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標題 Re: [問卦] 反同婚的怎麼看這部超強婚姻平權小短片?時間 Sat Dec 10 23:45:39 2016
※ 引述《ShenMue (莎木)》之銘言:
: ※ 引述《n91324 (不丹)》之銘言:
: [恕刪]
: : 1. 關於婚姻
: : 舉出許多例子說明
: : 古今中外 婚姻的形式與價值根本超多元的 一夫一妻制根本不是傳統
: : 就連台灣也是到1985年才正式實施一夫一妻制
: 這一點是不正確的。可以去參考大法官 242 號解釋,台灣在 1985 年前
: 民法立法意旨也是一夫一妻制,只不過在法條上面對於重婚的處置,是
: "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後來民法有把這一部分修掉。
: : 從這裡就可以知道 反同人士眼中的婚姻價值是多麼的狹隘
: : 如果有所謂的婚姻價值 那便是它能夠不斷發展出新的形式來豐富人類社會
: 反同/反多元成家的看法就是 人類從多種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夫一妻制,
: 對於社會資源的消耗以及帶來的安定性而言已是最佳解,不需再另外增加
: 擴張婚姻定義。
事實上原影片還滿打自己臉的,舉出了90%的婚姻為了繁衍
舉努爾人不孕女子扮演丈夫,娶其他女人。還是為了繁衍
最後再來跟你說,你看有這麼多種為了繁衍的婚姻,然後有幾個國家承認同性婚
這證明什麼?這證明婚姻是一直會變的喔? WTF???
至於重婚罪為什麼修改為無效會是最佳解
則是因為社會安定(小三小四爭產及紛爭)、繁衍資源容易分散影響後代品質及環境等
另外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 妻有所有妾的統治權 俗稱正宮
實質家庭統治力 妻的地位還是妾遠遠比不上的
而冥婚、鬼婚之類的習俗則是正常婚姻的少數衍生物
不是不受承認而是一般認為承認了也毫無意義
: : 2. 關於家庭
: : 統整近30年來具有可信度的研究後
: : 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心理發展 性別認同 社會關係 跟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一樣好
: : 影響孩子的關鍵根本不是雙親的性別和性傾向 而是情感穩定度 經濟 對孩子的關懷
: : 還有學者發現
: : 同婚家庭的小孩因為從小就知道存在不同性別組合的可能性
: : 更能不受限於男女刻板印象 在人際交往上 更能開闊的對待別人
: 這一點我想請教一下,所以未來要收養小孩,在社經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 小孩應該優先判給誰?一男一女家庭還是同性家庭?
: 還是挺同認為同性家庭應該有一樣的優先權收養小孩?
其實家庭倒不是我討論的重點
現在同志也能領養小孩,我贊不贊成反不反對根本沒差
只是你同志小孩會被歧視,那快不快樂也跟我無關。
: : 3. 關於宗教
: : 個人信仰不應該干涉國家法律 把聖經當作反對法律制定的理由是很危險的
: : 美國南方還曾拿聖經當作支持奴隸制的理由
: 信仰是拿來做為個人支持與否的判斷理據,
: 此外基督徒如果不聽聖經教導,
: 其實才是違背基督教義的作法。
我本身無宗教信仰,亦覺得宗教只是精神鴉片
所以宗教方面我不做評論
: : 4. 結論
: : 在自由民主的社會 即使我們信仰不同的婚姻價值
: : 也必須在無數個高度差異的價值體系間學習如何尊重彼此
: : 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價值 但你必須誓死捍衛同性結婚的權利
: : (就像我完全不認同部分反同婚的智障言論 反智邏輯 仇恨言論
: : 但我誓死捍衛你有發表這些言論的權利 我絕不會訴求國家要禁止你發表這些言論)
: : 反同婚的怎麼看待這部超強的婚姻平權短片?
: 婚姻是國家消耗社會資源所保障的人與人關係,
: 無需由一夫一妻制再去擴張婚姻的容納範圍。
以目前來說,談婚姻談宗教談家庭 但是就是不談法律與政治
可能大多數人都認為法律跟政治是可以改的,是因人而異的
但事實上,法律跟政治有他們的原則
一男一女繁衍的論點不是護家盟獨有,政治派、法理派跟法意沿革派都是這個主張
先有婚姻這種異性戀儀式,才有法律去規範他衍生的問題
政治學說:
最現實的一個學派,政治學派是不看人權的。
你光看世界各國人權不同就該知道
人權只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及社會穩定決定開放與否的權利。
對政治派來說,人權就是騙你們這些智障人民的大餅。
事實上只有政治與公益,沒有什麼人權
就像今天若是誕生一個足以威脅美國的人類
美國一定想方設法 暗殺也好核武也好把他消滅掉一樣(範馬勇次郎?)
國家利益之前,並沒有人權這種東西
非要開放,就是為了利益。或是多數決的人夠多,為了社會穩定而開
"政治就是符合公眾利益之事務為前提"
"而婚姻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保持國家勞動人口的正成長而非愛,包括外籍配偶"
法理分析說:
婚姻編整串法開頭就先排除掉大部分的人(依年齡、血緣、親等),因此結婚非普遍人權
而年齡血緣親等則與性器成熟、優生學有關
整部法除了1003~1046財產篇以外的都是在描述繁衍以及繁衍引發的狀況處理
故此法本身就為繁衍法,對非繁衍種族沒有適法性
至於不孕症,則有"人工生殖法"作為彌補
而"人工生殖法"基於生命倫理以及立法初衷,限定僅為"治療"不孕症。
而非"製造"生命用。生命不可由人製造,製造生命視為對生命的褻瀆。
法意沿革說:
婚姻歷史先於法律,為異性戀發明為了一男一女繁衍之儀式
婚姻為個國家文化自古既有定義之儀式,而婚姻法則是為了規範儀式的後果而發明
跟"原住民打獵法"等等相同是具歷史沿革擬成之法
(人類先發明了婚姻,才會去搞婚姻法這檔事)
(因此婚姻是先有異性戀所訂自古之習俗後有善後異性戀後果的婚姻法
所以歷史沿革上首先就定義了婚姻大致的基本形式,
自古以來有同性戀,但在各大文化的歷史中並不存在同性婚
你看過佛教徒去喊要修聖經不照顧它們而去修聖經嗎?)
而文化民俗之改變須由自然改變或全民共識而非立法強加修改
故不可一體適用之
今天婚姻就是一個異性戀發明給異性戀用的玩意,若有新發明一個同性跟同性的儀式
那可能應該定義一個為了愛而結合的新儀式,而非去修改人類的歷史法源
以上講繁殖能力的三派之外
尚有
適法比例原則說(部分大法官):
法律之訂立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社會安定而立。因比例原則不應為少數人而改動
法律不為少數人服務
講真的很多法律學者、教授在公聽會講了很多法律專業有料的東西
然後大法官也講了人權和比例原則等
但是甲甲都只會選擇性說"說什麼屁話"、"講三小啦" 這類的8+9發言
我只能說整天要別人多讀書
但遇到真正講知識的人都只會一廂情願說"那有什麼問題嗎?""那不是問題啊?"
果然這個國家還是左膠跟民粹在治國
我個人挺同志,但身為法理及法沿革派所以我是支持專法派而非假專法派
同運跟反同運目前看起來只是左翼跟右翼兩群猴子在用10年前搏同情玩政治那一套
面對政治跟法律方面 只有有愛最大V.S神降天罰
難怪這國家怎麼搞就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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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i2900 (Vanquish) 看板 C_Chat
標題 [討論] 仙劍六代理商道歉了
推 flamer: 仙六真的沒那麼差 習慣了就能融入劇情 有音樂的時候不難聽現在代理商還道歉了 足見改善和反省的誠意 該給他們機會總之不能只有我買07/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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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反同婚的怎麼看這部超強婚姻平權小短片?
12-10 23:45 hareluyac.
推 td123: 狂甲不會理你的啦,他們只會躲在同溫層取暖1F 12/10 23:49
推 iiscon: 跟甲甲沒有辦法講道理..甲甲會去捐血..3F 12/10 23:49
谷阿狗 x 1203上凱道 - YouTube
法律用語不重要那幹嘛修民法? 而且 尤美女立委 只改五條,但是還有 許毓仁 跟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的版本阿! 三個版本是一起 併案審查! 併案審查! 併案審查! 賣擱騙阿,12/3我們凱道見! 掰的味 #段委員 準備吞三十萬顆球!凹凹! 段宜康
推 Goodanswer: 終於有專業的來了,另外左翼跟右翼兩群猴子在胡鬧+16F 12/10 23:51
推 td123: 幫你推起來 想看狂甲來這篇秀下限7F 12/10 23:52
→ akobe: 有同志雙親才潮呢~~8F 12/10 23:53
推 NTFS: 推!有道理!9F 12/10 23:53
推 td123: 谷阿狗是什麼咖 沒聽過耶 囧a11F 12/10 23:55
→ molle: 說婚姻章是繁衍法也太好笑了 第二章婚姻除了財產制的規定外13F 12/10 23:56
這就是要看法意 大多數是環境以及...算了你要另外解釋法意跟沿革也行
只是原本就是為了繁衍發明的
→ Anail: 你第一段...能這樣解釋?是否看錯了啥14F 12/10 23:56
→ molle: 在規定的是結婚及離婚的要件效力等 跟繁衍無關15F 12/10 23:56
噓 Vdragon: 沒道理適用性不能變16F 12/10 23:57
這就是"真愛無敵然後我不知道法律政治"
→ molle: 而且 不是不孕症也沒任何病只是不想生小孩的夫妻也適用民法17F 12/10 23:58
不"想" 拜託一下,法律基本常識
法律不管"想",只管條件跟既成現實
我想想要殺人就有罪了喔?
噓 osmanthusjo: 人類已經不需要再一直繁殖那麼多了, 法律拜託不
要再走繁殖路線了, 不需要那麼多勞動力請順應時代發18F 12/10 23:58
→ molle: 婚姻章...20F 12/10 23:58
→ akobe: 現代人對婚姻的定義已經不一樣了~~愛的比重比較大唷23F 12/11 00:00
我都不知道逐年遞增的廣大外配們都是哪裡來的真愛
推 td123: 認真發文結果推的比廢文少 好可憐喔QQ24F 12/11 00:00
→ wayne62: 以政治學說的利益來講,同志組成家庭互相扶持形成穩定結構不也是有益於社會的事25F 12/11 00:00
推 molle: 其實我覺得很好笑 幫你推推讓更多人看到好了XDDDD28F 12/11 00:0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03:18
→ velvetavt: 如果婚姻只是繁衍法,那為什麼沒有產生後代的婚姻不會31F 12/11 00:03
噓 ckscks178: 今天婚姻就是一個異性戀發明給異性戀用的玩意32F 12/11 00:03
→ ckscks178: 又是個自己定義 自己論證的萌式邏輯36F 12/11 00:04
推 iiscon: 拜託肛交不要去捐血37F 12/11 00:04
→ wayne62: 其他無形的公益,還有像是讓國民實現自我幸福快樂等都是啊38F 12/11 00:04
說道重點了,現在不會過就是因為還有一群不算少數的是反對派
所以請加油斡旋及說服他們
推 td123: 果然被狂甲怒噓了 幫你推推QQ39F 12/11 00:04
推 molle: 大家講好是要推爆還是要噓爆 不然會抵銷 不能只有我看到XD40F 12/11 00:04
這是有大法官說過的,不是我說的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06:24
→ akobe: 即便一開始是繁衍法~~透過修法讓更多人適用也是可以的啊45F 12/11 00:06
噓 ipad9: 婚姻就是可改變的制度 你到底有沒有看影片?46F 12/11 00:06
現在就是"你認為可改變",然後會有一群人認為"不可改變"
這就是多元社會 而非一言堂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07:47
推 td123: 酸鹼中和:>48F 12/11 00:07
推 molle: td123你也看過內文後再推 推這種不是讓自己陣營出糗嗎49F 12/11 00:08
→ ipad9: 不可改變的理由是什麼呀 請論述?50F 12/11 00:08
內文很多學說了,自己看好嗎?
