁靜茹
推 LoveSports: 比方說這篇的情況如果是關係妄想,變態追求只是其中一種關係妄想,也有的人是堅持對方跟自己非得當朋友,或是妄想有其他關係的,那些人不會做追求行為但同樣是糾纏,遇到的人也是同樣很困擾。46F 11/21 13:54
推 catlazy42120: 男律師的被騷擾經驗真的很有說服力....本來我也想會不會造成誣告的反效果,看到這篇就釋疑了51F 11/21 13:58
為什麼我不敢貿然提告
這種攸關清白的事,要是我輸了,不就變成法院認證?
推 beetlej: 祝你早日脫離神經病54F 11/21 13:58
推 LoveSports: 女板這幾天也有人在說擔心這個法律不嚴謹 原po或許可考慮也去那邊發文做功德
不知為何那邊好像一直都是男板友比女板友多 可能會有一些男板友不知道這個法律也是有可能哪天保護到他們56F 11/21 14:00
也可以阿,不然我轉文好了
→ sinomin: 其實有些人根本不是不知道自己在騷擾,只是覺得這樣騷擾可以讓對方記得自己、可以假裝兩個人生活有交集,所以看到法案通過當然跳腳啊61F 11/21 14:08
推 kkfan410: 謝謝律師大大的解釋,希望你早日擺脫那個恐怖的人64F 11/21 14:10
推 penguin974: 好屌...處理成本真高 可以偷私問fb嗎 想看看她創作lol66F 11/21 14:12
推 ru899: 看文章都覺得你帥耶 那女的真的很會挑XD67F 11/21 14:14
噓 WWIII: 抱歉這個法律對女生不適用69F 11/21 14:20
※ PTTLikeshit: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11/21 14:27
推 alex57133: 沒被騷擾過的人真的很難體會那種無法可施的處境73F 11/21 14:30
推 Jarjayes: 會對跟騷法的通過跳腳的人,應該潛意識也是知道自己的行為根本母湯的吧74F 11/21 14:31
法律對未達自傷傷人之虞的神經病,節制力實在有限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4:38:22
推 chiachhaha: 推這句 你要是真被舉報 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知78F 11/21 14:44
推 Ark727: 衰爆了 幫QQ82F 11/21 14:49
推 jojia: 推你 昨天還有一個義正嚴辭說跟騷法有問題的那個我看才是該被告的人83F 11/21 14:50
推 c6b7yntz: 結論:大家記得練腿,這是一樁坐在桌子上引起的慘案85F 11/21 14:54
推 Scorfish: 唸法律的是不是都很愛搭訕
之前也被兩個法律系的搭訕過86F 11/21 14:55
你這隻小笨狗害我好丟臉
推 Prokennex: 只是想請教,若性別互換,這部法通過前,律師您還會如此狼狽嗎?例如舉證、舟車勞頓、費心耗神。如今通過了,對被害者有所幫助值得肯定,但對於原本只需付出少許成本而獲得一定成效的族群,會更加如虎添翼。你盼望著好不容易從普通一直練,升地獄級了,才發現選錯角色。92F 11/21 14:59
我其實看不太懂,但大概猜了一下你的意思
我覺得我滿慶幸身為男性,如果性別對調,我應該會嚇到不敢出門,不敢進辦公室生活
那我還要不要工作?
身為男生至少遭受襲擊時,客觀上身體能力是凌駕於對方的,要逃跑也比女性容易
但我要再強調一次,
這跟性別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看懂了,你到底在想什麼,什麼叫做獲得一定成效?
其實你想講什麼,說白一點沒關係,我這樣反駁你會比較直接
我只講一句:先杜撰一個不存在的反常事實,然後作為自己的論據主張,這種
說法,只會被法官(或對方律師)幹爆,你了解嗎?
推 ADEMAIN: 跟蹤狂好噁 恐怖故事98F 11/21 15:00
要是敢先告我,至少有誣告等等來反制
原本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推 Lunachen: 好可怕的案例,感謝通過這個法律438F 11/22 20:20
推 losage: 碰到這種盧小小 的真的很噁440F 11/22 21:18
→ wawa69: 信不信有法律這種人還是一樣囂張442F 11/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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