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kko99 (豪豪吃喔)標題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時間 Fri May 31 17:11:45 2019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釋字第7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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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題
777 7起來
肇事逃逸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刑法第185條之4即日起失效剌
樓下鍵盤法律系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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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05-31 17:11 ckko99.
→ Neverfor: 77777777777777777771F 05/31 17:11
推 a15661263: 太神啦 令甲 7777777777774F 05/31 17:12
推 VVizZ: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8F 05/31 17:12
噓 ejrq5785: 樓上,這號解釋哪裡不合理?弄死?10F 05/31 17:13
推 job5786: 就是肇事這個詞要立法明確定義不然大家不知道怎樣算肇事17F 05/31 17:14
→ ryanchang03: 殺人逃走沒事 竊盜逃走沒事 傷害逃走沒事 出車禍逃18F 05/31 17:14
噓 ejrq5785: 這是部分違憲,不是整條違憲,別誤導21F 05/31 17:15
推 eddisontw: 以後撞到就直接跑掉好了 反正賭不會被找到22F 05/31 17:15
推 poeoe: 這釋字非常正確好嗎23F 05/31 17:15
推 mahoro: 是說現在可以肇事逃逸的意思?24F 05/31 17:15
推 yniori: 上面的看不懂法律不要怪大法官好嗎?再不唸書啊!25F 05/31 17:15
→ panzerbug: 我記得德國法也是這樣規定,課予駕駛強制責任27F 05/31 17:15
→ ramirez: 7777777777777728F 05/31 17:15
→ job5786: 比如你車停外面 結果別人撞上來算不算肇事 這個刑法界吵30F 05/31 17:15
噓 andy90498: 把一年以上這四個字拿掉就不違憲了 在那邊散播恐懼33F 05/31 17:16
推 nello: 部分違憲好嗎 不要亂註解34F 05/31 17:16
→ eddisontw: 直接跑掉 啊我是要找誰賠 要出險也要有三聯單35F 05/31 17:16
推 impose: 只有部分違憲失效,就是無過失的駕駛不適用肇事逃逸36F 05/31 17:16
噓 p2p8ppp: 很多人都被這條搞到好嗎 這解釋很合理阿37F 05/31 17:16
→ mahoro: 現再撞死人落跑不用罰了 民進黨德政 不愧是犯罪天堂38F 05/31 17:16
→ poeoe: 故意傷人逃逸都沒額外再多一條罪了40F 05/31 17:17
推 applexdot: 明明對方自己錯撞到你車而受傷 跟你說沒關係你走吧 結41F 05/31 17:17
推 AISC: 開撞啦144F 05/31 17:17
推 qaz19wsx96: 肇事逃逸當時教授上的時候完全沒辦法提出一套可以首尾呼應的解釋,他們只好把各家的說法說一遍,馬上說出缺點(包括自己的)最後只能說立法委員很爛XD46F 05/31 17:17
→ poeoe: 這真的是惡法 早該修了50F 05/31 17:17
推 kurtsgm: 這不錯啊 之前有很多人 小小擦撞 當下對方都說沒關係51F 05/31 17:17
→ mahoro: 總之撞死人落跑不用罰了 以後警察要怎麼找都是他的事52F 05/31 17:18
推 SHINJO575: 理由很完備阿 弄死的點在哪 說弄死的真的有用心看嗎53F 05/31 17:18
→ kurtsgm: 結果你走了之後 人家説你肇事逃逸54F 05/31 17:18
→ gundam01: 只是讓原條文那邊不太合理的地方失效吧56F 05/31 17:18
推 howdo1793: VVizZ要不要說說看這條怎麼釋憲比較好58F 05/31 17:18
→ SHINJO575: 不過要你158-4要再明確一點 是在唉甚麼?59F 05/31 17:18
推 kiddcat: 撞死人逃逸那裡不用罰? 你現在出去撞死人看看要不要罰?60F 05/31 17:18
推 s81048112: 這是避免那種當下談好可以走 結果下一秒被告逃逸61F 05/31 17:18
推 LoveFood: 例如說你開車輕微碰到人,對方說沒事,結果事後告你肇逃63F 05/31 17:19