另外
要反駁是一回事,但在多元文化及言論自由下。你不能強迫這些學說的人接受你的觀點
政治運作就是"爭取到夠多的同意票"就夠了
→ td123: 我對同婚沒意見 我就是看狂甲和暴露甲不順眼51F 12/11 00:09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10:35
→ td123: 還有最可惡的愛滋嗑藥濫交甲 = =53F 12/11 00:09
→ Vdragon: 看到 td123 推就要噓54F 12/11 00:09
推 iiscon: 肛交可以去捐血的理由是?55F 12/11 00:09
→ molle: 但你推這個根本是幫他們找球給他們殺而已56F 12/11 00:10
→ ipad9: 婚姻制度明明就隨歷史而改變 硬要否定事實?57F 12/11 00:10
推 td123: 酸鹼中和= =58F 12/11 00:11
→ akobe: 新大法官態度較偏挺同唷~~之後說不定會有更開放的解釋出來59F 12/11 00:12
推 kawasaki123: 嚴格說 應該是婚姻的定義=男女結合,社會上就是有人62F 12/11 00:12
→ ipad9: 你貼出來的學說只是因為不行所以不行的重複論證罷了63F 12/11 00:12
否定的,學說有他的認定性
並非,其實多年來的變遷顯示一個道理
並非是一夫一妻不可變動,而是"習俗(社會)先動,而後有制度"
在民法誕生之前的非法治社會,是由於習俗的變更及政治力的演化而成
而非直接修改法條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15:07
→ akobe: 且這種世代差異大的議題~~隨著時間遲早同婚也會過吧65F 12/11 00:13
推 td123: 看到 V龍 就要推66F 12/11 00:13
噓 t95912: 婚姻在以前的確是為了繁衍 現在又不是 這麼在乎繁衍幹嘛? 地球根本無法負荷好嗎67F 12/11 00:14
→ velvetavt: 文明會演進就是因為有變化,政治、法律為什麼不能改變?69F 12/11 00:14
推 iiscon: 目前狀態 異:直腸只能用來大便 甲:你說不行就不行喔70F 12/11 00:14
→ ipad9: 自己定義婚姻必須XXX 所以只能XXX <= 真是強而有力的論述71F 12/11 00:15
→ velvetavt: 多元文化、言論自由不就是這樣來的?72F 12/11 00:15
多元文化;言論自由其實並非人權及價值
而是確保國家進化的一個機制
會有言論自由是因為馬克思已經實驗過沒有的狀態是多麼悲慘 ....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16:17
→ iiscon: 甲: 肛交就是一種改變73F 12/11 00:15
推 td123: 歡迎狂甲來秀下限:>74F 12/11 00:15
→ ipad9: 有什麼認定性? 莫名其妙 護家萌的宗教認定嗎?75F 12/11 00:16
我不曉得一直紮草人扣帽子會使你得到什麼高潮
從我對神與宗教的形容詞就該知道我不屬於宗教體系(就我所知的教徒都虔誠到詭異)
現實點好嗎,這多元社會上跟你們不同聲音的不是只有一種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19:11
推 kazafso: 婚姻是為了繁衍把婚姻看得太狹隘76F 12/11 00:17
這大概跟廁所是為了大便把廁所看的太狹隘
儘管這麼多年來從茅房進化成了免治馬桶
→ kazafso: 不孕症是否可以結婚 年紀大無法生育的女性78F 12/11 00:17
→ kazafso: 是否可以結婚 法律沒有規定婚姻是為了生育80F 12/11 00:18
推 td123: V龍噓噓完就烙跑 跟苗苗同款的= =81F 12/11 00:19
我要打遞增,打錯了
→ kazafso: 而且台灣也有很多未婚媽媽 無婚姻就有後代
婚姻除了生育 還有配偶享受的權力83F 12/11 00:19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1:18
噓 ipad9: 你才應該現實一點 去把書念好再來 不要只會發一些重複論證87F 12/11 00:21
推 td123: 酸鹼中和:>88F 12/11 00:21
推 kazafso: 新聞也很多只貪錢的家屬 完全沒照顧病人89F 12/11 00:21
→ kazafso: 病人想把財產留給同性伴侶 卻沒有辦法93F 12/11 00:22
→ ipad9: 邏輯跟護家萌沒兩樣 既然法律不為少數人民服務 又何必立專94F 12/11 00:22
→ appoo: 胡說八道95F 12/11 00:22
→ ipad9: 法?96F 12/11 00:22
你要搞清楚,我內文寫的是眾多學說 而非我個人之說
而這眾多學說我不背書,我也不是同時支持所有學說好嗎?
→ appoo: 那這樣不孕症、不願意生的不就不可以結婚97F 12/11 00:22
看完再說好嗎...
不孕法律上有補救法 而法律不規範"想法" 這是基本常識
→ kazafso: 因為法律沒保障 現在修法只是為了保障權益
如果婚姻只是為了生育 那麼身心障礙人士怎麼辦98F 12/11 00:2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4:38
噓 appoo: 有空列了那麼多邪說100F 12/11 00:24
→ kazafso: 反同不是常常喊愛滋浪費健保101F 12/11 00:24
→ appoo: 怎麼不好好解釋自己的意思呢103F 12/11 00:24
→ kazafso: 那身心障礙者的後代 如果有問題 是不是也要被禁止結婚104F 12/11 00:25
生物學上來說 你無法確定他一定有問題
再說如果他養得起也對公眾社會無害
→ appoo: 當代婚姻都不是為了維持人口成長啦105F 12/11 00:2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6:02
→ kazafso: 因為他們的後代有機會會讓健保支付一大筆費用106F 12/11 00:25
→ appoo: 不然早就在立法的同時就限制了不孕或者必須生的條件了107F 12/11 00:25
不孕有補救立法,法律不規定想法 要講幾次 基本常識
噓 troops: 幫你國文老師噓你,閲讀理解能力待加強108F 12/11 00:26
噓 s2657507: 說同溫層的 仇甲宅不也都擠在一起取暖109F 12/11 00:26
→ appoo: 這篇完全就是胡說八道110F 12/11 00:26
噓 ipad9: 你支持的學說你也無法論證 複製貼上人人都會啦111F 12/11 00:26
推 td123: 一直狂噓耶 抵銷不了112F 12/11 00:26
→ appoo: 重婚罪的修改是因應男女平等,而不是因應爭產問題好嗎?113F 12/11 00:27
→ appoo: 若是為了爭產困擾,那應該是去修繼承篇啊115F 12/11 00:27
你以為女的就不會重婚?不只繼承問題啊,還有贍養費的問題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7:57
→ appoo: 怎麼會是連繼承篇都修改成女生也有應繼分呢?116F 12/11 00:27
→ td123: 狂甲腦子是給愛滋病毒吃了嗎 不要噓了就跑 留下來講邏輯阿117F 12/11 00:27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8:15
→ appoo: 這麼胡說八道的文章還是有一堆恐同好朋友無腦推118F 12/11 00:2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28:50
→ appoo: 贍養費問題那就修夫妻的離婚財產分配啊
又關重婚屁事119F 12/11 00:28
主要是重婚會讓很多問題複雜化,女的同時嫁了很多人離了幾個婚財產要怎麼計算
資源要怎麼分配,倒不是一廂情願跟平權有啥關聯
推 chenn: 在PTT這種水準是很不錯了 雖然不少觀點不以為然121F 12/11 00:29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30:26
推 td123: 比只會無腦噓的狂甲好多了122F 12/11 00:30
推 fukmar: 嗯嗯 跟我想的一樣124F 12/11 00:31
→ velvetavt: 法律、政治在你的眼裏只是冷酷的數學加減,跟人類的價125F 12/11 00:31
噓 appoo: 女的同時嫁了很多人,有哪些案例是女的同時嫁了很多人?126F 12/11 00:32
→ velvetavt: 值觀沒有絲毫關係。但事實並不是這樣,法律、政治代表127F 12/11 00:32
噓 chandler0831: 這世界上真的有人沒搞懂命題,文獻也是只挑自己喜歡的看然後就長篇大論的耶128F 12/11 00:32
推 m4bjo4: 觀念正確。會被立法鼓勵的行為本來就是為了社會公益
同志結婚是促進了什麼社會公益?131F 12/11 00:32
推 td123: 母咪廢文有40幾推,有腦文連30都不到 太可惡了133F 12/11 00:33
我都想著我要去玩姆咪還是繼續弄這篇其實對社會也沒差的廢文
反正弄完還是 你騎士V.S你甲甲
噓 Vdragon: 繼續噓 td123134F 12/11 00:3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35:00
→ td123: 狂甲只會一直提出質疑,又提不出甚麼論述 完美示範秀下限136F 12/11 00:34
噓 Canneth: 哪個其實也是很多學者談過支持的理由啦!140F 12/11 00:35
噓 nadekowang: 你比例原則的論述 根本是東華大學社政系教授成鳳樑 在141F 12/11 00:37
推 td123: V龍 在噓阿:<142F 12/11 00:37
噓 mrchenic: 婚姻制度目的讓社會更安定,早有研究證實把同性納入婚姻143F 12/11 00:37
→ mrchenic: 制度,會使得社會更健康更穩定,以結果論來說,唯一支持婚姻平權,直接修民法也證明最省社會成本146F 12/11 00:37
→ nadekowang: 請舉出是哪位大法官說的 否則根本亂說一通 再找大法官來背書151F 12/11 00:38
噓 appoo: 呵呵有腦呵呵153F 12/11 00:38
噓 ipad9: 嗯 的確是廢文 複製貼上湊字數100% 論述論證0%154F 12/11 00:38
→ appoo: 光看到重婚的廢除是為了避免小三爭產,就笑了 XD157F 12/11 00:39
推 td123: 紫星 再噓阿 酸鹼中和158F 12/11 00:39
→ appoo: 還有哪來的政治學派是不看人權的?159F 12/11 00:39
→ appoo: 就連最機歪的馬基維利都說必須要哄騙老百姓162F 12/11 00:41
就跟你說"哄騙"老百姓 亦即人權的定義是由政治體定義
你不要跟我說PRC跟北韓 新加坡不是政治體喔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2:14
推 td123: 再來啊163F 12/11 00:41
→ appoo: 這種爛文就只有騙騙不懂的人啦165F 12/11 00:41
推 ponguy: 論述完整啊166F 12/11 00:41
→ appoo: 笑死人167F 12/11 00:41
噓 violetstar: 恐同宅也只剩無腦挺的功能呢!他這些論述已經有人說是168F 12/11 00:42
→ appoo: 我打臉這麼多了169F 12/11 00:42
→ violetstar: 東華大學的教授論述,拿別人的論述還沒註明出處,當171F 12/11 00:4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2:26
→ appoo: 你沒看他跑去哪裡174F 12/11 00:42
→ appoo: 所以有不看人權嗎?
