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rrancarnNo4 (4號)標題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時間 Fri May 31 18:18:22 2019
莫忘世上法盲多。
我是執業律師,基本上這篇原po講得並沒有錯。
如果是在場的人錄的,那法院實務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台南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33號
「又告訴人所提出錄有其與被告於99年5月10日晚間爭執過程 之錄音光碟,係其在與被告
爭執過程中,隨手以其所有之手機錄下渠2人當時之對話,嗣並將該內容燒錄成光碟乙節
, 業經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96頁),則該錄音光碟所 錄之對話,固係告訴
人未經被告之同意而私自錄取雙方談話之內容,然告訴人亦係參與對話之人,屬通訊之一
方,且告訴人錄音之目的係為保留證據作為訴訟之用,並非為不法目的而錄音,復查無其
他刑法第315條之1各款所列舉妨害秘密或有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出於
不法目的 」之情事,且經本院勘驗結果,認該錄音對話內容確係本案 告訴人與被告間爭
執過程之對話無訛(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及實務見解,則上開錄音光碟,亦應有證據
能力。 」
高雄地院106年度自字第15號
「被告因自訴人與○○公司前任董事長吳○○、總經理王○○等人尚有諸多齟齬,且被告
當時係○○公司之副總經 理,並輔佐時任總經理之王○○,是被告為保障其自身權利 ,
以防將來爭議訴訟程序中相關待證事實之證據需求,基於蒐集證據之目的,於未經自訴人
之同意之情形下,私自錄製其與自訴人之上開談話內容,就此難謂被告所為上開錄音行為
有何不法目的。而被告均係上開錄音談話之一方,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符合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要件,就其所為,自無從以同法第24條第1 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罪相繩之。且被告上開錄音行為,即非屬刑法第315條之1 第2 款之「無故」竊錄他人之
非公開談話之情形。又上開被告與自訴人於101年6月11日之談話對被告和自訴人而言,因
參與該談話而於談話過程中知悉該等談話內容,是上開談話 內容在被告與自訴人彼
此間,尚不具有私密性,參與對話者對該等對話內容,自無從對參與對話之他方主張具有
合理隱私期待。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 規定之妨害秘密
罪不符。」
隨便撈都可以找到同樣見解的判決。
在場參與對話之人,私下錄音並非妨害秘密。
錄影的話,因為對隱私的侵害更大,所以還要進一步討論個案情節,但錄音普遍都是認為
沒問題的。
要檢討偷錄音是否有違道義可以,但扯到竊聽或違反刑法,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6.35
※ 文章代碼(AID): #1SyFzmk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97904.A.B8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5-31 18:18 ArrancarnNo4.
06-01 03:15 ArrancarnNo4.
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主張竊聽的人要先證明錄音的不是在場參與談話之人,而非提出錄音
的人要去證明這段錄音是在場之人錄的,法治教育很重要,加油。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21:20
推 kilof: 你們唸法律的講法律我才不信6F 05/31 18:20
XD真的很常碰到這種人,我都快哭惹
推 asheng: 律師安安 我猜是林錄的7F 05/31 18:20
→ kerkyky: 基本中的基本怎麼一堆人不知道8F 05/31 18:20
好啦好啦你很努力了,不顧自己的臉面講出這種話,我都為之動容啊
推 FlashMan: 不過議員可沒有證據說這個來源是參與者錄音的唉12F 05/31 18:22
→ flavorBZ …
→ flavorBZ: 沒看過柯黑自己舉證,這時候要柯舉證了13F 05/31 18:22
你去搜我在八卦的文,我甚麼時候黑過柯?就事論事而已,到時候鬧上法庭就是告訴人跟
檢察官要舉證證明錄音非在場之人錄的,我知道你很忠心,但不要抹黑我,我告人0成本
的。
柯文哲說過要幫狗取名柯黑,你在我的文底下暗指我柯黑,是否影射我非人?
→ Tsucomi69: 議員表示是民眾提供,也不是林洲民,所以?15F 05/31 18:22
→ yoyodiy …
推 yoyodiy: 剛下檔的韓劇都有演類似情節了 16F 05/31 18:22
推 morichi: 柯粉就理組處男阿 法律對他們來說太難了啦17F 05/31 18:23
推 tulian: 推文有 _1_ 個法盲18F 05/31 18:23
→ upen: 你要被柯粉進攻了19F 05/31 18:23
→ flavorBZ …
→ flavorBZ: ===綠營治國沒半步,選舉一到全奧步===20F 05/31 18:23
加油
推 douCai: 專業推 但你會被抹21F 05/31 18:23
推 VVizZ: 蚵粉網軍表示不管啦22F 05/31 18:23
推 vincentkuo: 柯本身就是法盲 反正他只要帶風向也不用負責 今天連毒樹果實都出來了23F 05/31 18:23
你有證據證明不是與會者提供嗎?真的有竊聽器會只有這一件可以爆?