→ poeoe: 一般故意傷害罪才三年以下 這條惡法是一年到七年64F 05/31 17:19
推 abadjoke: @kurtsgm 這條本來就有'致人死傷'的限制 不是一般擦撞66F 05/31 17:19
推 tamama000: 說撞死人可以逃的 你先舉例如何無過失撞死人68F 05/31 17:20
→ kurtsgm: 死/傷 不是死捏...69F 05/31 17:20
推 VVizZ: 呵呵 一堆北七講一般擦撞70F 05/31 17:20
→ seemoon2000: 就是輕微擦撞 當下和解不叫警察的話 他可以回去補刀72F 05/31 17:20
→ GPX2020: GTA 台灣版正式上線73F 05/31 17:20
→ kiddcat: 台灣法律應該要用英文或是德文來寫,中文有時表意不清.74F 05/31 17:20
推 rover10: 帶風向是不知道這條連被撞都會中獎嗎,當然有罪無罪是另75F 05/31 17:21
推 mudee: 法律人在為自己留後路啦 不小心撞死人跑掉 就是關一年以78F 05/31 17:21
→ silentence: 大概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太多 總之 來看看79F 05/31 17:21
→ poeoe: 稍微擦撞有小傷 跑掉就一年以上 這刑度超重好嗎80F 05/31 17:21
推 panzerbug: 把死傷休改成明知,這樣酒駕就解套了81F 05/31 17:21
→ mudee: 上 他們不要啦82F 05/31 17:21
→ abadjoke: 很多人被拿來嚇是那種A到照後鏡之類的擦撞
然後就有人用這條去唬他至少一年起跳逼和解金 騙人不懂83F 05/31 17:21
推 kkkaq123: 這違憲是很沒爭議的 大家洗洗睡85F 05/31 17:22
推 kurtsgm: 這條釋憲案的申請人 遇到的也只是手腳擦傷而已86F 05/31 17:22
→ gundam01: 原本的法律把不同嚴重程度的都一年起跳87F 05/31 17:22
推 VVizZ: 沒有致人死傷根本用不上這條阿88F 05/31 17:22
推 kingyes: 這條實務學說 爭端很大 修的明確點89F 05/31 17:22
→ abadjoke: 不過我是傾向加重刑度的方向去改會比較好的那派90F 05/31 17:23
推 VttONE: 法條文字要當另一種語言來看91F 05/31 17:23
推 mudee: 當下有關心 就不算逃逸吧93F 05/31 17:23
→ nikewang: 意思就是今天開始可以安心肇事逃逸了94F 05/31 17:23
推 poeoe: 故意傷害別人都沒這麼重了 不是惡法是什麼?97F 05/31 17:23
→ VVizZ: 我覺得沒什麼爭端 當然要修也可以改成 車輛碰撞之類98F 05/31 17:23
推 liudwan: 違憲是明確性不夠及不符合比例原則,修個法還是可以啊99F 05/31 17:23
推 yniori: 法盲別耍蠢了!低能嗎?這個解釋造福大眾啊!!101F 05/31 17:24
推 MisuzuXD: 越想越不對勁太多 改了也好102F 05/31 17:24
→ VVizZ: 以免只看文字表面的法盲看不懂103F 05/31 17:24
推 AAaaron: 很明確啊,姓趙的陶藝老師104F 05/31 17:24
推 kiddcat: 說可以安心肇事逃逸,你就去試試看嘛~別說沒攔你105F 05/31 17:24
推 kingyes: 真的該修 光立法理由那實務學說就爭半天107F 05/31 17:24
→ VVizZ: 但其實貴國刑法如果要要求明確性的話可能整本都要大翻修108F 05/31 17:25
→ ejrq5785: 這是一號很好的解釋,法盲亂帶風向真的有病110F 05/31 17:25
推 panzerbug: 好,改成故意肇事,多兩個字,委員很忙113F 05/31 17:25
→ VVizZ: 然後最後寫出來跟共匪的很像 不過也沒關係 就考試的人114F 05/31 17:25
推 oz1024: 推這號釋字,現在實務一直擴張解釋才有問題115F 05/31 17:25
噓 behati: 斷章取義 你可以去當記者117F 05/31 17:25
推 akway: 有的肇事逃逸不小心A到東西也算 當事人沒有察覺就背罪了118F 05/31 17:25
推 mudee: 應該是要把傷 改成重傷 這樣一般輕傷逃逸就不用一年起120F 05/31 17:25
→ VVizZ: 要多寫幾個字 我沒有要考試所以沒差121F 05/31 17:25
→ jasonpig: 因為現在是不分輕重一率一年起跳,會被假車禍利用122F 05/31 17:25
→ mudee: 跳123F 05/31 17:25
→ panzerbug: 以後還要在爭執故意,多一條理由寫125F 05/31 17:26
→ ejrq5785: 你沒有要考試,所以就在那邊亂說大法官害死台灣?126F 05/31 17:26
→ akway: 假車禍就是靠這條發大財阿127F 05/31 17:26
→ VVizZ: 實務擴張到沒有致人死傷也算那是實務的問題129F 05/31 17:26
推 tamama000: 現在很多沒A到自摔的也吉 當然要修130F 05/31 17:26
噓 mahoro: 你撞到人不是故意就是過失阿 有啥好爭議的?132F 05/31 17:27
