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ihanta (sai)
標題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時間 Wed Apr  3 10:33:46 2024


關於什麼是放養

以前我其實也不那麼了解什麼是放養。在這跟大家分享我跟動保處人員聊過的簡單內容
紀錄,以下是我對談話內容的理解,細節可能有所差異,但這些內容確實更新了我之前對
放養的認知。對以下內容有疑惑的人,建議可以自行打去動保處詢問相關問題,若此篇描
述有錯誤之處,歡迎私信指正以供修改。



    放養是指這隻貓有飼主,卻無人陪同讓牠遊盪在外,才叫做放養。如果是餵養浪貓,
    即使是固定餵食,但是餵養的人並沒有聲稱他/她是該貓的所有人,其實這種餵養並
    不是放養。


    若想將某隻或多隻浪貓送養,並且設了條件希望別人遵守,那這位送養人就是飼主身
    分(因為你帶走這隻貓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不設任何條件,也不阻攔任何人將
    這浪貓帶走,即使某人固定餵養這浪貓多年,這人也「不是」牠的飼主。



依照以上,請大家勿輕率地認為「餵養」就是「放養」,請勿看到其他人提及他有餵養浪
貓,卻沒有自己收養,也沒有送養,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和攻擊他「放養」。請先理解
對方和貓咪的狀況,如果對方有在做TNR,那就不是單純的餵養。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惻隱
之心餵養浪貓,但是對TNR完全沒有概念,也沒有收養的打算,請「友善地」提供相關知
識和建設性的意見(例如哪裡有提供免費結紮或補助結紮,或是提供可接手的中途和收容
所協會等資訊)。



因此,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養的無
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此板規公告置底推廣三天,三天之後正式施行。

關於浪貓的照顧,多數紛爭都是源自以下觀念:「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成為他的飼主,
,帶回家照顧」,或者「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幫他找飼主,讓他有人照顧。」但其實
餵養浪貓,也可以不是牠的飼主。

餵食之後的送養或收養,都是「額外加諸的飼主責任」,有的人欣然接受收養的責任,
有的人選擇餵養、結紮與力所能及的醫療,但不收養牠,或只送養,或兩者皆有。有的
人可能只選擇餵養,這都是個人選擇和自由。


一個人可能因為居住條件、經濟狀況、時間資源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而無法收養一隻
 他餵養的流浪貓。但是單純餵養確實不利於流浪動物的數量控制,因此在推廣TNR時,希
望餵養的人可以為該隻浪貓多做些什麼的話,最好能與餵養者友善溝通,而不是一昧指責
他不負責任,因為每個人在照顧動物上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差異的。


並不是餵了這隻浪貓,我就自動成為了牠的飼主,就自動被賦予了應該要收養牠,或應該
要幫牠找下一個照顧者的責任。我可以選擇帶他去結紮去醫療,但我仍然可以不帶他回家
,或者我也不阻止別人帶走他。也有可能我曾經想收養,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而沒辦法真的
成為他的飼主,只能盡量給予溫飽和一點醫療照顧。


遇到的浪貓都有人收養和送養目前只能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理想,每個人有不同的處
境,並不是每個餵養浪貓的人都有條件可以收養或願意收養,請大家保持尊重和體諒的態
度來看待餵養但沒有收養/送養的狀況,若這樣的人來求助,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資
訊和資源,對這隻貓和這個人,也已經很有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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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6.10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c3C0Cdd (c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111628.A.9E7.html
k209: 但是宣導不要餵食還是可以的吧1F 04/03 10:38

可以順便了解一下對方想法,若他想繼續餵食,就一併推他去給貓結紮。
若他不想處理後續,自然就勸他不要繼續餵食(教育不結紮後果),
但對方不聽勸自然也不是其他人管得了。
※ 編輯: arihanta (180.217.46.107 臺灣), 04/03/2024 10:43:37
sherit: 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2F 04/03 10:50
iisitty: 所以只要不要聲稱自己是該貓的飼主就可以規類為喂養,而喂養可以不必有任何責任且基於個人選擇和自由,其他人還必須認同這種將外部環境成本轉嫁於當地的行為?3F 04/03 11:16
druu: 餵食浪貓就是只能勸 講不聽我也無能為力 現實面就是這樣6F 04/03 11:39
vicious666: 動保處人員聊過?但到底是什麼層級的人員,敢不敢負起言論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方又同不同意自己的言論被你用來當作板規依據呢?
事實上目前餵養會不會被認定為飼主,在法規尚未走到明定清楚的修法前,會因為各級法院法官見解不同而有差異,實際上是有被認定為飼主的判例的,也就是板主所自認的標準並沒有負責的做到查證的責任。
https://i.imgur.com/7NSIMiw.jpg
https://i.imgur.com/O8TXGd6.jpg7F 04/03 11:51
[圖]
 