→ VVizZ: 看到扯毒樹果就可知道是真正法盲27F 05/31 18:25
推 ch404: 柯粉說竊聽就是竊聽28F 05/31 18:25
→ VVizZ: 連法體系都搞錯結論怎麼可能對29F 05/31 18:26
推 live1002: 這樣沒錯吧,如果是與會人士流出沒問題 不是才有問題?30F 05/31 18:26
→ VVizZ: 都四年了認真念書法律系也畢業了吧31F 05/31 18:27
推 ARTORIA: 執業律師 那一般民眾錄音算不算竊聽33F 05/31 18:27
民主社會誰不是一般民眾?
推 raven44: 柯喜歡栽贓別人竊聽啊34F 05/31 18:27
→ ARTORIA: 她本人說是民眾提供的喔35F 05/31 18:27
→ VVizZ: 有空看雍正毛澤東孫子兵法不唸法學緒論36F 05/31 18:28
推 allsame: 所以叫柯去告「民眾」阿 把台灣2300萬人都列為被告 連誰都不知道你要告什麼38F 05/31 18:30
推 Arsitaka: 會把毒樹果實掛在嘴邊也不是法盲 只是不懂法律的一般人40F 05/31 18:30
推 VVizZ: 金城武也只是長得比較帥的一般人42F 05/31 18:31
所以我們鼓勵北市府提告啊XD看到時候依法是誰要舉證證明是與會人士錄的
推 tannoy: 喬就喬 關説就關説 干你什麼事45F 05/31 18:32
→ VVizZ: 蚵屁說這不是正式會議沒有洩密的問題,因業務得知的公務機密才是洩密,沒有召集程序的會議是組織不合法也不當然算業47F 05/31 18:33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36:22
→ VVizZ: 務49F 05/31 18:33
推 ARTORIA: 所以簡大議員一開始就說謊嘛 與會者就與會者 在那邊民眾50F 05/31 18:33
推 arumi416: 柯粉又要崩潰了XDDDDDDDD51F 05/31 18:33
推 MrNext: 應該是參加會議的人為了自保錄的,哪能算竊聽?52F 05/31 18:34
→ VVizZ: 跟契約更沒關係,一堆市府官員偶然的聊天一起大便而已
至於為什麼這麼巧我也不知道呢53F 05/31 18:34
推 allsame: 扯議員撒謊XD 保護來源提供者不是基本的嗎? 反正議員有免責權 你拿他怎樣 趕快叫柯P去告「民眾」吧55F 05/31 18:34
→ VVizZ: 折騰了一天看到老頭做賊心虛或身上有屎也是很療愈57F 05/31 18:35
推 rahim03: 推這篇 一直轉移風向去竊聽 真的超噁58F 05/31 18:36
→ minicoke: 他說民眾是當天與會的人的代稱吧61F 05/31 18:36
→ Forthelife: 沒,只是覺得一開始說熱心民眾提供很好笑而已62F 05/31 18:36
推 BuriBuri: 柯糞都是腦殘智障,法律位階那比得上柯語錄64F 05/31 18:37
推 ARTORIA: 所以以後竊聽都推給民眾就好 反正要保護當事者人嘛 棒棒綠粉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嘛65F 05/31 18:38
要說是竊聽你要先證明有裝竊聽器,現在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竊聽器。
以訴訟來說,主張有竊聽的人要舉證有竊聽器,主張錄音不是在場之人錄的要舉證證明自
己的主張為真。
推 rahim03: 而且竊聽定義是第三人未經法益持有人同意偷聽67F 05/31 18:38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42:53
→ rahim03: 與會之人怎樣都不會是竊聽規範的主體68F 05/31 18:39
推 allsame: 為了公共利益憲法就保障議員的免責權 有意見去修憲69F 05/31 18:39
→ rahim03: ART 指控別人要有證據喔 你提出證據說是竊聽來的啊70F 05/31 18:39
推 schopan: 所以就算與會人員全部作證否認錄音 只要沒找到竊聽證據71F 05/31 18:39
→ rahim03: 人家為了保護資料提供者 很正常吧 柯粉不是最愛講證據73F 05/31 18:40
推 kducky: 法盲真滴多75F 05/31 18:40
→ vega790205: 這種事說在場的人錄音自保經由友人轉交議員就解決了76F 05/31 18:40
→ rahim03: 前局長具名指控你們都不相信了 奇怪了 竊聽證據拿出來啦77F 05/31 18:40
→ schopan: 也是適用無罪推定 不能用推理推定不法取得嗎78F 05/31 18:40
→ rahim03: 前局長具名指控的證據力還會比柯文哲的什麼都沒有的證據力低嗎79F 05/31 18:41
→ minicoke: 他明顯在保護當事人 他被罵竊聽才講可能是與會的人81F 05/31 18:41
→ schopan: 當事人錄音是為自保用 那當事人剪接是為了甚麼目的啊83F 05/31 18:42
→ zxnm1224 …
推 zxnm1224: 律師都出來了所以柯糞可以閉嘴了84F 05/31 18:42
噓 DaneiLJ: 是律師還不舉法條,無故才成罪,蒐集證據就阻卻違法85F 05/31 18:42
我引用的判決裡面就有法條了,法條自己上網查啊,為啥要我引給你看啊?我直接告訴你
法院怎麼操作的不是更快嗎?
