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ujason (想出國~~)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時間 Mon Nov 4 10:08:49 2013
這就是我們法律制定有問題了
好比在路上有所謂的 (跳跳姐) (滑壘哥) 故意去讓車撞 不僅未能獲得理賠
還得吃上官司
如果說 網路上言論能比照辦理: 以言語故意挑釁他人致其被辱罵者不得要求賠償
提告得科處罰金100萬....
這樣子那些網路訟棍不僅會被幹譙好玩的 也不能提告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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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12.226
推 CEO2B:要如何定義故意呢?2F 11/04 10:10
→ widec:怎麼定義故意 就是被告上法院攻防了3F 11/04 10:10
推 pelu:那些老是罵某些當紅漫畫是糞作的應該就是了 小心別上當4F 11/04 10:12
推 Ftaro:100萬咧 摻塑化劑都沒罰那麼多了 別再作夢了5F 11/04 10:12
推 mecca:一堆反串的 看多了也是會覺得煩的6F 11/04 10:12
→ gnew:法律本來就是自相矛盾又可笑的都東西7F 11/04 10:15
→ ECZEMA:台灣根本沒正義8F 11/04 10:17
→ valenci:人家發言可沒違法,怪人家9F 11/04 10:27
推 serica:法律制定有問題,當然沒違法,惡法非法
以言語挑興他人致其興訟而獲取金錢利益者,無罪且合法10F 11/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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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11-04 10:08 wujason.
11-04 11:07 WalterbyJeff.
11-04 11:09 maverick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