[圖]
vicious666: 而我國中央主管機關官員於採訪中明確表示不管對流浪動物或野生動物都不鼓勵餵養,並沒有分別要去顧慮什麼私人因素所以想要餵養,但貓板的板主卻將主管機關認為不應鼓勵的行為上抬至需要溫情對待甚至對話內容需再三自我審查,可謂生態保育及動物福利之悲哀。
https://i.imgur.com/ZRhAhNN.jpg
爭議原文可以看到,貓已經被餵到會因呼喚而前來,雖然不上到司法或難有所定論,但擅自以之定論不會達到被法律認定有飼主之實之標準,實謂武斷且沒有盡到詳查之責任。16F 04/03 11:58
[圖]
mickey0223w: 是哪一個動保處人員請說出大名以負其言論責任
既然他的言論要當作板規依據 就必須更正式而非隨便一個匿名動保人員隨口一句就拿來當板規依據
版主提不出相關動保人員言論的證據 是不是也不能證明這能當作板規依據
要講證據版主請先以身作則 一個板規連相關人言論的證據都沒有 憑什麼拿來當水桶板友的準則26F 04/03 12:52
smileahpain: 哪一位動保人員,請具名告知。33F 04/03 13:32
panvincent: 不付錢就不算嫖 就是想隱藏自己的偽善
基本的觀念就是貓不該出現在野外 你不用這個前提 講一堆有的沒有 這不是假道學 偽善什麼才算34F 04/03 13:34
smileahpain: 沒打算收養就別餵,你餵了再來跟我說你沒飼主責任
哪來的變形蟲阿?37F 04/03 13:37
GhostTW: 真是隨便的版規,有笑有推39F 04/03 13:39
momvic110456: 地方動保處人員還真的有可能這樣說 每年要換發抓紮志工證時動保處會送一些廣宣或小贈品 有些上面就印了乾凈餵食區域 我開始也很疑惑 因為跟我認知的不同 之前沒在板上說過就是知道一定會給承辦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解讀業務承辦人員短短幾句的意思大概是非生態熱區的階段性任務 從乾凈餵食走到最理想的全面抓紮與禁餵(聽起來很夢幻沒錯) 實務上兩端的反彈都會比較小
https://i.imgur.com/zKzEptC.jpg
我自己也是不贊成餵食派的 對放養更是厭惡到極點
但我也不認為在板上一看到餵養關鍵字就紅砲猛攻會有正面效果 尤其都表達要誘捕結紮時還在發洩情緒會讓終極目的失焦 就像wimders大板友說的 這種事溫和的拉過來遠優於動不動就貼標籤洗文和貶低性的人身攻擊40F 04/03 13:40
[圖]
vicious666: 我不在意動保人員在跟人閒聊時怎麼說,我在意的是他願不願意在內容跟法律實務見解有落差時自己的話被一個管板的拿來當板規理由。
乾淨餵食區域從來沒有免除你若涉餵養衍生的行政處罰時能不能被視為免除飼主責任的效果。
要怎麼跟餵養者互動跟板規用來當處罰定義的認定應該分開,我自己是很懶得去跟講不聽的餵養互動,但現在是有板主要這樣解釋板規而且還強迫人要先審查自己夠不夠溫暖啊。55F 04/03 13:46
VKAkira: 一言堂還冠冕堂皇64F 04/03 14:05
iisitty: 其實不太能理解什麼叫作終極目的失焦,我以為不管是tnr還是其他方式,大家的終極目標都是讓野外不要有流浪動物。結果現在要先尊重錯誤的行為再期待他能自發的改變成正確的,而不是從一開始就跟他說這是錯的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可能大家的終極目標不一樣吧65F 04/03 14:13
ttcupocr: 其實更簡單一點就是可以推廣不要餵養,免得越生越多再說生出來的貓貓可憐70F 04/03 14:21
Mjts33: 哇,所那位以動保人員全名是?72F 04/03 14:25
smileahpain: 而且講真的,你餵養本身就是不負責任啊...
難道餵完會清貓尿、貓糞嗎? 野生動物如何解?73F 04/03 14:32
vicious666: 依照採用的標準,現在推噓文裡面只要是在餵養文底下都達到會被水桶的標準了,這種板規真的沒有問題?
*裡面多則75F 04/03 14:36
