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國會二00一年四月表決通過安樂死相關立法,並於二00二年四月一日生效。安樂死只有在患者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沒有治癒的希望,在本人提出申請後,由法律、醫療、道德專家共組委員會審核,並需由另一位醫師複診。如係未成年患者,十六到十八歲青少年可和家長共同決定,十二至十六歲青少年則由家長或監護人決定。目前荷蘭政府已考慮到十二歲以下患者的痛苦,特准格羅寧大學可為十二歲以下的病童實施安樂死。
荷蘭準備將罹患絕症和痛苦難耐疾病的嬰兒安樂死、及懷孕二十四周以上墮胎,納入法規管理,但須跟執行成人安樂死一樣,接受由小兒科醫師、婦產科醫師及法官組成的委員會審查。