噓 koukai2: 笑死 你那個解釋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我真分不出來133F 05/31 17:27
→ silentence: 有時候路旁違停 騎過去巴到車鏡都毛毛der134F 05/31 17:27
→ VVizZ: 自摔也告那是舉證的問題 欸我幹嘛免費跟法盲說這些阿
自己去補習班繳費啦135F 05/31 17:27
推 seemoon2000: 說實話 要講到補習班繳費的話 那一定沒大法官懂阿137F 05/31 17:28
推 panzerbug: 我來修的版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故意』肇事,且『明知』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38F 05/31 17:28
→ VVizZ: 這樣也是可以的140F 05/31 17:28
→ panzerbug: 知』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41F 05/31 17:28
→ seemoon2000: 討論到民眾對於法律不太理解就算了 講到細節沒得吵142F 05/31 17:28
→ VVizZ: 但如果更保護者一點 不要故意 只要明知產生碰撞就必須下車143F 05/31 17:29
→ silentence: 反正這批 蠻愛挑出不分輕重一律同刑的來講就是了144F 05/31 17:29
→ VVizZ: 查看 對民眾生命安全是更有保障146F 05/31 17:29
→ panzerbug: 這樣大家再也不會遇到越想越不對勁,雖然不懂的人還是會被唬147F 05/31 17:29
→ ejrq5785: VVizZ: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149F 05/31 17:29
→ VVizZ: 呵呵 法盲愛生氣152F 05/31 17:30
噓 panex0845: 故意肇事 所以我過失肇事離開也沒事囉?153F 05/31 17:31
→ kill11111: 失效? ... 能來個正常點的人來下註解嗎...154F 05/31 17:32
推 akway: 譬如你在高速公路輾死自殺的人 家屬也是靠肇事逃逸發大財155F 05/31 17:32
→ VVizZ: 站在保護者的立場我真的覺得只要相關人 比方連環車禍你其實是被後車撞然後去撞前車 根本沒有行為也沒有故意過失的那種也不應該跑掉 大家都留下來 互相幫助156F 05/31 17:32
推 quatre00: GJ! 其他法理上應有之關係被不該一概論之159F 05/31 17:33
→ VVizZ: 不然這條應該基本上就拿掉了也不需要特別處罰逃逸者
因為撞人的人本來就還有遺棄罪可以處理161F 05/31 17:34
推 luismars: 先看因為什麼案申請的吧...164F 05/31 17:34
噓 sincere77: 八卦就是法盲聚集地啊,講事實還會森77166F 05/31 17:35
推 AAA891216: 沒唸過法律嘴大法官 vs 沒唸過理工嘴核能
人其實都一個樣169F 05/31 17:37
推 kingyes: 他就是抓著黃常仁教授的那說在那含無過失也要留下協助174F 05/31 17:39
噓 yniori: 純噓 VVizZ: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176F 05/31 17:39
推 yeyun: 笑死法盲不懂裝懂還在凹178F 05/31 17:39
→ yniori: 就你他X的在那邊帶風向~發現苗頭不對又改口!180F 05/31 17:40
噓 PePePeace: 網址點進去看 解釋的很白話 不是你講的這樣 你帶風向?181F 05/31 17:41
推 ALJOE30: 一群法盲高潮噴汁182F 05/31 17:42
噓 rover10: 這篇還有人給推哦183F 05/31 17:42
噓 yukinoba: 這個帶風向帶的太刻意了,解釋文裡面明明就寫的很清楚184F 05/31 17:43
噓 luckysummer: 有沒有法盲看到案例二啊!被逆向的撞還要判刑
鄉民的最愛185F 05/31 17:43
→ luckysummer: 判了被法盲罵,釋憲也被罵,就是沒人罵立委
毛小孩算物,沒肇事逃逸188F 05/31 17:44
噓 kingyes: 快改掉即日 再補推192F 05/31 17:46
→ kingyes: 寵物在法律上是“物”194F 05/31 17:46
噓 luckysummer: 而且原本條文就有寫是致人死傷,法盲都把狗擬人化了195F 05/31 17:47
推 lv256: 前幾樓法盲太多了吧ww 不明確性跟刑度的判決很合理好嗎196F 05/31 17:50
推 sanders: 非常正確的解釋 沒有說撞到人逃走不罰 以往肇事不管輕重199F 05/31 17:52
推 Hirano: 法盲怎麼跑了200F 05/31 17:53
噓 rover10: 帶完風向人就消失201F 05/31 17:53
→ sanders: 摸毛受傷 不管過失比例都算肇事 還發生過沒碰到都算肇事202F 05/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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