hhyzzh511: 失焦大概就是本來要叫他不要餵了,結果講沒2句就崩出你流氓小丑、要派外勞兄弟把貓抓走、希望狂犬病大爆發、餵養一定是低學歷魯蛇、你父母xx讓你沒家教……XD
對於版主想要改變版上的暴力討論風氣予以肯定!但是齁,為什麼不罰那些引戰話就好,罰「放養」是怎樣?放養變公然侮辱的禁詞惹嗎?就跟你想要改變送養被審判的風氣,不直接罰那些上綱審判官,只丟出一條不得公開合約的條款,結果送養文下反而產生更多影射帶有合約的送養必然難搞的噓文聯想,就算合約再正常也沒辦法自清~78F 04/03 14:40
ToMobaby: 版主真的很愛用版規帶風向 可惜歪理很難說服87F 04/03 14:47
sherit: 有時間有心力想申訴組務的可以就寫個信給版主留溝通紀錄,去組務申訴了
而且本來還沒有發這篇,只有在前一篇公告修改內文,都在這麼後面了是誰看得到,想就這樣過去嗎?88F 04/03 14:52
zhang750115: 在南部有親眼看過鄰居 餵養一隻未紮母貓 然後生了5胎親身經歷貓真的很會生 有跟該鄰居勸導過 並想帶去結鄰居堅持小貓兩個月大.母貓才能帶去結 然後母又懷上然後小貓6個月大了 該帶去結紮 卻以要滿1歲才能結
為理由 ( 愛養貓不是錯 只養不紮是廢物)92F 04/03 15:28
tvy123: 原來轉述一位不具名動保人員的話就可以當版規依據啊97F 04/03 15:34
zhang750115: 後面就搬離該處了...
後面想到都覺得 如果沒有要帶去結紮 就不要餵養98F 04/03 15:34
AmaiNeko: 紮不紮都不該餵欸100F 04/03 15:45
tvy123: 所以餵食承擔了什麼責任,把噪音髒亂等等丟給鄰居一起分擔的責任嗎?101F 04/03 15:52
ToMobaby: 不過依照之前的慣例 不管推文多反彈 版主應該也不管103F 04/03 16:08
hieigo: 貓咪餵養TNR的成效已有論文依據。至於其他延伸只能
說不無可能。只不過還是請大家理性討論104F 04/03 16:19
mx1857: 是怎樣 這裡要變貓瘋2.0是不是106F 04/03 17:13
vicious666: 這個板主是有這個傾向沒錯啊。107F 04/03 17:14
mtattoo: 流浪貓就是不能餵食啊!不能在野外流蕩啊!108F 04/03 17:17
vicious666: 兩次修改板規都不是去針對過激的言詞跟真正攻擊到人身的內容,都是著眼在怎麼讓養貓的都不喜歡的族群怎麼在板上過得舒適溫暖。你看那種沒有憑據就講什麼是非不分、造成板上混亂的還不是出口得很自然,哪有在改善風氣109F 04/03 17:21
mtattoo: 不論有無飼主的貓,不應該在野外流蕩,也不應該餵食。114F 04/03 17:23
knight0201: 不能收養又沒在協助TNR就不要餵啊
沒辦法養就去動物咖啡廳看或是收容所當志工115F 04/03 17:26
hieigo: https://i.imgur.com/2UpQSjN.jpeg
做個比喻。這樣多少人願意不吃肉? 針對上次公告文
我都說我說話有連貫性的,看不出連貫性的人沒有討
論必要。
養貓人不喜歡的族群是指這邊回應的所有人(不論支
持或反對)那養貓族群還真小。117F 04/03 17:31
[圖]
camby0425: 特地登入噓錯誤觀念123F 04/03 17:41
okmzaq: 獨裁124F 04/03 17:44
pigu0315: 不餵食如何動物不是常識嗎?
不餵食任何動物,不是常識嗎?
Tnr後的餵食又算什麼?
想餵就負責任的帶回家餵!125F 04/03 18:11
yes78529: 瞎透了129F 04/03 18:29
DoveX: 嗯,每次只要有類似問題就吵,這不又開始吵了?一點意義也沒有,吵了也不會改善130F 04/03 18:57
orphic: 支持版主132F 04/0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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