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f820624 (艾氏)
標題 [問題] 恩惠性給予問題
時間 Tue Jan  9 14:44:31 2024



代版友PO文


有關薪資認定通常以經常性給予跟恩惠性給予做區分
恩惠性給予(任何名義之獎金)雇主可以不給這個應該完全沒爭議
但想請問的是若雇主已經發放了恩惠性給予(獎金之名義)
又藉故其他原因針對恩惠性給予扣除或收回
這樣的操作是否會有爭議呢?


舉例:

雇主給予恩惠性給予(獎金)十萬元(薪資條寫+100,000)
告知因某某原因必須扣除獎金五萬元(薪資條寫-50,000)
因此最後給予五萬元之獎金



1. 若薪資條直接顯示獎金五萬元一定是沒爭議的
2. 若薪資條寫發10萬扣5萬,扣除的原因若勞方認定是不存在的事實
   若經第三方認定後該事實不存在,勞方是否能爭取原本10萬之獎金?


PS:以上問題不在於獎金有沒有一定要給,而是給了用其他名義扣回是否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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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57.197 (臺灣)
※ 作者: sf820624 2024-01-09 14:44:31
※ 文章代碼(AID): #1bdEjITL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04782674.A.755.html
dong531: 感覺不到法律層面,用「追討」該覺很怪,聽起來比較像是要提出佐證經由內部申訴向公司「爭取」完整獎金1F 01/09 16:11
gamer: 這個可能不在勞基法規定內,所以應回歸到民法的契約精神
如果在員工契約或公司規約內沒有存在扣回獎金的規定,哪公司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應該會被認為是違反給予獎金的契約3F 01/09 21:04
minniegc: 這公司也太拿石頭砸自己腳,就直接寫5萬就好幹嘛多這些就是製造不必要的爭議阿6F 01/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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