→ schopan: -11說他也沒有全部的錄音耶86F 05/31 18:42
→ zxnm1224 …
→ zxnm1224: 回去舔你們師父受傷的屁眼吧87F 05/31 18:42
→ Finarfin: 這邊提專業意見 一堆照樣為反而反 教訓最重要啦88F 05/31 18:43
推 arumi416: 柯粉為了挺柯什麼鬼話都說的出口,唉92F 05/31 18:43
推 agow: 呵呵所以慶富案是不是也喬掉了?93F 05/31 18:43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45:25
推 noke: 高調97F 05/31 18:44
推 cvbuq: 高調101F 05/31 18:44
推 amaaaa: 他本來就法盲102F 05/31 18:45
推 minicoke: 柯第一直覺是被議員竊聽也很合理 只是根本不是竊聽 是柯103F 05/31 18:45
推 Finarfin: 一些勞工在跟資方周旋的時候也會私下錄音阿..106F 05/31 18:45
→ zxnm1224 …
推 zxnm1224: 說是竊聽只是轉移喬是情的焦點的方式啦107F 05/31 18:45
推 goog11e: 現在竊聽跟婚外情正夯109F 05/31 18:45
推 arumi416: 幫補血一下好了,柯粉喪屍軍團要是出征這篇又要紅通通110F 05/31 18:46
推 siho: 幫高調115F 05/31 18:46
推 h4236: 硬要說竊聽真的超瞎118F 05/31 18:46
推 tammyc: 傻眼呵呵119F 05/31 18:46
推 rahim03: 會議偷錄音很常啦 很多案件都要靠這種蒐證方式解決好嗎125F 05/31 18:47
推 wkopd: 推推126F 05/31 18:47
推 dasos: 不是法盲多,而是小凱帳號多呵呵127F 05/31 18:47
推 jhjh: 師傅說什麼他們就信了啊128F 05/31 18:47
推 Monsun: 補補補血呀~130F 05/31 18:47
推 a55184: 柯糞真的都智障啊QQ台灣有柯糞真的好悲哀132F 05/31 18:48
→ Cersei …
推 Cersei: 小凱好像很厲害的樣子133F 05/31 18:48
推 h4236: 他們就算知道也會裝白痴當不知道因為這樣才可以造謠135F 05/31 18:49
推 jiunyee: 前官員也是民眾呀136F 05/31 18:49
→ Tsucomi69: 柯:送檢調啦 簡:你又在模糊焦點;你叫你的網軍說竊聽.137F 05/31 18:49
→ Corbenikc …
推 Corbenikc: 問題後來都說清楚了柯糞還是堅持竊聽啊138F 05/31 18:49
推 jhjh: 等等防爆裝置會不會來他們很強的喔141F 05/31 18:50
推 VVizZ: 哈哈142F 05/31 18:50
→ rahim03: 最好柯粉會不知道這種會議錄音最大宗怎麼來的
真的竊聽還敢提出來喔 又不是智障143F 05/31 18:50
推 a55184: 柯糞會氣到說法律智商沒有157啦146F 05/31 18:51
沒做過智商測驗不知道,但從小到大參加大型國家考試都是前0.1%的不知道可不可以當參
考XD
→ rahim03: 三中案 沒看有人指向竊聽 促轉會案也沒有148F 05/31 18:51
推 jezz9740: 柯糞只會跳針說自己學歷好 反對的都學店啦151F 05/31 18:52
→ Cersei …
推 Cersei: 裝笨才可以模糊焦點妳說對吧柯糞152F 05/31 18:52
推 hosen: 錄音就還好,上課也會錄音回家複習,當事人這樣還算竊聽,153F 05/31 18:52