還是看啊176F 12/11 00:42
我內文有寫,那根本非"人權" 而是"官權"
你只是在做不實際的文字遊戲罷了
→ appoo: 不就打妳臉178F 12/11 00:4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3:47
推 td123: 再來再來179F 12/11 00:43
→ appoo: 人權的確是由大家一起定義啊,所以現在定義同性婚姻是人權180F 12/11 00:43
不不,人權是由政治體各自解釋開放。不是你,不是我,也不是大家
→ appoo: 不符來變啊
官權的屁啦
那你嘴裡的政治體又是啥?181F 12/11 00:43
一個國家的統治政體,所以每個國家的"人權"並不同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4:56
→ appoo: 一直胡扯一些名詞以為騙的道人啊?185F 12/11 00:44
噓 violetstar: 重婚廢除那點看得很想笑,為了避免小三爭產?如果你說186F 12/11 00:45
→ appoo: 統治政體的屁,統治政體沒有主體意識好嗎187F 12/11 00:45
老毛沒有 金胖子沒有 李光耀沒有 馬克思沒有 講光頭沒有 都是植物人來著
→ violetstar: 為了維護正宮的權益我還會推,還有一堆恐同宅狂說別人崩潰,哈!看清楚他寫的在推吧!188F 12/11 00:4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6:41
推 td123: 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190F 12/11 00:46
→ appoo: 每個國家的人權不同,是因為每個國家的"大家"不同191F 12/11 00:46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6:58
→ appoo: 看你貧乏的鬼扯真的覺得好笑
他們當然沒有195F 12/11 00:47
由他們決定當代的人權 而不是大家 事實上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敗了
噓 bowcacayy: 你眼中的人不過就是受統治的客體罷了197F 12/11 00:47
事實上你我也都是受統治的客體囉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8:21
→ appoo: 你看他們一個接著一個的敗亡,還敢嘴統治政體喔
人權是爭取來的198F 12/11 00:48
說到重點囉,"爭取"的過程,就是在社會公利大於弊的狀態下為了維穩來的
→ noname5210: 沒聽過用愛發電嗎?符合他們的訴求啊...只要我愛你憑200F 12/11 00:48
推 Forthelife: 大家是誰?婚姻有那麼多種,為什麼只有一男一女最多數?201F 12/11 00:4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49:43
→ appoo: 你根本自打臉了203F 12/11 00:48
推 ramirez: 讚 甲甲嘴巴說多元尊重 事實上完全容不下反對聲音205F 12/11 00:48
噓 kageo101: 可怪了 你的疑問影片都有為什麼可以跳成這樣?206F 12/11 00:49
噓 violetstar: td123,懷疑你是不是真的看懂他的文呢!廢除重婚是為207F 12/11 00:49
→ bowcacayy: 如果同婚過了那麼同婚就是基本人權囉,你說的嘛人權各208F 12/11 00:49
→ appoo: 就照你胡扯的,下一代的統治政體也是上一代的大家決定的啊209F 12/11 00:49
→ kageo101: 要說法律學者轉家意見 挺同得更多你怎麼只看這幾個?212F 12/11 00:49
→ appoo: 你完全沒發現你舉的例子,都是由"大家"推舉出來的嗎?213F 12/11 00:49
沒錯,所以我說啦,政治學說來講。只要能造成"大家"就行
問題現在還有另外一半數量相當的對著幹囉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0:34
→ appoo: 維穩個屁
你除了胡說還會幹嘛?
法國大革命好維穩喔 XD
你轉彎了耶214F 12/11 00:50
我沒轉彎˙我內文沒改過,你可以重看一遍
"統治體"因"多數決"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1:23
→ kageo101: 還有誰是你所謂真正講知識的人?張守一?風向新聞?219F 12/11 00:51
→ velvetavt: 主體是"人"好嗎?政治、法律是為人類服務的,不是反過來!220F 12/11 00:51
→ appoo: 說好的統治政體,不是大家決定的呢?221F 12/11 00:51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1:43
→ appoo: 多數決就是大家啊223F 12/11 00:51
→ appoo: 你又自打臉了225F 12/11 00:51
我內文沒改過為什麼一定要說自打臉呢,我就跟你說
目前就是還有一堆人,所以不是多數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2:20
推 td123: 推起來釣狂甲秀下限阿 嘻嘻227F 12/11 00:51
→ appoo: 我老早就知道你在胡謅甚麼統治政體228F 12/11 00:51
推 GPX2020: 甲甲現在應該在motel肛成一圈瘋狂攪屎 沒空理你啦229F 12/11 00:52
→ appoo: 隨便講個兩句就揭穿你的馬腳230F 12/11 00:52
我內文都沒改過,麻煩你重看一遍再來打嘴砲...
→ bowcacayy: 我不認為人是受統治的客體,你認為你自己是,那是你個人的看法231F 12/11 00:52
所以囉,多元社會下我認為是這樣,我沒強迫你接受啊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3:09
→ appoo: 所有的人權都不是靠投票來的啦233F 12/11 00:52
我沒說我是對的啊,替人的價值觀定對錯違反多元社會及言論自由機制喔
→ appoo: 多數多數,多個妹啊235F 12/11 00:5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3:50
→ appoo: 你內文有包括你下面的回應嗎?
不不,人權是由政治體各自解釋開放。不是你,不是我,也不大家236F 12/11 00:53
推 td123: 這篇比母咪廢文值得更多推239F 12/11 00:54
→ appoo: 自打臉爽了沒?241F 12/11 00:54
你把內文跟推文合起來看一次,沒有矛盾,拜託不要再跳針了˙我還要玩姆咪
問題在於"大家"通常在於多數,然後你認為的"大家"是你
噓 nadekowang: 你可以說說是哪位大法官 說過比例原則的論述嗎242F 12/11 00:54
→ appoo: 大法官也都說了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243F 12/11 00:5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6:07
推 g1254501: 推你學術論述。另補婚姻史觀點,先有生育再有婚姻,為多數人類文明共通現象。婚姻制度為保障生育義務,非愛情。246F 12/11 00:55
→ appoo: 然後你又在鬼扯是因為小三爭產 XD249F 12/11 00:55
→ g1254501: 民法規定乃是習俗的制度化跟全面化。愛情跟婚姻搞不清楚,教育的失敗。250F 12/11 00:55
推 td123: 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252F 12/11 00:56
→ appoo: 你連你自打臉都認不出來
的確該滾去玩母瞇了
大家就是大家啊,我甚麼時候說是我了
更不會是你嘴裡的統治政體 XDDD253F 12/11 00:56
全文一次看完
國家利益之前,並沒有人權這種東西
非要開放,就是為了利益。或是多數決的人夠多,為了社會穩定而開
有問題嗎?
這些都是歷史,不要再跳針了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0:58:32
→ appoo: 笑死人,人權是由毛澤公跟蔣介石決定的喔 XDF258F 12/11 00:57
→ appoo: 好啦,可以滾去跟母咪討拍拍了喔
掰260F 12/11 00:57
噓 violetstar: 然後說國家利益之前沒有人權,這是共產主義的說法吧!262F 12/11 00:57
→ appoo: 放屁啦
所有的人權無關乎多數265F 12/11 00:58
推 bbaad: 同婚就是要挑難行的路走,最多是跟原本一樣甚麼都沒有罷了267F 12/11 00:59
→ appoo: 因為世界上永遠有一群蠢人會替壓迫者辯護268F 12/11 00:59
推 td123: 酸鹼中和271F 12/11 00:59
→ appoo: 法國大革命完全不是維穩,辛亥革命也從來不是維穩272F 12/11 01:00
法國大革命有多數的人民革命 辛亥革命有足夠的軍閥革命
所以你現在要發動甲甲革命了嗎?
然後辛亥革命跟人權沒有關聯,就是換個統治政體罷了
真正有人權已經是半個世紀多後了
→ appoo: 你連這基本的常識都沒有\273F 12/11 01:00
推 tfnop: 認真清楚給推274F 12/11 01:00
噓 bowcacayy: 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跟對案有十成的像276F 12/11 01:00
→ appoo: 早就該去玩母咪而不是在這邊被我打臉278F 12/11 01:00
推 td123: 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279F 12/11 01:01
噓 violetstar: td123你真的在瞎挺呢,原po文中最後幾句話,戲稱左翼280F 12/11 01:01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02:55
噓 jerry8432: 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 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支那國的作風喔281F 12/11 01:01
→ violetstar: 和右翼兩群猴子,就是在婊挺同跟反同人士,自己也是被283F 12/11 01:01
推 t95912: 看完整篇我只知道你是一個極右思想的保守人士284F 12/11 01:01
推 notissue: 推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286F 12/11 01:02
噓 likeyousmile: "人權是普世價值"可以被歷史解讀而改變,被為了符合"國家利益"而改變?頗有希特勒的感覺288F 12/11 01:02
前一句是理想,後一句是現實
事實上希特勒跟法西斯跟馬克思走到的結果會是一樣的
我們之所以是民主國家 而民主國家之所以是現在最泛用的政體
在於他是爭議最少的和平的多數決
噓 godtnmai: 同志小孩會被歧視 還不是有你這種人一直歧視 讓後代耳290F 12/11 01:02
→ t95912: 什麼都要受到控制才行 超可怕291F 12/11 01:02
→ velvetavt: 國家、國家! 國家是由人民組成的你知道嗎?293F 12/11 01:02
噓 ckscks178: 看內容覺得奇怪 怎麼推那麼多 原來是無腦推294F 12/11 01:03
推 MrSG: 為什麼同志小孩一定會被歧視或霸凌呢?296F 12/11 01:03
推 td123: 阿波挺逗的 不錯不錯297F 12/11 01:03
→ td123: 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299F 12/11 01:0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06:09
推 doluir: 推個,你怎麼會打出這麼有知識性的東西301F 12/11 01:05
→ appoo: 多數人革命,呵呵302F 12/11 01:05
推 genovis: 推! 台灣臭甲 跟 護家盟 大亂交24時間 才棒!304F 12/11 01:06
推 m4bjo4: 好多連噓305F 12/11 01:06
→ appoo: 多數人只是站著看戲啦306F 12/11 01:06
推 td123: 感謝樓上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一式"309F 12/11 01:07
有夠多的白人站在平權那方,所以你們該做的不是攻擊其他人而是洗腦其他人
有那麼多的黑人經驗跟平權經驗就該知道,支持人數可以大於族群人數的
推 noname5210: 霉體、藝人、立委大多數都跳出來挺同還可以搞成這樣,表示你們做法多麼失敗 同性戀霸權312F 12/11 01:07
→ appoo: 你以為是毛主席的好戰士,全國上下一起去革資產階級的命喔314F 12/11 01:07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08:27
→ td123: 感謝樓上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四式-荒謬類比"315F 12/11 01:08
→ appoo: 奉勸大家別繼續花時間了,反正只會自打臉跟跳真316F 12/11 01:0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09:29
推 peterwww: 雖然我反同婚 也反立專法 但你寫的部分實在太棒了!318F 12/11 01:09
→ appoo: 還胡謅出一個統治政體定義人權 XDD319F 12/11 01:09
→ peterwww: 我不會歧視同志 甚至同情同 但我還是反同婚320F 12/11 01:09
噓 NingK: 不好意思,現在就是認為可以改變的人數遠大於認為不能改變321F 12/11 01:09
→ NingK: 的,乖乖吞下吧, 人數完勝,根本沒有辯論的必要323F 12/11 01:09
推 notissue: 覺得眼中的世界被這篇文章還有作者回文衝擊了324F 12/11 01:09
噓 violetstar: 就一堆恐同派自以為是的瞎挺,仔細看原po內容就是在婊325F 12/11 01:09
→ peterwww: 這是理性思考下的結果 但願同志懂 絕非歧視恐同之類326F 12/11 01:09
→ violetstar: 兩方的人,然後引述一堆看似很有道理的文,仔細一看,327F 12/11 01:09
→ appoo: 想噓的人應該不要在回應這篇了328F 12/11 01:10
→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一式-無腦質疑"329F 12/11 01:10
→ violetstar: 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政治沒有人權,這內容根本跟共330F 12/11 01:10
噓 iiiaaa: 你的所有論述完全沒有要試圖消除社會中的歧視331F 12/11 01:10
→ violetstar: 產主義87像,這裡是臺灣不是馬克思跟共產黨,還一堆332F 12/11 01:10
→ appoo: 他不是來溝通的333F 12/11 01:10
我這麼問好了,你這麼跟我溝通,對你的進程有幫助嗎?
