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ndypb (A.D.)標題 Re: [新聞] 撿到女大生錢包親自送返 公車司機反被控時間 Tue Jan 21 14:06:55 2014
※ 引述《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之銘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 【裁判字號】 102,易,2765
: 【裁判日期】 1020918
: 【裁判案由】 侵占
: 節錄如下:
: (二)賴●●在便利商店遺落其錢包當時,其錢包內尚有現金6200
束刪
從判決書來看,我覺得事實應該是如女學生所言。
原因是因為:1.女學生的證詞很強烈且沒有任何矛盾
2.公車司機的行為舉止怪異,且證詞含糊。
光是「告知在巷子撿到」這個事實,的確就強烈證明公車司機想要製造錢包已被他人撿過
,所以錢不見不關我的事實來看,公車司機拿錢的機率很高。
而把錢包送還女學生而非警察機構,也有可能是因為想要私下解決,不想透過警方查案,
發現自己是在7-11撿到錢包這個事實。結果女學生依然報警,才會發生一連串的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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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就算事實真的是公車司機侵占了女學生6200元,我也認為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非常合理。
因為女學生無法直接證明這個錢包裡面在遺落時裡面真的有6200元。
也無法證明公車司機真正侵占了這6200元。
一等判決裡面很多都只是狀況證據。證明他有這個機會侵占6200元。
但是裡面有沒有錢根本沒人知道。就算女學生的證詞再有信都沒用。
光憑「公車司機很有可能侵占這不知道有沒有的6200元」就要定他侵占罪。
我認為這並不是很合理。所以我覺得高院的無罪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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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並不是想說要是一個人真有侵占,卻被判無罪這件事情本身很合理。
而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無罪是非常正確的。
雖然於情面來看,我也支持女學生勝訴。但就法律程序來看,光是這樣就判侵占罪
很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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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1.96.24
噓 purpose:仇女魯魯聽不下去事實啦1F 01/21 14:08
推 jyekid:錢包究竟有多少錢誰知道 只有那個女生證詞3F 01/21 14:08
推 fireda:所以應該引誘公車司機說講話 讓他自己說錯話承認4F 01/21 14:12
推 LLN858:哈,我想講的你都幫我PO了,司機超可疑的!但沒證據無罪是必要一堆仇女魯蛇白癡到有剩.....6F 01/21 14:12
→ kaky:高等的結果對理由其實應該只有一點但是搞出其它很瞎的幾點8F 01/21 14:14
→ ev331:大家都看得懂 但只想看自己看的 打嘴砲9F 01/21 14:14
推 squallpu:請問說6萬2 12萬 都可以嗎? 要有證據阿,證明當初裡面有多少才重要吧。 可以證明嗎?10F 01/21 14:14
推 Cj3636736:就看女方之後能不能找到皮包原本就有6200的證據了12F 01/21 14:16
推 genesys570:以後可以賭對方沒法證明錢包有錢了 反正無罪推定13F 01/21 14:16
→ jyekid:高等只寫說 你能證明真的有這些錢嗎? 原告肯定罵恐龍14F 01/21 14:16
噓 xeins:"就算女學生的證詞再有信也沒用"--問題是 6千2或6萬2隨她喊15F 01/21 14:16
→ jyekid:當然要加一些料17F 01/21 14:16
→ xeins:這部分很難"證明"--如果她能"證明"(!) 那是可判原告勝訴18F 01/21 14:17
推 fireda:要有證據 除非能有自動記錄金錢進出和進出時間的錢包19F 01/21 14:17
→ xeins:或許便利商店找錢的部分可查出~可是要詳細勘驗監視器
否則 原告也可能手握鈔票零錢放入口袋而非放入錢包~需勘驗至於原告說從銀行領了6千元~一路上她可能把6千2改塞其他地方20F 01/21 14:18
推 EAFV:鄉民不都是有罪推論嗎XDDDDD23F 01/21 14:19
推 mocca000:喔喔 看這篇把所有線索串起來了24F 01/21 14:20
→ xeins:所以 不是原告提出提款證明領了6千 就代表錢包內確有6張大鈔26F 01/21 14:21