→ TWkiller: 柯直接打擊法官就解決了,你以為這樣撼動得了竊聽154F 05/31 18:52
→ hosen: 那應該律師生意會很好155F 05/31 18:52
推 h4236: 人真好,免費服務大家157F 05/31 18:53
推 silentence: 一南一北兩個XX在那講竊聽 台灣早點去死吧160F 05/31 18:53
→ wwwwhite: 會議當事人錄的,的確不太會違法162F 05/31 18:53
推 youjan: 柯糞會說法官是柯黑廠工1450才會判不是竊聽164F 05/31 18:54
→ silentence: 最好補刀補死自己 起碼會有幾年時間不會看到165F 05/31 18:54
推 jhjh: 柯韓一家親都喜歡竊聽的劇本166F 05/31 18:54
推 kpowq: 懂法167F 05/31 18:54
推 jack2324: 真律師來惹!終於我們文組的老大出來說話惹!169F 05/31 18:54
推 kower: 裝傻新潮流170F 05/31 18:55
噓 erichang: 虧你學法律的 路人甲混入現場竊聽 照你講的就合法了 笑171F 05/31 18:55
笑?市政府會議(而且是重大案件的會議)隨便讓一個路人甲混進去,你是當官員都瞎子
?
而且是要參與對話的人,所謂參與對話不是你路過也算欸。
判決都沒在看膩?判決明明就說因為沒有隱私期待,你們就在對話了,你怎麼可能會期待
對參與的人保密?
討論大事的時候隨便一個路人經過,都會壓低聲音講話了,會沒有隱私期待嗎?
我這篇是救法盲不救文盲啦,能不能得救自己好好思量一下。
推 a55184: 雖然你說的是事實而且又有深度但是柯糞依然會說你柯黑喔172F 05/31 18:55
推 sogg: 推推173F 05/31 18:55
推 mgmgars: 幫補 等等你會被柯粉噓175F 05/31 18:55
推 VVizZ: 大根漏西下班了沒空176F 05/31 18:55
推 skowww: 因為他是聰明的笨蛋 裝傻第一唷177F 05/31 18:55
→ Cersei …
推 Cersei: 他們是在場一起討論,輕微路人甲乙也有一起討論嗎?178F 05/31 18:55
→ silentence: 看還有時間在那嘴兩岸議題 是都處理好了 是吧?179F 05/31 18:55
→ TWkiller: 只要告訴民眾不要相信法官不就好了,法官判決正不正確181F 05/31 18:55
推 ARTORIA: 怎會呢 推爆給更多人看啊182F 05/31 18:56
→ TWkiller: 不是選民要聽的,這麼簡單的道理鄉民就是不懂183F 05/31 18:56
推 philmaru: KKC昨天就一直跳針竊聽XDD187F 05/31 18:57
→ oldman11742: 法律就是這麼瞎,一堆都是被害者要自己舉證,難怪這188F 05/31 18:57
廢話,你要告人不用舉證?
假設我檢舉你說你某年某月在家召妓,結果不是我舉證證明你有召妓,是你要舉證證明你
沒有召妓嗎?
推 s09930851: 跟智能發展有障礙的柯糞認真幹嘛?191F 05/31 18:58
噓 ryu38: 問題簡七段無法舉證誰錄的啊194F 05/31 18:59
噓 korzen: 就繼續抹 繼續打 看2020誰教訓誰囉195F 05/31 18:59
就事論事行不行?
推 yesser: 我法盲感恩解答196F 05/31 18:59
推 steven0503: 其實光竊錄和竊聽就有差別了 不過沒差啦無論怎樣教徒都會喊師傅真香197F 05/31 18:59
噓 bizer: 靠盃喔,重點又不是在錄音,是公開播放,而且無不法事證,法盲是誰啊?199F 05/31 19:00
我是針對說錄音是竊聽的人發文,剩下的我有討論嗎?閱讀能力呢?