怎麼想都是趕快去爭取多的認同票效益更大吧?
→ peterwww: 公共利益往往是利益政治下的犧牲品 這個議題下恐怕亦然335F 12/11 01:1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1:23
→ iiiaaa: 跟你有一樣思想的人 在歷史上失敗 已經數不清了336F 12/11 01:11
→ appoo: 那就是他們的目的啊,先亂說一通,然後靠推噓炒高推文337F 12/11 01:11
→ peterwww: 你對人權的看法跟我看法相同 實際也正是如此338F 12/11 01:11
→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三式-另闢戰場"339F 12/11 01:11
推 m4bjo4: 噓 mrchenic: 婚姻制度目的讓社會更安定,早有研究證實把340F 12/11 01:11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1:52
→ iiiaaa: 你現在是認為政治利益前沒有人權???你走復古風 ???341F 12/11 01:11
噓 ckscks178: 是喔 但我認為你這篇廢文完全西不到支持者342F 12/11 01:11
我說過很多次啦,我不是反對派,不要扣我帽子
我是專法派但是人數多過了我也不會有啥影響的類型
我爭取你幹什麼? 我又不選立委
→ m4bjo4: 同性納入婚姻制度,會使得社會更健康更穩定343F 12/11 01:11
→ peterwww: 美國人只對美國人甚至是高尚的美國人講人權345F 12/11 01:11
→ appoo: 反正該講的講完了,大家節省自己的推噓去別篇文吧346F 12/11 01:11
→ m4bjo4: 因為同志不結婚有損社會穩定度所以立法鼓勵保障。要不要政府因為你沒有殺人放火而立法鼓勵你?347F 12/11 01:11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2:24
→ peterwww: 如果學法的有很多跟你一樣有同樣智識也在努力350F 12/11 01:12
→ NingK: 加油喔,慢慢等反同人數大於平權的,在你有生之年應該是沒機會,只好給你拍拍囉~~~351F 12/11 01:12
噓 violetstar: 感謝td123等恐同派完美詮釋看不懂內容只要打擊對方就353F 12/11 01:12
→ peterwww: 而不是鼓吹主張同婚修民法之類的 我只能說國家幸甚354F 12/11 01:12
→ violetstar: 能瞎挺,實際上人家也婊了你一道,還在沾沾自喜呢355F 12/11 01:1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3:35
→ iiiaaa: 婚姻平權支持率會隨時間下降 ??? NingK能舉例一個國家??358F 12/11 01:13
推 td123: 誰跟你恐同派 不要亂扣帽子好嗎= =359F 12/11 01:13
噓 jazz5566: 你比例原則的審查標的是什麼 可不可以講清楚一點???360F 12/11 01:13
→ octopus4406: 難得反同婚有個論述比較有點條理的 公視應該找原po361F 12/11 01:13
→ peterwww: 今天真的是許多高手出招啊!362F 12/11 01:13
→ iiiaaa: 我只知道這是一場穩贏的仗 只是不知道要打多久363F 12/11 01:1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4:05
→ peterwww: 前面大概九點多有一篇很讚的 現在又來365F 12/11 01:13
→ td123: 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致力消滅嗑藥濫交毒甲 和嘲諷狂甲367F 12/11 01:14
→ jazz5566: 然後我同意你 現行民法很大部分奠基於血親關係368F 12/11 01:1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4:48
→ peterwww: 反修民法 一定會勝利 而專法恐怕是難避免369F 12/11 01:14
噓 ej83bp6: 我認同你這段:我個人挺同志,我支持專法派而非假專法派370F 12/11 01:14
→ jazz5566: 但是從近代的修法來看 應該要漸漸邁向法定義務式的立法371F 12/11 01:14
→ ej83bp6: 這就對了,3年前、10年前同志都推過專法372F 12/11 01:15
→ jazz5566: 這樣才能真正的對子女有最佳的保障373F 12/11 01:15
本來就不是我的論述,是不是我的論述對這世界有很重要?
→ ej83bp6: 是真專法、而不是假專法375F 12/11 01:1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5:50
→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一式-無腦質疑"376F 12/11 01:15
推 mioaria: 難得在ptt看到一篇有深度的文章,目前看的有點模糊,但是又有點啟發性,謝謝您分享這麼棒的知識377F 12/11 01:15
→ ej83bp6: 那你應該是認同同志作法,怎麼現在把兩邊各打兩打板?379F 12/11 01:16
我認同同志的存在,但我覺得現在兩邊的運作都很粗糙 不叫"政治"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6:31
噓 iiiaaa: 修法 絕對是最後的終點...哪個國家有修法後改回專法??????380F 12/11 01:16
→ octopus4406: 不過人類是不理智的動物 社會安定、政治穩定一些非常「現實」的原因 恐怕無法說服大多數人381F 12/11 01:16
→ iiiaaa: 只有專法改成修法 哪個國家有修法改成專法過 ???383F 12/11 01:16
噓 violetstar: 看得很清楚啊,po都說是左翼和右翼兩派猴子玩10年前博同情玩政治,被人戲稱猴子還能這麽開心真少見384F 12/11 01:16
因為"手法"就跟玩弄媒體一樣,我覺得這不是對國家運作正向的發展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17:46
噓 jazz5566: 然後我覺得你對於親屬編的規範目的需要重新認識一下387F 12/11 01:17
推 senma: 你會被甲甲噓389F 12/11 01:17
推 ej83bp6: 誠心請教,您認為如何運作才不粗糙391F 12/11 01:18
依照各國比較政府內 最有效率的就是遊說制
各國有遊說眾參 上下議院 我國則是立法院跟利益組織
你要從政治金錢等各方面去爭取立法委員的游離票
然後對於敵對組織要想辦法斡旋挖牆腳洗腦或是利益交換
這樣你一波我一波用民氣硬幹,只是激化了各種對立而已
像七天假那麼順利,也是夠多的利益組織在下面運作
而太陽花會成功,也是夠多對現狀、KMT不滿的各種聲音各種人站出來
首先,你要想辦法的是拉攏 拉攏完再抗爭
盡量不要在不夠壓過對手的時候浮出水面
→ octopus4406: 原po對政治這麼了解 敢問是否是政府官員或相關的專家呢392F 12/11 01:1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0:31
→ jazz5566: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有深度 那人真的該檢討平常都在看什麼395F 12/11 01:18
→ afrazhao: 婚姻是異性戀〝發明〞這句真的很可笑,要不要改個詞啊....發明也是有被定義的啊397F 12/11 01:19
推 l11111111: 哇靠 認真看完推文元po根本開無雙狂打臉399F 12/11 01:19
噓 violetstar: 然後論述一堆最後在回別人的推文中說這本來就不是他的論述?只會複製貼上那你po文幹嘛?400F 12/11 01:19
→ brella: 辛苦了,跟法盲戰實在跟對牛彈琴無異。402F 12/11 01:20
→ octopus4406: 推文裡有一堆反同的 講不出像原po這樣完整的論述
只能做攻擊似的情緒反應 莫怪大家對反同的觀感這麼差……403F 12/11 01:20
→ l11111111: 沒有一個能講的出完整論述駁倒原po的406F 12/11 01:2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1:48
噓 iiiaaa: 他遇到他回答不出來的 他就不回答了 打臉 ????
吹捧可以不要這麼噁心嗎407F 12/11 01:20
推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二式-無視回應"409F 12/11 01:21
推 senma: 樓上講相反了吧,是一堆挺同講不出像樣論述只會戴人帽子,才會引人反感412F 12/11 01:22
推 notissue: 某i自己不知道在講什麼 還因為原po不想理他森7414F 12/11 01:22
噓 violetstar: 反同派就瞎挺啊!什麼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廢重婚是避免小三爭產,這挺的下去唷?415F 12/11 01:2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4:53
噓 iiiaaa: 算了啦 難得有東西他們可以取暖 都不知道他們憋了多久418F 12/11 01:23
推 l11111111: 這篇的噓文的確是像senma說的一樣419F 12/11 01:23
推 bbaad: 這一串下來,國家對人民真的比公司對員工好太多了421F 12/11 01:24
推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二式-無視回應"422F 12/11 01:24
推 ej83bp6: 對於民氣硬幹,您是否譴責本文反同方,謾罵同志言詞呢?423F 12/11 01:24
我的本文沒有謾罵,至於宗教我就說了"精神鴉片"
所以我對於仗著宗教立場就狂幹對方也覺得很愚蠢就是了
推 brella: 怎麼發現很多噓的人都在崩潰、耍廢?奇觀424F 12/11 01:24
→ td123: 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425F 12/11 01:2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5:54
→ brella: 狂甲套路?XDDD427F 12/11 01:25
→ Jeremy208: 讓甲甲們結婚,會影響異性婚姻的繁殖能力嗎428F 12/11 01:25
噓 ej83bp6: 您認為底下反同方謾罵是否激化對立?是為是您要譴責的呢429F 12/11 01:25
我是"建議",而非"譴責"
事實上我的譴責有什麼效力呢?
