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做的工作就是「服務業」,一例一休主要是為了服務業所而給的彈性,因為台灣有高達7成以上都是「服務業」。
以前大家爽爽玩的時候,就是我們工作的時候,這次工時限訂在40小時,對我們服務業都是只算工時,是非常大的福利(之前更長)而以前國定假日對我們來說是和我們幾乎沒有緣份的(包含舊曆過年,在法律規定上只算1天)。
這次工時訂在40小時,對我們與資方彈性排假,與工作一定要長時間的服務業制度來說,就是「週休二日」了。
只是勞檢真的要落實,因為我的工作是是在台北,因為台北勞檢很確實,加上新制度觸犯勞基法累計重罰的勞檢真的很有效,所以我的的公司才開始落實工時制度。
可是其他縣市,在勞檢,和區域勞動局有沒有落實下,(最近還冒出鴻海加班不給加班費,只罰兩萬的無力處罰,加班凹的時數賺的比罰的還要多,這是罰好玩的?)我就不敢說了,所以重點在於「勞檢」是否落實,才能徹底步入週休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