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kf大大網友,讓我來稍微跟您解釋一下到底是違反那個法條。就說說幾個事:
1. 我不是台大人,也沒念過台大,但本人學歷尚可(至少大學和碩是都是前5大國立學校),稍微有點邏輯觀念加法律觀念,謝謝。(我沒有要戰學歷,只是想說我可以稍微以局外人理性來看一下這件事)
2. 因為管爺是國立大學(台大)的教授(有聘書的,屬於有終身聘雇的身分),並不是約聘,一般來說,只要是有終身聘書的國立大學教授(只有國立和公立學校),都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因此,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規定,公務員是不可以兼差的,如果違法兼差就會違反上述法條,但是,但是,大學如果不進行產學合作,那會是一大損失,因此,當初教育部就有立了另一個規定,規定只要經過大學校方審核和教育部同意之後(流程跑完),就可以合法兼差,不用理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規定,但~~~~~~~~,但是因為很多大學都出現了陋習,就是先去兼差,之後再補公文流程,就是敷衍了事啦~~ 所以,當管爺這次出事後,有台大的學生和教授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提了出來,說管爺在同意的公文尚未跑完之前(新聞說是當年9月才跑完),就已經在當年8月去了台哥大開董事會議,因此,才會有人說這是有問題的,因為當年8月就去台哥大開會,就算是違反公務員第13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法律條文。
3. 至於利益迴避的問題,就更牽扯不清了,雖然利益迴避並沒有違法問題,但是有道德觀感不佳的問題,因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之一是台哥大的副董蔡X興,而管爺是台哥大的獨董兼薪酬審議員,加上管爺遴選時並沒有在表格上寫說當時還是正在進行式(就是選校長時還有在領台哥大薪水),有隱匿之嫌,就好比出社會找工作,有人是利用找人關說的方式來得到比較高薪的工作,但是關說有違法嗎? 並沒有,只有道德觀感不佳的問題而已,管爺的狀況也是如此,選校長時沒說明的工作雖然沒有進行利益迴避,但僅有道德觀感不佳的問題。
4. 昨天在水管看到公視有話說的節目,正在討論這件事,覺得分析得還滿公正的,建議有空的人可以去看看。裡面有教授說,台大近幾年幾乎都是財團贊助錢比較多,加上台大土地眾多,利益太多了,如果管爺兼任私人企業卻又不說,然後台大師生提出異議卻又被學校擱置不理,那之後的利益真的很讓人有想像空間,因此,裡面又有教授說,台大貴為台灣高等教育第一學府,難道不應該比一般學校要具備更高的道德標準自律嗎?? 而且大學自治是指學術方面,並不是指法律可以一切違法不去加以糾正。
說太多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水管上看看昨天的公視節目,請來的都是台大和政大的教授。然後至於kf大大的問題,我上面已經稍微提到了,至於道德觀感嘛,台大貴為第一學府難道不應該高一點嗎???? 以上言論僅就事論事,如果有人看了不舒服,我在這邊先說聲對不起,抱歉,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