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lmotze (On my way)標題 Re: [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時間 Thu Apr 23 00:15:28 2020
Well, 相關法源是行政程序法與強制執行法.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翻看, 這邊只講比較相關的部分.
1. 雖然不動產的查封可以用貼傳統封條的方式來進行揭示,
但有時這種封條會長得很像公文. 如:
https://reurl.cc/ar4vj9
(蘋果日報上107年台南地方法院查封國民黨台南黨部的文書照片)
2. 中時有該篇筆錄的翻攝.
https://reurl.cc/Mvyd5k
裡面並沒有提到許益軒就是鄰居, 只有提到他是到場人.
而且上面還有警察/地政兩名公務員, 以及鎖匠.
要質疑筆錄造假, 意思是說他們幾個聯合起來偽造公文書??
3. 通常要推翻行政處分, 從程序上會比較容易.
但假如看了這麼久只能找到這麼容易被推翻的論述......
本案案情不樂觀啊,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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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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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04-23 00:15 elmotze.
→ foxher: 一日三變搞的我好亂1F 04/23 00:16
→ dorydoze: 是執行官說有請鄰居確認是否債務人有居住在此耶2F 04/23 00:18
推 sinalpha: 強制執行法48條的鄰右是必要的,還是能讓警察代替?3F 04/23 00:19
鄰右確認是動產的查封程序, 本案查封標的為不動產.
因為動產多無登記制度, 需要有人協助辨識動產的所有人是誰.
不動產有登記制度, 並不需要這道程序.
詢問當事人鄰居屬可有可無的步驟, 不影響筆錄的有效性.
至於查封筆錄相關規定, 請自行查閱行政執行法第77條.
→ jtch: 鄰居不會想簽啦5F 04/23 00:20
→ dorydoze: 警察是最後才得出來協助,前面應都跳過耶
保管人也沒簽阿6F 04/23 00:20
移送機關代理人(即債權人代理人)可以擔任保管人.
→ jimli: 執行官很清楚明白的表示有請鄰居確認並簽名 是哪一位阿8F 04/23 00:21
→ dorydoze: 當事者老母不是住那,怎麼沒簽9F 04/23 00:21
她不是義務人, 也未必在. 在也未必會在到場人欄位簽名.
推 waitwind: 我查到的資訊也多是說警察是協助執行而非代替簽名...10F 04/23 00:22
→ ghghfftjack: 執行官那個很明顯是他搞錯 那個執行官並不是
當天的書記官11F 04/23 00:22
推 Whitening: 應該知道程序沒有問題,所以爆料媒體先栽贓13F 04/23 00:23
我認為別太早下定論比較好.
我拿張公文請你簽名你也未必敢簽啊.
→ jtch: 強制執行法對家屬鄰居有個屁約束力 都不用執行了17F 04/23 00:24
推 sexygnome: 通常請員警到場就是因為沒人在家,所以讓員警去錄影也順便避免旁人誤會闖空門18F 04/23 00:24
※ 編輯: elmotze (1.162.249.143 臺灣), 04/23/2020 00:47:30
→ ghghfftjack: 對 他說"依據筆錄記載"
換句話說 那是長官看筆錄說明當天情況
那個筆錄有沒有問題 程序有沒有錯誤 要比較熟的人
出來講
鄰居有沒有必要簽名? 還是警察有簽就好?20F 04/23 00:25
→ hafiz: 許簽名筆跡跟上面的好像有點像耶?25F 04/23 00:27
推 waitwind: 然後鄰居不想簽的問題,其實這鄰居也不是限定住隔壁吧附近的鄰長、里長應該也都是可以?26F 04/23 00:28
→ sexygnome: 如果只是確認某某某是不是住在這,一般不會要求簽29F 04/23 00:28
→ zoin: 就在場的簽一簽 誰在跟你挨家挨戶找人簽 = ="30F 04/23 00:29
→ dorydoze: 警察是得協助,問題是前面的應簽名的人都沒有耶
這筆錄的簽名只有查封方的31F 04/23 00:29
→ jtch: 鄰居為什麼不簽 要是他簽了 今天在這裡被人肉的就是他了34F 04/23 00:30
→ dorydoze: 保管者就住裡面怎麼沒請她簽?36F 04/23 00:30
推 waitwind: 我是看到一本書寫沒人簽名的話,應在筆錄記明事由再查封然後鄰長、里長也都在鄰居範圍裏面,所以沒人簽名是指地處偏遠的情況39F 04/23 00:34
推 wu7477: 錄影說甚至有請鄰居出來簽????
上面1分10秒影片42F 04/23 00:50
推 ringohejia: 確實沒寫他是鄰居啊 教授帶成這樣
等執行官把封條照片影片拿出來吧44F 04/23 00:53
→ kkkppp: 鄉民法學素養:講錯效力 > 書面效力……所以應該以影本裡裡的為準……書面是可以造假的,話是不會講錯的~~~46F 04/23 00:57
推 Henrique: 不動產執行什麼時候要鄰居簽名啦
陳志龍真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不意外48F 04/23 01:22
推 Semaj543: 傻眼,扣別人一頂鄰居的帽子,然後再指控冒充身分51F 04/23 01:58
推 kenjip1p2: 一般鄰居不想惹事不會簽吧 如果今天真的被法拍掉 就跟不動產所有人算結怨了54F 04/23 03:07
推 swgun: 沒有偽造問題 簽的人是簽他真名
最多就是執行程序有瑕疵但也不到被撤銷程度56F 04/23 04:30
→ xier: 台灣人那麼怕事,哪會規定要鄰居簽這個?如果要鄰居簽,事情都不用做了58F 04/23 06:23
推 Whitening: 他也沒寫他是鄰居,就是那教授惡意栽贓60F 04/23 07:26
→ chang564: 所以才會有行政程序法,追罰鍰罰金逾期就無法再追繳62F 04/23 08:46
推 piliwu: 那個法律跑來搞非專業稅法的教授喔
搞這鬧劇不意外63F 04/23 09:30
→ coiico: 這教授就是為了聲援自己的案主 在搞不清楚狀況前 不惜讓另一個無辜的人承受指摘 垃圾到不行66F 04/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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