→ fireda:所以還是要有能自動記錄金錢進出和進出時間的錢包嘛27F 01/21 14:21
推 EAFV:所以原告如果表示自己準備參加慈善撲克王大賽 就表示裡面有300萬美金了28F 01/21 14:22
推 Cj3636736:也是啦 除非她是在超商內ATM提款證明他有把6000放到皮包30F 01/21 14:22
→ Rinehot:除非有畫面顯示他拿到錢包時裡面就有620031F 01/21 14:22
如果7-11監視器是超高畫質,應該有機會可以拍到錢包內的錢~
※ 編輯: andypb 來自: 36.231.96.24 (01/21 14:23)
→ Rinehot:不然也是有可能有人在超商內先拿走620032F 01/21 14:23
→ ev331:心證不行嗎33F 01/21 14:23
→ Rinehot:不過現實就是 無罪推定只有某些運氣好的人才遇得到34F 01/21 14:24
推 blackwoods:刑事心證要達到無合理懷疑可能 非常高 本案就算只靠
交互詰問讓司機露餡 還是需要補強證據35F 01/21 14:25
→ Rinehot:從王迎先 江國慶 到這案子的一審 哪個是無罪推定了37F 01/21 14:25
→ twtwman:我相信有6200 但誰拿不可能能證明~~這一定無罪的吧?38F 01/21 14:26
→ Rinehot:不過王迎先是沒有進到法院就是了 還沒進去就死了 科科39F 01/21 14:26
→ andypb:所以說問題都在看律師強不強......會不會說40F 01/21 14:26
→ twtwman:因為你還要證明6200還要證明誰拿 這太難了41F 01/21 14:27
→ Rinehot:不用 只要證明他拿到錢包時 理面有6200就好了42F 01/21 14:27
→ xeins:因為法官不是神 德國從羅馬法繼承了重視被告的權益 我國再學德國 就是 原告必須舉出明確證據證明被告拿了錢 被告才有罪43F 01/21 14:27
→ twtwman:有攝影機證明且他拿出來看早就判刑了還無罪?
這案例一出我想以後要幫忙送去派出所一定少50%以上比例45F 01/21 14:28
推 cutedodo:原因一很瞎 有多少人以為怎樣的結果自己不小心弄丟沒發現47F 01/21 14:29
推 xeins:其實記者也沒寫出判決重點 重點在證明~若原告有充分證據 是可判司機有罪-因為在充分證據下司機已無法辯解~問題本案不是原告是靠間接而不充分的證據-誰說錢包內絕對有6千元?靠你嘴?48F 01/21 14:31
→ xeins:為了避免冤枉好人 羅馬法-德國法-我國刑法 採被告無罪推定52F 01/21 14:33
推 season002:我只想到要怎麼證明自己錢包有多少錢這個問題...53F 01/21 14:34
推 amovie:要拍到皮包裡有錢 應該要能透視的攝影機55F 01/21 14:35
→ goldfishert:撿到外套的不就要賠10萬...這樣大家掉東西都別想找回56F 01/21 14:36
噓 a1052026:那這樣以後乾脆每個掉錢包的人都去告撿到皮包的人好了58F 01/21 14:41
推 hate9989:以後撿到錢包可以a走裡面的錢了,反正也很難證明原本有錢62F 01/21 14:48
但是官司打了快一年,其中要損失多少時間跟金錢?
※ 編輯: andypb 來自: 36.231.96.24 (01/21 14:49)
推 cacac:嫌疑再高都得無罪定論,沒証據怎懷疑都沒用63F 01/21 15:21
→ jerrylin:判女學生勝訴 以後你的皮包掉了就永遠沒人幫你揀了
證件拿回來就該謝天謝地好背68F 01/21 16:17
推 ttomm:推司機有鬼,但是誰能證明自己的錢包有多少錢?只能無罪70F 01/21 16:30
噓 jay111101:如果這個有罪,會不會有人故意弄丟錢包讓人檢???
花點錢讓被害人以後更注意自己的錢包不好嗎???71F 01/21 16:36
推 cmchiu:推原PO 無罪推定 罪疑唯輕 罪證不足 就算司機偷拿也是無罪法院本來就法理情,上面一堆法盲在哪邊情理法 笑死人73F 01/21 17:56
噓 fth862:這還用你講? 我單純想酸不行歐?75F 01/21 18:25
推 gangs:法律本來就該這樣阿 不來以後有兇殺案 路邊隨便找個人說是他做的 不能交代清楚就有罪 台灣黑熊都可以當作小白兔76F 01/21 19:56
→ abian:推這篇78F 01/21 21:53
→ jklo8503:一般人是送警局,誰會花那麼多時間找失主80F 01/21 22:07
→ misu2718:樓上..我小時候真的請家人帶我去找失主..找了1個鐘頭81F 01/21 22:22
推 rinze:推~同感!86F 01/2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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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4:06 andy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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