我希望不論哪一方,都要朝著對自己有利且有用的方向去發展
而不是這樣幹來幹去的,對事情沒幫助的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6:56
→ Jeremy208: 如果不會,為何要阻止他們結婚並享有婚姻的權利430F 12/11 01:26
主要是現在激化對立,你不可能不得罪任何一方
所以我才說雙方的運作要再細膩些
→ octopus4406: 挺同的論述有一堆立委、社論、影片、懶人包等的不
勝枚舉 反同卻沒幾篇上得了台面的 實在可惜431F 12/11 01:26
推 noname5210: 不曉得是不是經過世界人權日,甲甲們都狂起來惹433F 12/11 01:26
→ Jeremy208: 實在想不到有甚麼理由會影響繁殖能力,進而損害社會利434F 12/11 01:27
推 brella: 挺同的已經先入為主,當然挺同的論述即便是屎也當成黃金。435F 12/11 01:27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7:52
推 EarlyInMay: 充滿破動的分析 eg 讓同志結婚 人工生殖 搞不好生育率436F 12/11 01:27
目前法律同志不允許人工生殖啦...主要是醫學倫理問題
醫學家及法學家認為"創造"生命是對生命的褻瀆
內文有,請參考謝謝
推 Jigokuhen: 推 雖然支持婚姻平權 但為啥要講的好像異性戀婚姻440F 12/11 01:28
推 bbaad: 以局勢來看看今天大概是挺同最後的煙火了441F 12/11 01:28
推 ej83bp6: 目前尤美人已說在26日前反方若提出專法會來對話,是否符444F 12/11 01:29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29:39
推 EarlyInMay: 人工生殖法可以給不孕異性戀就可以給同性戀446F 12/11 01:29
→ ej83bp6: 合您提到的修專法的理念?447F 12/11 01:29
要看屆時專法的內容,基本上我還是希望專法由同志照著自己的想法修
而非做一個照抄或是閹割的玩意
→ afrazhao: 再說,婚姻因為是異性戀為了要繁衍後代發展出來的男女關係形式,演變到後來為了〝確保〞雙方權益而制定婚姻相關448F 12/11 01:29
噓 appoo: 好啦,你們看吧,這一篇爛文不發錢就有一堆無腦推了451F 12/11 01:29
→ afrazhao: 法律,那麼為什麼這「雙方」僅僅只能限定於男女呢? 我覺得反對同性婚姻的邏輯最怪就在這.... 法律本來就會因452F 12/11 01:29
→ appoo: 早就說不要理他了454F 12/11 01:30
→ afrazhao: 應社會結構與價值觀,與時俱進,但卻常常被像原po這派的455F 12/11 01:30
→ octopus4406: 尤立委之後還想要讓法案出委員會呢 說最後的煙火也456F 12/11 01:30
→ violetstar: 反同的不也是先入為主,文章內容只要反同就能瞎挺,被457F 12/11 01:30
→ afrazhao: 人本末倒置的要求:沒有法源所以無法修法 ...(wtf)458F 12/11 01:3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31:00
→ afrazhao: 還有,這社會上要歧視人的理由太多了,要去努力的方向是改善歧視的風氣,而不是去避免成為被歧視的對象.... 很461F 12/11 01:30
→ EarlyInMay: 政治學派和法理學派都可發展出婚姻平權的分析463F 12/11 01:30
→ afrazhao: 多人歧視窮人,難道窮人的小孩就活該被歧視嗎? 一句「同志領養小孩會被歧視,你想害小孩被歧視」是多麼自以為464F 12/11 01:30
→ bbaad: 各種天時地利人和也才約莫全台1%的人到場,扣掉湊熱鬧的466F 12/11 01:30
→ appoo: 你們真的要討論就發文468F 12/11 01:3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31:37
推 ayl28: 難得的從法律面分析的理性好文 專法派+1473F 12/11 01:32
→ octopus4406: 有推文說的很好 原PO是以極右的觀點來看待同婚的
所以人權、平等之類的偏左的價值觀對他來說毫無意
義474F 12/11 01:32
我也不是極右,只是我人比較現實,不喜歡用激情與浪漫看事情
再說我現在有觀點的只是運作手法,哪一派得勝其實對我來說並無所謂
內文只是說明還有這麼多聲音,然後不要在紮個護家盟草人一直打了
這樣對事情沒幫助的
推 td123: 正義彰顯 不要再讓母咪這種廢文劣幣逐良幣 = =477F 12/11 01:33
推 ej83bp6: 所以您是否定護家盟的假專法是吧?若是如此,我認為是有479F 12/11 01:33
我認真懷疑護家盟到底有幾個是真的法律背景然後真心想修法的
話說為什麼是護家盟去修同性的專法?
如果我又恐同又歧視然後又推專法 我可不可以領兩邊的50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35:13
→ ej83bp6: 討論空間,也會將你的想法意見作為參考481F 12/11 01:34
噓 EarlyInMay: 法意沿革也有八百種可以解為支持同婚的分析法482F 12/11 01:34
推 mownar: 難得看到這個立場的好文 這篇我要存起來 不過覺得這個方式太高度系統化了 有點像邊沁 太系統化是不行的><483F 12/11 01:3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35:48
→ EarlyInMay: 另外 最沒料的就是法律學者 論理論不過哲學系 論證據論不過社會科學485F 12/11 01:35
→ octopus4406: 現在專法內容八字沒一撇 要等專法不知等到什麼時候487F 12/11 01:35
推 noname5210: 今天你們不拿人權、平等來無限上綱,本不會造成太多對488F 12/11 01:36
推 SeedDgas: 不行,挺專法領不到挺同方的五百喔,修民法才可以489F 12/11 01:36
→ noname5210: 立。問題就是你們太貪心了,把其他人當白癡耍490F 12/11 01:36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40:19
噓 werttrew: 只要有愛,有什麼不可以?492F 12/11 01:39
噓 EarlyInMay: 不孕夫妻就是創造生命 不孕夫妻借精借卵倫理學家和法學也有反對意見 通過的立法例不都ㄧ堆493F 12/11 01:39
觀點大概近似於 你是原本能做的機制 因為有病沒辦法才採用的"治療"方法
跟你是想無中生有創造一個生命的"製造"差別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41:29
→ EarlyInMay: 另外 很多國家人工生殖都已經讓同性異性夫妻都可用了497F 12/11 01:40
我國如果有提出討論,可能還會在血緣主義跟屬人主義上面卡一段時間
推 btmep: 這篇不錯 難得看到反修改民法的像樣論述498F 12/11 01:41
→ btmep: 不過我認為挺修民法的人 有部分是認為修專法會被摸頭502F 12/11 01:41
→ btmep: 就是你所謂修假專法的 基本上只是想拖延戰術而已504F 12/11 01:42
推 td123: 感謝優質文章!也感謝眾多狂甲們以實際行動驗證<狂甲套路>狂甲套路:1.無腦提出質疑2.無視回應3.另闢戰場4.荒謬類比505F 12/11 01:42
噓 iiiaaa: 反修專法,需修正傳統婚姻價值以維護現代人權平等507F 12/11 01:4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43:40
噓 EarlyInMay: 不孕未必有病 什麼又叫作病 為何有病不算無中生有同志就算508F 12/11 01:43
因為他們原本是精卵要結合,現在只是因為有病所以用方法"修正"他
至於同志在我國的血緣及屬人主義上...除非你精精或卵卵生的出來
不然親屬認定是捐出另一半因子的捐贈者
撇開醫學倫理,在親屬認定也會產生麻煩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46:55
→ EarlyInMay: 缺乏社會建構論的訓練 弱砲類法律人另一個常見的弱點514F 12/11 01:45
噓 pentis: 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就是最矛盾的句子了Y517F 12/11 01:45
對照歷史及現況其實不矛盾,人權也是一個持續變動的名詞
推 jcellery: 不孕這個邏輯應該可以討用在我是因病需要麻醉,還是我私518F 12/11 01:46
推 Forthelife: 不孕未必有病,那總有問題才不孕是吧?那為何同志就沒519F 12/11 01:46
噓 iiiaaa: 傳統婚姻價值不符現代現況 不給改 只用專法隔離 呵呵525F 12/11 01:48
推 noname5210: 拿不孕來說嘴的人最沒品,精子跟精子可以生再來吵生育問題(╯‵□′)╯︵ ━526F 12/11 01:4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49:14
推 btmep: 執政者為了穩定往往右傾 等同婚已成習俗再修法就好
所以人權並非與生俱來 而是衝撞當權者而得到的528F 12/11 01:49
噓 kaosps2: 哎呦不錯 有唸書喔530F 12/11 01:50
推 gunies1111: 看完了推文 難怪挺同的都說反同沒有論述能力531F 12/11 01:50
噓 EarlyInMay: 你在說什麼 異性戀人工生殖也是借別人的卵或精阿532F 12/11 01:50
不孕症不是你想像詮釋那樣,有些是精蟲稀少有些是子宮肌瘤
借別人捐贈的卵或精的就會產生血緣主義的問題
→ gunies1111: 因為明明文章寫得很清楚的東西 他們還是看不懂534F 12/11 01:50
噓 iiiaaa: 本來爭取就是要代價 現在的代價就是挑戰傳統 因此修民法535F 12/11 01:50
推 notissue: 用科學方式幫助理應有生育能力的人生育跟 幫不可能結合後代的人製造生命差很多537F 12/11 01:51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53:03
→ btmep: 事實上反同是沒啥論述能力 好不容易才看到一篇像樣的文章..539F 12/11 01:51
→ kaosps2: 修專法對於民間的衝擊你怎麼看?540F 12/11 01:51
噓 ej03xu3: 辛苦你了 給個噓541F 12/11 01:52
→ notissue: 台灣合法的人工生殖並沒有借精卵好嗎 只是體外受精罷了542F 12/11 01:52
推 td123: 狂甲們現在很緊張 擔心這篇優文明天早上會被看到544F 12/11 01:53
→ td123: 因此會趁夜卯起來噓QQ546F 12/11 01:53
噓 zxcbrian: 那不孕症,另外一半應該要能撤回當初結婚的效力吧
既然只是繁殖法的話547F 12/11 01:53
有喔,有些是會援用其中"因其餘重大原因得撤銷之"
有的法官會判強制接受不孕治療
但不孕治療無效,有些是會判離的
噓 EarlyInMay: 所以是社會讓法律在阻擋同志繁衍 不是同志害社會無法繁衍阿549F 12/11 01:5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55:19
推 btmep: 還好吧 身為異男我是還蠻期待看到正常思辨的553F 12/11 01:54
推 GPX2020: 甲甲以為拍個譁眾取寵洨短片就能騙到人,沒想到釣到專業w554F 12/11 01:55