推 silentence: 不 法律名詞要件都定義在那 吵這個已經落下風了201F 05/31 19:00
推 bardah2c: 媽的柯糞根本智障 跟英粉有拼的智商跟臉皮203F 05/31 19:00
推 Googletime: 早就叫柯粉去看通保法29條了,還在那裡崩潰跳針204F 05/31 19:00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9:14:54
推 jack0216: 柯糞會說你是法....盲 哈哈哈哈哈205F 05/31 19:13
推 yutinbabe: 某樓文盲喔 就說指控竊聽者要自己舉證了206F 05/31 19:13
推 jiunyee: 舉證 是要指控的人該做的吧207F 05/31 19:13
推 namon: 那就請柯P提告竊聽啊,這樣簡就可以在保護吹哨者的情況下跟209F 05/31 19:13
→ namon: 檢方透露211F 05/31 19:13
→ jack0216: 呵呵官員都跟柯屁咬餌說不是竊聽啦213F 05/31 19:13
推 Finarfin: X凱帳號只要到處帶風向死抓竊聽不放就達到目的了214F 05/31 19:13
噓 LinDan: 地院判決?216F 05/31 19:14
→ jack0216: 藍鳥56崩潰哈哈哈哈抓到了220F 05/31 19:14
→ sking: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這位與會的"民眾"是誰~~221F 05/31 19:14
推 kevinpc: 啊 柯不是都說送檢調了嗎222F 05/31 19:14
→ yutinbabe: 一定是不敢告竊聽的啦 告了就糗了224F 05/31 19:14
推 bibiwei: 柯P的缺點,常聽到新聞有什麼名詞,就拿來用,不太好225F 05/31 19:14
噓 dream99: 所以是誰錄的?結論會不會跳太快?226F 05/31 19:14
所以你能證明不是在場的人錄的嗎?上法庭是主張違法的人要舉證證明違法欸。
推 doom3: 律師很閒嗎 為啥可以上八卦==227F 05/31 19:14
閒啊,案件辦完時間都是自己的,又不用輪班。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9:16:18
→ sking: 不過簡議員的質詢實在沒討論價值~誰不知道她的居心跟目的~228F 05/31 19:15
→ sking: 都已經跌過一次跤了還沒學乖~她好像對這種事樂此不疲231F 05/31 19:15
→ namon: 柯說的送檢調是關於“喬”,但簡自己都願意對賭是不是“竊聽”232F 05/31 19:16
推 smartid: 國家大型考試不是最頂尖在考的 尤其沒加醫生234F 05/31 19:16
→ jack0216: 喔看柯糞聽到竊聽就高潮惹235F 05/31 19:16
→ kcryo0103: 只要議員說這個錄音是哪一個在場人錄的就贏了,哈,237F 05/31 19:16
→ pz5202 …
→ pz5202: 你一定是1450239F 05/31 19:17
推 kevinpc: 簡當然沒有竊聽,就算真的有竊聽也不是她做的==雖然沒有240F 05/31 19:17
推 rxiang: 最愛放話尊重專業的又再次不尊重專業隨便唬爛了 呵呵241F 05/31 19:17
推 j955369: 你為啥會跟柯黑反串柯粉的人這麼認真的對答啊???243F 05/31 19:18
噓 lcw33242976: 喔,所以簡自己一開始跳一般民眾又跳到與會人員就沒244F 05/31 19:18
推 yuuirain: 不管啦 柯粉說是竊聽就是竊聽245F 05/31 19:18
噓 bizer: 重點還是妨礙秘密啊,而且還拿錯案例,當我白痴嗎?247F 05/31 19:19
推 namon: 別在緊咬簡她說她自己沒有竊聽,如果她指使人你以為被爆出249F 05/31 19:19
→ funwing: 問題是簡也不敢公布錄音檔誰給的250F 05/31 19:19
→ namon: 她逃的了嗎251F 05/31 19:19
噓 duduchiau: 為什麼我的噓文不見了?您引的判決都是提出錄音的人就252F 05/31 19:19
推 sbmylife: 柯糞柯粉吸多變智障 前面文章還一直嗆人253F 05/31 19:20
→ duduchiau: 是通訊之一方 但柯今天只要證明這是非公開談話 簡並非254F 05/31 19:20
噓 knml: 我只知道撞死法律人唯一死刑258F 05/31 19:21
推 KHalan: 這個道理簡單易懂,還是有人可以一直跳針
看來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要再加油259F 05/31 19:22
推 ymx3xc: 柯糞網軍要插你IP惹262F 05/31 19:23
推 rahim03: 刑事怎麼會只要舉證到非通訊一方就可以了啊
你還要證明是違法取得的好嗎264F 05/31 19:24
推 clala: 推專業266F 05/31 19:25
→ Jay0924: 想想也對,新潮流用陰招會先確認合法269F 05/31 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