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標題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時間 Sun Nov 21 16:39:04 2021
我也是律師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我以前還是位PUA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根據新聞報導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換句話說
對於有心人而言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打炮完避不見面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最誇張的是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就亂告
三、女生缺錢
四、女生誤解法律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報導節錄如下: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會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我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脫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力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的
頭再親她的嘴唇。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進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老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真的很噁心。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跟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戀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決
定重懲。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更何況一般人
我覺得不是說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這樣簡單看待的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和被冤枉的恐懼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跟騷法一出來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一樣被告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
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winterrainwinterrainwinterrain
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28661381013
Dcard卡稱:陳冬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73.2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cWMiUp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483948.A.7B3.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11-21 16:39 winterrain.
推 lostguy: 冬雨律師,還有前面的浣熊律師,只差一個台大律師,想看你們互相討論1F 11/21 16:47
推 goetz: 推這篇!6F 11/21 17:03
推 pauljet: 補教名師陳x就是啊 其實從MJ開始 我就堅信 無罪推定的重要性8F 11/21 17:11
推 xdccsid: 同意,只要有跟到美國metoo就會明白,在當下美國社會氛圍造成的結果,就能想像台灣將法條訂的太模糊讓司法人員人為判定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更嚴重的是周圍無關人群對被害者的觀感攻擊是能致人於死的10F 11/21 17:13
推 TCG0227: 可以的話想推你一百次,我百分之百支持「合理的」跟騷法,而不是用一堆模糊概念入法的急就章。但這版的女性目前正在普天同慶,所以這番言論大概會讓我被打成噁男。15F 11/21 17:15
推 yakummi: 我也覺得這篇會被很多人無視,只能幫推了18F 11/21 17:15
推 pauljet: 金宣虎 沒犯法 甚至也不能說犯什麽錯 從最紅到現在幾乎社死 女的謊言連篇 小孩也不知道是誰的19F 11/21 17:16
推 marktak: 這不是很好笑嗎 不就你們起訴方和判決不受信用造成的?21F 11/21 17:17
→ xdccsid: 跟騷法該過,但也要緊急修法,拖越久就越容易有人發現法條漏洞,到那時候不只是誣告被害而已,連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也會陷入輿論風暴裡,因為他人會懷疑你是不是也是想誣告22F 11/21 17:17
推 waiting101: 推== 告人成本超低 但要自證清明成本超高的26F 11/21 17:19
推 goetz: 我在女板費盡唇舌,還是有一堆人不懂.27F 11/21 17:20
推 BoBoLung: 我其實覺得兩篇都會爆啦XD30F 11/21 17:26
推 Yisai: 推上去31F 11/21 17:29
→ iifz32: 明明一體兩面,有心利用跟騷法的,會導致某些人"社死"
跟騷法就有好有壞..32F 11/21 17:29
→ bettybuy: 所以是跟騷法有問題還是現在的司法體系有問題,濫訴是否可以處理?
國外的跟騷與性方面的犯罪怎麼處理的?抱歉啦,我在司法體系實在對法官很不爽,還有檢察官為了消積案還不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結果文中說的這些被害人,不只是跟騷法的問題阿。34F 11/21 17:31
推 AxelGod: 阿彌陀佛 當人類真是麻煩死了40F 11/21 17:36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還有一點是,像是這種跟蹤行為,為什麼與性有關就要用刑46F 11/21 17:44
→ qize1428 …
→ qize1428: 罰處罰? 其法理何在? 那請徵信社蒐集丈夫外遇的證據,徵48F 11/21 17:44
→ qize1428: 信社算不算跟蹤? 算不算與性有關?
推 Islo: 這個議題需要被討論50F 11/21 17:45
推 ghoul125: 兩篇算是從不同角度看問題,跟騷法對跟騷被害人多了保障,相對的也給某些有心人士多一個可能惡意誣陷的武器,對檢警系統的負擔又上升了,等於是一把雙刃劍,所以最後才會提及,在誣告成本太低、法律觀念不夠普及的現51F 11/21 17:47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其實律師您文中敘述的,最主要是法官沒有實踐罪疑為輕吧55F 11/21 17:47
推 xdccsid: 目前問題第一是沒有徹底落實無罪推定,第二是社會價值觀仍然處於你被告就有罪的程度,即使最後無罪大家下意識依然認為你有罪,中間誣告受害者是無法得到補償的62F 11/21 17:50
→ xdccsid: 第一可以採行美國的微量物質交換定律,意旨在只要雙方的證詞中有任何接觸,,勢必衣物和身體一定會有相關的微量物質,以此來做為物證67F 11/21 17:52
推 sarutobi: 錯不在跟騷法而是民眾濫訴吧,台灣濫訴真的很嚴重,有些人沒得到想要的結果就開始亂告,超煩70F 11/21 17:53
在知道每年都會淹大水的情形下
硬要在淹水地方買房
然後房子果然被淹
能說買房的沒錯嗎
→ xdccsid: 至於社會視角問題實在很難解,只要所有人依舊處於純粹同情受害者,無視任何證據的情況,就永遠無法改善
跟騷法主要是給濫訴者開個更方便的路而已,質疑跟騷法的人目的在想辦法把這法條裡有問題的地方改好就行72F 11/21 17:53
推 allsame: 後面那個案子偵查中都找不到證據 最後還能起訴?76F 11/21 17:57
→ osmanthusjo: 推樓上 問題不在跟騷法,在誣告的人。難道存在誣告的人,法律就不用了?78F 11/21 18:02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不是阿,這篇沒說跟騷法不該立,但立了值得普天重慶? 依80F 11/21 18:03
→ qize1428: 現在的情形,到底Z>B還是B>Z還有得討論,覺得立了就好棒
→ qize1428: 棒的人才是完全沒去思考跟騷法帶來整體影響的人
推 allsame: 而且如果證據不足的性侵、騷擾案件都有一半能成罪 那不只檢方 連法院的問題也太大了吧83F 11/21 18:07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能不能看一下這篇文章的最後四行。85F 11/21 18:09
推 iifz32: 只有曾經身在其中的人才知問題所在,誣告成本太低
而非,被騷擾事實存在,去提告的人的問題
只能說後面四段冬雨大,應該很能體會XD86F 11/21 18:11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我認為解法是檢察官要落實罪證不足的不起訴機制,配合交89F 11/21 18:12
→ qize1428: 付審判轉型為準許提起自訴的修法,讓誣告的成本變高
推 ines1969: 我覺得這個議題的支持與否真的取決於你有沒有被跟蹤騷擾過......93F 11/21 18:17
→ wawa69: 最後淪為製造社會性死亡惡法95F 11/21 18:18
→ xdccsid: 到底為何這麼多人在那覺得只要質疑法條的完備性就是反對法律的成立啊96F 11/21 18:19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還有一點是,誣告罪檢察官太常不起訴了,起訴了新聞也不98F 11/21 18:19
推 essential015: 鄉民說司法官的法學素養低落XD
不確定法律概念太多 立法技術粗糙 容易造成濫訴一堆智障鄉民直接上綱成鼓勵跟騷 腦袋有洞985F 11/22 22:05
推 powerbee: 性騷擾審觀念特殊,全民應好好學習才是988F 11/22 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