→ btmep: 只是之前都只有護家盟那種垃圾555F 12/11 01:55
→ noname5210: 甲甲人工生殖有理,兒童活該沒爸爸媽媽,原來是這樣556F 12/11 01:55
噓 poke: 煩557F 12/11 01:55
噓 iiiaaa: 修民法有反歧視的精神 不同的族群但仍使用相同法源558F 12/11 01:55
推 notissue: 甲:科學帶來的生命倫理阻擋我們的人權559F 12/11 01:5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1:56:04
→ iiiaaa: 專法 只是提供相同權利 並沒有反歧視的精神560F 12/11 01:56
→ btmep: 會嗎 原本的短片也是蠻有道理的啊 確實婚姻就只是契約
所以可以適應當前社會就是好契約561F 12/11 01:56
→ iiiaaa: 我不確定別人選擇是啥 但我要做對的事 而非代價最小的事563F 12/11 01:57
推 EarlyInMay: 台灣人工生殖法ㄧ直都是關於精卵捐贈的法律關係564F 12/11 01:58
→ iiiaaa: 我覺得修民法反歧視及保障 比專法保障及維護傳統 還要正確565F 12/11 01:58
推 woopoo: 你騎士系哦?566F 12/11 01:58
→ btmep: 那就要有足夠說服大眾的專法 因為之前修假專法都只是想騙567F 12/11 01:58
→ Cervelo1995: 我就是希望社會能打破舊有家庭以及婚姻形式,人類的關系需要進入一個新的層面~568F 12/11 01:58
→ iiiaaa: 不挑戰傳統婚姻定義 使用就是打擦邊球570F 12/11 01:59
推 noname5210: 立專法是騙,民法就不是騙。哦,因為騙的對象不同啊!572F 12/11 02:00
→ iiiaaa: 打從這個議題開始發酵 就已經在挑戰了 別在這時候又軟了573F 12/11 02:00
推 sding: 站的角度不同囉!推理性分析574F 12/11 02:00
推 btmep: 問題就是專法沒有內容 所以我說當前說專法的很多是想騙575F 12/11 02:01
→ iiiaaa: 民法案26日繼續往上送 專法案連個屁也沒有577F 12/11 02:01
噓 twoptt: 繁衍是目的?就不會有一夫一妻或是一夫多妻制,而是有母無578F 12/11 02:01
→ noname5210: 要內容找你們專業的立委,這是他們的職責,不是我們580F 12/11 02:01
→ btmep: 我也期待看到所謂專法的內容 可以跟修民法的版本比較581F 12/11 02:02
→ iiiaaa: 況且專法本身為維護傳統而隔離的精神 我並不認同582F 12/11 02:02
推 MisterMr: 實際上很簡單 就是覺得你若支持麻煩的專法而無特權583F 12/11 02:02
→ iiiaaa: 沒內容最好 反正專法除了沒內容外 精神也是錯誤的584F 12/11 02:03
→ MisterMr: 乾脆支持動到的條文很少的修民法會比較快585F 12/11 02:03
→ iiiaaa: 專法就留在推文裡面繼續自high吧586F 12/11 02:03
→ MisterMr: 一個不知道何時有草案+不知道何時會送進議會的"專法"論跟一個修法草案已經很明確又簡單的方法 同志當然選後者587F 12/11 02:03
→ iiiaaa: 想要知道選哪個589F 12/11 02:03
→ MisterMr: 若你支持同志,不care小孩權益,修民法這種成本更低的行為590F 12/11 02:04
→ iiiaaa: 修民法是為了讓不同族群在同一法源下享有相同權利592F 12/11 02:04
推 btmep: 所以我說 身為異男 會傾向於修民法 因為專法是空中樓閣593F 12/11 02:04
→ MisterMr: 哪裡不好呢?除了對婚姻的定義這種價值觀層面的問題,專法的實質層面到底哪裡比較好呢?594F 12/11 02:05
→ iiiaaa: 但修專法 是為了維護傳統價值 而將族群隔離 再給他們保障596F 12/11 02:05
→ btmep: 之前一直看不到反同的有什麼論述597F 12/11 02:05
→ iiiaaa: 專法除了維護傳統外 根本無意解決歧視 並無反歧視精神598F 12/11 02:06
推 noname5210: 修民法說過幾千萬遍了,影響甚鉅,適用對象不一,所以再麻煩還是專法。從沒見過有人修法只考慮方不方便的。599F 12/11 02:06
→ MisterMr: 可以去看看德國立專法耗費的社會成本,何必呢601F 12/11 02:06
→ iiiaaa: 成本那些都是其次 拜託考慮一下兩者的精神602F 12/11 02:07
→ iiiaaa: 不只是要權力的保障 更重要是朝反歧視方向走阿604F 12/11 02:07
推 btmep: 其實我看不到什麼影響甚鉅 就只是目前婚姻適用異性605F 12/11 02:07
推 MisterMr: 精神是價值觀問題 實際上就是有人覺得隔離同志沒問題606F 12/11 02:08
→ iiiaaa: 我們不讓法律帶有反歧視的精神 治標不治本 又怎麼進步呢?607F 12/11 02:08
反歧視其實違反言論自由
因為這是一個價值自由心證的東西
哪怕你在街上說 "這人好胖"都有可能變成歧視胖子
→ btmep: 改了之後適用同性+異性609F 12/11 02:08
→ MisterMr: 所以正反方對這一點永遠不會有交集610F 12/11 02:0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09:33
→ MisterMr: 我們正在走輕鬆的路,為何逼人要走麻煩的路還要人只准
走麻煩的路 不想走就不走呢?現在就是在審修民法.612F 12/11 02:09
推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二式-無視回應"614F 12/11 02:09
噓 EarlyInMay: 國家讓異性戀伴侶可借他人精卵來生 卻禁止同性伴侶借615F 12/11 02:09
→ MisterMr: 萬一民法被打臉專法送進去或許也會有人改為支持的.有比沒有還要好 這樣想的人也不少616F 12/11 02:09
→ btmep: 是說我還蠻期待兩造講出有條理的理由 而不是之前的抹黑618F 12/11 02:10
→ noname5210: 德國因宗教立場無法販賣同志蛋糕就被告了,我可不希望自己以後也會面臨這種情況619F 12/11 02:10
噓 op511: 被打臉打超大XD621F 12/11 02:10
→ EarlyInMay: 來生 同時還責怪同性伴侶沒有對繁衍的公共利益付出622F 12/11 02:10
→ MisterMr: 但現在在審的就是修民法.不想改走麻煩又隔離的路正常吧.623F 12/11 02:10
→ btmep: 這點我不太認同 覺得很胖是一回事
但歧視是指 你會不會因此給他差別待遇625F 12/11 02:10
不不,身為商家老闆或自由的個體,你"個人"有權給人差別的待遇
但政府不行就是了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2:02
噓 iiiaaa: 你可以對人差別待遇 誰限制你了 但法律不行啊627F 12/11 02:11
→ iiiaaa: 你要繼續歧視 也可以歧視 但法律本身要提倡不歧視 不是嗎?629F 12/11 02:12
噓 lanx105: 專法連個影子也沒有要怎麼支持啊630F 12/11 02:12
所以要先生出來...
→ btmep: ex白人可以討厭黑人 但因他是黑人 所以考高分還是刷掉631F 12/11 02:12
→ btmep: 這才是歧視633F 12/11 02:1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2:43
→ iiiaaa: 歧視是從被歧視的人角度來判定的634F 12/11 02:13
噓 EarlyInMay: 對歧視言論的刑罰和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哪個優先 各國有不一樣的立法637F 12/11 02:13
事實上很多立法是近乎愚蠢(個人立場)
而歧視言論我認為是多元文化的一支,到最後任何形容詞都變成歧視就有點矯枉過正
→ iiiaaa: 你罵人 被罵的人不覺得你沒事 被罵的人覺得你罵人 有事
這樣OK嗎?639F 12/11 02:1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5:09
→ iiiaaa: 如果有爭議 那就是上法院阿641F 12/11 02:14
→ noname5210: 不願意賣蛋糕也可以被認為是罵人也是挺厲害的642F 12/11 02:14
→ EarlyInMay: 比方歐陸傾向刑罰歧視言論 認為他是保護重要公益643F 12/11 02:14
噓 RayKer: 你的比例原則是哪來的......645F 12/11 02:14
不是我的比例原則....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5:33
推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一式-無腦質疑"647F 12/11 02:15
推 btmep: 個人有權給差別待遇 不過差別待遇就是歧視啊648F 12/11 02:15
→ noname5210: 判決結果因爲法官害怕被認定歧視同志就判蛋糕店敗訴,這是同志迫害649F 12/11 02:15
事實上我認為蛋糕店有權不服務黑人 或是同志
其他人有權評價他,但是如果不服務就被罰金或是坐牢就有點扯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6:55
→ td123: 今晚的狂甲 四式練得挺齊 不錯不錯 :>652F 12/11 02:16
噓 iiiaaa: 你又怎麼知道是法官害怕 而不是法官認定這是歧視?653F 12/11 02:16
→ btmep: 就好像你討厭外勞 但是開店卻寫外勞與狗不能進入654F 12/11 02:16
推 bbaad: 從比較專業的法律角度來分析,確實比較厲害655F 12/11 02:16
→ td123: 感謝完美示範"狂甲套路第一式-無腦質疑"656F 12/11 02:16
→ EarlyInMay: 快點回應人工生殖法現已允許異性戀接受精卵捐贈658F 12/11 02:16
我記得這不是有確定病症前提嗎?
→ iiiaaa: 你知道法官怎麼想的?659F 12/11 02:16
→ btmep: 這當然就是歧視外勞660F 12/11 02:16
→ iiiaaa: 你根本就先假定了 誰都可以歧視誰 這件事情是對的662F 12/11 02:17
→ noname5210: 法官有反歧視法的壓力 不要把人當白癡好嗎663F 12/11 02:17
→ iiiaaa: 說到底就是你自己的猜測嘛664F 12/11 02:17
→ iiiaaa: 你看了法官的判決 猜測了法官的動機 你要否認這件事情嗎?666F 12/11 02:17
→ btmep: 蛋糕店有權不賣 不過確實這樣差別待遇就是歧視667F 12/11 02:18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18:36
→ iiiaaa: 你猜測完動機後 開始認定 這動機就是對的 所以法官被迫害我有說錯嗎?668F 12/11 02:18
→ noname5210: 真正心中有愛的人應該有包容,接受、寬待他人的心,而不是透過法律追殺不同立場的人670F 12/11 02:18
→ iiiaaa: 人家反歧視法通過 不是用擲骰子或抽籤的 你沒必要這樣藐視672F 12/11 02:19
噓 v71082: 八卦版變得真沒水準673F 12/11 02:19
→ iiiaaa: 你心中有愛 又怎麼會認定歧視可以???
你認為心中要有愛 所以不該有歧視法 然後讓你歧視合法???別人心中都要有愛 不能限制你 但你不用 能盡情歧視別人???674F 12/11 02:20
推 ila9970: 噓文的怎麼不提有力論點XDD678F 12/11 02:21
→ iiiaaa: 你真認為人心中要有愛 那就更該要有反歧視精神跟法律679F 12/11 02:21
請不要說"我的論點",然後我也有回應了
就是一個各自觀點而已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2:10
→ iiiaaa: 讓那些心中沒有愛的人 受到制裁681F 12/11 02:21
推 noname5210: 自相矛盾了。有權拒絕=差別待遇?=歧視?都給你講就飽682F 12/11 02:21
噓 EarlyInMay: 所以呢 有病借精不算無中生有 同志借精就算?685F 12/11 02:22
不是我說嘛,去跟法官說,我只是解釋現有法條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3:10
→ EarlyInMay: 何謂病 病的定義背後有何預設 心理狀態可以算嗎687F 12/11 02:23
→ iiiaaa: 我不是當事人 也不是法官 我不像你一樣那麼會猜測688F 12/11 02:23
推 l9763858: 你肯定不是法律系的lol689F 12/11 02:23
不是啊,不過我有言論自由
但是上面的論點也都不是我提出的哩...
→ iiiaaa: 我無法斷定那件判決是合理或不合理690F 12/11 02:2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4:02
→ iiiaaa: 但修民法就是有破除惡性循環 反對歧視的精神在裡面691F 12/11 02:24
→ EarlyInMay: 是你說不可立法讓同志借精 因為不能讓他們無中生有693F 12/11 02:24
→ iiiaaa: 這在現在說提出專法的人裡面 我從沒看過有人試圖解決694F 12/11 02:24
你們怎麼每個人都愛說我說我說
這明明就衛服部的網站上都有寫,麻煩去包圍衛服部好嗎?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5:37
→ iiiaaa: 從頭到尾只有隔離696F 12/11 02:25
→ iiiaaa: 事實擺在那邊 但你針對事實作評論還猜測動機 那不是腦補??698F 12/11 02:25
→ EarlyInMay: 如果繁衍真的是婚姻惟一考量 那同志地位應與不孕夫妻699F 12/11 02:25
→ iiiaaa: 從你斷定法官受到同志迫害 就是一種腦補了700F 12/11 02:25
推 labihua: 同id的是噓幾十次嗎702F 12/11 02:26
我現在真的很不明白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環境
然後大家看到東西不合意就一直你說你說
好像東西都我說了算
我有那麼偉大就好了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7:24
→ noname5210: 本來就是以兒童的權利為優先,如果你硬要認為人工代孕生一個沒血緣關係的兒童也合理的話就去認為吧,我沒意見703F 12/11 02:26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27:48
推 MisterMr: 會有歧視相關法令本質也是為了社會安定吧。如果當時很多人因自我價值觀選擇不服務很多黑人,被歧視的人群容易因為長期受到這些差別對待而變得有攻擊傾向(有社會研究人會因為不平等對待而有攻擊傾向)
如果多數人是不歧視的的確法律就不太需要特意設定706F 12/11 02:28
推 Louis819: 這篇正解,基佬只會鬼扯基本人權712F 12/11 02:30
推 td123: 說過了 狂甲怕這篇優文早上會被看到 因此會徹夜狂噓713F 12/11 02:31
推 noname5210: 現在台灣風向一面倒挺同,如此友善,我不曉得還要做到什麼程度才是沒有歧視的社會714F 12/11 02:31
推 MisterMr: 應該不能說是本質,說是一部分原因才對
所以我不認為臺灣針對這點要設立,但美國對歧視議題會那麼敏感有其歷史因素716F 12/11 02:31
→ velvetavt: 原po,你本篇文章最後兩段不是叫人多讀書再來辯論嗎719F 12/11 02:32
不是,我認為辯論是沒意義的事情
我出發點根本不是辯論啊...
你要辯論,到公園隨便找個人都可以坐一個下午
→ MisterMr: 比起立法禁止,到不如說是教育要教導這種觀念才比較有意義720F 12/11 02:32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3:43
→ velvetavt: 還說大家都是猴子。現在有人出來認真辯了,你又不理了?722F 12/11 02:33
我辯論了不就也跟猴子一樣?
→ noname5210: 說到底我也是反對修改有問題法條,跟你們同志沒關係,在fb上就被打得豬狗不如了。何須在立這什麼反歧視法,太多餘了723F 12/11 02:33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4:03
噓 EarlyInMay: 現在的人工生殖法就允許異性戀生和父母ㄧ方沒血緣的726F 12/11 02:34
→ MisterMr: 內隱歧視是很難避免的,但外顯歧視是可以依著價值觀而727F 12/11 02:34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4:44
→ EarlyInMay: 為何同志要生與ㄧ方無血緣的孩子就比較激烈732F 12/11 02:35
去跟衛服部說,我沒有很激烈
噓 h821231: 噓谷阿狗 谷阿狗叫優質言論 應該沒幾個人的言論有問題了733F 12/11 02:36
谷阿狗是誰?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6:39
→ velvetavt: 可是你舉的學派論點被人指出明顯錯誤,而你的回應很多都735F 12/11 02:36
→ EarlyInMay: 上面的論點不是你提出的 但是你引用來說明你同意的736F 12/11 02:37
我下面有說明我覺得如何,以及我的立場。
但是我跟你們辯論,真的對社會沒有什麼好處...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7:51
推 gi1234g: 但重點是今天修改民法並沒有去更動到異性戀的婚姻權益,737F 12/11 02:37
→ velvetavt: 在闡釋那點觀點,那你不需要去看看人家那篇指出錯誤的738F 12/11 02:37
→ gi1234g: 只是增加同性戀可以結婚的權利,拿說婚姻是異性戀弄出來去排除同性戀使用 真的蠻好笑739F 12/11 02:37
我有看過也有回應喔~
→ EarlyInMay: 若是那些論點有問題你又無法捍衛 表示你應該擁抱其他742F 12/11 02:37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8:13
不不,我捍衛他幹嘛?
我擁抱他又幹嘛?
噓 zxcbrian: 原PO拍拍,不懂法還能出來說嘴,還蠻有勇氣der
我也只能最低限度的更你講而已 www744F 12/11 02:38
我不是沒有言論自由吧?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39:19
→ zxcbrian: 我並沒有要阻止你說話,別想太多,以為被迫害 www746F 12/11 02:39
有推文也有回應
溝通不就是這樣嗎?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40:47
推 MisterMr: 你有言論自由所以人家正在針對你自由的說出的話行使他748F 12/11 02:41
→ zxcbrian: 歧視別人被別人反歧視,不是一來一往,被嘴剛好嗎,廠廠750F 12/11 02:41
我還沒有歧視誰就先被歧視了,哭哭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41:35
→ MisterMr: 的言論自由,你的言論自由不會別人反對你的意見就會不見,不用緊張752F 12/11 02:41
→ zxcbrian: 畢竟言論自由呢,所以沒啥好哭哭的,打到後來法律解嘍754F 12/11 02:41
噓 EarlyInMay: 或至少承認那些論點的缺陷
言論自由不是用來保障每個人的言論不受批判 相反的755F 12/11 02:41
推 rungame: 拜託 甲甲滾好不好 操757F 12/11 02:42
→ zxcbrian: 我其實沒跟你對話XD,是回應上面的,覺得沒啥能爭成這樣758F 12/11 02:42
嗯...我整理一下,然後說了一下我覺得
"雙方理念都同意,手法很粗糙 不要互相把對方單一化 不要無意義的爭吵"
然後就要 承認什麼 自我批判一樣XD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44:27
→ EarlyInMay: 它是用來保障每種言論都可受到建設性的批判和反思760F 12/11 02:43
→ zxcbrian: 但原PO你很害怕被反歧視 QQ 打人者人恆打之(亂嘴罷了ww761F 12/11 02:43
推 m4bjo4: 婚姻跟歧視到底有什麼關係= =?762F 12/11 02:44
→ zxcbrian: 我意思是說有關歧視的這個話題,反歧視也是言論自由呢763F 12/11 02:45
是滴,所以我認為言論自由是在不要逼迫他人及侵害他人實質權益的情況下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46:50
噓 EarlyInMay: 你整個立場不就建立在你所謂的法理派法意派的不能生殖對公眾利益無幫助上嗎764F 12/11 02:47
我支持立一個不要為了繁衍枷鎖,而能讓愛更加自由化的同性法案
我甚麼時候說我是反同派了?
我開始覺得我兩邊的500都領不到了
推 MisterMr: 因為被別人炮轟,一堆人持相反意見,就覺得被歧視的,其實是幸福的人…可以去看看那些在國外住的黃種人的心聲歧視從來就不是一件議題上不同而被罵就能比擬的766F 12/11 02:47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48:42
→ MisterMr: 議題上被炮轟那充其量只是一時的風向錯誤…太多遭受歧769F 12/11 02:48
推 clay00303: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往往無法完全正確的傳達個人的想法及770F 12/11 02:48
→ MisterMr: 視的人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啊…771F 12/11 02:48
→ clay00303: 理念
這個社會上也沒有所謂的絕對對錯只有多數與少數。
故人類需要一套絕對的標準(法律)來定義難以分辨的情境的解決方式,
而這套標準的更動絕不是有人說要動就能動得,需經過多數人同意772F 12/11 02:48
站不站得住腳,不是你我說了算
會不會過,也不是跟我很有關係啊?
以我來說,只是這學說比較接近我的想法
犯不著你覺得不好就強迫人家改想法吧?
→ zxcbrian: 反正人的世界人的規則,但總有保守派 改革派,呵呵779F 12/11 02:49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50:38
→ clay00303: 個人是不挺同也不反同,即使今天萌萌的論述很無腦我也不會因此挺同
但我只堅持,若要修法就舉行公投,
並於投票後尊重該結果781F 12/11 02:50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51:52
→ EarlyInMay: 既然你同意同志能繁衍 或至少同意異性戀借精和同性戀借精無差別 那你另立專法基礎何在785F 12/11 02:51
我從頭到尾什麼都沒同意也什麼都沒反對
你這麼問我到底是基礎何在呢....?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52:34
推 MisterMr: 我覺得你不像有惡意的人,不過至少在臺灣,如果你不像那些「不要動我神聖婚姻給你專法就不錯了還嫌屁」的人,而是真心希望同志也能享有權利,修民法是最快最有效的。不過如果你只是不那麼在乎同志的權利,至少萬一哪天只能立專法時能不要反對就不錯了。788F 12/11 02:52
噓 EarlyInMay: 或至少你無法論證異性戀借精和同性戀借精差別待遇基礎為何 那你整個立場就沒有根據了793F 12/11 02:53
推 givar: 其實我不覺得專法是歧視欸…795F 12/11 02:53
→ zxcbrian: 其實立專法牽涉到價值觀問題,究竟它還是不是是"婚姻"呢所以才會說到歧視問題796F 12/11 02:53
→ girl2006243: ……我覺的你講話的口氣充滿不屑 這樣要怎麼說服人 你不覺得是沒差啦798F 12/11 02:54
處在一個多元社會,我並沒有想說服誰
這只是一個想法整理加上最後觀感的抒發
推 MisterMr: 當年的多元成家方案,最後有被審成功的只有同性婚姻專法當時還是一堆人反對,說穿了很多人現在說支持,到時候800F 12/11 02:55
→ EarlyInMay: 沒強迫你改阿 只是指出你相信的立場中的邏輯斷裂 希望你能幫你相信的立場辯護802F 12/11 02:55
辯護?我不做這種對雙方沒價值的事情啊
我覺得有價值的事情我不是都寫了....
→ MisterMr: 還是可能反對的,希望未來萬一有這樣的機會你也依然如此刻一樣,祝福你囉。804F 12/11 02:55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56:45
→ EarlyInMay: 如果你不能辯護那些斷裂 那我很好奇為何你會支持ㄧ個有你也無法解釋的邏輯謬誤的立場806F 12/11 02:56
不不,我並不是高人。有什麼我無法解釋的也很正常
我說了,就只是與我想法相近而已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2:58:21
→ linto: 同性戀結婚別人根本管不著 但是他們的婚姻在民法上不具法律效力 沒有繼承權 沒有小孩的撫養權(一人有一人沒有) 不能簽切結書 也不能用通姦罪重婚罪去規範 這才是問題808F 12/11 02:58
噓 mitchku: 你只有比法盲好一點的程度耶,嘖嘖813F 12/11 03:03
不錯嘛,起碼我不是墊底的
話說我快搞不懂我是挺同還反同的了
我說大家趕快去拉攏其他勢力,爭取更多拿些其他學說的票
結果我也變成了反同?
我批護家盟跟挺專法,結果兩邊的500都領不到
推 clay00303: 原po的意思是
是法律決定人權,而不是人權決定法律嗎?815F 12/11 03:11
是的,人權可能因為時空背景以及一些統治者瞎掰的理由而不同
現狀你要最快達成同婚其實反而想辦法是拉攏護家盟以外的學說及派系
讓自己能夠很順利地成為改革多數
啊對,不用拉攏我,反正我現狀不反對
我要說的觀點是:
作影片啦,反駁啦,辯論啦這些效果其實都有限
想辦法拉攏那些人或是利益交換比較來的實際
※ 編輯: hareluyac (114.42.32.239), 12/11/2016 03:18:10
噓 mswow: 假中立很噁心818F 12/11 03:19
推 kilig: 推820F 12/11 03:22
推 a09116: 不睡覺也推825F 12/11 03:29
噓 ckscks178: 真的該睡了 笑死 感謝你帶給大家的歡樂826F 12/11 03:30
→ sheilala: 不知道什麼系在那裝理性 比大方歧視的人還噁827F 12/11 03:30
推 mira5: 法律保障婚姻本來就是社會利益 認為是基本人權是太天真828F 12/11 03:43
→ sheilala: 假法律系釣出一堆反同 還理性咧830F 12/11 03:45
噓 noangel0286: 連左膠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還亂用根本欠噓
把一個領導者當成統治政體是手殘打錯字還是怎樣
國家利益前沒人權,你中國翻牆來的?
不知道什麼叫左膠叫不要亂吃香港人的人血饅頭831F 12/11 03:49
噓 noangel0286: 法治概念是以法達義,問的不是為何該通過同婚,而是同婚甚至任何人結婚為何要國家允許
連法治概念都沒有學人講法律講法理836F 12/11 04:07
推 DAVID1989: 又不要國家允許 又要國家保障你的權利 會不會太方便839F 12/11 04:11
推 genovis: 台灣臭甲崩潰噓噓了840F 12/11 04:12
噓 coolbibi: 請教一下你的適法比例原則說,是哪篇釋字的意見書?
你用法律去界定人權,這是甚麼神邏輯,人權是憲法的層次843F 12/11 05:57
推 jauruyu: 愛vs神 蠻好笑的845F 12/11 06:01
推 AHDAN123: 人家文章都說挺同了只是專法派 這樣狂甲也能噓 真屌846F 12/11 06:11
推 tzuchun0214: 推那個影片,但站在法律沿革面提出不同想法推!
出發點差異很大
這生活本來就有數不清的理論學派,有些支持的就算很少數依然存在,但對法律其實非常不認同的人其實也不少,看看我國刑法那堆漏洞XD849F 12/11 06:45
推 FirstTOP: 跟狂甲談理,別想了啦,
狂甲現在就是你反對我就是不對啦854F 12/11 06:56
→ aa1052026: 至於某樓說口氣...請問用那種你不贊同就恐同反同、或是你不想聽相關論述就恐同反同的 那種口氣會比較好?
話說這世界還挺現實的 多數決的結果 你就算不爽也只能接受 不然就會像12年前與上個月那樣,輸了還沒風度859F 12/11 07:54
推 wzder: 甲甲沒一個能戰的,講道理/po數據都會被說74啦......864F 12/11 08:07
噓 Xpin: 照你的理由怎麼會推論到立專法?不修法或修民法比較合理吧865F 12/11 08:12
推 player15: 重點是要想辦法說服對方而不是強壓啊866F 12/11 08:13
噓 shrines: 自己不利的就不談論,只挑有利的講872F 12/11 08:37
噓 x81u3moon: 不可改變是因為有人歧視,根本和社會多不多元無關,ㄏ873F 12/11 08:38
噓 lenta: 笑話
甚麼叫8+9發言 本串最頂的影片也叫8+9發言?878F 12/11 08:43
推 kenyin: 推~~設專法881F 12/11 08:50
噓 lenta: 法律為保障公共利益....vs法律不為少數人服務
自己都不覺得有衝突?
看你被電真的很有趣882F 12/11 08:52
噓 jerryngu: 這篇這麼廢還這麼多推,一堆連推論都算不上的句子,洗洗睡吧886F 12/11 09:05
推 linceass: 好多人崩潰 你保重 批鬥大會來了888F 12/11 09:08
噓 appoo: 被打臉還能有那麼多推也真是奇了889F 12/11 09:28
推 qa6111: 推 這篇!891F 12/11 09:35
推 kakala1101: 原po辛苦了,現實的法治人權及利益操作對許多生活幸福的學生太難以承受...892F 12/11 09:39
推 delphi5566: 終於有專業的來了,另外左翼跟右翼兩群猴子在胡鬧+1894F 12/11 09:40
推 vagr8: 樓下愛滋狂甲 補895F 12/11 09:41
噓 telescope: 你只是去找看似有道理的教條背書 這樣叫懂法律喔?頗ㄏ897F 12/11 09:44
推 delphi5566: 原po所講的對生活幸福的學生太難以承受+1899F 12/11 09:46
→ akobe: 政府才應該保障少數弱勢族群的權益~~原po心中的政府太冷了但至少真心支持專法比拿專法當拖延的好多了~~900F 12/11 09:49
推 windr: 補905F 12/11 10:07
噓 jami: 拿專有名詞糊攏 ,推文還一堆白痴附和,好悲哀909F 12/11 10:16
噓 nanozako: 怎麼有些內容根本錯誤 像是為了解釋方便故意的910F 12/11 10:17
噓 swjlsc: 你應該活在封建社會 而不是民主時代912F 12/11 10:27
噓 jy75123: 噓國家利益前沒有人權916F 12/11 10:49
噓 p9i1n0g0u4: 你法理派?是不是大一還沒念完就被退學了?917F 12/11 10:52
推 ericleft: 婚姻本來就是隨著時代與區域在改變919F 12/11 10:58
→ tukry: 被打臉了925F 12/11 11:10
噓 p9i1n0g0u4: 不行了 幹有你這種人難怪大家對法律系的印象那麼差926F 12/11 11:10
→ tukry: 。927F 12/11 11:10
推 m4tl6: 兩篇各自取暖了…人權其實就是多數人決定的,根本就沒有“本來”這種東西,挺同的一直無視啊928F 12/11 11:12
噓 Jin63916: 抵銷廢推,別再為自己歧視他人找理由930F 12/11 11:14
推 lechywan: 為何一定要歸類到哪個派?932F 12/11 11:16
推 td123: 感謝諸位以實際行動驗證《狂甲套路》937F 12/11 11:24
→ tzuchun0214: 法律是人訂的,本來就不完美,有些甚至糟糕,看看我們曾經的自醉行為法條,性交法條就知道了,法律崇高跟腐敗有時候只是一線間,不需奉為聖旨
法學大意跟政治學稍微看一下就知道了939F 12/11 11:27
→ adsl9527: 比例原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憨哈阿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啊943F 12/11 11:40
噓 yk6mp6: 已經被下一篇嗆得不要不要的了944F 12/11 11:40
推 td123: 感謝示範[外道-精神勝利法]945F 12/11 11:43
噓 tukry: 已經被打臉了947F 12/11 11:47
推 zamp: 推一下 講得很清楚948F 12/11 11:49
推 delphi5566: 一堆人提不出反駁,只會人身攻擊原PO,真是恐怖彩虹!950F 12/11 11:58
推 AJAJ: 推 某些人會無視952F 12/11 12:01
噓 inking: 被打臉囉954F 12/11 12:05
推 doskoi: 推你一個,人家打這麼多只會虛,怎麼不回一篇反駁957F 12/11 12:16
推 lenta: 後面都一篇打臉文了樓上是沒看到媽958F 12/11 12:21
噓 gametv: 笑死人了,我真想看看你的法學、邏輯教授是誰959F 12/11 12:42
噓 lacclwu: 扯一堆根本沒看影片963F 12/11 12:59
噓 isalin: 你在講三小966F 12/11 13:19
噓 Arkadas: 看完打臉文再回來看這篇,這篇根本是笑話967F 12/11 13:21
噓 wcl4: 叫人多讀點書結果自己解讀資料錯誤,還切割說這個觀點不是自己提的,覺得好笑。承認自己不懂裝懂有很難嗎?968F 12/11 13:42
噓 dddddd: 你去看看下面別人打臉你的那篇反省一下吧971F 12/11 14:13
噓 nadekowang: 你的比例原則是哪位大法官說的 真的很好奇
不要把自己錯誤的法律知識 拉個大法官背書975F 12/11 15:11
噓 modjo: 你在講三小?977F 12/11 15:29
推 cat5672: 風向不對還真是可怕
後面那篇其實也只是挑些小毛病加風向對而已978F 12/11 15:38
噓 nadekowang: 風向不對 是風向正確吧
不然 這篇原PO說:事實上,法律跟政治有他們的原則
結果法律原理原則全說錯 還請大家回去多看點書 真是..980F 12/11 16:01
推 mimiylu: 邏輯清楚,補血。983F 12/11 16:10
推 IBURNER: 補血 補給一些猴子看984F 12/11 16:22
噓 ipad9: 反唬爛987F 12/11 17:24
噓 sincere77: 把民法說成繁殖法真是笑話中的笑話988F 12/11 17:31
噓 lzhhilly: 你的法學緒論和身分法要不要重修XDDD989F 12/11 17:37
噓 dddddd: 不懂裝懂比完全不懂更可怕991F 12/11 18:37
噓 ckscks178: 不懂不要硬要裝懂 不然臉腫腫XDDD992F 12/11 18:51
→ RFV123: 什麼廢文998F 12/11 21:47
噓 ooadd: 你的推文數是87哈哈
幹我讓他變86了,樓下救回來999F 12/11 22:30
噓 power7: 哪國的比例原則 民法哪裡有重婚罪
優生學+倫理才是某些禁婚的理由1001F 12/11 22:35
噓 wcl4: 讓推文數變871007F 12/12 13:07
推 m4bjo4: 0.01008F 12/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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